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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第三版)课件第21章

金融法(第三版)课件第21章

思考题
1.什么是金融监管体制?世界上主要的金融监管体制模式有哪些? 2.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是如何演变的?为什么? 3.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演变的概况怎样? 4.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范围与金融监管权包括哪些内容?
银监会的设立,有利于中国人民银行更加独立、高效地制定、实施货币政策,但是,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化 的程度较低,致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实效受到制约的现状不容忽视。因而,效仿发达国家的做法,建立 中国人民银行与包括银监会在内的金融监管机构的协作机制呼之欲出、迫在眉睫。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
五、中国人民银行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
如同采取何种金融监管体制一样,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是否应与货币政策职能分离,取决于各国变革 金融监管制度所依赖的具体国情。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
一、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职能的演变
中国人民银行承担金融监管职能有一个变动过程,从新中国成立一直到1984年,我国实行的是大一统的中 国人民银行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既是金融管理机关,同时又是金融监管企业,实践中既没有监管对象,也没有 监管的法律法规,因此当时中国没有现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
2018年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的双支柱调控框架”。2019年2月,中央机构编制委 员会办公室公布《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设立宏观审慎管理局。宏观审慎 管理局牵头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和基本制度,以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识别和处置机制。牵头金融控 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拟订、监测分析、并表监管。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
三、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权
1.监测、调控金融市场权 2.检查监督权 3.获取报表、资料权 4.编制、公布金融统计数据、报表权

第八章金融法ppt课件

第八章金融法ppt课件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是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
•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二亿元; • 2.具有证券登记、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 • 3.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能: • 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 • 2.证券的托管和过户; •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 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 •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 上市交易:
•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
条件;
• (3)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
用途使用;
•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 (5)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四)禁止的交易行为
• 1.内幕交易行为 • 2.操纵市场行为 • 3.虚假陈述行为 • 4.欺诈客户行为
•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
• 3.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 4.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 5.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
关的其他设施。
• 6.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商业银行的业务
• (二)发行程序 • 1.发行人应按照由依法负责核准或审批的机构或者部门

金融法学(完整版ppt-全体教学教程课件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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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6日
第一节 保险机构及业务概述
三、保险中介机构
(二)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 收取佣金的主体。
按照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个人保险经纪人与公司保险经纪人两种类型。
2021年1月16日
第一节 保险机构及业务概述
三、保险中介机构
第四节 政策性银行
二、政策性银行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法律规定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法律规定
2021年1月16日
第五章
保险机构及业务法
2021年1月16日
第一节 保险机构及业务概述
一、保险与保险法
(一)保险
1、保险的概念 保险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保险概念仅指商业保险,而广义的保险不仅包括商业保 险,还包括社会保险。
第三节 商业银行
一、商业银行法概述
(一)商业银行的性质和职能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 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是公司制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商业银行具有信用中介、支付中介、 信用创造、金融服务等职能。
2021年1月16日
第三节 商业银行
一、商业银行法概述
2021年1月16日
第二节 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金融法的概念
(三)金融法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而言,即调整货币流通和资金信用活动 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理论上讲,金融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金融法包括所有涉及金融活动的法律, 如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信托法、期货法等;狭义的金融法则特指银行法。
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核心,银行从事经营存款、贷款与结算等中间业务,是经济活动中 的信用中介与支付中介机构。

金融法教学教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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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一、金融法概念 (一)金融
即货币资金的融通,是指同货币流通与银 行信用有关的一切活动。 (二)金融法
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我国的金融立法
第二节 银行法
一、中国人民银行法
(一)中央银行法概述
1、1995-3-18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国人民银行法》
2、2003-12-27修订
⑵适用对象不同 ⑶审查程序不同
⑷保护期限不同
第二节 专利法律规定
3、外观设计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
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 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只涉及产品的外表和形状,而 不涉及产品的制造和设计技术。
第二节 专利法律规定 (三)取得专利权的条件 ■发明和实用新型
1.新颖性 标准:是否公开过,可从源自个方面来衡量问:研究所的要求是否合理?
第二节 专利法律规定 (七)专利权的期限和终止 1、是指专利权的时间效力,即法律保护期限。
发明:20年,实、外:10年 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2、专利权的终止 ①保护期限届满
②专利权人书面声明放弃 ③专利权人停交专利年费
第二节 专利法律规定
(八)专利权的保护
1、专利侵权行为 ⑴未经专利权人同意,制造、使用、销售这种
⑶有订立许可合同的权利
⑷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产品的包装 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⑸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受到侵害时,有 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 专利法律规定 2、专利权人的义务 ⑴缴纳年费 ⑵实施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⑶奖励发明人或设计人
第二节 专利法律规定
3、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不必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实施其专利。

金融法课件

金融法课件

金融法课件第一讲金融基础知识一、为什么要学习金融基础知识金融法,就是规范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们学习金融法,首先必须了解有关金融的基础知识。

这是很重要的,没有“金融”这一现代经济的核心,就没有金融法存在的物质基础。

总的来讲,我们作为法律学人,学习金融基础知识的原因不在于两个:首先,知识结构的需要。

虽然金融法与金融不同,前者主要是法律规定,后者是经济政策与工具的引用。

但作为规范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在具体规定中将不得不涉及很多金融概念,比如货币政策、风险基金、金融市场,等等。

不先理解这些概念。

当然,就难以把握金融法律规范的内容。

我们法律系的同学,从一入大学就进入专业知识学习,这不得不留下许多必要的跨学科知识的缺漏。

事实上,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本科专业不会直接让你学习法律。

他们的法律专业设置和学习必须在你完成其他本科课程后进行。

首先,学习法律确实需要其他方面的知识作为基础;第二,他们认为法律工作是一种更为谨慎和神圣的职业,认为任何知识的遗漏都可能导致成千上万的经济损失,或与一个人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权有关。

因此,这些国家对包括律师和法官在内的法律工作者的素质有很高的要求。

第二,知识层次的需要。

每个人都学过法理学。

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法理学,法律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用来表达统治阶级的意志。

金融法是否表达了统治阶级的意志,这就留给我们了。

然而,毫无疑问,它们确实是基于金融活动的“经济基础”。

金融法的产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外汇-货币-融资-国家-金融法。

在最远古社会,生产力低下,物质匮乏,国家尚无产生,交通极端不便,人们习惯于自给但不自足的时代,没有交换,没有货币,没有立法机构,更不需要资金融通,也就没有产生金融法的经济基础。

大家不难想象,在这个时期,穿着兽皮,拿着磨制石器的山顶人,或者北京猿人,会有着制定“金融法”的需要。

到奴隶社会,国家出现,交换开始频繁,商人开始职业化,国家开始固定的铸造、发行货币,资金融通成为必要。

金融法PPT课件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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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ppt课件
目录
• 金融法概述 • 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 货币与货币政策法律制度 • 证券法律制度 • 保险法律制度 • 信托与租赁法律制度 •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01
金融法概述
金融法的定义与作用
定义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 称,是规范金融市场、金融机构 、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等金融活 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投资者保护制度
03
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诉处理机制、投资者教育等投资者
保护制度。
05
保险法律制度
保险合同制度
1 2 3
保险合同的定义和种类
阐述保险合同的基本含义,以及按照不同标准划 分的保险合同种类,如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 合同等。
保险合同的要素
详细介绍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包括保 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概念及其权 利义务关系。
货币发行制度
规范货币发行的条件、程 序及监管措施,保障货币 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货币流通制度
规定货币的流通范围、方 式及管理措施,维护货币 流通秩序和金融市场稳定。
货币政策目标与工具
货币政策目标
包括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 和国际收支平衡等,为制定货币政策 提供指导。
货币政策工具
包括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公开 市场操作等,用于调节货币供应量和 市场利率,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监管指标与评价体系
介绍金融市场监管的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 评价方法。
监管措施与手段
阐述监管机构采取的监管措施和手段,如现 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行政处罚等。
跨境金融监管合作
概述跨境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合作原则及实 践案例。
03
货币与货币政策法律制度

金融培训课件金融法规


外汇市场法规
外汇管理法规
规定外汇市场的交易规则 、汇率管理、资金流动等 ,确保市场稳定和金融安 全。
外汇投资法规
规范外汇投资行为,包括 投资渠道、投资方式、风 险管理等。
外汇监管法规
对外汇市场进行监管,防 止市场操纵和非法交易行 为。
其他金融市场法规
基金市场法规
规范基金的设立、运作、销售等 行为,确保市场公平、透明。
保险市场法规
规范保险市场的经营行为,包括保 险产品的设计、销售、理赔等。
信托市场法规
规范信托市场的设立、运作、管理 等方面,确保市场稳定和金融安全 。
04
金融产品法规
股票产品法规
证券发行与交易法
规定股票的发行、交易、监管等 方面的内容,确保市场公平、透
明。
信息披露制度
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完整 地披露财务信息和其他重要事项
金融培训课件金融法规
汇报人: 2023-12-21
目录
• 金融法规概述 • 金融机构监管法规 • 金融市场法规 • 金融产品法规 • 金融犯罪与法律责任 • 金融法规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01
金融法规概述
定义与作用
定义
金融法规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的,对金融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 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称。
金融交易。
02
欺诈犯罪
欺诈犯罪是指在金融交易中,一方利用虚假信息、隐瞒真相等手段欺骗
另一方,以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类犯罪可能涉及信用卡欺诈、投资欺诈
等多种形式。
03
操纵市场
操纵市场是指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市场价格和交易量,以达到获利的
目的。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
金融犯罪的预防与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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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方法。 (1)行政保护方法。 (2)经济保护方法。 (3)司法保护方法。 (4)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
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
三、金融法的体系及主要内容 (一)金融法体系的含义
金融法的体系是指在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指导 下,调整金融关系不同侧面的金融法律、法 规、规章等金融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 的金融法律制度,共同实现金融法的任务, 而形成的相互连结、和谐统一、层次分明的 统一整体。它是一个多层次的结构体。
第一节 金融法的概念
一、金融和金融关系
(一)金融的概念及其产生条件
金融是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它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 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 起来的货币流通。
金融的出现有其产生的条件:
1. 货币从商品交换过程中自发地分离出来,起一般等价物的特殊 商品作用。
2. 信用日益发展,多种信用形式的出现。 3. 银行等专门金融机构的出现。
一个模式。 (2)英国的金融业具有悠久的历史,因而在现行金融体制中仍存在一些传统金融机构的
痕迹。 (3)外国银行是英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4)英国的金融监管过去以自律监管、分业监管为特色,但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以来,
第四节 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
一、金融体制的概念
金融体制是指一国划分金融管理机构和金融业务机构的法 律地位、职责权限、业务范围,协调彼此之间的活动及其 相互关系而形成的制度系统。一个成熟的现代国家的金融 体制应包括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监管 调控体系和金融制度体系四方面的内容。
目前,在西方发达工业化国家中,基本上都形成了在法制 基础上以国家金融主管部门为监管、调控中心,以商业银 行和证券机构为主体,与信托、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并存, 以货币、资本、保险等金融市场为枢纽的金融体制。

《金融法》PPT课件

机构 •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 (三)经营业务基于特别法的授权 • 三、中央银行相对独立于政府
• 第三节 中央银行的信用调控 • 一、货币政策目标 • 货币政策目标是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
货币政策所要达到的目的。 • 1、多重目标论;2、双重目标论;3、
单一目标论。 • 我国: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
二、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产生的原因: 1.货币发行的需要; 2.政府融资需要; 3.票据清算和最后贷款人之需要; 4.金融调控与监管之需要。
1656年瑞典国家银行、1694年英格兰 银行 历史上最早的中央银行原型
• 三、中央银行的职能 • (一)发行的银行
(二)政府的银行 • (三)银行的银行 • (以上三大职能为传统职能表述) • (四)金融服务、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
• 3.公开市场业务。 • (1)含义:公开市场,是指各种有价证券自由成交,自由议价,
其交易量和价格都必须公开显示的市场。公开市场业务,是指 中央银行利用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的办法来调节信用规 模、贷币供应量和利率以实现其金融控制和调节的活动,是货 币政策的最重要的工具。 • (2)优缺点。
(二)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 1.证券市场信用.4.25
16% 16.5% 15.5% 16%
23 08.3.25 15% 15.5%
22 08.1.25 14.5% 15%
21 07.12.25 13.5% 14.5%
20 07.11.26 13% 13.5%
19 07.10.25
18 07.9.6
17 07.8.15 16 07.6.5 15 07.5.15 14 07.4.16 13 07.2.25 12 07.1.15 11 06.11.15 10 06.8.15 9 06.7.05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2、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组成 及其职能金Fra bibliotek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3、 货币政策工具对社会经济 生活的影响。
4、 中央银行的职能对货币金 融市场有何影响?
5、 如何认识我国的政策性银 行的法律地位及社会作用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第三章 商业银行法

本章的重点问题: 1、 商业银行的设立 2、 商业银行的职能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本章思考题: 1、 国际金融的基本概念。 2、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体系。 3、 国际金融工具的主要种类。 4、 国际金融合作的主要内容。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3rew
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再见,see you again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金融法规电子教案第二讲
•金融法规第四、五章 •重点内容提示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第四章 票据法 本章的教学重点: 1、 票据的概念和特征 •2、 票据权利的主要内容及票据 权利取得的方法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3、 票据抗辩法律制度的主要 •内容 •4、 票据转让法律制度的主要 内容 •5、 汇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3、 如何认识抵押合同的效力? 4、 权利人行使抵押权和质押权 的条件有哪些? 5、 对外担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 容有哪些?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金融法规电子教案第三讲 •金融法规第六、七章 •重点内容提示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2、信托的法律关系的形成 •3、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4、土地信托和其他不动产信 托的法律关系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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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之债是合同之债,即存款人与银行作为平等主体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以合同来确定的。
③ 《存款法》及其内容
存款法是调整存款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各国银行法 对存款制度多有明确的规定。
存款法主要内容包括:规定存款的性质、种类、存款机 构、存款合同、存款业务规则、存款保险等。我国《宪法》、 《民法通则》、《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中均规定有存款及其保护的内容。
② 我国商业银行存款的分类
• 根据存款人主体的不同,可将存款分为单位存款和储蓄存款:
单位存款是指各级财政金库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部 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在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由 于我国在一定范围内实行货币管制,如现金管理、外汇管理 等,因而单位存款的最大特点是具有强制性。
储蓄存款是居民个人将自已尚未使用或消费节余及其他 合法持有的货币资金为积蓄和取得利息存入储蓄机构而形成 的存款。在我国,储蓄存款的最主要特征是自愿性和有偿性。
• 自动特殊服务账户是指客户在银行开立储蓄存款账户和活期 存款账户两个账户,客户开出支票后,银行会将需要数额从 储蓄存款账户转到活期存款账户。该账户结合了储蓄存款或 活期存款的优点。客户既可以获取利息,又可以在需要时享 受支票付款的服务。
• 货币市场存款账户是一种创新的储蓄存款账户,该账户没有 存款利率上限,但须得保持2500美元的最低存款余额。用该 账户支付时,可开支票或电话通知,但每月使用不能超过6次。
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银监会没 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 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章 存款法基本制度
1. 存款概述 2. 储蓄存款法律制度 3. 存款纠纷及其处理
1.存款概述 (1)概述 (2)存款的分类 (3)存款合同 (4)存款业务基本规则
• 存单是指由银行出具给存款人的存款凭证。存单分为记名式 存单和无记名式存单。
• 进账单是指在转账存款中,银行在代理存款人办理转账存款 之后,出具给存款人的进账凭据。
• 对账单是指银行对款项进出账户情况发给存款人的报告单, 它反映出存款人账户上的存款情况,具有存款合同的性质。
• 存款合同即存款人与金融机构之间达成的存款协议。例如单 位存款业务中协定存款的存款合同。
法律责任也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商业银行法》第8章用13条来规定违法行为及制裁措施, 国务院颁布了两个行政法规专门规定了违反商业银行法的行 政法律责任。
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布《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 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界定了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 活动及取缔程序。
1999年2月22日国务院发布《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规定了23种违法行为及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这里只介绍违 反商业银行组织法的法律责任。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擅自从 事的下列活动:(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 款;(2)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公众不特定对象 进行的非法集资;(3)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 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不予办理登记,金融机构不予开立账户、办理结算和提供 贷款。
2. 商业银行违反组织法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按照《商业银行法》第8章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的违法 行为表现为:(1)拒绝中国银监会检查监督的;(2)出租、 出借经营许可证的;(3)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 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4)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5)未经批准设立、合并的;(6)不按规定向中国银监会 报送有关文件、资料或者违反《商业银行法》规定对变更事 项不报批的。
第五节 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
1. 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概述 2. 商业银行违反组织法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3. 商业银行以外的当事人违反商业银行组织
法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 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概述
法律责任的立法通常有两种方式:
一是英美法系式的,即把法律责任条款分散到每一项义 务性条文中,形成前款有义务性规定,后款规定违反义务条 款的处罚;
(1)概述 ① 存款的概念 ② 存款的法律性质 ③ 《存款法》及其内容
①存款的概念
就其静态而言,存款是指存留在金融机构存款账户上的 属客户所有并随时或按约定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就其动态而言,存款是指存款人向其开立存款账户的金 融机构账户上存入货币资金的行为。
② 存款的法律性质
存款是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因之形成商业银行与存款 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就是存款的法律性质。在存款人 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中,就其主体而言,存款人是债 权人,商业银行是债务人。客体就是存款,即一定数量的货 币。就其内容而言,存款人对商业银行享有债权,即依法取 得存款资金及利息的请求权;银行对存款人负有债务,即依 法按期向存款人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有关 存款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的司法解 释都是存款法的组成部分。
(2)存款的分类 ① 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存款的分类 ② 我国商业银行存款的分类
① 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存款的分类
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的存款传统上主要有活期存款、定期 存款和储蓄存款三种。其中,活期存款一般不计利息,英国 的商业银行甚至要对活期存款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商业银行有上述行为应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有上 述(1)、(2)、(3)项行为者,由中国银监会责令改正;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 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2条规 定,“任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洁动,必须予以取 缔。”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对《商业银行法》中商业银 行的违法行为做了重要补充,在此办法中,金融机构不得从 事下列行为:(1)设立、合并、撤销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 的,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2)变更股东、转让股权或者调 整股权结构的,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3)未遵守中国银监 会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4)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 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告;(5)虚假出资或抽逃 出资。
3. 商业银行以外的当事人违反商业银行组织法的行为及其法律任
按照《商业银行法》第8章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以外的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表现为:(1)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银 行”字样的;(2)未经批准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 的;(3)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4) 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的;(5)伪造、变造 商业银行经营许可证的。
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有上述行为的,由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 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直接负责 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商业银行出租、出借、转让金 融许可证;伪造、变造商业银行金融许可证的,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 根据存款的期限和提取方式的不同,可将存款划分为活期、 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
活期存款是指存款人可以随时存取的存款。活期存款主 要由单位在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结算账户上的存款以及储 蓄存款组成。活期存款是商业银行重要的资金来源,也是商 业银行创造信用的重要条件。其中最典型的是支票存款。
定期存款是指银行与存款人对存款的期限和提取方式事 先约定的存款。定期存款是否可以提前支取,在不同的存款 种类中有不同的约定。
定活两便存款是指不确定固定的存款期限,可以随时续 存和提取的存款,其流动性介乎于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之间, 其利率随存期的长短而活动升降。
• 根据存款货币种类的不同,可将存款划分为人民币存款和外 汇存款:
人民币存款是指存款人将人民币资金存入银行或非银行 金融机构而形成的存款。
外汇存款是指存款人将外汇资金存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 机构的存款。
商业银行有上述违法行为应承担行政责任,由中国银监 会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上述第(1)、第 (2)、第(3)项行为]或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上述第 (4)、第(5)项行为]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上述第 (6)项行为]的罚款。
对上述第(6)项行为如有违法所得应予没收并处违法 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第(1)项、第(2)项、第 (3)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由中国银监会责 令停业整顿或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 任。
• 根据存款支取方式的不同,存款可以划分为: 支票存款存单(折)存款 通知存款 有奖存款 透支存款 存贷合一存款 特种存款
(3)存款合同 ① 存款合同及其表现形式 ② 存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① 存款合同及其表现形式
存款合同是存款人与存款机构就存款权利义务关系达成 一致的协议。
金融业务实践中,存款合同表现为存单、进账单、对账 单及存款合同等。
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有上述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行 政责任,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上述第(1)项、第(2) 项、第(3)项行为]或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上述第(4) 项]或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的5%以上10%以下 [上述第(5)项]的罚款。
对上述第(2)项、第(3)项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 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第(4) 项、第(5)项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 吊销该金融机构的金融许可证。
大陆法系认为,存款属于消费寄 托,也即金融机构为受寄人,以 存款人为寄托人,以金钱为标的 物的寄托,准用有关消费借款的 规定。英美法系认为。存款与银 行贷款并没有本质区别。只不过 存款的出借人是存款人。
(4)存款业务基本规则 ① 存款业务经营特许制 ② 存款机构依法交存存款准备金 ③ 存款机构依法留足备付金 ④ 依法确定并公告存款利率 ⑤ 财政性存款专营 ⑥ 以合法正当的方式吸收存款 ⑦ 保护存款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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