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高、中、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分类应用探讨

高、中、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分类应用探讨2-24消防泡沫灭火系统按发泡倍数分类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低于20倍;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20~200倍;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200~1000倍。
一、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使用方式的不同分类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喷淋灭火系统。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加工、储存、装卸、使用甲(液化烃除外)、乙、丙液体的场所。
如:油田、炼油厂、化工厂、码头、地下车库、飞机库、机场、燃油锅炉房等场所。
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泵、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瑞港消防、泡沫产生器、雨淋阀、及其它阀门和管件等组成。
当一定压力的消防水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灭火剂混合后,形成一定比例的泡沫混合液,经泡沫产生器生成空气泡沫,由泡沫喷口沿罐壁淌下,覆盖燃烧液体表面,从而窒息灭火。
2.泡沫喷淋灭火系统(泡沫-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配置可供给泡沫混合液的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组成既可喷水又可喷泡沫的固定灭火系统。
它可以是开式系统,也可以是闭式系统。
广州瑞港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这种系统在深圳用得比较早,当有火灾发生时,安装于保护区的火灾探测器有信号传至控制柜,闭式喷头的玻璃球破裂喷水,此时,手动或自动开启雨淋阀、消防泵、管路阀门,系统工作。
压力消防水经瑞港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液混合,形成一定比例的泡沫混合液,经喷头喷洒空气泡沫达到灭火效果。
泡沫喷淋灭火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泵、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喷头、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雨淋阀及其它阀门、管道等组成。
注:1.根据使用方式可分为:开式泡沫喷淋灭火系统和闭式泡沫喷淋灭火系统。
2.该系统喷头既可用泡沫喷头,也可用洒水喷头。
3.当选用洒水喷头时,必须使用水成膜泡沫液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
4.泡沫-水喷淋联用系统也称ZP系统,ZP32即混合液流量为32L/s的自动泡沫喷淋系统。
灭火器分类及用途

泡沫灭火系统按泡沫发泡倍数可分为:(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低倍数泡沫是指泡沫混合液吸入空气后,体积膨胀小于20倍的泡沫。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用于扑救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丙酮等B类的火灾,适用于炼油厂、化工厂、油田、油库、为铁路油槽车装卸油的鹤管栈桥、码头、飞机库、机场等。
一般民用建筑泡沫消防系统等常采用低倍数泡沫消防系统。
低倍数泡沫液有普通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水成膜泡沫液(轻水泡沫液),成膜氟蛋白泡沫液及抗溶性泡沫液等几种类型。
由于水溶性可燃液体如乙醇、甲醇、丙酮、醋酸乙脂等的分子极性较强,对一般灭火泡沫有破坏作用,一般泡沫灭火剂无法对其起作用,应采用抗溶性泡沫灭火剂。
抗溶性泡沫灭火剂对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有较好的稳定性,可以抵抗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破坏,发挥扑灭火灾的作用。
不宜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扑灭流动着的可燃液体或气体火灾。
此外,也不宜与水枪和喷雾系统同时使用。
(2)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在21~200之间的称为中倍数泡沫。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用于控制或扑灭易燃、可燃液体、固体表面火灾及固体深位阴燃火灾。
其稳定性较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差,在一定程度上会受风的影响,抗复燃能力较低,因此使用时需要增加供给的强度。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能扑救立式钢制贮油罐内火灾。
(3)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在201~1000之间称为高倍数泡沫。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在灭火时,能迅速以全淹没或覆盖方式充满防护空间灭火、并不受防护面积和容积大小的限制,可用以扑救A类火灾和B类火灾。
高倍数泡沫绝热性能好、无毒、有消烟、可排除有毒气体、形成防火隔离层并对在火场灭火人员无害。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用量和水的用量仅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用量的1/20,水渍损失小,灭火效率高,灭火后泡沫易于清除。
2 按设备安装使用方式可分为:(1)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由固定的泡沫液消防泵、泡沫液贮罐、比例混合器、泡沫混合液的输送管道及泡沫产生装置等组成,并与给水系统连成一体。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要求规范GB50151

20世纪 80年代初,英国 Angus 公司以水解蛋白为基料,添加适宜的氟碳表面活性剂制成了成膜氟蛋白泡沫液(FFFP), 20世纪 90丰代我国开发了这种泡沫液。
该泡沫液不但具有氟蛋白泡沫液的特点,而且还具有水成膜泡沫液的成膜特点,是当今普遍使用的泡沫液种类之一。
从灭火角度,抗溶性氟蛋白泡沫液、抗溶性水成膜泡沫液和抗溶性成膜氟蛋白泡沫液等也适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但其价格较贵,对单纯的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本规范不推荐采用上述抗溶泡沫液。
第 2.1.1A条保护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泡沫喷淋系统、泡沫枪系统、泡沫炮系统,当采用泡沫喷头、泡沫枪、泡沫炮等吸气型泡沫产生装置时,可选用蛋白、氟蛋白、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当采用水喷头、水枪、水炮等非吸气型喷射装置时,应选用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
[说明]水成膜、成膜氟蛋白泡沫混合液施加到非水溶性液体燃料表面上时,能产生一层防护膜。
其灭火效力不仅与泡沫性能有关,更重要的是依赖于它的成膜性及其防护膜的坚韧性和牢固性。
所以水成膜、成膜氟蛋白泡沫液也适用于水喷头、水枪、水炮等非吸气型喷射装置。
第2.1.2条对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和含氧添加剂含量体积比超过10%的无铅气油,以及用一套泡沫灭火系统同时保护水溶性和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
[说明]汽油中的含氧添加剂主要是醚、醇等水溶性液体,对普通泡沫具有很强的破坏作用。
无铅汽油中含氧添加剂含量体积比超过10%时,用普通泡沫液灭火困难,所以也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
为此,参照NFPA11-1998《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标准》增加相应要求。
当添加剂为多组分的混合物时,只计算含氧元素的那些组分的净含量。
某些储罐区既有水溶性液体储罐又有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某些桶装库房同时存有水溶性和非水溶性液体,为了降低工程造价设计一套泡沫灭火系统是可行的,但须选抗溶性泡沫液。
用抗溶性泡沫液扑救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时,其设计要求与普通泡沫液相同。
第八章 泡沫灭火系统习题+答案

7.室内泡沫消火栓的栓口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泡沫消火栓的墙面成( ),栓口
离地面或操作基面的高度一般为 1.lm,允许偏差为士 20mm,坐标的允许偏差为
20mm。
A.30°
B.45°
C.60°
D.90°
【答案】D 【解析】室内泡沫消火栓的栓口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泡沫消火栓的墙面成 90°, 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的高度一般为 1.1m,允许偏差为士 20mm,坐标的允许偏 差为 20mm。
【答案】D 【解析】根据《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3.2.1 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 低倍数泡沫液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液上喷射系统时,应选用蛋白、氟蛋白、成膜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 液;
2 当采用液下喷射系统时,应选用氟蛋白、成膜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 根据《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3.2.3 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和其他对普 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溶泡沫液。 根据《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3.2.4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液的选择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油罐的中倍数泡沫灭火剂应采用专用 8%型氟蛋白泡沫液; 2 除油罐外的其他场所,可选用中倍数泡沫液或高倍数泡沫液。 根据《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3.2.5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利用热烟气发泡 时,应采用耐温耐烟型高倍数泡沫液。
12.在对泡沫灭火系统进行功能验收时,可用手持折射仪测量混合比,泡沫液混 合比是指 ( )。 A.泡沫液与水混合的比例百分数 B.泡沫体积与形成该泡沫的泡沫混合液体积的比值 C.泡沫液在泡沫混合液中所占的体积百分数 D.泡沫液与所形成泡沫的体积比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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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根据《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1.4 混合比:泡沫液在泡沫混合液中 所占的体积百分数。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条主要是说明制订本规范的意义和目的,即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合理设计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减少火灾的危害,特制订本规范。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当今世界上对扑救甲(液化烃除外)、乙、丙类液体火灾普遍使用的灭火系统,国内外应用实践证明:该系统具有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灭火效率高等优点。
可以预料,随着我国四化建设的发展,尤其是石油化工工业的发展以及本规范的制订和实施,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将在我国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应用。
从调查中得知,在火灾危险性大的甲、乙、丙类液体的储罐区和其他危险性场所,设计安装这一灭火系统的优越性越来越明显,但调查中也发现国内某些单位在设计、安装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使我们认识到制订我国自己的《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是当务之急,是保卫四化建设,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措施之一。
第1.0.2条本条说明在进行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时,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火灾危险性和着火后对国家和人身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选择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型式,使该系统的设计达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
第1.0.3条本条是指本规范适用和不适用的范围。
根据实践经验和国际1so/D1S7076一1990以及美国消防协会NFPA11一1983标准规定,低倍数泡沫适用于下列危险性场所:即提炼、加工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炼油厂、化工厂、油田、油库、为铁路油槽车装卸油的鹤管栈桥、码头、飞机库、机场以及燃油锅炉房等。
本规范不适用于船舶、海上钻井平台、采油平台、输油平台和交通部门管理的油码头等场所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因这些场所交通部门另有规范。
本规范也不适用于海军的舰船,这方面部队有专门规范。
第1.0.4条本规范是一本专业性的技术规范,只要规定需要设置低佰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工程,就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
泡沫灭火系统构成

泡沫灭火系统构成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泡沫消防泵、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产生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组成等。
其工作原理是:通过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将泡沫液与水按比例混合成泡沫混合液,再经泡沫产生装置生成泡沫,施加到着火对象上实施灭火。
一、按系统产生泡沫的倍数分类泡沫灭火系统按照所产生泡沫的倍数不同,可分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系统产生的灭火泡沫的倍数低于20的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产生的灭火泡沫倍数在20~200的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产生的灭火泡沫倍数高于200的系统。
(一)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低倍数泡沫的主要灭火机理是通过泡沫的遮盖作用,将燃烧液体与空气隔离实现灭火。
按应用场所及泡沫产生装置的不同,可以分为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水喷淋系统和泡沫炮系统等。
1.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泡沫喷射形式不同,分为液上喷射系统、液下喷射系统和半液下喷射系统。
(1)液上喷射系统液上喷射系统是指将泡沫产生装置产生的泡沫在导流装置的作用下, 从燃烧液体上方施加到燃烧液体表面实现灭火的系统,如图3-8-1-1所示。
液上喷射系统是目前国内采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形式,适用于各类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和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或内浮顶储罐。
图3-8-1-1 液上喷射系统(2)液下喷射系统液下喷射系统是指将高背压泡沫产生器产生的泡沫通过泡沫喷射管从燃烧液体液面下输送到储罐内,泡沫在初始动能和浮力的作用下浮到燃烧液面实施灭火的系统,如图3-8-1-2所示。
由于泡沫是从液面下施加到储罐内,高背压泡沫产生器产生的泡沫需要控制在2~4倍。
液下喷射系统适用于非水溶性液体固定顶储罐,不适用于水溶性液体和其它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这是因为泡沫注入该类液体后,由于该类液体分子的脱水作用而使泡沫遭到破坏,无法浮升到液面实施灭火。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3)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4.1 一般规定4.1.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固定式、半固定式或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2 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液下喷射或半液下喷射系统;2 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系统或半液下喷射系统;3 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系统;4 非水溶性液体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直径大于18m的固定顶储罐及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不得选用泡沫炮作为主要灭火设施;5 高度大于7m或直径大干9m的固定顶储罐,不得选用泡沫枪作为主要灭火设施。
4.1.3 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扑救一次火灾的泡沫混合液设计用量,应按罐内用量、该罐辅助泡沫枪用量、管道剩余量三者之和最大的储罐确定。
4.1.4 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应配置用于扑救液体流散火灾的辅助泡沫枪,泡沫枪的数量及其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4. 1.4的规定。
每支辅助泡沫枪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240L/min。
4.1.5 当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混合液流量大于或等于1OOL/s时,系统的泵、比例混合装置及其管道上的控制阀、干管控制阀宜具备远程控制功能。
4.1.6 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混合液主管道上应留出泡沫混合液流量检测仪器的安装位置;在泡沫混合液管道上应设置试验检澜口;在防火堤外侧最不利和最有利水力条件处的管道上,宜设置供检测泡沫产生器工作压力的压力表接口。
4.1.7 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与消防冷却水系统合用一组消防给水泵时,应有保障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满足设计要求的措施,且不得以火灾时临时调整的方式保障。
4.1.8 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宜沿防火堤外均匀布置泡沫消火栓,且泡沫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60m。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使用发泡倍数小于21倍的泡沫灭火剂的灭火系统。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照安装形式有以下几种类型:1.固定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固定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由消防水泵、消防水池、泡沫液罐、比例混合器、混合液管线、泡沫室(或泡沫产生器)或泡沫喷头等组成。
2.半固定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半固定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由泡沫室或泡沫喷头、管线和水泵接合器组成,由泡沫消防车通过水泵接合器供应泡沫混合液。
3.移动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移动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以泡沫钩枪或泡沫管架代替泡沫室(或泡沫产生器),以消防车代替水泵,以水带代替管道的灭火设备。
低倍数泡沫系统的灭火机理
低倍数泡沫系统的灭火机理
低倍数泡沫系统是一种用于灭火的消防系统,其工作原理涉及到泡沫的形成和应用。
以下是低倍数泡沫系统的灭火机理的一般描述:
1.泡沫生成:低倍数泡沫系统使用特殊的消防泡沫液。
这种液体通常是一种浓缩的泡沫剂,当与水混合时,通过系统中的泵和喷嘴生成泡沫。
2.泡沫的物理特性:泡沫的形成改变了水的表面张力,使其变得更加黏稠。
泡沫的黏稠性使其能够更好地附着在燃烧表面,并有效地抑制火焰的蔓延。
3.覆盖燃烧表面:喷射的泡沫被定向覆盖燃烧表面。
这可以是液体火灾、油火灾或其他可燃物质引发的火灾。
4.隔绝氧气:泡沫形成一层覆盖物,隔绝了火焰与周围的空气,减少氧气的供应。
由于火灾需要氧气作为燃烧的一部分,减少氧气的供应可以有效扑灭火焰。
5.冷却效应:泡沫中的水分具有冷却效应,可以吸收燃烧过程中释放的热量。
这有助于进一步抑制火源,并减缓火势的蔓延。
总体而言,低倍数泡沫系统通过形成黏稠的泡沫,将其喷洒到火源上,利用泡沫的多重效应(隔绝氧气、覆盖燃烧表面和冷却效应)来扑灭火灾。
这种系统常用于液体火灾、油池火灾等场合。
泡沫灭火系统的组成和分类(二篇)
泡沫灭火系统的组成和分类泡沫灭火系统由于其保护对象储存或生产使用的甲、乙、丙类液体的特性或储罐形式的特殊要求,其分类有多种形式,但其系统组成大致是相同的。
一、系统的组成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由泡沫液、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压力储罐、泡沫产生装置、火灾探测与启动控制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等系统组件组成。
二、系统的分类(一)按喷射方式分为液上喷射、液下喷射、半液下喷射1.液上喷射系统泡沫从液面上喷入被保护储罐内的灭火系统,与液下喷射灭火系统相比较,如图3-7-2、图3-7-3所示。
这种系统有泡沫不易受油的污染,可以使用廉价的普通蛋白泡沫等优点。
它有固定式、半固定式、移动式三种应用形式。
图3-7-2固定式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压力式)图3-7-3固定式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环泵式)2.液下喷射系统泡沫从液面下喷入被保护储罐内的灭火系统。
泡沫在注入液体燃烧层下部之后,上升至液体表面并扩散开,形成一个泡沫层的灭火系统,如图3-7-4、图3-7-5所示。
液下用的泡沫液必须是氟蛋白泡沫灭火液或是水成膜泡沫液。
该系统通常设计为固定式和半固定式两种。
图3-7-4固定式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压力式)图3-7-5固定式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环泵式)3.半液下喷射系统泡沫从储罐底部注入,并通过软管浮升到液体燃料表面进行灭火的泡沫灭火系统,如图3-7-6所示。
图3-7-6半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二)按系统结构分为固定式、半固定式和移动式1.固定式系统由固定的泡沫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发)生装置和管道等组成的灭火系统。
2.半固定式系统由固定的泡沫产(发)生装置及部分连接管道,泡沫消防车或机动泵,用水带连接组成的灭火系统。
3.移动式系统由消防车或机动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移动式泡沫产(发)生装置,用水带临时连接组成的灭火系统。
(三)按发泡倍数分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发泡倍数小于20的泡沫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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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1.1 供水设施、启泵按钮
应符合4.4条、4.5.4条。
1.1.2 泡沫液贮罐
1.1.
2.1 罐体或铭牌、标志牌上应清晰注明泡沫灭火剂的型号、配比浓度、泡沫灭火剂的有效日期和储量。
1.1.
2.2 储罐的配件应齐全完好,液位计、呼吸阀、安全阀及压力表状态应正常。
1.1.3 比例混合器
1.1.3.1 应符合设计选型;液流方向应正确。
1.1.3.2 阀门启闭应灵活,压力表应正常。
1.1.4 泡沫产生器
1.1.4.1 应符合设计选型。
1.1.4.2 吸气孔、发泡网及暴露的泡沫喷射口,不得有杂物进入或堵塞;泡沫出口附近不得有阻挡泡沫喷射及泡沫流淌的障碍物。
1.1.5 泡沫栓
阀门启闭应灵活。
1.1.6 泡沫喷头
应符合设计选型,吸气孔、发泡网不应堵塞。
1.1.7 系统功能
应能按设定的控制方式正常启动泡沫消防泵,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泡沫枪,以及喷发的泡沫应正常。
1.1.8 消防炮(水炮、泡沫炮)
1.1.8.1 查看外观,转动手轮,查看入口控制阀。
人为操作消防炮,查看回转与仰俯角度及定位机构。
1.2 泡沫灭火系统
1.2.1 水池、消防水泵及泡沫消防泵、启泵按钮
同5.4.1条、5.4.4条、5.4.5条、5.5.4条。
1.2.2 泡沫液贮罐
按照4.7.2条逐项查看。
1.2.3 比例混合器
按照4.7.3条逐项查看。
1.2.4 泡沫产生器
按照4.7.4条逐项查看。
1.2.5 泡沫栓
查看外观,用消火栓扳手开闭阀门。
1.2.6 泡沫喷头
查看吸气孔、发泡网。
1.2.7 系统功能
1.2.7.1 按设定的控制方式启动泡沫消防泵,查看泡沫消防泵、比例混合器、泡沫枪、泡沫产生器的压力表显示、以及泡沫枪、泡沫产生器的发泡情况。
1.2.7.2 不宜实际喷泡沫的系统,在试验泡沫栓上连接泡沫枪或泡沫产生器、打开试验泡沫栓后,按5.7.7.1条试验。
冲洗设备和管道后,将系统复位。
其它:
1、泡沫液分类:蛋白、氟蛋白、水成膜泡沫液。
1、系统选型:
泡沫混合液总储量应按扑救区泡沫混合液最大的单罐火灾和扑救该储罐流散液体火灾所设辅助泡沫枪混合液用量之和的要求来确定。
型式有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总储量大于、等于500m3独立的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总储量大于等于200 m3的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区。
)半固定式、移动式。
3、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
1、非水溶性甲(小于28℃)乙(28℃至60℃)丙(大于60℃)类液体,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
3、泡沫产生器的进口压力应为0.3~0.6Mpa。
4、泡沫产生器数量:储罐直径小于10(1)、10~20(2)、21~25(3)、26~35(4)。
4、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
1、喷射口设置数量:小于23m(1)、23~33m(2)、大于33m(3)
二、泡沫喷淋系统
1、当采用非吸气式喷头时,必须选用水成膜泡沫液。
顶喷式泡沫喷头的设置高度,距保护对象
最低部宜为3~10M。
三、组件:泡沫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压力储罐、泡沫产生器、阀门、管道等,必须具在检验合格证。
1、比例混合器:环泵式泡沫混合器;压力式泡沫混合器;平衡压力式比例混合器
2、泡沫产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