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小微企业申请扶持政策》附件1
云南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云南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云南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促进云南省中小企业的发展,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增长,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云南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经营能力的中小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的企业。
第三条定义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标准,从事非农业、工矿业的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从业人数在500人以下;2. 年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3. 年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第二章主要内容第四条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云南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中小企业的税收减免、金融支持、技术创新等政策措施。
第五条资金支持云南省财政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通过设立专项资金、低息贷款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第六条市场准入优惠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部门应当推动市场准入优化,简化中小企业的创业登记和审批流程,确保中小企业平等享有市场准入优惠政策。
第七条优先采购中小企业产品云南省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优先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对中小企业产品进行差别化待遇,并依法及时支付款项。
第八条违法处理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云南省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组织与监督第九条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云南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提供中小企业发展的咨询、培训、技术支持等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条监督检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信用评价云南省应当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估,提供信用信息,加强市场监管和风险防控。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法律效力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其他规定其他与本条例有关的规定,由云南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云南中小企业促进条例(2023版)

云南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云南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云南省中小企业的发展,优化经济结构,增加就业岗位,激发创新活力,提高经济竞争力,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分的企业规模,包括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云南省境内的中小企业。
第四条中小企业发展应当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依法经营,自主创新,提高管理能力,提质增效。
第五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积极提供服务和支持。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内外经济合作与交流。
第七条中小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保护环境,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章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和支持第八条应当建立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供贷款、担保、信用等金融服务。
第九条鼓励中小企业参与科研与技术创新,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条应当加强中小企业的培训与咨询服务,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等支持。
第十一条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完善信用评价和信用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市场准入和管理,提供优质的市场环境。
第三章中小企业创新和技术支持第十三条中小企业应当加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增强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
第十四条鼓励中小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第十五条应当提供科技创新奖励和补助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
第十六条应当加强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法律保护。
第四章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第十七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供低息贷款、优惠利率等金融产品。
第十八条应当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上市辅导、信息披露等支持。
第十九条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调查和研究,为中小企业提供精准融资服务。
第五章中小企业培育和发展第二十条应当加强中小企业的培育和发展,鼓励创业创新精神,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扶持。
云南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云南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云南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促进云南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加强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中小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下云南省关联度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云南省人民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引导,提供便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
云南省各级人民应当建立中小企业统一监管服务平台,提供便捷的政务服务,优化中小企业营商环境和服务体系。
第二章政策支持云南省人民应当制定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包括税收优惠、融资扶持、人才引进等方面。
云南省人民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技术改造、市场拓展等方面。
鼓励中小企业参与科技研发,提供相应的科研项目和资金支持,加强中小企业与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
云南省人民应当加强中小企业的质量监督,提供质量检测、认证认可等服务,确保中小企业产品质量合格。
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交流,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三章创业扶持云南省各级人民应当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评估、营销推广等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提供贷款、信用担保等金融服务。
鼓励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创业活动。
鼓励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和便利的投标服务。
第四章服务保障云南省人民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鼓励中小企业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提供行业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平台。
第十六条鼓励中小企业建立自主品牌,提供品牌推广和商标注册等服务支持。
第十七条云南省人民应当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给中小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云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扶持标准.doc

2019年云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扶持标准云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扶持标准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相关优惠政策文件。
小微企业如此优惠的所得税政策,你享受到了吗?小编带您一起来看看云南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一、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税收优惠金融机构农户和小型微型企业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内容】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1.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2.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享受条件】1.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
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发布时间:2013-11-01 阅读次数:38】(2008年5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企业。
第三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应当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并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企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中小企业的特点和发展状况,以制定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等方式,确定重点扶持和优先发展的产业,对全省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六条统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完善统计监测体系。
第七条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质量技术、财政税收以及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资金支持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主要用于下列扶持中小企业的事项:(一)创业辅导、咨询、服务和培训;(二)建立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三)支持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信息化建设;(四)支持开拓国内外市场和国际合作交流;(五)支持集群发展、实施品牌战略、与大企业协作和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六)国家扶持资金的配套;(七)其他事项。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荐申报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荐申报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4.16•【字号】云工信企服[2010]253号•【施行日期】2010.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荐申报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的通知(云工信企服〔2010〕253号)各州、市经委(工信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云发〔2009〕9号)精神,按照我委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快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云工信〔2010〕71号)的有关要求,决定从2010年起启动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的推荐申报和审核认定工作。
请各州市经委(工信委)根据《云南省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做好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州、市经委(工信委)按照《办法》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如实填写《云南省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申报表》(该申报表可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上下载)并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二、请各州、市经委(工信委)按照《办法》的有关条件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申报审核意见。
三、请各地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单位按所需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企业服务体系处。
联系人及电话:张天容************************(传真)电子邮件:***************通信地址:昆明市永安路37号邮编:650011附件:《云南省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附件:云南省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云发〔2009〕9号)文件精神,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切实发挥小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和创造就业岗位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2023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考试题型及答案

D.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内容应包括联合体协议 27.下列关于投标人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 A.投标人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B.投标人应积极参加现场踏勘 C.投 标人应参加投标预备会
D.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8.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控管理。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将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作为本部门、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 ,列 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嵌入内控管理环节,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 及时 、(B)、准确。 A.连续 B.完整 C.稳定 D.连贯 29.对于PPP 项目的评审活动,下面表述错误的是(A)。 A.PPP 项目采购评审结束后,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采购 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 责采购结果确认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 确认工作,评审小组成员不能-可以作为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
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C.以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D.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15.下面选项中全都属于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的是(C)。 A.材料、售后、运输 B.材料、结构、包装
C.性能、结构、安全 D.外观、安全,运输 E.性能、保险、外观 16.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C) 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A.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 B.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C.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 D.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17.下列选项中,请选出做法错误的一项(D)。 A. 某单位的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磋商小组经过 磋 商,推荐了三家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整理资料过程中, 发现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错误,于是召集磋商小组重新进 行了评审 B. 某高校科研设备采购,采用了公开指标方式,在进行分数汇总 时,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价因素评分不一致,于是评标委员 会当场修改了许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做了记录
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2021年)

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7.29•【字号】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55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五十五号)《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7月29日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2021年7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第四条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遵循诚信原则,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统筹全省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负责制定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完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建立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企业制度。
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是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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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年龄联系电
话
性别民族文化程
度
证件种类证件号码
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
从业经历
创业项目
经营地址场所面积(平方米)公司名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开户银
行
企业开户基本账号投资金额
(万元)
雇用人数(个)
雇用人员签名(手印)性
别
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合伙投资人签名(手印)证件名
称
证件号码
出资金
额(万
元)
出资比
例
联系电话
申请人承诺:本人按照规定组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所有材料(包括文字、文件、数据、图片、合同和凭证等)的真实性负责;本人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扶持,对涉及此项工作的相关部门及人员,不采取吃请、馈赠、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字、手印):
年月日
县(市、区)工商局初审意
见经审查,无在办企业,所提交材料齐备,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
荐。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县(市、区)会审委员会意
见经实地查验和专家审查,企业符合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要求,建议扶持。
会审专家签字:
会审委员会主任:
年月
日
注:全体雇用员工、全体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附件2
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投资计划书
姓名:
企业名称:
投资项目: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日
一、创业人员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
学历:
户籍所在地:
二、创业项目概况
1. 重点扶持行业:□加工制造□创意设计□科技创新
□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
□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品加工
□特色农产品生产
□其它(可手写)
2、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表
名称数量单价总费用备注
注:自有资金使用情况相关票据凭证附后。
三、项目运行计划
1、经营地址、面积、租金
2、主要产品或主要服务内容
四、市场预测及营销策略
1、目标客户:
2、市场容量以及其变化趋势估计:
3、本项目具有的优劣势:
五、创业投融资计划
1. 融资计划
2. 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
附件3
云南省微型企业贷款申请书
申请企业(盖章)
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名称
法定
代表
人
联系方式(负
责
人)
开户
银行账号银行
组织
形式
企业
地址
经营
范围
行业
类型
注册
登记
时间
税务
登记
时间
开业
经营
时间
贷款
申请
金额
贷款
使用
意向
县(市、区)民营
办推荐意见盖章
年月日
注: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提供附件4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经营详细地址
经营场地性质自
有
租赁
其
它私房单位房屋宾馆商城商务楼
经营场地面积(㎡)
经营场所查验意见
经营场地是否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是否现场实物及相关费用是否与已投入自有资金相匹配是否
场地查验人:
日期:年月日
备注
云南省微型企业经营场所现场查验记录表
注:1. 经营场地性质栏,在相对应的栏目下打“√”,属“其他”类
的要注明具体性质;
2. 经营场地面积按照房屋的使用面积计算,单位平方米;
3. 经营场地勘查意见栏,根据实际情况在“是”、“否”后面打
“√”,并在该栏目中写明具体查验意见。
现场查验,由县(市、区)民营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