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制度-律师、公司法务适用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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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合同审查工作指南

法务部合同审查工作指南

法务部合同审查工作指南在现代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合同审查是法务部的一项重要工作。

合同是企业与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合作、交易的重要法律依据,其合法性、准确性和完备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商业利益。

因此,法务部作为企业的法律保障部门,必须对合同进行细致、专业的审查。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详尽的法务部合同审查工作指南,帮助您了解合同审查的重要性、步骤和方法。

一、合同审查的重要性1. 预防法律风险:通过对合同条款的仔细审查,可以发现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和漏洞,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范,避免因合同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

2. 保障商业利益:合法、完备的合同有助于企业维护自身商业利益,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3. 提高合同履行效率:在审查过程中,对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的条款进行修正和完善,有助于提高合同履行效率,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二、合同审查工作流程1. 初步审查:对合同的基本要素进行审查,包括合同名称、双方当事人、合同标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2. 详细审查:对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逐一审查,重点关注与商业利益、法律风险相关的条款,如价格、保密协议、违约责任等。

3. 修改和完善:根据审查结果,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备性。

4. 内部审核:完成初步修改后,进行内部审核,确保修改内容符合企业利益和法律法规。

5. 外部咨询:如涉及特殊领域或复杂情况,可考虑寻求外部法律专家或律师的意见。

6. 最终定稿:综合内外部意见后,最终定稿并完成合同的签署。

三、合同审查重点关注内容1. 合同主体资格: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合法资格,是否存在法律禁止或限制其从事相关业务的情形。

2. 合同标的:确保合同标的合法、合规,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3. 履行方式和期限:明确合同履行的具体方式和期限,防止因约定不明导致争议。

4. 价格条款:对价格条款进行仔细审查,确保价格合理、公平,符合商业惯例和法律法规。

5. 保密协议:如涉及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需在合同中明确保密协议和保密责任。

公司法务部门合同审查管理规定

公司法务部门合同审查管理规定

公司法务部门合同审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规范本企业法务部门合同审查工作,促进依法经营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法务部门的工作人员,须具有企业法务顾问执业资格,是由企业聘任并经注册机关注册后从事企业法务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第三条企业法务部门工作人员是企业领导人在法务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其在合同审查中的任务是:对企业合法性进行审查,依法发布独立意见,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之合同审查,是指法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按照企业安排,就其送审的合同进行法务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务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的专业活动。

本规定所称法务部门的各项法务审查工作,侧重于从本企业立场对合同审查进行描述。

本规定所描述的工作内容,为本企业法务部门工作人员从事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时的执业纪律,本企业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应予遵照执行。

第五条法务部门合同审查一般仅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基于法务的规定及法务专业人员的判断提供意见,并不进行条款的修改。

除非是以纠正个别措词或笔误的方式提供审查意见,否则对于条款的修改属于合同修改业务。

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对合同的修改,须会同报送的业务部门或企业领导意见后进行并出具明确的修改意见。

第六条合同审查应依据国家法务、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门规章及相关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作出,以同时防范行政处罚或承担不利诉讼结果的法务风险。

审查无名合同,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应结合《合同法》分则及《民法》中的规定作出公正中立判断,如有必要应咨询执业律师、法官、法学教授等专业人士,会同各方意见后作出审查结论。

第七条法务部门合同审查结论必须结合合同目的、依据法务及事实作出。

除非有明确法务依据及合同提交人提供的基本事实作为依据,不得主观臆断,得出武断结论。

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合同审查中应勤勉尽责,查清与合同效力有关的相关法务,防止因工作失误或未能发现足以引起合同无效的法务瑕疵而导致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借此防范企业经营的法务风险。

法务部——合同审查流程

法务部——合同审查流程

法务部——合同审查流程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法务部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合同审查方面。

一份严谨的合同不仅能保障企业的权益,还能有效避免法律风险。

今天,我将向大家介绍法务部在合同审查方面的工作流程。

一、合同审查的目的与重要性合同审查是企业法务部门的核心职责之一。

通过对合同的审查,法务部门能够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保障企业在合作过程中的利益不受损害。

此外,合同审查还能够降低因合同纠纷引发的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二、合同审查的基本流程1.收集合同资料:在审查合同之前,法务部门需要收集与合同相关的所有资料,包括对方的资质证明、合作背景、历史合作记录等。

这些资料有助于法务部门全面了解合同背景和对方情况,为后续审查工作提供依据。

2.初步审查:初步审查是对合同的整体结构和内容进行初步评估。

法务人员会重点关注合同的主体、客体、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核心要素,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政策。

3.详细审查: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法务人员会对合同的各个条款进行逐一审查。

这一过程中,法务人员会特别关注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等,确保这些条款既保护了企业的利益,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4.协商修改:如果发现合同中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企业政策的内容,法务部门会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

这一过程中,法务部门需要充分表达企业的立场和利益诉求,确保最终达成的合同条款对企业有利。

5.审批与备案:经过审查修改后的合同,需要提交给企业内部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合同将正式生效并备案。

备案的目的是为了方便企业日后查阅和管理合同资料,同时也能够为企业应对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提供有力支持。

三、合同审查中的注意事项1.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具体:在审查合同时,法务部门需要确保合同中的条款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或含糊不清的表达方式。

这样可以减少因合同条款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和误解。

合同审查制度

合同审查制度

合同审查制度
合同审查制度。

1. 目的。

本合同审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司与其合作伙伴之间的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并保护公司的利益。

该制度旨在规范合同审查流程,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适用范围。

本合同审查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其合作伙伴签订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等。

3. 审查程序。

3.1 提交合同。

合同由公司相关部门或员工提交至合同审查部门,包括合同正本及相关附件。

3.2 初步审查。

合同审查部门对提交的合同进行初步审查,确认合同内容完整,清晰,并符合公司政策和法律法规。

3.3 法律审查。

合同审查部门将合同提交公司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合
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护公司利益。

3.4 内部审批。

经过法律审查通过后,合同将提交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内部审批,确保合同内容与公司战略和政策一致。

3.5 最终审核。

最终审核由合同审查部门进行,确认合同内容无误,符合法律
法规,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签署。

4. 审查记录。

合同审查部门将对每份合同审查过程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包括但不限于审查意见、审查结果等。

5. 修订和更新。

本合同审查制度将根据公司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修订和
更新,确保合同审查流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本合同审查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细则

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细则

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细则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合同审查工作,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审查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与外部各类单位及个人签订的涉及公司重大利益或具有较大交易规模的合同审查。

第三条文件审查1.合同审查应在合同签署前进行,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公司政策和规定等。

2.合同审查应制定审查清单,明确审查人员、审查程序、审查标准和审查周期等要求。

3.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条交涉审查1.对于合同中的争议性条款或者涉及公司利益较大的合同,应与对方单位进行充分的交涉和沟通,尽可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意见。

2.对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法务部门寻求援助,协商解决。

第五条法律审查1.合同审查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及时向公司法务部门寻求法律意见,确保公司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审查人员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法律程序,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签约审查1.合同签署前,应对合同进行最终审查,确保各项内容完整准确,符合公司政策和规定。

2.签约程序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确保签约程序合规。

第七条履约审查1.签订合同后,应加强履约审查,监督对方单位履行合同义务。

2.对于履约不力或者违约的对方单位,应及时采取制裁措施,并向公司领导层报告处理情况。

第八条记录保存1.合同审查工作应建立健全的档案记录制度,将审查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保存。

2.审查记录应保存至少5年以上,以备查阅和追溯。

第九条保密制度1.审查过程中涉及公司机密信息的,应加强保密管理,不得泄露给非相关人员。

2.审查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确保审查过程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奖惩制度1.对于认真负责,工作出色的合同审查人员,应给予奖励和表扬。

2.对于工作不力、审查不严谨或发生严重失误的审查人员,应进行惩处处理。

第十一条附则1.本细则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法务合同审查管理制度

法务合同审查管理制度

法务合同审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合同审查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合同管理水平,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效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合同审查管理工作。

三、合同审查管理流程1. 合同申请阶段:员工提出合同审查申请,包括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

2. 合同初审阶段: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合法有效。

3. 合同复审阶段:经过初步审查合格的合同,将进入复审阶段,合同管理部门将细致核对合同内容、条款及风险点。

4. 合同签订阶段:经过复审合格的合同,将交由公司法务部门进行最终审查,确保合同合法有效,方可进行签订。

5. 合同执行阶段:合同一旦签订,各部门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及时更新合同执行情况。

6. 合同归档阶段:合同执行完毕后,将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合同信息完整、安全。

四、合同审查管理要求1. 合同审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2. 合同审查管理需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跳过审查环节。

3. 合同审查管理应加强风险预警,及时发现并解决合同存在的风险点。

4. 合同审查管理人员需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严格遵守公司规定,不得违法违规。

五、合同审查管理监督1. 公司领导应加强对合同审查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合同审查管理流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各部门主管应加强对本部门合同审查管理工作的监督,定期进行合同审查管理情况的检查。

3. 内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合同审查管理工作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善措施。

六、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的调整1. 经公司领导审议通过,对合同审查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应及时通知各部门,并进行内部培训。

2. 针对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权威性和实用性。

七、其他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为公司法务合同审查管理制度,望各部门广泛传达,认真执行,确保公司合同审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司法务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合同合法、合规,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担保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法务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和实施,并对公司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各部门应充分了解合同内容,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公司利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五条合同签订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合同管理人员或授权的部门负责人参与,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合同,需由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副总经理参与。

第六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以下审查:(一)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二)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规;(三)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四)合同履行期限、方式、责任等是否明确;(五)合同涉及的知识产权、保密条款等是否明确。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应立即将合同文本报送法务部备案,并由法务部进行编号、归档管理。

第三章合同履行与监督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第九条法务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合同条款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出现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应符合法律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前,应充分评估变更或解除对双方的影响,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按照变更或解除后的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五章合同纠纷处理第十四条发生合同纠纷时,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法务部应积极配合公司内部或外部调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法制部门合同审核制度范本

法制部门合同审核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合同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防范合同法律风险,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与其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的审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法制部门是合同审核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签订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核,并提供法律意见。

二、合同审核内容第四条合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对方的法人资格、自然人身份、合法性及信誉状况。

(二)合同标的:审查合同标的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合同条款:审查合同条款的完整性、明确性、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合同履行:审查合同履行的可能性、合法性、合规性。

(五)合同权利义务:审查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合法、合规。

(六)合同担保:审查合同担保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

(七)合同纠纷解决:审查合同纠纷解决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八)其他应当审查的事项。

第五条合同审核过程中,法制部门应关注合同中的潜在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

三、合同审核程序第六条合同审核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业务部门将合同草案及有关资料提交法制部门。

(二)法制部门收到合同草案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并向业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三)业务部门根据法制部门的审查意见,对合同草案进行修改。

(四)法制部门对修改后的合同草案进行再次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

(五)业务部门根据法制部门的第二次审查意见,对合同草案进行再次修改。

(六)法制部门对修改后的合同草案进行最后审查,确认无法律风险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四、合同审核要求第七条法制部门在合同审核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合法性、合规性。

(二)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查。

(三)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了解合同背景、业务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为加强合同审查管理,充分发挥合同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法务部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合同审查的目标:将合同审查与企业管理相结合,确保公司效益最大化同时控制合同法律风险。

第二条合同审查的范围:(一)原则上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重要的合同或内容涉及各方当事人重要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需经法务部审查,并按本办法规定会签后方可签订。

(二)各单位对外签订的所有重要的合同或内容涉及各方当事人重要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需经本部位法务部审查,需送集团法务部审查的,按本办法规定送集团法务部审查,并按本办法规定会签后方可签订。

(三)劳动合同和公司个别的特殊业务合同不在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之列,由人力资源部与相关业务部门把控。

(四)除公司由法务部直接负责的收并购、组织尽职调查项目涉及的合同外,各单位向法务部送审的合同,法务部负责对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其他商务性等条款由各单位自行把控。

第三条责任分工(一)合同初审:各单位法务部门或业务部门负责拟定本单位相关业务的合同文本,各单位相关领导初审把关。

具备基本会签条件后,重要合同送集团法务部审查。

(二)合同审查:原则上公司所有对外签订的重要合同需经法务部审查;各单位对重要合同需经集团法务部审查的送集团法务部审查。

(三)合同会签:合同实行会签制度,由法务部、财务部、经办业务部门(各单位)及领导会签;(四)法务部负责人统一对外签署合同审查意见,负领导责任。

预审律师对其审查合同或出具的法律意见负直接责任。

(五)法务部负责人出差期间,经审核电子版同意,可以授权预审律师对其审核的合同签署审查意见。

第四条审查要求(一)时间要求:各经办部门、各单位向法务部送审合同,应提前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正常情况下提前三天送审,重大合同提前七天送审,特殊紧急情况可提前一天送审。

如何审合同---公司法务人员必备

同审查是律师特别是公司法律顾问的常规任务之一。

合同审查的过程,其实是法律知识与经营业务知识的碰撞与融合,合同审查最大的忌讳是埋头审查书面合同文件,不顾其他。

拿到一份送审合同,我一般是按如下三步进行一一第一步形式审查(一)将合同文件本身分为三部分:开头(合同名称、编号、双方当事人和鉴于条款)正文(第一条至最后一条)签署部分(即双方签字盖章和签署时间)形式审查就是看一看一份合同是否具备这三部分,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

常见的错误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时间签署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二)形式审查还要看是否附有对方营业执照、其他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看相关文件之间内容是否有矛盾之处。

第二步实质审查主要是对合同正文的审查,这是合同最关键的内容,包括:、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合同内容是否公平,是否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利益;、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严重隐患、陷阱合同条款是否完备的审查标准,以买卖合同为例1、双方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列明当事人的全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

2 、标的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

3、数量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方法和工具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

4、质量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

可能有多种适用标准的,要在合同中明确适用哪一种,并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

5、价款或报酬合同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6、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履行期限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清楚。

7 、违约责任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赔偿金数额或具体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的方法选择诉讼或者仲裁其中之一作为争议解决方法,不要出现既由法院管辖又由仲裁机构裁决,也不要出现“由法院管辖或者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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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制度-律师、公司法务适用01【】有限公司风控管理部合同审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控管理部合同审核工作、防范控制合同风险、减少合同履行纠纷、提高合同执行效率,根据等相关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审核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从事投/融资业务对外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认购协议》、《基金合同》(含《有限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等投/融资合同。

第三条执行机构及职责风控管理部负责投/融资合同的接收、论证、审核及建议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一)合同的受理业务部门/产品部门应及时将拟签订的投/融资合同送交风控管理部进行审核,送交拟签合同文本时,应附送项目相关资料(企业基本情况/投资人基本情况等)。

(二)合同的论证风控管理部对接收的合同所涉项目进行论证,必要时补充项目相关资料或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三)合同的审核和建议风控管理部依据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则对合同的内容、形式、要素等进行审核,并对合同风险提出建议。

(四)审核意见的反馈风控管理部对合同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形成书面意见反馈至递送部门,并将送审合同文本原件、相关材料原件退还递送部门。

第四条合同审核期限(一)审查一般期限在合同初稿及相关有效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依据项目涉及的金额,合同审核期限分为以下3种:1.审核项目标的在 2000 万元以内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作日;2亿元的合同,一般不超过 5 个工作日;3.审核项目标的在 1 亿元以上及重大的合同,一般不超过 7 个工作日。

(二)例外情形1.对于有效材料未能提供齐全的合同,在材料补充期间不计入合同审核期限;2.对于需要对合同所涉项目进行实地考的合同,在考察期间不计入合同审核期限;3.对于风控管理部连续接收各部门递送合同的情形,在先收到的合同审查结束前,在后收到的合同进入等待期,在等待期间不计入合同审核期限。

第二章合同的审查第五条合同有效性审查(一)合同主体的审查1.对法人的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其《营业执照》、《章程》、《验资报告》、《财务报表》等,以判断是否依法成立、是否有必要的财产、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对于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审查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以确定其是否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名义签约。

3.对自然人资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其是否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该合同是否依法能独立签订。

4.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1)审查保证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代为清偿主债务的能力;(2)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未获得法人书面授权不能作为保证人。

5.对代理人的资格审查;审查是否有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代理行为是否真实合法)、是否超越了授权范围、是否超出代理期限。

6.对特殊行业的当事人的审查。

应要求其出示相应的许可证、或资质证明。

(二)合同形式的审查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信托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及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业务相关的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2.“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除紧急情况或条件限制外,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三)合同内容的审查1.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及行业的规定。

2.合同一般条款的完备性;审查是否具备合同的一般条款,如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委托合同应明确委托内容。

(3)数量;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取得股权数量、资产管理数量。

(4)质量;对于服务的质量,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资产的质量,一般需要评估确定。

(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几日内支付。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确定履行期间的方式;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

(7)保密条款;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8)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约定须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除违约责任外,为避免产生争议后出现损失,应当设置其他的保护性条款。

合同标的额比较大,履行周期比较长的,可以考虑设置定金条款、履约保证金条款、抵押、质押等,从而减少风险。

(9)解决争议方式。

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诉讼管辖地点应力争作对我公司有利的约定,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

3.基金合同的必备条款及要求(在下文中详细介绍)。

4.投资合同的风控条款(在下文中详细介绍)。

(四)合同订立程序的审查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或备案,如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履行上述手续的,应审查是否履行了上述手续;2.如合同中约定经公证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公证机关公证;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4.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条件,应审查条件是否具备;5.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字或盖章,采取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法律规定或合同要求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取质押方式担保的,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履行了质物交付的约定;涉及股权质押的,应当办理股权出质登记;6.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及修改之处签字或盖章;如合同为多页的,检查是否有骑缝签字(盖章)或在每页最下方创建签字(盖章)处。

第六条合同可操作性的审查(一)文字、词句应当规范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要避免对合同各方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对合同各方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或虽对各方的义务作了详细规定但没有违约责任条款或对此规定不清,合同虽规定了损失赔偿但没有计算依据,整个交易程序不清晰,合同用语不确切等。

(二)合同应当公平权利义务的约定要具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要相对平衡,不能显失公平。

第七条合同结构的合理性审查合同结构是指合同各个组成部分的排列、组合和搭配形式。

审查合同中,力求合同整体框架协调、各条款功能互补,从而避免和减少合同条款之间的矛盾和歧义。

(一)首部审查审查合同时,首部一般应当包括标题、合同编号、双方当事人名称等。

(二)主体部分审查合同主体部分在对合同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等合同必备条款进行叙述后,应采取专门章节的形式对各方权利与义务进行界定,其后应各方的保证和承诺、违约责任条款及争议解决方式,其他条款应放在合同后半段或以“一般规定”作单章叙述。

(三)尾部审查签约单位盖章及签约单位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签约地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行、账号等一般应放在合同结尾。

第三章私募基金合同的审查第八条契约型基金合同的审查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制定基金合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类型投资基金,参考《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制定基金合同。

需要特别注意以下方面:(一)基金合同的名称私募基金合同的名称中须标识“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字样。

(二)基金合同的主体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投资者三方应当共同签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明确约定不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存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管理人共同管理私募基金的,所有管理人对投资者承担连带责任。

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间的责任划分由合同进行约定,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清的,各私募基金管理人按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基金合同的正文基金合同正文包含释义、声明与承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私募基金募集和认购的有关事项、私募基金成立的条件和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投资者申购和赎回私募基金有关事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日常机构的设置及运行事宜、私募基金的投资和财产处理、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私募基金的费用和税收事项、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违约情形、争议处理等事项。

(四)基金的募集私募基金合同应约定募集对象、募集方式、募集期限、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和认缴期限以及认购费用、认购申请等。

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将私募基金募集期间客户的资金存放于私募基金募集结算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私募基金合同中不得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做出承诺。

(五)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应当在私募基金合同中订明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回的程序和方式,还可以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其他合格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方式和程序。

基金份额必须向合格投资者转让,且转让后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法定人数(200人)。

投资者在私募基金存续期开放日购买私募基金份额的,购买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已持有私募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追加购买的除外。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高于100万元时,可以选择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投资者在赎回后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万元,投资者申请赎回基金份额时,其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的,必须选择一次性赎回全部基金份额。

(六)基金的分级安排根据私募基金投资的具体安排,私募基金可以进行分级。

私募基金进行分级的,应在私募基金合同中订明分级安排、份额配比、杠杆比例、风险承担等内容,并且需明确分级基金的风险与收益匹配的内容。

私募基金合同中应明确结构化产品的优先级不得进行保本保收益安排,不得约定为保障某一类别份额持有人预期本金收益。

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关联方不得通过分级安排损害投资者利益。

(七)基金合同的期限、变更与终止私募基金合同中应订明成立、生效、变更及终止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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