工商管理学院第二课堂学分制度(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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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讨论稿)(1)

新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讨论稿)(1)

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讨论稿)根据《关于修订2013级本科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江科大校教[2012]227号),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如下:一、修读要求、成绩评定按照2013级本科培养方案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除修满必修、选修理论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分以外,还须获得6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在校期间应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相应学分。

第二课堂学分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创新研究活动类,基本学分2分;第二类:社会实践活动类,基本学分2分;第三类:人文艺术体育活动类,基本学分2分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成绩评定采用等级记分制,根据学生参加活动项目的对应累计分值确定总评成绩。

成绩与累计分值的对应关系如下:优——累计分值在9分(含)以上;良——累计分值在8分(含)以上,9分以下;中——累计分值在7分(含)以上,8分以下及格——累计分值在6分(含)以上,7分以下;不及格——累计分值低于6分。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评定成绩以“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6学分)的科目名称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成绩及格及以上者获得相应学分。

二、认证办法(一)认证范围1、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2013级及以后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同时修读满6个第二课堂学分后方能毕业。

2、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指定项目包括科研训练、学科竞赛、论文或著作、专利、荣誉称号、等级考试(英语、计算机)或资格认证考试、参加社团或担任学生干部、文体活动等方面。

具体项目名称、分值标准、证明出具单位详见附表。

在附表所列项目中,“假期社会实践”、“听讲座”、“课外书目阅读“活动为学生必修项目。

若学生申报附表外项目,由教务处认定新增项目的有效性并确定对应分值。

3、第二课堂学分认证时间主要集中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第二课堂学分认证主要根据学生参加活动的时间和活动内容,具体标准参见《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指定项目一览表》。

学生第二课堂实施手册学分认定操作办法

学生第二课堂实施手册学分认定操作办法

2014级学生《第二课堂实施手册》学分认定操作办法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2014级学生除应完成专业理论、专业实践课程教学任务且考核合格外,还应完成第二课堂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10学分)方能毕业。

经学院研究,决定按照以下操作办法对学院2014级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进行认定。

一、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一)必须完成类别(项目)学分不可替代原则根据学院制定第二课堂教学计划,每个学生均必须完成“自学课”中的经典阅读与习作(1学分)和专业必读书目(1学分)、思想修养课(1学分)等3项内容所对应的学分,不得由其他项目获得的超出学分替代。

(二)非必须完成类别(项目)学分可替换原则第二课堂教学计划中的“职业培训与资格认证课”、“素质拓展课”、“科技创新”等三大类别的学分可相互替代,申请替代的具体原则如下:1、在“职业培训与资格认证课”、“素质拓展课”、“科技创新”等三大类别中某一类别实际完成学分超过应完成规定学分的多余学分可申请替代其他2个类别中未完成学分。

2、申请替代学分总数不得超过4学分。

3、学分替代请在嘉兴学院南湖学院2014级学生第二课堂实施手册学分认定表以及第二课堂实施手册相应位置进行标注。

二、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一)“自学课”学分的认定“自学课程”部分共包括“经典阅读与习作”和“专业必读书目”项内容。

“经典阅读”、“习作”评阅、学分认定工作已经完成。

“专业必读书目”的学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1、学生完成“专业必读书目”阅读任务,将读书笔记填写至第二课堂手册相应的位置。

“专业必读书目”读书笔记须有学生导师签署评阅意见,合格者方能获得相应学分(1学分)。

2、各专业学生至少完成4篇专业必读书目读书笔记任务。

“专业必读书目”学分认定由学院各系教务办负责。

(二)“思想修养课”学分认定1、学生应根据“思想修养课”确定的内容范围,必须完成规定的1学分。

2、学生参加“省身讲堂”、“名师名家进校园报告会”、“各类形势报告会”等讲座,所做笔记须有班主任签署意见(无班主任的班级由辅导员老师签署评阅意见),按照1学分/6场次的标准进行认定,合格者可获得项目规定的学分。

第二课堂学分评分细则

第二课堂学分评分细则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大学生
第二课堂学分考评细则
第二课堂学分必须通过科技创新、文化、体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志愿者服务活动取得,每个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须累计取得10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获得毕业证。

其中包括:
一、科研创新活动(4分)
取得办法:1、六门已过公选课(其中每门公选课学分至少应为2分)
2、双专业选修已过
3、双学位选修已过
填写说明:提供相应成绩截图证明并打印
二、职业技术等级证书(2分)
取得办法: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包括计算机、驾照、四六级、普通话等级、救护员、四大员、二级建造师等。

其中一个证书可获得一个学分,可累加。

(非学校报名获得的证书不予加分) 填写说明: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社团及课外活动(4分)
取得办法:1、学院及分院组织活动观看者可获得0.25分
2、学院及分院组织活动参与者可获得0.5分
3、学院及分院组织活动组织者可获得1分
4、担任院,分院各类学生组织干事、班委、团支委等相应学生干部1年以上可获得0.5个学分
5、分院学生会部级、班长、团支书、楼层长、教学信息员、心理保健员等相应学生干部1年以上可获得1个学分
6、分院学生会主席,院内各类组织部级负责人、楼长等相应学生干部可获得1.5个学分
7、院各类学生组织主席(或相当于主席)可获得2个学分
(说明:以上获得学分分别以最高分为最终获得学分,不得累加)填写说明:提供活动具体名称,具体时间以及担任角色。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模版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模版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学立校、科研强校、人才兴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适应广大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的迫切需求,积极探索高等教育育人新形式、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化、高效化、个性化学习与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与之相匹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结合我校第二课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以第一课堂为主,第二课堂为辅以及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结合、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四条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校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工作的统筹规划,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主任,成员由教务处处长、校团委书记、学生处处长、科研处处长、体育部主任、校纪委办公室主任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程序审查等工作。

各学院相应成立院级第二课堂学分制认证机构,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或副书记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或导师)全面参与该项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三章第二课堂范围及学分认定办法第五条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除修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内学分外,必须取得第二课堂至少1个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发表学术成果、参加文体活动、投身社会实践及公益工作获得第二课堂学分,最高可获得5个学分。

第六条学校承认的各类第二课堂活动项目:(一)国际、国家、省(部)、学校、学院、社团、年级所组织的各类竞赛及思想道德教育、文体等活动;(二)学校、学院所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者公益活动(不包括专业实习和第一课堂所要求的实践实习环节),省(部)志愿者管理部门所组织的公益活动;(三)论文、文学作品、新闻通讯的公开发表;(四)专利的成功申请;(五)在各级学生组织、社团、年级、班级等承担社会工作;(六)在学校辩论队、艺术团、礼仪队等常设性学生团队承担工作;(七)经学校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同意的活动项目。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与置换暂行办法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与置换暂行办法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与置换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实践与创新创业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大力推行“学校育人与企业用人深度融合、技能培养与学历提升深度融合、通识教育与第二课堂深度融合、专业教学与思想教育深度融合”可行路径,打造“思想道德好、实践技能高、综合素质高、就业质量高”的人才培养特色,促进学校“德才兼备,技能突出,全面发展”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符合学校第二课堂活动项目(见附件)的课外实践活动,并达到相应学分项目的要求,经学校职能部门认定后所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确定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项目与学分标准。

第四条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与置换工作实行由教学科研部统筹负责、学生发展部(团委)及各二级学院(部)齐抓共管、全校学生主动参与的运行机制。

各二级学院(部)和职能部门均应当重视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学生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的实施效果;全校学生应当主动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切实加强自我能力的培养,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校每学期第18周组织一次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

学生申请第二课堂活动学分,需于每学期第16周前填写《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收齐、汇总后交教学科研部审核,经认定后给予学分。

第六条学生所取得的第二课堂活动学分,既可用作毕业所需最低第二课堂学分(由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该部分学分不得再用于置换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学分),也可以置换相应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的学分(该部分学分不得再用作毕业所需最低第二课堂学分),还可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本办法由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在2021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学生中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学生第二课堂活动项目与学分标准注:1.同一学期同一项目累次获奖,只以最高值计算一次,不累计;特等奖在同类一等奖基础上增加0.5学分;表中未列明的项目,按就近原则计算。

XX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项目及办法

XX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项目及办法
3.团队参赛原则上每队限5人,排名不分先后,均获得相应等级分值,超过5人的特殊情况需要认定。
二等奖
13
三等奖(先进、优胜等)
11
A2级:全国级
一等奖
13
二等奖
11
三等奖(先进、优胜等)
9
B1级:全省级
一等奖
11
二等奖
9
三等奖(先进、优胜等)
7
B2级:全省级
一等奖
9
二等奖
7
三等奖(先进、优胜等)
5
C1级:校(地市)级
参加校运动队训练
1-5
学年
6
工作履历
校院主席团成员
1-15
学年
1.学生干部由学工部负责认定。
2.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且考核合格。3.具体分值由指导单位考核。
4.社团负责人按部长计分,具体分值由社联考核。
5.同时担任多个职务,按最高级别计分。
部长(班长、党团支部书记)
1-10
学年
委员
1-8
学年
干事(班支委)
2.获奖按第9项规定计分。
3.本项纳入综测三年总上限10分,每学年上限为大一5分,大二3分,大三2分。
参加经认定的日常社会实践
1

3
志愿公益
注册志愿者参加经认定的志愿公益活动
1
2小时
1.由校、院志工部进行考核认定。
2.获奖按第9项规定计分。
3.本项纳入综测三年总上限10分,每学年上限为大一5分,大二3分,大三2分。
CSCD、CSSCI等收录论文
1-5名
10

分值递减同上,最低分值1分。
其他核心期刊
1-5名
6

第二课堂学分细节说明

第二课堂学分细节说明

第二课堂学分细节说明1、凡获得驾驶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者,不分等级,均可获得0.3学分,属于创新创业模块。

四六级证书无学分。

2、参加各级各类校内外学科、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如“挑战杯”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翻译大赛和各类学科知识竞赛等,参加市级(省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如“挑战杯”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等,参加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如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等,参赛或获奖,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获得相应学分,具体学分分值详见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中的《创新创业学分计算一览表》。

但要求必须属于第二课堂活动才可获得学分,凡属于第一课堂且未申请为第二课堂课外教学活动的均不给予学分。

毛概、马基、思修等比赛获奖及参加以上课程的志愿者均无学分。

3、寒暑假参加学院、学校统一组队组织开展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及周末导医、义工和医院护理工作;寒暑假个人主动联系社会实践地点开展“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及周末导医、义工和医院护理工作的同学,可以获得相应学分,但实践时间必须达到学院、学校的要求或累积7天以上,且有书面实践报告,实践报告需交负责部门处审核,审核通过方可获得学分,未达到实践要求的时间、无书面实践报告和审核未通知者均不给予学分。

4、参加勤工助学及学科帮扶活动者,需参加活动前到我院团委素质拓展部报备,勤工助学活动满半年,学科帮扶活动满一学期后再次到我院团委素质拓展部进行学分认证,认证合格者可以获得0.2学分,属于社会实践模块,大学期间所获得该项学分勤工助学上限为0.6,学科帮扶上限为0.8。

未报备或不合格者不给予学分。

5、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中的《社会实践学分计算一览表》中的担任学生干部,其中国旗护卫队队长任职满一年可获得1学分,队员任职满一年可获得0.8学分;助导任职满一年可获得0.6学分;学工办(部)、院(校)级就业指导办公室学生助理任职满一年可获得0.6学分;图书馆义务馆员任职满一年可获得0.4学分,图书馆督察队成员任职满一年可获得0.4学分;班级宿舍长任职满一年可获得0.2学分,其他学生干部获得学分情况详见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中的《社会实践学分计算一览表》。

新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

新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

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讨论稿)根据《关于修订2013级本科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江科大校教[2012]227号),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如下:一、修读要求、成绩评定按照2013级本科培养方案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除修满必修、选修理论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分以外,还须获得6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在校期间应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相应学分。

第二课堂学分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创新研究活动类,基本学分2分;第二类:社会实践活动类,基本学分2分;第三类:人文艺术体育活动类,基本学分2分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成绩评定采用等级记分制,根据学生参加活动项目的对应累计分值确定总评成绩。

成绩与累计分值的对应关系如下:优——累计分值在9分(含)以上;良——累计分值在8分(含)以上,9分以下;中——累计分值在7分(含)以上,8分以下及格——累计分值在6分(含)以上,7分以下;不及格——累计分值低于6分。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评定成绩以“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6学分)的科目名称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成绩及格及以上者获得相应学分。

二、认证办法(一)认证范围1、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2013级及以后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同时修读满6个第二课堂学分后方能毕业。

2、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指定项目包括科研训练、学科竞赛、论文或著作、专利、荣誉称号、等级考试(英语、计算机)或资格认证考试、参加社团或担任学生干部、文体活动等方面。

具体项目名称、分值标准、证明出具单位详见附表。

在附表所列项目中,“假期社会实践”、“听讲座”、“课外书目阅读“活动为学生必修项目。

若学生申报附表外项目,由教务处认定新增项目的有效性并确定对应分值。

3、第二课堂学分认证时间主要集中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第二课堂学分认证主要根据学生参加活动的时间和活动内容,具体标准参见《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指定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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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为培养思想品德优良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引导学院本科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建立更为科学的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体系,探索有财经特色的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根据《据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第二课堂活动认定范围及内容
(一)第二课堂的范围包括以下六方面:
1、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学生参加党、团、班级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重要表现。

2、科研科创类: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参加讲座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研、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3、社会工作、社团活动与志愿服务类:学生组织或参加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公益性劳动和活动、社团活动。

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

4、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类: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以及其它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5、创新创业类: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参加各级各类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6、社会实践类:担任辅导员助理、组织参加三下乡活动以及在校外进行的实习工作。

二、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修读第二课堂学分,并获取4个第二课堂学分后方能毕业。

学生应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能力,根据第二课堂认定范围的6方面, 合理选择地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完成至少3个方面的内容,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三、第二课堂学分分配方案:
第1-6学期每学期须完成综合0.5学分,前三学年共完成3学分,另外1学分用于完成科研、社会实践或创新活动。

注:第二课堂学分分配方案主要是与学校评优秀、评奖方案配套,学生每学期须完成规定的最低学分数,如未完成,则不能参与当年各类评优评奖;鼓励学生广泛参与各项活动,多完成学分不限,即每学期学分设下限不设上限。

四、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与组织管理
1.第二课堂按内容分类进行课时学分量化,按照每60课时计1学分计算,第二课堂共240课时。

2.未列入本细则的课外活动内容及其学分认定,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认定后计入第二课堂学分。

3.本暂行办法从2012年3月起开始试行, 2010级本科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4.本办法由工商管理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工商管理学院党总支
第一章第二课堂学分所修课时数的具体认定
每学期需在以下六方面中至少任选三方面修学第二课堂学分,其中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为必修。

修满30课时即可获得第二课堂的0.5学分,所修课时数不设上限。

下面为第二课堂活动计入课时数的具体设置: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
1、思想素质分: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班集体等计5课时。

(由班长考核认定)
2、团日观摩、团日风采展示会、党总支生活会、党章学习小组等党团活动、班
会(需提前上报至本班导员处审批)每次3课时上限为9课时.若党章学习小组展示会获奖,则参与同学加4课时。

3、先进事迹被相关媒体(党、政、军)报道
院级:4课时校级:8课时市级:12课时省级:15课时国家级:20课时
4、参加党校团校的同学加3课时。

(注:优秀学员或优秀组长追加2课时)
二、科研科创类:
1、讲座加分
讲座包括:院级类讲座、学习空间恳谈会、生活空间恳谈会、救护知识培训、寝室长培训、新老生交流会、11月精品活动等等。

注:听讲座两次及以下不予加课时,达到两次后每多听一次计2课时,上限6课时。

以学院统计的讲座记录卡为准,讲座记录卡统计结果期末公示。

(未填讲座记录卡,实行班级签到制的讲座,需在讲座前向讲座管辖部门提出口头申请并于结束的当天将统计结果上交至负责讲座的工作人员处)
2. 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比赛
(1)如管理咨询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市场调研大赛、营销文化艺术节、SPSS统计大赛等比赛及其他经学院认定小组认定通过的比赛:
注:1.此类竞赛是指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非政府组织主办的各类竞赛在课时认定时做降级处理(国家级赛事按省级计入课时数)。

2.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奖课时数按1/2计入,同时特等奖视为一等奖、
其余等级相应下调一级(获得特等奖后参加的附加赛事不计分)。

(2)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立项:
立项:校级记3课时,国家级记5课时;
结项:校级记4课时,国家级记8课时。

(3)本科生科研立项
立项记2课时,结项记4课时。

2、在期刊、报纸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只有一个作者时
(2)有两个作者时
(3)有三个作者时
级别的单篇课时数。

三、社会实践类
1. “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2、社会实践:假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经实践单位出示证明(实践时间需超过
一个月)且撰写合格的实践报告者,记6课时。

在校时间,利用
节假日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经实践单位证明,时间累计达到一个
月并撰写合格的实践报告者,记6课时。

(社会实践学期总课时为
6课时,同一学期不累加。


3、辅导员助理每学期记5课时(需由相应导员出示合格证明)。

四、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类
(一)体育活动
1.国家级体育比赛(如CUBA、全国大学生排球联赛等赛事)
2. 四川省大学生运动会
3. 校运动会
4. “光华杯”系列比赛(足球赛、篮球赛、排球赛、台球赛、辩论赛等)
5. “光华杯”趣味比赛(投篮比赛、上篮接力、趣味颠球、中场射门等)
6. “工商杯”系列比赛(篮球赛、足球赛、辩论赛、征文比赛等)
7、校级文体比赛(团体赛)取得突出进步(取得3名及以上的进步)计8课时,
可累计加分。

8、校级以上文体活动拉拉队成员一次1.5课时上限6课时。

院级文体活动拉拉队成员一次1课时上限5课时。

(二)文艺活动
1. 参加校级大型文艺活动
五月艺术节(五月诗存、合唱比赛)、健康舞大赛、5•25心理情景剧、英语短剧大赛、舞动西财等
3. 参加以下团体并完成规定任务,通过学期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相应课时数
参加校艺术团、校报记者团、校辩论队、财大之声广播站、光华园, 考核合格:
6课时
参加学院艺术团、记者团、辩论队,考核合格:4课时 注:同类团体校级、院级不累加
4.宣传稿件发表(上限8课时)
(校报编辑发表于校报,计2课时/篇。


5、 组织元旦、五一、国庆游园、 毕业晚会、迎新晚会活动:5课时/次
6、迎新晚会、毕业晚会上台演出、主持加5课时/次
7、代表学院参加的不带比赛性质的文艺演出等等按4——10课时酌情加分。

五、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类:
1、社团负责人 6课时社团机构成员 3课时 (注:1.学生实验超市及学生广
告实验公司参照社团加分;2.需自行提供相关证明)
2、班长、团支书 8课时;其他班委 5课时。

“优秀班集体”、“五四团支部”
追加2课时。

3、寝室长2课时 ( 获校级“寝室之星”称号寝室的寝室成员计2课时,寝
室长比寝室其他成员多记2课时。

获院级“寝室之星”称号的
寝室成员计1课时,寝室长比寝室其他成员多记1课时获院级“优
秀寝室”称号的寝室计1课时,寝室长比寝室其他成员多记1课时,)
4、学生会干部
主席团12课时部长 10课时副部长8课时优秀部员 5课时部员 3课时
5、社会公益活动:一次1课时,上限5课时(需由本人出示相关证明)。

6、参加角色体验志愿活动(短期:2课时长期:6课时)。

沙盘活动、特教活动3课时。

7
8、加入学校、学院礼仪队,根据具体出礼仪的次数计课时数。

一次2课时上限8课时
六、创新创业
1、参加各级各创业比赛
如WSU-SWUFE全球创业大赛、挑战杯等及其他经学院认定小组认定通过的创业比赛
3、实体创业
在校期间从事创业活动,根据创办企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的资金状况、盈利水平、社会影响力等因素,计5—10课时(注:需评比年份创办才可加分并且是核心成员)
第二章其他规定
1.周末晚点无故未到及代签者扣除课时规定:5课时/次。

2.发现寝室私接电线,出现违章用电情况及违反学院、学校纪律规范并被通报者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奖资格。

3.每学期必须听讲座2次及以上才能参与评优、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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