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部个人借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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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部借款管理制度

集团内部借款管理制度

集团内部借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内部借款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集团资金运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各单位之间的借款行为,依法保护各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集团内部借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集团内部借款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集团内部借款应实事求是、审慎合理、风险可控。

第六条集团内部借款应根据资金需求和借款条件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

第七条集团内部借款应建立健全内部借款档案,并进行备案登记。

第八条集团董事会负责对集团内部借款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集团内部借款的基本原则第九条集团内部借款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协商一致。

第十条自愿原则:借款行为应基于自愿原则,各单位不得强制他单位进行借款。

第十一条公平原则:各单位之间的借款应平等互利,不能损害他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诚实信用原则:各单位之间应诚实守信,不得故意隐瞒或虚构信息。

第十三条协商一致原则:借款双方应通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集团内部借款应明确借款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集团内部借款应根据实际需求和风险情况确定借款金额和期限。

第十六条集团内部借款的利率应根据市场利率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第十七条集团内部借款的还款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确保及时还款。

第十八条集团内部借款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做好风险评估和控制工作。

第三章集团内部借款的程序规定第十九条集团内部借款程序包括申请、审批、签署、执行和监督等环节。

第二十条各单位的借款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款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借款审批应采取集体讨论或董事会决策的方式,确保审批程序公开透明。

第二十二条借款双方应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具体条款。

第二十三条借款执行应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履行,确保资金到位和用途符合协议规定。

个人借款管理制度

个人借款管理制度

个人借款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个人借款行为,建立健全的借款管理制度,有效掌控个人借款风险,维护企业的良好运营和财务稳定。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全部员工的个人借款行为。

二、借款申请和审批流程2.1 借款申请1.员工可以通过借款申请表向公司提出个人借款申请,申请表应包含以下内容:–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方式–还款期限–个人联系方式2.借款申请表需填写完整,且由借款人本人签字确认。

2.2 借款审批1.借款申请提交后,相关部门(如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将对申请进行评估,并依据公司的借款政策和个人信用情形进行审批。

2.审批流程一般包含以下环节:–申请人提交借款申请–审批部门评估申请并审核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审批部门向上级主管提出审批建议–上级主管负责最终审批决策3.审批部门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借款人,包含是否批准借款、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信息。

4.若借款申请被拒绝,借款人有权向上级主管提出申诉,并供应有关申请的备选解释和料子。

2.3 借款合同签订1.一旦借款申请获得批准,借款人与公司将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

2.借款合同应明确商定以下内容:–借款金额–利率和费用–还款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和处理方式–其他相关条款三、还款管理3.1 还款义务1.借款人应依照合同商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定时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人有义务提前通知公司,如确实无法定时还款的情况,应提出还款延期申请,并说明原因。

3.2 还款提示1.公司财务部门将提前通知借款人即将到期的还款情况,提示借款人定时还款。

2.借款人应确保个人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及时接收还款提示。

3.3 违约处理1.若借款人逾期未还款,公司将依据合同商定采取以下措施之一或多个:–发出催款通知,并要求尽快还款–依照合同商定收取逾期罚息–在必需时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责任2.若借款人长期拖欠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公司有权采取法律诉讼等手段追回借款。

集团内部个人借款管理制度

集团内部个人借款管理制度

XX集团有限公司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个人借款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各控股公司个人借款管理,保证对个人借款进行有效控制和及时清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集团颁布的《XX 集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指引》等制度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范围:XX 集团所属控股公司(含间接与相对控股公司,下称各公司)。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个人借款是指各公司在职员工因业务用途需要暂借的各种临时性借款,包括:差旅费借款、备用金借款、零星采购借款和其他零星借款。

第四条各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内部控制规范,建立适合本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个人借款内部控制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本公司个人借款内部控制具体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个人借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个人借款审批第六条一般个人借款审批权限(本条仅指50,000 元以下,不含50,000 元):一)一般人员借款: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

二)部门经理借款:由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

三)副总经理借款:由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

四)财务负责人借款:由总经理审批。

五)总经理借款:由财务负责人加签第七条大额个人借款审批(本条仅指50,000 元以上,含50,000元):对于一次性个人借款或累计个人借款余额达到50,000 元或以上的,其借款在经下属公司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及事业部总经理审批后,须上报集团财务部,由集团财务部审核后,呈报主管总裁、财务副总裁审核批准。

第八条对于大额个人借款实行集体审批,主要在于防范贪污、侵占、挪用等行为。

第九条审批人应当根据以上个人借款批签权限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第三章个人借款管理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借款,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发生借款的,应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批准,并由批准人提供担保才能办理借款:(一)借款超过清款(指报帐和还款)期限,还没结清的;(二)借款金额超过核定限额(指核定备用金)的;(三)试用期未满者。

企业内部个人借款制度

企业内部个人借款制度

企业内部个人借款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个人借款管理,督促借款人及时报销、还款、清账,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3.定义个人借款,是指员工个人向所在公司借支的款项。

个人借款的管理包括个人借款申请、报销冲账还款、借款余额清理等环节。

4.个人借款申请4.1允许个人借款的业务事项⑴因公采购零星物资、工具、配件等需要借款人现场支付的业务支出,且借款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

⑵因公出差办事、参加会议、组织活动等需要由个人先支付后报销的费用支出,且借款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

⑶总经理特批的个人借款,借款金额在2万元以内的。

4.2 禁止个人借款的业务事项⑴供销、物流等经营活动支出,如:采购货款、销售返利或理赔款、赠品等。

⑵公司薪酬支出以及劳务支出,如:为职工或临时工发放工资、奖金、福利费以及人工费、机械作业费、搬运费、运杂费、维修费等。

⑶项目工程支出、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利息支出等投资筹资业务支出;⑷各种类型的备用金;⑸各类税费支出;⑹除本文4.1条之外的各类费用支出,如:水电费、通讯费、租赁费、广告费、宣传费、保险费、招待费、业务费等支出。

⑺不需要经办人转付,公司可以直接付款给客户的业务支出。

4.3 个人借款申请办理⑴符合借款条件的员工借款时,需要填制内部管理系统“个人借支单”,单据上填写“借款日期、借款单位、借款人、借款事由、借款金额”等内容,然后保存提交;⑵各审批人进行审批,同意选“批准”,不同意选“驳回”,审批全部通过后会计制单、出纳付款。

⑶会计进行账务处理后,在该公司会计账簿“其他应收款—个人应收款/人员”明细账的借方反映各借款人的借款明细。

5.报销冲账还款⑴借款人发生业务应及时报销冲账,报销期限控制在一个月内。

⑵报销差旅费的,填制内部管理系统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差旅费以外费用的,填制内部管理系统费用报销单。

⑶报销人制单时需要在“附件管理”菜单中将粘贴好的发票拍照上传,有电子发票的,要逐张上传电子发票的电子文档,单据表体菜单的“冲账明细”栏填写冲账金额。

公司内部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员工借款行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员工借款应遵循合法、合规、节约、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借款范围与条件第四条借款范围:1. 因工作需要,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2. 因个人紧急情况,如医疗费用、家庭困难等;3. 其他经公司批准的合理借款。

第五条借款条件:1. 借款人需为公司正式员工,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借款人应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不良债务;3. 借款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差旅证明、医疗发票等;4. 借款金额应符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借款程序第六条借款申请:1. 借款人需填写《员工借款申请表》,详细说明借款原因、金额、期限等;2. 申请表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送财务部门。

第七条财务审批:1. 财务部门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借款是否符合规定;2. 财务部门与借款人签订《员工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期限、还款方式等;3. 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将借款金额划拨至借款人账户。

第八条借款使用:1. 借款人需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2. 借款人不得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3. 借款人应妥善保管借款相关凭证,以备核查。

第四章还款与核销第九条还款:1. 借款人应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 借款人如需延期还款,应提前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3. 延期还款期间,借款人应继续支付利息。

第十条核销:1. 借款人归还借款后,财务部门应及时核销借款记录;2. 财务部门对借款人还款情况进行跟踪,确保借款及时归还。

第五章罚则第十一条借款人未按期还款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财务部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 向借款人发出催款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借款;2. 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借款人故意隐瞒借款事实、虚报借款金额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财务制度个人借款有关规定

财务制度个人借款有关规定

财务制度个人借款有关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内部员工个人借款行为,维护企业财务安全和稳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个人借款是指企业员工向企业借款的行为。

个人借款需经企业财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三条个人借款的使用范围应符合企业相关规定,不得用于非法经营活动或其他违法用途。

第四条个人借款应当按时还款,不得擅自拖欠或逾期还款。

第五条个人借款金额应在企业规定范围内,不得超过规定额度。

第六条个人借款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借款用途,不得虚假申报。

第七条个人借款需提供担保或抵押等形式的资产保障,确保借款安全。

第八条个人借款需签订借款协议,并遵守协议规定的相关条款。

第九条个人借款需定期向企业财务部门报告贷款进展情况,确保透明化管理。

第十条个人借款的利息和费用应按照企业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变动。

第十一条对于恶意逃废债款的员工,企业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进行追索。

第十二条个人借款若存在违规行为,企业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借款、扣发工资等。

第十三条企业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个人借款情况进行核查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企业员工个人借款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第十五条企业员工个人借款应当合理利用,不得滥用或依赖借款生活。

第十六条企业员工个人借款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七条企业员工个人借款若存在虚假抵债等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有关事宜解释权属企业财务部门。

以上为财务制度个人借款有关规定,望员工们共同遵守,确保企业的财务安全和稳定。

内部员工借款财务制度

内部员工借款财务制度

内部员工借款财务制度为规范公司内部员工借款行为,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制定内部员工借款财务制度如下:一、借款范围1. 公司正式员工均可申请借款,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员工。

2. 借款用途应当合法合规,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赌博等非法活动。

3. 借款额度按公司规定执行,不得超出规定范围。

二、借款申请流程1. 员工向部门主管提出借款申请,部门主管审核后将申请表提交给财务部门。

2. 财务部门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批,并由财务总监最终审批决定。

3. 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将借款款项转账至员工指定银行账户。

三、借款利率与期限1. 借款利率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状况制定,不得高于市场利率。

2. 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但需得到财务总监的批准。

四、借款还款方式1. 借款应按期还款,不得拖欠。

2. 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还款、分期还款等,员工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3. 借款逾期还款的,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五、借款管理1. 公司设立借款资金专用账户,财务部门对借款资金进行专门管理。

2. 借款资金专用账户应当及时更新,确保资金安全。

3. 财务部门对借款流向进行监督和跟踪,确保资金使用合法。

六、借款风险控制1. 财务部门根据员工的信用情况和还款记录,对借款额度和利率进行评估,控制风险。

2. 借款风险评估表应当及时更新,确保信用监控的有效性。

3. 对于存在较大借款风险的员工,公司可以采取限制借款额度或禁止借款的措施。

七、借款监督1. 公司设立借款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借款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借款监督委员会应当定期对公司借款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

3. 对于违反借款制度规定的员工,应当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八、变更和解释1. 对本制度的任何变更必须得到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以上是公司内部员工借款财务制度,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良好的财务秩序。

公司财务部个人借款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部个人借款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部个人借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部个人借款管理,规范借款行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个人借款,是指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向公司借用的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部个人借款的申请、审批、使用、偿还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个人借款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借款申请与审批第五条借款人应向财务部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供借款理由、用途、金额、还款计划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人对借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查,重点关注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借款用途等。

第七条财务部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公司领导根据审查意见和相关资料,决定是否批准借款。

第八条借款申请批准后,财务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相关事项。

第三章借款使用与管理第九条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应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进行还款。

如发生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期还款的,借款人应提前向财务部申请延期还款,并重新制定还款计划。

第十一条财务部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借款按时归还。

第十二条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应按照约定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如借款人未按期还款,财务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催收借款本金及利息;(二)从借款人工资中直接扣除借款本金及利息;(三)依法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借款偿还与档案管理第十三条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后,财务部应及时办理借款偿还手续,并将相关资料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财务部应建立个人借款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借款合同、还款凭证等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财务部定期对个人借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纪律处分第十六条借款人违反本制度的,财务部有权取消其借款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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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有限公司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个人借款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各控股公司个人借款管理,保证对个人借款进行有效控制和及时清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集团颁布的《XX集团内部会计控制制
度指引》等制度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范围:XX集团所属控股公司(含间接与相对控股公司,下称各公司)。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个人借款是指各公司在职员工因业务用途需要暂借的各种临时性借款,包括:差旅费借款、备用金借款、零星采购借款和其他零星借款。

第四条各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内部控制规范,建立适合本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个人借款内部控制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本公司个人借款内部控制具体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个人借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个人借款审批
第六条一般个人借款审批权限(本条仅指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
(一)一般人员借款: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

(二)部门经理借款:由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

(三)副总经理借款:由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

(四)财务负责人借款:由总经理审批。

(五)总经理借款:由财务负责人加签。

第七条大额个人借款审批(本条仅指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
对于一次性个人借款或累计个人借款余额达到50,000元或以上的,其借款在经下属公司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及事业部总经理审批后,须上报集团财务部,由集团财务部审核后,呈报主管总裁、财务副总裁审核批准。

第八条对于大额个人借款实行集体审批,主要在于防范贪污、侵占、挪用等行为。

第九条审批人应当根据以上个人借款批签权限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第三章个人借款管理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借款,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发生借款的,应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批准,并由批准人提供担保才能办理借款:
(一)借款超过清款(指报帐和还款)期限,还没结清的;
(二)借款金额超过核定限额(指核定备用金)的;
(三)试用期未满者。

第十一条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个人借款业务:
(一)个人借款申请:需要发生个人借款时,借款人应先向审批人提交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报帐时间和归款期限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明。

(二)个人借款审批:审批人应根据其审批权限对个人借款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个人借款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个人借款支付:出纳人员对符合审批手续的个人借款予以支付;对于不符合审批手续的个人借款(包括越权审批、审批手续不齐及单据填写错误等)应拒绝办理,并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

第十二条备用金管理:
(一)备用金的核定:
1、由使用人申请,部门经理拟订,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2、备用金的申请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申请人一个月工资额;因特殊需要,申请额超过一个月工资额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具体程序同第八、九条。

(二)备用金管理:申请人因工作岗位改变,不再需要备用金的,或离职、辞退,应由财务部门负责及时结清备用金。

第十三条各公司应当加强个人借款的报帐、清欠管理。

(一)对于差旅费借款,借款人应在返回公司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

(二)对于领用备用金的,使用人应定期到财务部报销,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对于零星采购借款,借款人应在采购完毕5天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四)对于其他零星借款,借款人应在借款后一个月内或业务办理完毕5天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

(五)超过借款期限没有报销(或还清)的,财务部门应从借款人当月及以后月份工资中扣除。

第十四条各公司财务部应指定专人管理个人借款,定期核对,及时清收。

如超过借款期限没有还清的,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离职人员应在离职前结清个人借款余额。

各公司人事部应及时将人员离职资料送财务部,以便于财务部及时清理离职人员个人借款。

财务部在收到人事部将来人员离职资料时,应及时查清离职人员是否还有个人借款未结清,如有,则需从离职人员工资、补贴、报销等个人收入中扣除,仍不够的,应要求离职人员交纳现金冲账。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各公司应当对个人借款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各公司应认真对待与配合好集团财务部、审计部的不定期抽查。

第十七条个人借款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个人借款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个人借款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
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二)个人借款的使用情况。

重点检查个人借款的使用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挪用行为。

(三)个人借款的归还情况。

重点检查个人借款是否按期归还,使用后是否按时报销,是否存在贪污、侵占、挪用等行为。

第十八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个人借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公司应按照本规范各项规定认真实施个人借款管理。

第二十条本规范由集团财务部负责制(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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