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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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合同聘请方(甲方):杭州信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应聘方(乙方):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为满足甲方发展和经营的需要,协助甲方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甲方拟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其法律顾问,并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就甲方聘请乙方为法律顾问和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之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法律服务的企业范围

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企业系指杭州信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条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队伍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以下简称"律师")。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

第三条法律服务的业务范围和内容

1、服务范围覆盖甲方投资决策、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为甲方管理层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甲方公司运营中法律风险的控制防范,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提供法律风险提示或建议;

(2)为甲方调查分析甲方指定项目的法律风险和法律障碍,参与甲方投资方案的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项目的谈判,做好甲方收购或转让项目、股权、资产及项目合作的法律事务;

(4)参与审查、起草、修改甲方经营管理中重大合同和其他重要法律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同、章程、报批文件、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等;

(5)起草/修改甲方经营管理中的所需要及使用的示范性合同文本和其他法律文件,该项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不时提出的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按计划及时完成;

(6)提供法律咨询、律师见证;

(7)对甲方项目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提供处理方案和法律意见;

(8)协助甲方建立、完善公司法务管理制度,对本合同第一条约定范围的企业的法律事务提供指导;

2、专项事务法律服务的范围及费用的约定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律师在担任甲方法律顾问期间,为甲方的下列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实行专项有偿服务,并协商另行签署有偿服务合同,且最迟在每年12月份结清费用。

(1)甲方要求乙方代理诉讼及仲裁案件的,应另行委托,案件委托费用由甲方与乙方根据案件标的、复杂程度及工作量协商确定,甲方可享受乙方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费用优惠(八折)待遇。

(2)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专项协商收费,另行签署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3)重大、复杂的境内外并购交易,专项协商收费;

该类交易项目范围,甲方包括下属公司作为收购方或被收购方的境内外重大的、疑难复杂的投资、并购交易项目。参照并购收费的惯例,该等费用可约定或要求由被收购方或对方承担,或要求合作方予以分担。具体收费标准,届时根据项目个案情况另行商定。

(4)甲方实施的重大、复杂的投融资项目和交易,专项协商收费;

该类项目,包括信托计划、发行债券及股票、境内外银团贷款等。收费标准按项目大小、复杂情况及投入律师人数和承担的工作量、时间过程等因素协商确定。

(5)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第(2)、(3)、(6)项中若涉及重大项目、乙方须持续性投入较大工作量的,另行协商收费;

(6)甲方与乙方共同商定需按专项事务服务并收费的其它事务。

第四条法律服务方式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一)根据甲方在实际工作中的需要,随时联系约定;

(二)参加甲方有关法律事务的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不超过1次;

(三)对于甲方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需要律师关注和处理的法律问题,指定律师进行跟踪、反馈;

(四)甲方指定作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与乙方的对接人,负责甲方与乙方的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乙方的法律服务工作安排。

第五条法律服务期限及收费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上述全部法律服务费为人民币元整,由甲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

3、上述法律服务年费,不包括甲方和乙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由乙方提供专项有偿法律咨询服务,及根据委托要求向第三方出具需由乙方承担法律风险和责任的法律意见书,甲方或第三方因而需支付给乙方的律师服务费用。

鉴于甲方与其他任何第三方可能存在多种形式的合作,并因此增加和扩大了乙方的工作量与服务内容和范围,故甲方不反对在与甲方有合作的第三方自愿的情况下,由该等受益的第三方直接或通过合作公司另行向乙方支付相关法律服务的费用,该等费用不包括在上述服务年费内。

4、上述法律服务费,也不包括乙方律师及律师助理为甲方处理法律事务而发生的交通差旅费用、调查取证费用、通讯费用、文印费用等所有不属于乙方服务收入的费用,该等费用由甲方承担或乙方代垫后按实报销。此类费用任何一项如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需要在得到甲方同意后开支,否则甲方不予报销。

5、甲方因经营需要而需乙方提供专业的外语翻译服务的,由甲方与乙方另行商谈支付合理费用。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中乙方指定的律师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或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甲方有权提请乙方予以调换或商请其他律师担任。

2、为便于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甲方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日常法律事务的联络处理;

(2)要求甲方提供与承办法律事务相关的文件资料,以及如实披露相关信息;

(3)获得履行甲方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便利。

3、指定的律师应当负有以下义务:

(1)对工作接触了解到的涉及甲方的机密、商业秘密和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保密的责任(甲乙双方对该等保密义务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2)在诉讼、仲裁或调解活动中,不得担任对方当事人代理人;

(3)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活动;

(4)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在甲方需要时及时到场服务,认真完成甲方安排的法律服务工作;

(5)对甲方发生频率较高的同类法律事务,有提出相关法律事务管理建议的义务。

4、乙方及指定的律师可以向甲方的合作伙伴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如果该项法律服务与甲方有利害冲突的,乙方及指定的律师必须回避。

第七条生效和其它

1、双方均有权在自己的宣传册、网站或其他宣传资料上表明双方存在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关系,并可以使用对方的企业名称和企业标志来说明这种关系。

2、乙方银行账号

甲方基于本合同或基于本合同可能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或诉讼仲裁代理协议而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但不包括差旅费),应当支付到以下帐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湖滨支行

户名: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账号:

3、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3日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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