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零部件进厂检验规程
工程施工电梯检验流程规范

工程施工电梯检验流程规范一、前言为确保电梯工程施工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等相关国家规范,结合我国电梯工程实际,制定本规范。
二、检验流程1. 设备进场验收(1)检查电梯设备及其配件的出厂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对电梯设备进行外观检查,确保设备表面无明显损伤、锈蚀、漆皮剥落等现象。
(3)对电梯设备的安装部件进行检查,确保安装部件齐全、完好。
(4)对电梯设备的电气部件进行检验,确保电气部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土建交接检验(1)检查土建工程的电梯井道、机房、层门等部位,确保符合电梯设备安装要求。
(2)检查电梯导轨、对重(平衡重)等部件的安装位置,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
(3)对电梯门系统进行检验,确保门系统运行平稳、无明显间隙。
(4)检查电梯驱动主机、悬挂装置、随行电缆等部件的安装质量,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
3. 分项工程检验(1)对电梯电气设备进行检验,包括电源开关、保护装置、控制柜等,确保电气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对电梯层门进行检验,确保层门开启、关闭顺畅,无明显间隙。
(3)对电梯轿厢进行检验,确保轿厢内装修符合设计要求,设备齐全、完好。
(4)对电梯对重(平衡重)进行检验,确保对重(平衡重)安装稳定,运行平稳。
4. 整机安装验收(1)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电梯各部件齐全、完好,无损伤、锈蚀等现象。
(2)对电梯进行空载运行试验,检查电梯运行平稳性、噪音等指标。
(3)对电梯进行载重运行试验,检查电梯承载能力、运行稳定性等指标。
(4)对电梯进行急停、故障模拟等紧急情况试验,检查电梯的安全保护功能。
三、检验要求1. 检验过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负责,并做好检验记录。
2. 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3. 电梯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向业主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并办理验收手续。
电梯零部件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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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件汇编版本:第2版
受控状态:受控
分发号:
部门:
编制:
审核:
批准:
持有者:
1、目的
为确保电梯重要零部件与产品质量满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防止不合格品入库或出厂安装,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电梯外购和外协的重要零部件与产品检验规程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本规范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3.2技术负责人负责本规范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4.管理部门
4.1技术部为本规范之管理部门。
5.对检测设备和量具的要求
5.1检测仪器和量具应经检定合格方可使用,仪器和器具精度的选择,应与被检零部件的技术要求相适应。
5.2检测用各类量具的示值允许误差不大于表一规定值
表一:
5.3检测时量具的温度与被检件的温度应基本一致。
5.4金属结构的非加工面测量计数单位为0.5mm。
5.5有关的项目检测应在无日照温度影响或确认各部位温度基本一致的条件下进行检测。
6、重要零部件与产品检验项目内容与方法
7、记录表式
7.1重要部件检验记录表
7.2 重要部件进货检验记录表填写说明
7.2.1 各种部件记录表均应填写两分,一份由技检部存档, 一份由仓库存档、做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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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各种部件记录表中的每一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判定为部符合要求,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电梯检验流程及检验须知(电梯二中心)

电梯监督检验流程图未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合格复 检 不 合 格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填写《特种设备检验/受理单》业务受理资料齐全 施工单位准备监督检验报检所需资料检验部门安排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审查相关资料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施工完毕,自检合格 施工单位与检验人员确认现场检验时间施工单位提交现场检验前所需资料实施现场检验10个工作日出具检验报告 (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到达《通知书》 规定的时限;受检单位申请复检不齐全 通知相关单位提交资料通知相关单位提交资料10个工作日出具检验报告电梯监督检验检验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须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为方便相关单位,现将电梯监督检验相关事项告知如下:1)电梯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情况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方可到我院申报监督检验,填写特种设备检验申请/受理单,并提交相关资料(依据相应的电梯检验规程提供资料),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在前台报检时须提交的资料至少包含以下内容:①电梯制造许可证复印件(盖施工单位公章)②电梯产品合格证复印件(盖施工单位公章)③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盖施工单位公章)④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⑤改造或重大维修施工方案⑥特种设备检验申请/受理单2)现场检验时的条件确认对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①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②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包括电梯启制动时)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③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④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和底坑)应整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⑤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⑥应有电梯施工单位的2名以上持证专业人员配合检验;⑦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电梯零部件检验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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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件汇编版本:第2版
受控状态:受控
分发号:
部门:
编制:
审核:
批准:
持有者:
1、目的
为确保电梯重要零部件与产品质量满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防止不合格品入库或出厂安装,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电梯外购和外协的重要零部件与产品检验规程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本规范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3.2技术负责人负责本规范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4.管理部门
4.1技术部为本规范之管理部门。
5.对检测设备和量具的要求
5.1检测仪器和量具应经检定合格方可使用,仪器和器具精度的选择,应与被检零部件的技术要求相适应。
5.2检测用各类量具的示值允许误差不大于表一规定值
5.4金属结构的非加工面测量计数单位为0.5mm。
5.5有关的项目检测应在无日照温度影响或确认各部位温度基本一致的条件下进行检测。
6、重要零部件与产品检验项目内容与方法
7.1重要部件检验记录表
7.2
7.2.1 各种部件记录表均应填写两分,一份由技检部存档, 一份由仓库存档、做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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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各种部件记录表中的每一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判定为部符合要求,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电梯检验规程TSG T7001-2004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4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Elevator Installation Supervision Inspectionand Periodicity Inspection Regulation(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月日目录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则 (1)附件 1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必备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7)附件 2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8)附件 3 曳引驱动式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29)附件 4 曳引驱动式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30)附件 5 无机房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35)附件 6 无机房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41)附件 7 强制驱动式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46)附件 8 强制驱动式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52)附件 9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68)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安装监督检验是指电梯在在安装(包括异地重装,下同)、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法规以及本规则规定对其进行的强制性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法规以及本规则规定,对在用电梯定期进行的强制性检验。
第三条从事电梯的安装监督检验和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
如果采用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检验方法,必须经过国家质检总局同意。
本规则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四条本规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电梯验收检验规程

用万用表测量曳引机、电源开关、线槽、轿厢等部件与机房接地端的电阻值。
2.12*
电
气
绝
缘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的绝缘电阻: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不小于0.5MΩ;照明电路和其他电路不小于0.25MΩ。
用500V数字式兆欧表分别测量动力电路、电气安全装置电路和照明电路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的绝缘电阻。测量时应断开主电源开关,并断开所有电子元件。其他电路绝缘电阻的检测由安装调试和维护保养单位自检,检验机构负责查看自检记录。
检查油标油位确定油量。感观判断曳引机工作状况及标识。
2.8.2*制动器动作灵活,工作可靠。制动时两侧闸瓦应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工作面上,松闸时制动轮与闸瓦不发生摩擦。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塞尺测量。
2.8.3*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由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防止电梯再运行。
2.
机
房
2.6
电气元件标志和导线端子编号或接插件编号应清晰,并与技术资料相符。电气元件工作无异常。
外观检查。
2.7
在机房中,每台电梯应单独装设主电源开关,并有易于识别(应与曳引机和控制柜相对应)的标志。该开关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如几台电梯共用同一机房,各台电梯的主电源开关应有易于识别的标志。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外观检查。
3.9.2电缆应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16)放大镜
(17)验电器及常用电工工具
(18便携式检验灯
电梯检验规程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木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牧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木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 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 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 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 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 ℃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周内;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 7%的范围内;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电梯安全年检检测规程

电梯年检检测操作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电梯安装、维修保养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防止电梯运行时发生伤害事故,确保人身安全,根据省府《电梯安全管理暂行管理》,并依据GB 7588—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极其它有关电梯的国家标准,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凡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实施安全检测:1、新装或更新的电梯在交付使用前。
2、再用电梯每年一次。
3、重大改造或事故后。
第二章电梯安全检测前必须具备的条件第三条电梯安全检测时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1、制造厂或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其中1~8项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
(1)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电梯机房井道图。
(3)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
(4)电梯的电器原理图及其符号说明。
(5)电梯电气接线图。
(6)电梯部件安装图。
(7)电梯安装调试说明书。
①层门锁闭装置。
②限速器。
③安全钳。
④缓冲器。
2、电梯安装单位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1)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电梯生产许可证、安装许可证或省级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制造、安装安全认可书证书副本。
(2)电梯安装合同。
(3)按安装规范验收的自验报告。
3、变更设计时,电梯使用单位应提供经制造厂或土建设计部门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第四条电梯正常工作应符合GB 10058—8中3.2条的规定。
第五条己方地面平整,门窗应防风雨灰尘,机房入口楼梯或爬梯应设扶手,通往己方的道路应畅通,电梯不应使用临时电源线供电,并应对电梯进行清理和加润滑油。
第六条各部件铭牌上的参数应与安装的电梯参数相符。
第七条电梯安全检测时,安装单位或维修保养单位应派专人到现场配合。
第三章电梯的安全检测第八条机房1、机房应设固定照明和一个或多个电源插座。
2、应设停止电梯运行的非自动复位的红色“停止”开关。
第九条控制屏柜1、控制屏柜的安装尺寸应符合GB 7588—5中6.3条及GB 100603中4.1.5条的规定。
2、应设断相、错相保护及过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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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零部件进厂检验规程
前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 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为了保证电梯产品所用外购的主要零部件符合规定的要求,而编制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本标准由质量保证部提出。
本标准由质量保证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技术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
本标准批准:
零部件进厂检验规程
1 目的
以公司《质量手册》为据,分解细化电梯产品用外购主要零部件进厂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所用外购主要零部件符合规定的要求。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外购主要零部件进厂检验的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电梯产品用外购主要零部件的进厂检验。
3 职责
3.1 采购部负责电梯外购主要零部件的进厂报检。
3.2 质量保证部负责电梯外购主要零部件的进厂检验。
3.3 生产制造部负责经检验合格后的电梯外购主要零部件存放保管。
4 主要零部件进厂检验的内容和要求
4.1 曳引机
4.2 油压缓冲器
4.3 安全钳
4.4 绳头组合
4.5 层门装置
4.6 开门机
4.7 限速器
表(一)轿厢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速度
a)在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限速器安全开关应动作;
b)但对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0 m/s的限速器,限速器安全开关最迟可在限速器达到其动作速度时动作;
4.8 轿厢、对重导靴
4.9 电梯空心导轨
4.10 电梯T型导轨
4.11 轿厢操纵盘、层显呼梯装置
4.12 平衡链
4.13 超载装置
4.14 电梯光幕
4.15控制柜
5 检验方法
5.1 合同无特殊要求,进厂的电梯零部件实行验证。
5.2 有特殊要求的合同,按合同规定执行。
检验时,按上述规定或国家级行业相关标准检测。
本公司能检测的在本公司检测,本公司不能检测的委托具有检验资格的单位进行检测。
6 标识
凡经检验过的电梯零部件应做好检验标识,按QB/9000-G301-713-2007《状态标识控制程序》规定执行,合格的贴、挂上合格证或色标。
不合格品按照QB/9000-G301-804-2007《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7 质量记录
7.1 检验员应认真做好检验记录。
7.2 记录应字迹清楚,不能涂改,并确保准确、完整。
7.3 对进厂的电梯零部件等质量证明文件,检验员应认真做好收集、整理、保存。
按期随同检验记录一起交质量保证部。
8 相关文件
8.1 QB/9000-G301-708-2007《采购产品控制程序》
8.2 QB/9000-G301-713-2007《状态标识控制程序》
8.3 QB/9000-G301-803-2007《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8.4 QB/9000-G301-804-2007《不合格品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