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国家)完整版

合集下载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范本完整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范本完整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范本完整甲方:(委托方名称及地址)乙方:(承揽方名称及地址)鉴于甲方拟进行水利工程的施工,并为确保施工质量、提供专业的监督服务,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第一条合同目的与范围1.1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1.2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管理规定,履行监理职责,对水利工程施工全过程负责监督和管理。

1.3 本合同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务。

第二条合同内容及要求2.1 乙方应具备相应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并派遣具有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监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理工作。

2.2 乙方负责制定监理计划、监理方案并报甲方审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2.3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施工现场的紧急情况、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并提供合理的建议。

2.4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合理的监理费用,并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第三条价款及支付方式3.1 甲方应根据监理合同的履行情况,按阶段付款。

3.2 监理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并以人民币支付。

第四条合同履行的期限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使用之日,期限为____(合同工期)。

4.2 乙方应按照工期要求履行监理义务,确保工程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施工计划完成。

第五条保密责任5.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合同文件等保密资料进行严格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5.2 本条款的保密责任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六条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6.1 甲方有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应的解除费用。

6.2 乙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甲方:(委托人)地址:乙方:(监理单位)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合同目的甲方根据自身需求,委托乙方作为独立第三方,进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监理服务。

第二条监理范围1.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水利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进度、合同履约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2.具体监理范围由甲乙双方根据项目需求制定的监理任务书明确。

第三条监理责任1.乙方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监理方案,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以及工程进度进行监控与检查。

2.乙方应及时发现和提出整改意见,并协助甲方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监理记录的编制和保存,并及时向甲方提交监理报告。

第四条监理条件1.乙方有权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技术人员、施工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

2.乙方有权随时进入工地进行监理,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施工和质量文件。

3.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与工程相关的图纸、设计文件、招标文件等。

第五条费用和支付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监理费用。

监理费用由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之前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监理内容等因素共同商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监理费用和服务标准进行工作,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监理费用的发票。

第六条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应互相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披露有关合同内容的任何信息。

2.因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合同约定的需要,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必要性透露相关信息。

第七条违约责任1.如果甲方未按时支付监理费用,乙方有权停止监理工作,同时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如果乙方在监理过程中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完整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7-0211)

(完整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7-0211)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GF-2007-02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监理市场秩序,提高建设监理水平,保障监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结合现阶段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际,水利部组织修订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并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

为体现合同文本名称与其适用范围和相关内容的协调一致,本次修订将原名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改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

本次修订着重修改了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条款,进一步规范了委托人、监理人职责和合同履行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方式。

修订后的《合同文本》将有利于规范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的行为,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备、不准确等原因产生合同纠纷。

《合同文本》包括“监理合同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四个部分。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规定必须实行施工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水土保持工程)应当使用本《合同文本》,其他可参照使用。

在使用本《合同文本》时,“监理合同书”应由委托人与监理人平等协商一致后签署;“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一个有机整体,“通用合同条款”不得修改,“专用合同条款”是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特定条件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具体说明,应根据工程监理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附件”所列监理服务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供委托人和监理人签订合同时参考。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委托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务工程管理站监理人:重庆金山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石柱县南宾镇牛石嵌河段整治工程施工监理工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务工程管理站(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重庆金山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石柱县南宾镇牛石嵌河段整治工程工程施工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国家示范文本)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国家示范文本)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国家示范文本)1. 引言本合同由甲方(监理单位)与乙方(施工单位)订立,旨在规范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本合同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2. 合同双方2.1 甲方(监理单位)•名称: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联系电话:XXXXX•邮箱:XXXXX2.2 乙方(施工单位)•名称: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联系电话:XXXXX•邮箱:XXXXX3. 工作范围3.1 监理范围甲方的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确保水工程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 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 监督工程进度,确保按计划完成; - 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性; - 监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3.2 施工任务乙方的施工任务包括但不限于: - 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 完成工程施工的质量要求; - 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 - 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 负责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

4. 合同条款4.1 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为XX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

本合同的监理报酬为XXXXXX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XX%的监理费用作为预付款。

剩余的监理费用将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4.3 工作目标和要求双方应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进行合作,确保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理工作规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乙方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和施工文件,积极配合监理工作。

4.4 违约责任若双方的一方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GF-2007-0211)【范本模板】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GF-2007-0211)【范本模板】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7—02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说明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监理市场秩序,提高建设监理水平,保障监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结合现阶段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际,水利部组织修订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并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

为体现合同文本名称与其适用范围和相关内容的协调一致,本次修订将原名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改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

本次修订着重修改了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条款,进一步规范了委托人、监理人职责和合同履行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方式.修订后的《合同文本》将有利于规范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的行为,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备、不准确等原因产生合同纠纷.《合同文本》包括“监理合同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四个部分。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规定必须实行施工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水土保持工程)应当使用本《合同文本》,其他可参照使用。

在使用本《合同文本》时,“监理合同书"应由委托人与监理人平等协商一致后签署;“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一个有机整体,“通用合同条款”不得修改,“专用合同条款"是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特定条件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具体说明,应根据工程监理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附件”所列监理服务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供委托人和监理人签订合同时参考.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委托人:监理人:合同编号:合同名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名称)工程(监理项目名称) 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工程等别(级):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万元5、工期: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3、监理项目投资:4、监理阶段:(施工期、保修期)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完整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7-0211)

完整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7-0211)

完整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7-0211)和费用1、监理服务内容:监理人应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理,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和质量问题进行技术交底和指导,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并对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监理合同的要求。

2、监理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监理费用:监理费用为人民币万元整,委托人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用。

四、委托人、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1、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向监理人提供本工程的有关规划、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监理合同等资料;2)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支付监理费用;3)对监理人提出的监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及时采纳;4)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监理人提供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的报告。

2、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1)依据合同约定提供监理服务;2)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理,并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3)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和质量问题进行技术交底和指导;4)对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按照约定的时间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报告和监理意见。

五、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如需变更本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解除1、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2)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监理费用;3)监理人未按照约定提供监理服务。

2、本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及时清算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八、其他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甲方(委托方): [甲方全称]乙方(监理方): [乙方全称]鉴于甲方拟进行水利工程施工,并希望委托乙方提供专业的施工监理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监理合同:第一条监理范围1.1 乙方将对甲方的水利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1.2 监理内容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工作。

第二条监理期限2.1 本合同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三条监理费用3.1 监理费用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及监理工作量确定,具体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元。

3.2 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支付30%,监理工作完成一半时支付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30%。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4.1 甲方应提供监理所需的全部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2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独立、公正地开展监理工作,并对监理结果负责。

4.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监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4.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以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应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2 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6.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实际合同应根据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具体协商结果来制定。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4篇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4篇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4篇篇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甲方(监理单位):(盖章)乙方(业主):(盖章)丙方(监理工程师):(签章)鉴于,甲方具有水利工程监理资质,能够独立地、负责地从事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乙方拟进行水利工程建设,需要甲方对其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监理;丙方是甲方选定的监理工程师,拟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现场监理。

为了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确保工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监理合同:第一条甲方的监理职责1.1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及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监理,并按照监理规划、合同约定和监理服务标准完成监理任务。

1.2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以便于监理。

1.3 甲方应当派遣专业监理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理,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1.4 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反馈监理信息,汇报工程建设的情况,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二条乙方的责任2.1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2.2 乙方应当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人员要求,提供施工现场的技术资料和施工记录,协助监理工作的开展。

2.3 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认真整改监理人员提出的问题。

2.4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理费用。

第三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3.1 丙方应当具备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有责任和义务对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进行专业性管理和监督。

3.2 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监理,及时向甲方提出监理意见和指导,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符合规范要求。

3.3 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规定,认真履行监理工作,不得有违规行为,确保监理工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3.4 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和乙方报告监理情况,详细记录施工过程和监理发现的问题,并及时通知乙方整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国家)完整版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国家)完整版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

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说明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监理市场秩序,提高建设监理水平,保障监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结合现阶段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际,水利部组织修订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并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

为体现合同文本名称与其适用范围和相关内容的协调一致,本次修订将原名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改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

本次修订着重修改了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条款,进一步规范了委托人、监理人职责和合同履行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方式。

修订后的《合同文本》将有利于规范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的行为,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备、不准确等原因产生合同纠纷。

《合同文本》包括“监理合同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四个部分。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规定必须实行施工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水土保持工程)应当使用本《合同文本》,其他可参照使用。

在使用本《合同文本》时,“监理合同书”应由委托人与监理人平等协商一致后签署;“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一个有机整体,“通用合同条款”不得修改,“专用合同条款”是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特定条件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具体说明,应根据工程监理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附件”所列监理服务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供委托人和监理人签订合同时参考。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委托人:_________监理人: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名称)___________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2.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3.工程等别(级):______________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____________万元5.工期:__________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_________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_________3.监理项目投资:_________4.监理阶段:__________(施工期、保修期)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__________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监理大纲;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_____份;副本____份,委托人执________份,监理人执____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盖章)监理人: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名)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签名)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签名)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

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

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

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

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

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

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