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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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一、依据(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三)《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的公告》(2005年第52号)(四)《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再次登记的公告》(2008年第43号)(五)《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09年第20号)(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七)《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2010年第47号)二、登记条件(一)登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与登记类别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能力;2、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3、能够坚持在本专业岗位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4、所在单位考核合格;5、申请再次登记的人员还应在登记期内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业绩,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6、逾期申请登记的人员,还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年后至逾期申请登记期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7、申请重新登记的人员,还应自最近一次登记之日起至申请重新登记期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二)登记申请人所在单位要求:1、登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类别设定》(以下简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至13者,所在单位须为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2、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4者,所在单位须为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3、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5者,所在单位须为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4、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6者,所在单位必须为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或技术评估机构。

(三)登记申请的时限要求:1、申请首次登记的,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以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准)3年内申请办理,逾期未登记的,可申请逾期登记;2、申请再次登记的,应于有效期满3个月前申请办理,最晚不能超过登记有效期满后6个月;3、申请变更登记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5〕24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管理,按照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我局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登记管理,根据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等工作(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须受聘并登记于一个有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单位,并以该单位的名义接受委托业务。

未经登记的人员,不得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管理办公室”)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机构,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登记及相关管理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规定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行业专业化水平,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基本从业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且在一个环评机构或者申请资质机构中全日制专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专业类别分为类(附)。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可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特长,选择确定其中一个类别作为本人的专业类别。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当申报从业情况,主要包括本人全日制专职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从业机构)名称和专业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机构和专业类别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申报相应变更情况。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环评机构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申报信息,为其核发登记编号,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登记编号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的环评机构和专业类别等信息,按统一格式编排(附)。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首次申报从业情况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申报表(附);(二)身份证件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三)从业机构出具的符合本公告附件要求的劳动关系证明。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年后首次申报从业情况的,还应当提交近年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申报满三年后仍需在环评机构全日制专职工作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个工作日前再次申报从业情况。

申报时,应当提交本规定第六条第(一)、(三)项所列材料和年内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第八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专业类别申报累计满三年可进行变更。

专业类别变更申报时,应当提交本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材料。

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的环评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申报相关变更情况。

申报时,应当提交本规定第六条第(一)、(三)项所列材料和原从业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规范环境影响评价行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维护国家环境安全和公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英文名称: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ngineer第四条国家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管理。

第五条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的单位,应配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第六条人事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共同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考试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

第八条环保总局组织成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研究建立考试题库等工作。

环保总局组织专家对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进行初审,统筹规划培训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

会同环保总局对考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第十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一、依据(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三)《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的公告》(2005年第52号)(四)《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再次登记的公告》(2008年第43号)(五)《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09年第20号)(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七)《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2010年第47号)二、登记条件(一)登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与登记类别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能力;2、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3、能够坚持在本专业岗位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4、所在单位考核合格;5、申请再次登记的人员还应在登记期内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业绩,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6、逾期申请登记的人员,还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年后至逾期申请登记期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7、申请重新登记的人员,还应自最近一次登记之日起至申请重新登记期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二)登记申请人所在单位要求:1、登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类别设定》(以下简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至13者,所在单位须为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2、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4者,所在单位须为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3、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5者,所在单位须为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4、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6者,所在单位必须为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或技术评估机构。

(三)登记申请的时限要求:1、申请首次登记的,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以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准)3年内申请办理,逾期未登记的,可申请逾期登记;2、申请再次登记的,应于有效期满3个月前申请办理,最晚不能超过登记有效期满后6个月;3、申请变更登记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

专业技术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览表.doc(最新整理)

专业技术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览表.doc(最新整理)

专业技术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览表(2019年6月4日整理)
序号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与职称的对应关系(可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
10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经济师
106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广告师经济师
107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助理广告师助理经济师
108中华人民共和国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工程师
10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无对应关系
110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济师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助理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助理经济师
说明:“与职称的对应关系”栏内容填写依据为:一是根据国家出台该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确定是否有对应关系。

二是对暂行规定中未明确对应关系的,则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附件《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可聘任职称对应表》,确定是否对应关系。

国家认可的140种证书

国家认可的140种证书

国家认可的140种证书以下是一些在全国范围内具备国家认可的证书:1.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话水平测试2. 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NCRE)3. 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4.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ETS)5. 高级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6.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7. 电子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8. 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9.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10. 工程造价师职业资格证书11. 汉语教师资格证书12.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13. 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14. 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15. 化妆师职业资格证书16. 助理医师执业证书17. 护士执业证书18. 运动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19. 美容师职业资格证书20. 特种设备操作证21. 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22.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23. 拍卖师职业资格证书24. 土地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25. 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证书26. 注册结构师职业资格证书27.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28. 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29. 注册电气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30. 注册测绘师职业资格证书31. 注册园林师职业资格证书32.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33.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34. 信息系统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35. 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36. 能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37. 食品安全经理人职业资格证书38. 安全生产员职业资格证书39. 建筑装修施工员职业资格证书40. 焊接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41. 机械制图员职业资格证书42. 电工职业资格证书43. 制冷工职业资格证书44. 烹饪师职业资格证书45. 国际商务专业人才职业资格认证(CITP)46.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47. 注册软件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48. 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49. 土木工程技术员职业资格证书50. 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51. 产品经理职业资格证书52. 酒店营销与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53. 医学影像诊断技师职业资格证书54. 小学教师资格证书55. 初中教师资格证书56. 高中教师资格证书57.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58. 音乐教师资格证书59. 舞蹈教师资格证书60. 美术教师资格证书61. 体育教师资格证书62. 英语教师资格证书63. 计算机教师资格证书64. 物理教师资格证书65. 化学教师资格证书66. 生物教师资格证书67. 地理教师资格证书68. 历史教师资格证书69. 政治教师资格证书70. 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71. 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72. 律师执业证书73. 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74. 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75. 经济师职业资格证书76. 金融分析师职业资格证书77.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78. 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79.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80. 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81. 消费者调解员职业资格证书82.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书83. 商标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84. 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85.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86. 国际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CISA)87. 国际注册管理会计师(CMA)88. 国际注册财务策划师(CFP)89. 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CIIA)90. 全国厨师技能等级证书91. 全国美容美发职业技能鉴定证书92. 全国钳工技能等级证书93. 全国机床维修技能等级证书94. 全国汽车技能等级证书95. 全国焊接技能等级证书96. 全国模具设计与制造职业技能鉴定证书97. 全国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98. 全国物流师职业技能鉴定证书99. 全国英语教师口语水平测试100. 电子商务专员职业资格证书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调查员职业资格证书102. 初中学校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103. 高中学校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104. 动物营养与饲料专业人才职业资格证书105. 汽车检测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证书106. 物流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107. 机械设备装配与自动控制专业人才职业资格证书108. 食品工程专业人才职业资格证书109. 全国文化遗产保护技能培训合格证书110. 前台接待与礼仪职业资格证书111. 电气自动化维修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12. 育儿嫂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13. 特种设备作业1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114. 热能工程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115. 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能力职业资格证书116. 动漫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117. 应急救援职业资格证书118. 声乐教师职业资格证书119. 跆拳道教练(裁判)职业资格证书120. 驾驶员安全文明从业资格证书121. 建筑装饰涂料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22. 汽车销售与服务技能培训证书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辅助器具安装、调试员职业资格证书124. 全国交通物流信息化职业技能鉴定证书125. 消防设施维保员职业资格证书126. 音频后期制作技能合格证书127. 摄影师职业资格证书128. 摄像师职业资格证书129. 广播电视编导职业资格证书130. 音响操作师职业资格证书131. 全国企业家信用管理技能培训合格证书132. 餐厨垃圾处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33. 机械设备维修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34. 广告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135. 花艺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136. 全国卫生与健康教育师职业资格证书137. 宠物美容师职业资格证书138. IT服务管理专业人才职业资格证书139. 景区导游资格证书140. 旅游主管(领队)职业资格证书。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规范环境影响评价行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维护国家环境安全和公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英文名称:EnvieonmentalImpactAssessmentEngineer
第四条国家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管理。

第五条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的单位,应配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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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管理。
·【证书前景】:
环境是人类生存的根本,随着人类对环境的越来越重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社会地位越来越高。国家环保总局规定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的单位,应配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所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炙手可热。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可主持下列工作: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环境保护验收,可就职于各地的环保事业单位。
·【培训简介】:
环保总局组织成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研究建立考试题库等工作。
·【考试简介】:
考试时间:
每年一次;
形式及要求:
全国统考;该考试为滚动考试,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合格证书。
内容及难度:
该考试共设4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报考流程:
人事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共同成立考试办公室,负责考试相关政策的研究与管理,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各省的考务工作具体由该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资格等级】:无
·【证书类别】:
·【颁证机构】:国家环保总局
·【证书综述】:
为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规范环境影响评价行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维护国家环境安全和公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条件
学历
专业
工作年限
条件1
大专
相关专业
≥7年
条件2
大专
其它专业
≥8年
条件3
本科
相关专业
≥5年
条件4
本科
其它专业
≥6年
条件5
硕士
相关专业
≥2年
条件6
硕士
其它专业
≥3年
条件7
博士
相关专业
≥1年
条件8
博士
其它专业
≥2年
注:1、具备条件之一者即可报名考试;
2、工作年限是指连续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年限;
3、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
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考试办公室确定的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关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申报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适合人群】:
1、环境保护及相关专业的在校学生;
2、现从事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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