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2008年12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整合培养、求是创新、追求卓越”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研究型大学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促进学生自主化、研究化、高效化、国际化学习和个性化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第二课堂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扩视野,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独立工作和创造能力,提高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
第二课堂活动是大学生学习成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实践平台,是引导大学生树立新观念、增强自主发展动力的有效载体。
第三条本科生院学务处和校团委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是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该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
学院(系)、学生社团组织依照相关规定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的申报工作。
学院(系)主管本科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党政负责人负责本学院(系)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的管理工作,学院(系)本科教学管理科和学院(系)团委具体组织实施第二课堂活动。
第二章第二课堂活动范围及学分认定办法第四条各类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包括:1.国际、亚洲、国家、省(部)、学校、院(系)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2.国家、省(部)、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3.国际、亚洲、国家、省(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4.学校和学院(系)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和文化节(周)活动项目;5.自主实验技术创新项目与实验竞赛;6.就业实习或实训;7.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国(境)外交流;8.论文、专利等成果发表;9. 学业指导团队和学长项目;10. 经学校认定的公益性服务项目;11. 其他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
参加各类活动获得的第二课堂活动分数计分方法详见附件。
第五条根据《关于制订2006—2008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浙大发教[2006]1号)规定,本科学生在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外,必须修读第二课堂活动至少4个学分方能毕业。
新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讨论稿)(1)

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讨论稿)根据《关于修订2013级本科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江科大校教[2012]227号),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如下:一、修读要求、成绩评定按照2013级本科培养方案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除修满必修、选修理论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分以外,还须获得6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在校期间应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相应学分。
第二课堂学分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创新研究活动类,基本学分2分;第二类:社会实践活动类,基本学分2分;第三类:人文艺术体育活动类,基本学分2分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成绩评定采用等级记分制,根据学生参加活动项目的对应累计分值确定总评成绩。
成绩与累计分值的对应关系如下:优——累计分值在9分(含)以上;良——累计分值在8分(含)以上,9分以下;中——累计分值在7分(含)以上,8分以下及格——累计分值在6分(含)以上,7分以下;不及格——累计分值低于6分。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评定成绩以“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6学分)的科目名称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成绩及格及以上者获得相应学分。
二、认证办法(一)认证范围1、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2013级及以后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同时修读满6个第二课堂学分后方能毕业。
2、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指定项目包括科研训练、学科竞赛、论文或著作、专利、荣誉称号、等级考试(英语、计算机)或资格认证考试、参加社团或担任学生干部、文体活动等方面。
具体项目名称、分值标准、证明出具单位详见附表。
在附表所列项目中,“假期社会实践”、“听讲座”、“课外书目阅读“活动为学生必修项目。
若学生申报附表外项目,由教务处认定新增项目的有效性并确定对应分值。
3、第二课堂学分认证时间主要集中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第二课堂学分认证主要根据学生参加活动的时间和活动内容,具体标准参见《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指定项目一览表》。
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增强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加强知识应用和实践动手能力提升,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全面倡导大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各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必须含有紧密围绕学生知识、能力、素质提高的第二课堂活动10学分。
第三条凡学校学生,在保证完成专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自愿报名参加各种类型第二课堂活动。
每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要累计取得相应第二课堂学分方可获得毕业证书。
第四条各二级学院为第二课堂教学活动组织和管理单位,负责执行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
第二课堂活动内容需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规律,应紧密结合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培养。
活动必须与学生的专业能力培养和素质养成相结合,既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实际动手能力,又要兼顾难易适度,要有详细的第二课堂活动设计方案、实施计划、考核办法和相应学分。
第五条在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中,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挖掘现有的潜力,提高效益。
学校各部门应积极为大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提供条件和场所。
第六条第二课堂活动以课余时间进行为原则,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利用双休日、寒暑假及课余时间进行。
学生在参加活动期间,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认真完成所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到勤奋求实,一丝不苟。
第七条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认定工作由学校学工部、团委、各二级学院或活动主办部门负责完成。
学生每次完成活动所获的学分将被记录在PU口袋上,在毕业前完成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上的学分要求。
毕业前由学校教务处、团委对每个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进行最终的审查。
未完成者不予发放毕业证。
第八条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参加活动的师生均有责任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使之不断完善。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精英人才培养目标,积极探索省部共建下实践教育教学的新形式和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化、研究化、国际化、个性化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贯彻明德,尚法,笃行的院训,结合第二课堂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下设的学生事物发展中心是法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和监督等工作。
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委书记负责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学院团委具体组织实施第二课堂活动。
第二章第二课堂范围及学分认定办法第三条根据《浙江工业大学2007级本科培养计划原则意见》规定,浙江工业大学每个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获得2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
第四条第二课堂活动认定范围:第二课堂是相对于第一课堂而言,是指第一课堂以外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的一系列教育活动,包括科技活动、文化活动、学科竞赛、科研活动、水平测试、资格认证等。
具体活动内容为:1、国际、国家、省(部)、学校、学院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2、国家、省(部)、学校、学院组织的大学生科研活动;3、国家、省(部)、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4、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和文化节(周)活动;5、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国(境)外交流;6、论文、专利等成果;7、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8、其他经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审核认定的活动或项目。
参加各类活动获得的第二课堂计分方法详见附件。
第五条第二课堂学分计分办法:第二课堂活动采用“选修模块,必修学分”的运作形式,即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时间安排选择第二课堂活动模块,只要达到办法中的要求,即可获得2个必修学分。
第二课堂活动的成绩采用100分记分制,以第八学期期末为最终累计计分截止时间,各项目累计总分值即为该门课程的最终成绩,60分(含)以上者成绩为合格,成绩合格以上者可获得2个学分。
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规定

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规定浙工大教[2010]24号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适应21世纪科技、教育和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社会提供具有竞争力的高质量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来评估学生学习量,以绩点来衡量学生学习质量,以平均学分绩点来衡量学生学习过程总体情况,增加学生学习自主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把严格目标管理和弹性管理结合起来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课程设置第四条学校开设的课程分为四大类,即综合素质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环节。
1.综合素质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外语基础课程、计算机基础课程、体育及军事课程、自然科学基础课程、文化素质课程等。
2.学科基础课程:是指必须修读的学科基础课程及学科基础选修课程。
3.专业课程:是指必需修读的专业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
4.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军训、课程设计、实验、实习、工程训练、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三、学分计算和绩点换算第五条核定课程的学分应依据课程类型、性质、授课学时、课外学习量等因素而定。
一个学分原则上指一个标准学期的全部教学周内(16周),每星期完成一个学时的课程。
第六条学分计算方法1.学分最小单位为0.5学分。
2.理论教学课:1学分=1学时/周;体育、实验(上机):1学分=2学时/周;实习、体质健康训练、工程训练:1学分=2周;军训(含国防军事理论教学)4周计3学分;课程设计、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1学分=1周。
第七条所有学分课程都须进行考核,对学生考核采用绩点制。
考核及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和相应绩点;考核不及格,按《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补考或重学,补考或重学及格,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但不计课程绩点。
1.绩点的换算:2.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门课程的绩点数乘以该门课程的学分数。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评定细则(试行)(3)(2)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评定细则(试行)类别内容学分审核要求考核内容所得学分支撑内容摘要创新创业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程3考核合格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
创新创业教育选修课程0—3考核合格此模块认定不超过3学分,超过部分可自愿申请置换通识选修课学分。
职业技能训练全国外语过级考试及T O E F L、G R E、WS K考试2-5证书通过四级2分,通过六级(英语专业八级)3分,通过T O E F L、G R E、WS K考试各5分。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1-5证书计算机二级证书1分,计算机三级2分(非计算机类专业),四级5分,同系列以最高项计入学分。
国家各类职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水平考试1-3证书初级1分,中级2分,高级3分,教师资格证2分,在校期间要求至少获得1项职业资格证书,无显示等级的以初级算。
参加创新创业交流活动、现场招聘会、学术报告讲座。
0.1-2学术报告策划、总结、心得体会参加1次0.1分,累计不超过2分。
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0.3-22500字以上学习笔记参加一项0.3分,各项累加不超过2分。
创新创业实践各类科技成果奖、学科与技能竞赛0.5-6参赛记录及证书A类一等奖及以上6分/项,A类二等奖5分/项,A类三等奖4分/项,参与A类竞赛3分/项;B类一等奖4分/项,B类二等奖3分/项,B类三等奖2分/项,参与B类竞赛1分/项;C类一等奖3分/项,C类二等奖2分/项,C类三等奖1.5分/项,参与C类竞赛1分/项;D类一等奖2分/项,D类二等奖1.5分/项,D类三等奖1分/项,参与D类竞赛0.5分/项。
专利、论文(论著)、作品(含艺术作品)0.5-6专利证明、期刊、论著发明专利6分/项,实用新型4分/项,外观设计3分/项。
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第一作者6分/篇、第二作者4分/篇、第三作者3分/篇);普刊中高校学报(第一作者4分/篇、第二作者2分/篇、第三作者1分/篇),普刊知网收录(除高校学报外)(第一作者2分/篇、第二作者1分/篇、第三作者0.5分/篇)2分/篇;出版论著(10万字以上)(第一作者6分/篇、第二作者4分/篇、第三作者3分/篇);作品校(市)级一等奖2分/项,校(市)级二等奖1.5分/项,校(市)级三等奖1分/项,校(市)级优秀奖或参与奖0.5分/项;省级一等奖4分/项,省级二等奖3分每项;省级三等奖2分/项;省级优秀奖或参与奖1分/项。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模版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学立校、科研强校、人才兴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适应广大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的迫切需求,积极探索高等教育育人新形式、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化、高效化、个性化学习与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与之相匹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结合我校第二课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以第一课堂为主,第二课堂为辅以及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结合、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四条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校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工作的统筹规划,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主任,成员由教务处处长、校团委书记、学生处处长、科研处处长、体育部主任、校纪委办公室主任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程序审查等工作。
各学院相应成立院级第二课堂学分制认证机构,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或副书记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或导师)全面参与该项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三章第二课堂范围及学分认定办法第五条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除修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内学分外,必须取得第二课堂至少1个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发表学术成果、参加文体活动、投身社会实践及公益工作获得第二课堂学分,最高可获得5个学分。
第六条学校承认的各类第二课堂活动项目:(一)国际、国家、省(部)、学校、学院、社团、年级所组织的各类竞赛及思想道德教育、文体等活动;(二)学校、学院所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者公益活动(不包括专业实习和第一课堂所要求的实践实习环节),省(部)志愿者管理部门所组织的公益活动;(三)论文、文学作品、新闻通讯的公开发表;(四)专利的成功申请;(五)在各级学生组织、社团、年级、班级等承担社会工作;(六)在学校辩论队、艺术团、礼仪队等常设性学生团队承担工作;(七)经学校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同意的活动项目。
新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

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讨论稿)根据《关于修订2013级本科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江科大校教[2012]227号),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如下:一、修读要求、成绩评定按照2013级本科培养方案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除修满必修、选修理论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分以外,还须获得6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在校期间应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相应学分。
第二课堂学分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创新研究活动类,基本学分2分;第二类:社会实践活动类,基本学分2分;第三类:人文艺术体育活动类,基本学分2分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成绩评定采用等级记分制,根据学生参加活动项目的对应累计分值确定总评成绩。
成绩与累计分值的对应关系如下:优——累计分值在9分(含)以上;良——累计分值在8分(含)以上,9分以下;中——累计分值在7分(含)以上,8分以下及格——累计分值在6分(含)以上,7分以下;不及格——累计分值低于6分。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评定成绩以“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6学分)的科目名称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成绩及格及以上者获得相应学分。
二、认证办法(一)认证范围1、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2013级及以后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同时修读满6个第二课堂学分后方能毕业。
2、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指定项目包括科研训练、学科竞赛、论文或著作、专利、荣誉称号、等级考试(英语、计算机)或资格认证考试、参加社团或担任学生干部、文体活动等方面。
具体项目名称、分值标准、证明出具单位详见附表。
在附表所列项目中,“假期社会实践”、“听讲座”、“课外书目阅读“活动为学生必修项目。
若学生申报附表外项目,由教务处认定新增项目的有效性并确定对应分值。
3、第二课堂学分认证时间主要集中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第二课堂学分认证主要根据学生参加活动的时间和活动内容,具体标准参见《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指定项目一览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工业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浙工大教[2007]42号)
第一条为了实现学校精英人才培养目标,全面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加强实践动手能力,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浙江工业大学2007级本科培养计划原则意见》,每个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要取得2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
第三条第二课堂的认定范围为:
1.国际、国家、省部级组织的活动或项目;
2.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活动或项目;
3.学院组织的活动或项目。
具体的活动内容为:
1.校级及以上各级别学科竞赛: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各类竞赛。
有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电子商务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外语演讲竞赛、机器人竞赛、创业计划竞赛和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学院组织的专业竞赛等。
2.校级及以上文体竞赛;
3.校、学院科技、学术和文化节(周);
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5. 论文与成果
6. 经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审核认定的其它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认定程序:学生凭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由学院负责统计和审核。
学生在第七学期第十周到十五周将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材料(各种证书、活动通知、获奖证明等)及第二课堂学
分审批表由学院审查并统计所得学分,同时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存档保存,各学院负责将学生所得第二课堂学分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
第五条学校各部门应积极为大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提供条件和场所,各学院应把每次活动的得分情况及时公布,以便监督。
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
对三次以上者,报学校教务处按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第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2007级全日制学生(专升本除外)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