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整车维修企业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必须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审核和管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673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GB/T 16739.2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3.术语和定义

GB/T 562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16739的本部分。

3.1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the enterprises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 d repair

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按规模大小分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3.2

小型车 small vehicle

车身总长不超过6m的载客车辆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的载货车辆。

3.3

大中型客车 large and medium passenger vehicle

车身总长超过6m的载客车辆。

3.4

大型货车 heavy-duty goods vehicle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 kg的载货车辆、挂车及专用汽车的车辆部分。

4.人员条件

4.1 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业务、价格核算、维修(机修、电器、钣金、油漆)等关键岗位至少应配备1人,并应经过有关培训,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2 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了解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4.3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4.4 检验人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其中至少应有1名总检验员和1名进厂检验员。

4.5 业务人员应熟悉各类汽车维修检测作业,从事汽车维修工作3年以上,具备丰富的汽车技术状况诊断经验,熟练掌握汽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

4.6 企业工种设置应覆盖维修业务中涉及到的各专业。维修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应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5.组织管理条件

5.1 经营管理

5.1.1 应具有与汽车维修有关的法规等文件资料。

5.1.2 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并明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制度等。

5.1.3 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5.1.4 应实行计算机管理。

5.2 质量管理

5.2.1 应具有汽车维修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技术标准。

5.2.2 应具有所维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并及时更新。

5.2.3 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及维护、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

5.2.4 应建立汽车维修档案和进出厂登记台帐。汽车维修档案应包括维修合同,进厂、过程、竣工检验记录,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和工时、材料清单等。

6.安全生产条件

6.1 企业应具有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6.2企业应有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

6.3 使用、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等均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

6.4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7.环境保护条件

7.1 企业应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7.2 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三废”(废油、废液、废气)、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有关规定。

7.3 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应设有通风设备。

7.4 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8.设施条件

8.1 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8.1.1 企业应设有接待室,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40m2,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20m2。

8.1.2 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8.2 停车场

8.2.1 企业应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地,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200m2,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150m2。

8.2.2 企业租赁的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

8.2.3 停车场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

8.3 生产厂房

8.3.1 生产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面积应能满足表1~表3所列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800m2,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200m2。

8.3.2 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

9.设备条件

9.1 企业应配备与其所承修车型相适应的量具、机工具及手工具。量具应定期进行检定。

9.2 企业应配备表1~表3所列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检测设备,其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和生产工艺相适应。

9.3 各种设备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9.4 各种设备应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表3所列检测设备应通过型式认定,并按规定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9.5 允许外协的设备,应具有合法的合同书,并能证明其技术状况符合9.3和9.4的要求。

表1 通用设备

表2 专用设备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应具备的通用条件,以及各专项维修的经营范围、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专项维修业户(三类),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汽车专维修业户开业审核和管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673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 562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16739的本部分。

3.1

汽车专项维修业户the enterprises f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 ir of special items

从事汽车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汽车装璜(蓬布、座垫及内装饰)、门窗玻璃安装等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三类)。

4.通用条件

4.1 从事专项维修关键岗位的人员数量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2 应具有相关的法规、标准、规章等文件以及相关的维修技术资料和工艺文件等,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4.3 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并明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制度等。

4.4 生产厂房的面积、结构及设施应满足专项维修作业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要求。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作业和停车,地面应平整坚实。租赁的生产厂房、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应符合安全生产、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4.5 配备的设备应与其生产作业规模及生产工艺相适应,其技术状况应完好,符合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检测设备及量具应按规定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4.6 使用、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安装、配置的处理“三废”(废油、废液、废气)、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5 专项维修经营范围、人员、设施、设备条件

5.1 发动机修理

5.1.1 人员条件

5.1.1.1 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等均应经过有关培训,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5.1.1.2 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了解发动机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5.1.1.3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维修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5.1.1.4 检验人员应不少于两名。

5.1.1.5 发动机主修人员应不少于两名。

5.1.2 组织管理

5.1.2.1 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5.1.2.2 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记录及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及维护、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并严格实施。

5.1.3 设施条件

5.1.3.1 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少于20m2。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作业项目及计费工时定额等,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5.1.3.2 停车场面积应不少于30m2。

5.1.3.3 生产厂房应不少于200m2。

5.1.4 主要设备:压力机;空气压缩机;发动机解体清洗设备;发动机等总成吊装设备;发动机试验设备;废油收集机;数字式万用电表;气缸压力表;

量缸表;正时仪;汽油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燃油压力表;喷油泵试验设备;喷油器试验设备;连杆校正器;排气分析仪;烟度计;无损探伤设备;立式精镗床;立式珩磨机;曲轴磨床;曲轴校正设备;凸轮轴磨床;激光淬火设备;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

5.2 车身维修

5.2.1 人员条件

5.2.1.1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人员应符合5.1.1.1~5.1.1. 3的要求。

5.2.1.2 检验人员应不少于一名。

5.2.1.3 车身主修及维修涂漆人员均不少于两名。

5.2.2 组织管理条件

企业的组织管理条件应符合5.1.2的要求。

5.2.3 设施条件

5.2.3.1 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少于20m2。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作业项目及计费工时定额等,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5.2.3.2 停车场面积应不少于30m2。

5.2.3.3 生产厂房应不少于120m2。

5.2.4 主要设备:电焊及气体保护焊设备;气焊设备;压力机;空气压缩机;汽车外部清洗设备;打磨抛光设备;除尘除垢设备;型材切割机;车身整形设备;车身校正设备;车身尺寸测量设备;喷烤漆房及设备;调漆设备(允许外协)

5.3 电气系统维修

5.3.1 人员条件

5.3.1.1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人员应符合5.1.1.1~5.1.1. 3的要求。

5.3.1.2 检验人员应不少于一名。

5.3.1.3 电子电器主修人员应不少于两名。

5.3.2 组织管理条件

企业的组织管理条件应符合5.1.2的要求。

5.3.3 设施条件

5.3.3.1 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少于20m2。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作业项目及计费工时定额等,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5.3.3.2 停车场面积应不少于30m2。

5.3.3.3 生产厂房应不少于120m2。

5.3.4 主要设备:空气压缩机;故障诊断设备;数字式万用电表;充电机;电解液比重计;高频放电叉;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允许外协);电路检测设备。

5.4 自动变速器修理

5.4.1 人员条件

5.4.1.1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人员应符合5.1.1.1~5.1.1. 3的要求。

5.4.1.2 检验人员应不少于一名。

5.4.1.3 自动变速器专业主修人员应不少于两名。

5.4.2 组织管理条件

企业的组织管理条件应符合5.1.2的要求。

5.4.3 设施条件

5.4.3.1 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少于20m2。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作业项目及计费工时定额等,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5.4.3.2 停车场面积应不少于30m2。

5.4.3.3 生产厂房应不少于200m2。

5.4.4 主要设备:自动变速器翻转设备;自动变速器拆解设备;变扭器维修设备;变扭器切割设备;变扭器焊接设备;变扭器检测(漏)设备;零件高压清洗设备;电控变速器测试仪;油路总成测试机;液压油压力表;自动变速器总成测试机;自动变速器专用测量器具。

5.5 车身清洁维护

5.5.1 人员条件

至少有两名经过专业培训的车身清洁人员。

5.5.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4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

5.5.3 主要设备:举升设备或地沟;汽车外部清洗设备及污水处理设备;吸尘设备;除尘、除垢设备;打蜡设备;抛光设备。

5.5.4 节水条件

取得节水管理部门的批准,符合当地节水及环保要求。

5.6 涂漆

5.6.1 人员条件

至少有一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维修涂漆人员。

5.6.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120 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40 m2。

5.6.3 主要设备:举升设备;除锈设备;砂轮机;空气压缩机;喷烤漆房(从事轿车喷漆必备)或喷漆设备;调漆设备(允许外协);吸尘、通风设备。

5.7 轮胎动平衡及修补

5.7.1 人员条件

至少有一名经过专业培训的轮胎维修人员。

5.7.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3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

5.7.3 主要设备:空气压缩机;漏气试验设备;轮胎气压表;千斤顶;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轮胎轮辋拆装、除锈设备或专用工具;轮胎修补设备;车轮动平衡机。

5.8 四轮定位检测调整

5.8.1 人员条件

至少有一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维修人员。

5.8.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40 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m2。

5.8.3 主要设备:举升设备;四轮定位仪;空气压缩机;轮胎气压表。

5.9 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

5.9.1 人员条件

至少有一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维修人员。

5.9.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40 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m2。

5.9.3 主要设备:不解体油路清洗设备;换油设备;废油收集设备;举升设备或地沟;空气压缩机。

5.10 喷油泵、喷油器维修

5.10.1 人员条件

至少有一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高压油泵维修人员。

5.10.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3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

5.10.3 主要设备:喷油泵、喷油器清洗和试验设备;喷油泵-喷油器密封性试验设备(从事喷油泵、喷油器维修的业户);弹簧试验仪;千分尺;厚薄规。

5.11 曲轴修磨

5.11.1 人员条件

至少有一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曲轴修磨人员。

5.11.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6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

5.11.3 主要设备:曲轴磨床;曲轴校正设备;曲轴动平衡设备;平板;V 型块;百分表及磁力表座;外径千分尺;无损探伤设备;吊装设备。

5.12 气缸镗磨

5.12.1 人员条件

至少有一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气缸镗磨人员。

5.12.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6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

5.12.3 主要设备:立式精镗床;立式珩磨机;压力机;吊装起重设备;气缸体水压试验设备;量缸表;外径千分尺;厚薄规;激光淬火设备(从事激光淬火必备);平板。

5.13 散热器维修

5.13.1 人员条件

至少有一名经过专业培训的专业维修人员。

5.13.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3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

5.13.3 主要设备:清洗及管道疏通设备;气焊设备;钎焊设备;空气压缩机;喷漆设备;散热器密封试验设备。

5.14 空调维修

5.14.1 人员条件

至少有一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空调维修人员。

5.14.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40 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m2。

5.14.3 主要设备:汽车空调冷媒加注回收设备;气焊设备;空调电器检测设备;空调专用检测设备;数字式万用电表。

5.15 汽车装璜(蓬布、座垫及内装饰)

5.15.1 人员条件

至少有一名经过专业培训的维修人员。

5.15.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3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

5.15.3 主要设备:缝纫机;锁边机;工作台或工作案;台钻或手电钻;电熨斗;裁剪工具;烘干设备。

5.16 汽车玻璃安装

5.1

6.1 人员条件

至少有一名经过专业培训的维修人员。

5.1

6.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3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

5.1

6.3 主要设备:工作台;玻璃切割工具;注胶工具;玻璃固定工具;直尺、弯尺;玻璃拆装工具;吸尘器。

公司车辆维修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车辆维修管理制度范本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公司车辆维修管理制度范本一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所有车辆维修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3条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维修与送修理厂维修两种。 第二章车辆维修规定 第4条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须固定,车辆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 第5条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队主管,并进行维修。 第6条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向车队主管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经车队主管审核预算费用后,属于1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经车队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10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须经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1000元以上维修项的报请公司领导批准修理。 第7条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8条公司的公务用车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必须由车辆主管提出维修项目申请,并对修理费用做出认真评估后,报部门经理批准,送达指定维修厂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9条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需要加强监督,发现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及时上报车队主管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第10条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队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必须上报公司领导,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车辆维修管理规定(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车辆维修管理规定(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车辆维修管理规定(通用版) 一、责任界定 1、机电机运队负责全矿所有矿车、材料车、水泥车、专用车、人行车等运输车辆的维修工作,建立牌板、台帐,做到帐、卡、物统一。 2、机电机运队负责井下车辆的完好检查和使用,负责大巷、石门、采区轨道片口及采区上平巷范围内的坏车处理工作,并及时升井交给机电机运队维修。同时井下要定点存放部分新轮对,以备及时更换坏轮对之用。凡升井维修车辆,由机电机运队下达车辆维修委托单(注明车辆型号,委托日期,维修期限等),由机电机运队在限定时间内对车辆进行维修,确保完好,维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天。 3、掘进工作范围内的坏车由其自已处理或处理到采区车场交运搬处理,需要更换轮对时可同调度站联系由机电机运队供给,但更

换的坏轮对要及时升井。 二、考核 1、机电机运队负责井下车辆的完好检查和使用,不完好车辆及时升井交给机电机运队维修,否则每发现乱放现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2、井下任何生产场所发现坏车不及时处理,超过48小时按50元/辆对责任单位罚款,每拖一天加倍罚款。 3、在用矿车要做到台台完好,否则每台罚款200元。 4、矿车、材料车、平板车等实行月检或抽检,每发现一辆缺油或缺少零部件,对责任人罚款50元,若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掉道影响生产时每辆对机电机运队罚款1000元。 5、矿车报废必须由机电科组织调度室及机电机运队联合鉴定。擅自乱割矿车备件按500元/辆罚款。擅自报废矿车按4000元/辆罚款。 6、平板车严禁私自钻孔,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联责单位负责人100元。

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办法篇一 一、目的为保证车辆行驶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车辆。 三、车辆维修保养负责人车辆的保养及维修由车辆对应驾驶员负责。 四、成立鉴定小组关于公司车辆的保养维修,公司成立鉴定小组。组长由财务部经理担任,组员由组长指定的2名人员(含司机)担任。鉴定小组的职责:鉴定维修保养后的车辆状况是否合格;鉴定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的合理性。 五、车辆的维修保养 1、新车走合保养必须到新车制造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保养。 2、驾驶员必须按要求及时对车辆例行保养,做到不超保、不脱保。因保养不及时引起机械损坏或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损失。 3、各部门车辆需进4S店或汽修厂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向其部门经理报告,由驾驶员说明具体情况。 4、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如故障严重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5、对于维修保养费用预估在2000元以下的,由驾驶员报部门经理批准;2000元及以上的必须开具《车辆派修单》,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维修。

6、维修时更换部件须将旧(坏)件交回公司验审。 六、费用的报销与鉴定 1、车辆维修保养后,驾驶员凭明细单据予以报销。费用单据的各项开支必须清晰明了的进行标注,不得笼统合并费用。 2、车辆维修涉及更换部件的,旧(坏)件未交回公司的不予报销。 3、对于驾驶人维修保养车辆后的费用单据,鉴定小组要及时查阅,依据符合市场价原则进行评定,对于费用不清、费用不合理部分有权质疑。对于维修保养人(驾驶员)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费用,或者鉴定小组认定的不合理费用,均由维修保养人(驾驶员)自行承担。七、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实施,企管部跟进。 为了减轻汽车各部件的磨损,防止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延长汽车的使用寿命,降低燃料、配件及轮胎的消耗使汽车经常保持完好状态,特定出如下保养制度。 一.例行保养:指驾驶员在每天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进行的保养,作业内容有: 1.打扫、清洗汽车内外卫生。 2.检查安全机构,各部机件紧固和轮胎气压。 3.检查添加燃料、润滑油。 二.一级保养:车辆每行驶500-3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保养,以清洗、检查、润滑、紧固为主,内容是: 1. 清洗化油器、空气、汽油滤清器,更换机油。 2.按规定部位润滑脂,检查变速器、转向器,后桥的润滑油面高度,

车辆维修管理规定(正式版)

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责任界定 1、机电机运队负责全矿所有矿车、材料车、水泥车、专用车、人行车等运输车辆的维修工作, 建立牌板、台帐, 做到帐、卡、物统一。 2、机电机运队负责井下车辆的完好检查和使用, 负责大巷、石门、采区轨道片口及采区上平巷范围内的坏车处理工作, 并及时升井交给机电机运队维修。同时井下要定点存放部分新轮对, 以备及时更换坏轮对之用。凡升井维修车辆, 由机电机运队下达车辆维修委托单(注明车辆型号, 委托日期, 维修期限等), 由机电机运队在限定时间内对车辆进行维修, 确保完好, 维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五天。 3、掘进工作范围内的坏车由其自已处理或处理到采区车场交运搬处理, 需要更换轮对时可同调度站联系由机电机运队供给, 但更换的坏轮对要及时升井。 二、考核 1、机电机运队负责井下车辆的完好检查和使用, 不完好车辆及时升井交给机电机运队维修, 否则每发现乱放现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2、井下任何生产场所发现坏车不及时处理, 超过48小时按50元/辆对责任单位罚款, 每拖一天加倍罚款。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必须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审核和管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673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GB/T 16739.2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3.术语和定义 GB/T 562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16739的本部分。 3.1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the enterprises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 d repair

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按规模大小分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3.2 小型车 small vehicle 车身总长不超过6m的载客车辆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的载货车辆。 3.3 大中型客车 large and medium passenger vehicle 车身总长超过6m的载客车辆。 3.4 大型货车 heavy-duty goods vehicle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 kg的载货车辆、挂车及专用汽车的车辆部分。 4.人员条件 4.1 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业务、价格核算、维修(机修、电器、钣金、油漆)等关键岗位至少应配备1人,并应经过有关培训,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2 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了解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汽车维修分类

根据我们国家相关规定,汽车维修种类如下: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 三类专项维修业户:专门从事项目为车身修理,涂漆,篷布、座垫及内装饰修理,电器、仪表修理,蓄电池修理,散热器、油箱修理,轮胎修补,安装汽车门窗玻璃,空调器、暖风机修理,喷油泵、喷油器、化油器修理,曲轴修磨,气缸镗磨,车身清洁维护等专项修理或维护。 三类汽车维修企业:汽车专项维修业户的定义为:从事汽车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汽车装璜(蓬布、座垫及内装饰)、门窗玻璃安装等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3类汽修,就是2个举升机,烤漆房,另外加点必要的设备就可以)现在的标准中一类、二类企业的经营业务范围一致,三类业户的作业具有一定的深度,解决了目前汽车维修市场大量存在的超范围经营问题。一类与二类企业的主要区别是:一类企业必须自备竣工检验设备,二类企业部分竣工检验设备可以外协;其次,生产厂房、业务接待室及停车场的面积要求有所差别。由于一类、二类业务范围一致,所以对人员、管理等

要求是相同的。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区别见下表。一类整车维修企业二类整车维修企业设施条件接待室面积;㎡≥40 ≥20 停车场面积;㎡≥200 ≥150 生产厂房面积;㎡≥800 ≥200 专用设备条件汽车举升机;≥5台≥1台地沟设施;≥2个≥1个车架校正设备;必须具备允许外协悬架试验台;必须具备允许外协主要检测设备条件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必须具备允许外协侧滑试验台; 必须具备允许外协制动检验台;必须具备(仅修理大型货车允许外协) 允许外协车速表检验台;必须具备允许外协 (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规定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车辆修理保养管理办法目录 一、车辆修理保养原则 (一)以内修为主、外修为辅的原则 (二)以维护保养为主、修理为辅的原则 二、车辆维护保养内容和标准 (一)定期维护 1、日常维护 2、一级维护 3、二级维护 (二)非定期维护 1、换季维护 1)换入夏季维护 2)换入冬季维护 2、走合维护 三、车辆修理内容和标准 (一)大修 (二)项修(总成大修)

(三)临修 四、车辆报修程序 五、车辆修理及外委修理的审批权限 (一)车辆内部修理权限的界定 (二)车辆外委修理审批和结算 六、车辆内部修理保养过程的相关要求 (一)修理作业要求 (二)竣工验收要求 (三)建立《汽车修理档案》 (四)修理保养工期要求 (五)修理质量保证期及责任界定 (六)公司内部结算 车辆修理保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车辆修理管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建立健全车辆修理保养管理制度,严格车辆检查修理程序,合理控制成本支出,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公司车辆使用及管理特点,制定本车辆修理管理办法。 一、车辆修理保养原则 车辆修理实行公司集中管理、统筹安排、职能管控、修配厂按规运作、车辆管理单位认证监督的模式。

(一)以内修为主、外修为辅的原则 公司所有车辆必须在公司修配厂进行修理,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安排车辆外出修理,特殊原因必须外修的,修车单位填写《车辆外委报修单》(附件一),《车辆外委报修单》一式三联(第一联:财务,第二联:技术,第三联:修配厂),经修配厂签字确认后,由技术部组织修车单位共同到专业或指定厂家外修,外修厂家由技术部、修车单位和修配厂共同确定,外修项目和费用经公司计划平衡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支付。 (二)以维护保养为主、修理为辅的原则 车辆修理保养制度要切实做到“养重于修”,“养重于用”。 维护保养制度:为保持车辆技术状态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运输质量,延长使用寿命,必须按期强制执行维护保养作业制度。 修理制度:车辆整车或总成出现局部或整体的损伤、变形、磨损、腐蚀等损耗,达到使用极限、性能下降、丧失工作能力,为消除故障,防止拖延修理造成车况恶化,必须采取技术性措施进行修理,恢复性能,车辆修理要根据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的结果进行。 车辆修理保养必须建立原始记录本,一车一本,随车携带,车辆进行修理和各级保养作业后,驾驶人要随时记录,记录要详细准确。公司技术部要随时跟踪检查。 二、车辆维护保养内容和标准 (一)定期维护 分级: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1、日常维护 车辆日常维护是各级维护和保证车辆正常运行的基础,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作业中心内容:对汽车外观、发动机外表进行清洁,保持车容整洁;对汽车各部润滑油(脂)、燃油、冷却液、制动液、各种工作介质、轮胎气压进行检视补给;对汽车制动、

车辆日常维修管理规定完整版

车辆日常维修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车辆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为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按照公司设备管理的要求,本着“安全、高效、节约、及时”的原则,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和使用安全,做到有计划地安排车辆维修,减少维修费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 二、管理责任:办公室是此规定的主要责任部门,车队队长为管理办法的执行与监督人,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 三、主要内容。 3.1办公室管理:维修项目进行审核;签订维修协议;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3.2车辆保养、维修: 车辆负责人或司机人员自行负担。 3.2.2车辆检验。办公室需提醒或安排车辆使用人或司机人员于规定日期,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如办公室未尽到管理责任,需负担相应管理责任;车辆使用人或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车辆使用人或如逾期未受检验致遭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车辆负责人或司机人员自行负担。 3.2.3日常维护。车辆使用人或驾驶员应每日检查、维护(如补充机油、加冷却液、轮胎的维护)、保持车辆清洁,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办公室随时监督检查。如发现未维护、未检查、清洁差导致车辆损坏由车辆使用人或使用部门负责(例如缺水、缺机油引起发动机损坏等),认真填写《车辆日常保养维护记录》。办公室将对直接负责人给予处罚。 办公室计划安排车辆使用人或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或将车辆送合约检修单位进行定期保养。公司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或三个月)进行一次保养。检查调整制动片间隙,更换机油滤芯、燃油滤芯、机油,紧固各部件连接螺栓,检查、保养电路系统。——每行驶/运行10000公里/1000小时,清理吹扫或更换空气滤芯。如需缩短保养间隔里程或时间,应视车辆本身状况和工作量、使用状况及工作环境等来确定,由使用人申报,办公室负责审批。 办公室同意后送修,车辆驾驶员确认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及时反馈。办公室根据驾驶员所提供的维修质量反馈的记录、对供货商提供方配件进行质量评定,以保持车辆维保能得到更好的服务。

[管理制度]公司车辆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公司车辆运行维护管理 办法

Xx公司车辆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试行)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贯彻**公司、*公司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提高我公司车辆管理水平,“明确目标促管理、强化责任抓落实”,使车辆管理工作进壹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根据有关交通法规、条例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对车辆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及要求、检查和考核。本办法适用于**所属各单位对车辆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我公司及所属各部门购置、转入,且于生产技术部注册登记的各类机动车辆。 第二章车辆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壹条车辆管理的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车辆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组成,下设车辆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由生产技术部和部门车辆管理的关联人员组成。 第二条工作职责 1、车辆管理委会的工作职责为:全面负责公司车辆管理工作,从公司运营管理的角度负责指导公司车辆管理。审批发布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设置车辆管理组织机构,决策车辆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生产技术部的工作职责为:生产技术部是公司车辆资产和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交通法规,且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车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向公司领导汇报车辆管理工作情况,且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 负责车辆的更新、入户建档、报废等管理工作;协调且指导完成每年车辆的年审工作。负责安排车辆的大修、保养及维修工作。 负责车辆运行费用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车辆百km油耗标准的制定及油耗报表的统计分析工作。参和台班费年度指标的测算和部门台班费指标的分解工作。

公司车辆维修管理规定---修改后版本

公司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所有车辆维修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三条公司车辆维修主要指送定点修理厂维修或出差途中急需维修。 第二章车辆维修规定 第四条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固定驾驶人员并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 第五条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报小车班负责人,并进行自修。 第六条若车辆故障自行无法修复,应及时填写《车辆维修派修单》,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经小车班负责人现场鉴定后报行政主任、总监初审,再报请分管领导批准修理。 第七条协作(业务)单位车辆需要维修,由小车班负责人填写《车辆维修派修单》报请发出维修指令的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再按正常报修流程办理。

第八条所有维修车辆均送至公司定点维修单位进行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九条当车辆存有较大项目维修时,驾驶员和小车班负责人要加强监督,避免发生超项目、范围修理,若发生此行为时应及时反馈,并与承修单位协商。 第十条公司车辆的大、中修事宜由小车班负责人根据车辆维保规定及行驶里程、时间进行统一安排,由驾驶员按本规定填写《车辆维修派修单》由小车班负责人上报行政主任、总监初审,经公司分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送定点修理厂修理。 第十一条车辆维修完成后,驾驶员及小车班负责人需对车辆维修结果进行验收签字并索要车辆修理详细项目及费用明细(车辆维修结算)清单,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批。 第十二条驾驶员或小车班负责人应及时将经验收签字后车辆修理费用清单、派修单带回行政部交资产管理员,由其按车辆管理制度进行建档留存、备查。 第十三条司机必须将车辆维修中替换下的车辆零配件带回公司,由小车班负责人清点后交行政部资产管理员办签字验收,登记入库、统一保管。若进行处理或再利用时,经履行有关手续,经领导审批后办理。 第十四条行政部资产管理员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一、设备条件 企业配备的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相适应;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允许外协的设备必须具有合法的技术经济合同书。 应具备下列专用设备,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通用设备,计量器具以及主要手工具。如从事汽车专项修理生产,必须具备GB/T16739.3-1997规定的相应的汽车专项修理条件。 (一)清洗拆装作业设备 1、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2、零件清洗设备 3、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4、悬架弹簧螺栓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5、半轴套管拆装机(从事中型、重型汽车维修) 6、举升设备或地沟 7、拆装起重、搬运设备 (二)发动机总成修理作业设备 1、专用设备 ①立式精镗床 ②立式珩磨机 ③磨气门机

④气门座铣削及气门与气门座研磨设备或工具 ⑤连杆校正器 ⑥连杆衬套加工设备 ⑦轴瓦加工设备(允许外协) ⑧机油加注器 ⑨发动机冷、热磨合设备 ⑩曲轴磨床 2、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 ⑴发动机综合检测仪 ⑵气缸体、气缸盖和散热器水压、试验设备 ⑶燃烧室溶积测量装置 ⑶气缸漏气量检测仪 ⑸曲轴箱窜气测量仪 ⑹工业纤维内窥镜 ⑺润滑油质量检测仪 ⑻润滑油分析仪 ⑼废汽分析仪(从事汽油车维修) ⑽烟度计(从事柴油车维修) ⑾声级计

⑿油耗计(允许外协) ⒀无损探伤设备(与底盘各总成修理作业共用) ⒁汽油泵、化油器试验设备(从事柴油车维修) ⒂喷油泵、喷油器试验设备(从事柴油车维修) ⒃曲轴、飞轮与离俣器总成动平衡机(允许外协) ⒄电控汽油喷射系统检测设备(从事电控汽油喷射式轿车维修)(三)底盘各总成修理作业设备 1、专用设备 ①制动鼓和制动盘修理设备 ②制动蹄磨擦片和制动块磨擦块修理设备 ③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④离合器磨擦片修理设备 ⑤润滑油、脂加注器 ⑥车架校正设备(从事矫车维修除外) ⑦前轴校正设备(允许外协) 2、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 ①前轴检验装置 ②制动检测设备 ③四轮定位仪(从事矫车维修)或转向轮定位仪

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版本号:A17/0 JY/GZ-XZ-035 一、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车辆行驶安全,有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维修和保养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订本规定。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 三、职责 1)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对维修服务提供方进行评定和选择,确保做到货比三家,保证维修服务点的品质及成本,并对公司车辆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2)车辆定损专家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 3)司机负责分管汽车的年检、维修及保养(在公司指定的地点),汽车日常清理。如发现故障及时维修,并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确认保养、维修合格。 4)行政专员负责维修记录等资料的存档。 四、工作流程 1、保养 1) 保养必须在公司指定的保养场所进行,司机不得自行选择保养场所。 2) 定期保养内容如下: a) 行驶5000公里,检查调整制动片间隙,更换机油滤芯、柴油滤芯、 机油,紧固各部件连接螺栓,检查、保养电路系统。 b) 行驶20000公里,更换空气滤芯。 2、维修 1)维修必须在公司指定的维修厂进行,司机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2)当车辆出现轻微故障,司机应将车辆开至公司指定的维修厂进行定损,

将所需修理的项目发起《车辆维修申请单》审批,当维修金额<1000元,由综合办公室主任、行政总监审批;当维修金额≥1000元,由综合办公室主任、行政总监、车辆定损专家、车辆专用使用人共同审批。审核通过后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综合办公室主任确认维修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支付费用,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当实际维修与申报内容存在较大差异时,必须重新填写报批。 3)当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司机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的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如故障严重,口头向综合办公室主任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维修后回公司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并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 4)当维修费用超过3000元时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3、建立车辆档案 所有车辆的事故、故障和相应的保养维修必须进行记录并进行存档。

一、汽车整车维修经营设备明细表

一、汽车整车维修经营设备明细表 (代查验记录表) 表一仪表工具 表二检测设备 表三通用设备

表四专用设备

二、汽车整车维修经营拟聘用主要人员明细表 (代查验记录表) 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2)维修质量检验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至少应配备2名维修质量检验员;(3)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人员和涂漆人员,一类企业至少应各配备2人,二类企业至少应各配备1人;(4)其他岗位从业人员,一类企业至少应各配备1人,不得兼职。二类企业允许一人二岗,可兼任一职;(5)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至少应配备1名熟悉燃料供给系统专业技术的专职作业、检验人员,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6)业务人员应熟悉各类汽车维修检测作业,从事汽车维修工作3年以上;具备丰富的汽车技术状况诊断经验。 2、表格不足时可另附页。

三、汽车整车维修经营设施情况 (代查验记录表) 企业面积不少于20㎡。<2>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有客户休息设施。 2、停车场<1>企业应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地,并保证车辆行驶通畅。一类企业的停车场面积不少于200㎡;二类企业的停车场面积不少于150㎡。不得占用公共用地。<2>企业租赁的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3>停车场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 3、生产厂房<1>生产厂房面积应能满足表一~表四所列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并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一类企业的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800㎡,二类企业的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200㎡。<2>生产厂房内应设有总成维修间。一类企业总成维修间面积不小于30㎡,二类企业总成维修间面积不小于20㎡,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器具等。〈3〉生产厂房内应设有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断、检测设备。〈4〉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5〉生产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6〉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应有专用维修厂房,厂房应为永久性建筑,不得使用易燃建筑材料,面积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厂房内通风良好,不得堆放可能危及安全的物品。厂房周围5m内不得有任何可能危及安全的设施。〈7〉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还应设有密封性检查、卸压操作的专用场地,可以设在室外。应远离火源,应明示防明火、防静电的标志。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期制度 1、依照国家规定,对竣工出厂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2、质量保证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A、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b、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c、其他机动车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以上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质量保证期从车辆竣工出厂或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d、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进厂返修的车辆,免返修工料费。 e、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3、以上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车辆竣工出厂后,托修方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走合期规定,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 检验制度 1、检验员必须由敢于认真负责及掌握相应修理知识的人员担任。做到尽职尽责。 2、认真学习并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及检验能力。 3、认真核对工作单上的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验,做到不丢项,不漏检。 4、对所修项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回有关领导及维修人员。及时返修,并作出相应的善后处理,不拖延交车时间。

5、对客户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6、对屡次不注意质量的个人及班组,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罚。 7、对坚持质量自检,互检工作突出的个人及班组,及时给予奖励及表扬。 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1、技术档案,指本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用的一切重要图片、图纸、光碟、图书、报表、技术资料、有关设备、技术的文字说明等技术文件,整理后归并文件档案。 2、本厂设置技术档案有:维修汽车技术质量档案,技术标准、规程、工艺文件、统计报表等生产技术档案、设备档案。 3、本厂技术档案室由技术部门负责建立、保管、运用或提供使用。保管工作由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 4、每当档案资料进入本企业,应在一周内建立档案。建档时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卷归档,并进行必要的整理编制卡片,以利查阅。 5、技术档案不外借。内部技术人中办理借阅手续后,可以借阅,但属秘密的资料不得外借,不得随便复印。技术档案阅后要及时归还并办理归还手续。 6、技术部定期对技术档案进行鉴定,确定保管年限,及时毁销失去使用价值的档案。 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 一、设备管理 设专职技术员,负责全厂的设备管理工作,为保证设备完好的技术状况,充分发挥设备潜力,提高工作效率,制定设备制度。 1( 责全厂设备维修及重点设备的定期保养和制定设备的采购计划。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保养、维修、使用等细节规定

盛世基建车辆管理规定 目录 一、车辆基本信息管理 1、车辆基本信息 2、档案管理 二、日常管理及使用规则 1、车辆卫生 2、车辆保养及其他费用缴纳 3、安全驾驶 4、车辆出入、加油、维修操作流程 三、私人用车规定 1、申请及油费负担规定 2、费用计算及收取 四、公司借用员工车辆规定 1、费用计算 2、费用发放 五、公司车辆外借制度 六、车辆事故处理规定 附:车辆使用安全协议

一、车辆基本信息管理 1、西青公司车辆基本信息如表所示: 此表可根据各分公司实际情况调整 (1)车辆管理人员主要负责车辆的卫生、保养、日常维护,并定期检查有无异常声响,加玻璃水,加油等; (2)车辆按所属部分划分使用权限及费用报销归类(即管理人≠使用人);部门之间借用车辆,需经被借部门负责人同意。 2、档案管理 (1)档案存放规则: 1)档案包括购车发票、保险单、备用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保养手册、用户手册及《车辆保养记录表》、《车辆事故记录表》等。 2)一车一盒一表:每辆车档案单独存放到一个文件盒内,保养记录、事故记录表单每辆车单独登记。车动,则档案动,避免因车辆调动导致档案丢失,实现历史可追溯。

(2)保管人:前台接待 (3)借阅规则:借阅人到前台完整填写《车辆档案使用登记表》 二、日常管理及使用规则 1、车辆卫生标准 (1)车辆外观(含牌照)无灰尘、无污渍、玻璃清晰干净;(2)车内卫生经常擦洗,无烟灰、尘土、垃圾纸屑,保持车内空气清新,无卫生死角; (3)车辆后备箱整齐、干净。 2、车辆保养 (1)汽车保养小常识 ●机油滤清器:5000-10000公里更换 ●空气滤清器:5000公里清理---20000公里更换 ●汽油滤清器:10000公里更换 ●空调滤清器:8000---10000公里更换 ●火花塞:30000公里更换正时皮带 ●正时皮带:60000---80000公里更换 ●传动三角皮带:40000公里更换 ●雨刮片:1年左右检查更换 ●空调机干燥罐:80000公里或3年更换 ●减震器出现漏油检查更换 ●轮胎胎纹深度低于1.6毫米或达到磨损指示标记更换 ●刹车片30000公里---60000公里检查更换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6785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Regulations on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Management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第六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一类二类汽车维修企业

一类、二类维修企业均为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其经营业务范围广,能对所承修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维护、修理及更换。其主要区别在于一类维修企业必须自备竣工检验设备,二类维修企业部分竣工检验设备可以外协;其次,有关设备要求有所差别。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定义为: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其经营业务范围广,能对所承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维护、修理及更换,按规模大小和竣工检测设备拥有条件区分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汽车专项维修业户的定义为:从事汽车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汽车装璜(蓬布、座垫及内装饰)、门窗玻璃安装等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三类)。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1997版)将汽车维修企业分为三类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三类专项维修业户:专门从事项目为车身修理,涂漆,篷布、座垫及内装饰修理,电器、仪表修理,蓄电池修理,散热器、油箱修理,轮胎修补,安装汽车门窗玻璃,空调器、暖风机修理,喷油泵、喷油器、化油器修理,曲轴修磨,气缸镗磨,车身清洁维护等专项修理或维护。 修订后的《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2004版)保留了原标准的三种分类模式,但三种类型企业的内涵相对原定义有所改变。 1)取消了以从事汽车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为经营业务的原二类企业的定义,一类、二类企业均定义为整车维修企业,按规模及竣工检验设备条件不同区别为一类和二类整车维修企业; 2)确立了"车型(小型车、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定义,并将其与整车维修企业经营范围的承修车型相联系; 3)增加发动机、自动变速箱等较大汽车总成为专项维修项目,调整原专项维修项目的电器、仪表修理为电气系统维修等,使具备规定条件的三类专项维修业户可从事汽车某总成、某系统的维护与修理。 新分类既符合汽车维修行业的现状,与原标准的技术内容有较好的衔接,有利于新标准出台后的顺利实施;又适应行业管理部门对汽车维修行业调整与改革的发展要求。现在的标准中一类、二类企业的经营业务范围一致,三类业户的作业具有一定的深度,解决了目前汽车维修市场大量存在的超范围经营问题。

公司车辆维修、结算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维修考核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车辆维修制度,加强公司对车辆维修费用的管理,本着“严格管理、降低费用、安全行驶、节约挖潜”的原则,使车辆维修做到公开透明、科目清楚、责任到人。现对车辆派修、结算做如下规定: 一、驾驶员在车辆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必须按程序申请派修单,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1、出现故障须首先报告车队队长,由车队队长初步确定故障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维修。 2、确需维修时,由车队队长填写《维修申请单》,并初步估算维修费用,写明故障情况、维修项目,驾驶员、车队队长签字后报项目部车管负责人。车队队长要保留好存根备查。 3、项目部车管负责人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⑴车辆维修一次费用不足200元由项目车管负责人直接填写《派修单》。 ⑵车辆维修一次维修费用200元以上不足1000元时,要上报项目经理审定后签字,车管负责人方可填写《派修单》维修。 ⑶车辆一次维修费用超过1000元,项目经理、车管负责人、车队队长审定签名后,上报公司分管副总签批后,车管负责人填写《派修单》维修。 4、驾驶员凭《派修单》到指定修理厂维修,并全程监督维修,需要更换零部件的,驾驶员需将更换下的零部件交回项目部入库。 二、无派修单的车辆,合作修理厂有权不予维修。无派修单的车辆维修单据公司不认可,不予报销;出差突发故障维修必须向车管负责人汇报后维修,返回后补办《派修单》,凭正规维修发票报销。 三、紧急情况维修在请示车管负责人,车管负责人与车队队长立即到现场查勘,确认需紧急维修后汇报项目经理批准,由项目经理通知合作维修厂(超过1000元仍需报分管副总批准),

可以紧急维修。驾驶员须在当日内按程序补办《派修单》交合作维修厂,否则追究驾驶员定期工作未完成责任。由此给合作维修厂造成经济损失者,由驾驶员负责。 四、车辆维修前车管负责人、车队队长必须严格审核维修厂维修单据所列项目、单价,协商落实维修质量、质保期后才能签字,对报价超过当地同等维修厂的项目须要求降价,可自行购买以降低维修成本的,按照双人协调采购规定报项目部行政人事专员进行就地采购,对超过自身审批权限的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审批后方可维修。 五、对于维修质保期内因维修质量问题的返修或同一故障未修好,驾驶员可以直接返厂修理,但须向车队队长或车管负责人汇报。返修费不签工时、材料费用单。 六、维修厂根据合作协议汇总上月维修单据、派修单附随维修发票、维修详单一起按协议结账时间到项目部结算。各项单据由车队队长先交由驾驶员本人核对无误后,车队队长审核发票、维修单、派修单,无误后交车管负责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审核,并由项目经理签字后,方能交分管副总签字,由项目部行政人事专员上报,经总公司审批后付款,签字或单据不全的专员可以拒绝收报,费用由责任人自行负担。 七、总公司审查维修单据,发现驾驶员弄虚作假、虚开虚报等问题将根据情节按公司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按绩效考核标准分管副总扣5分、项目经理扣3分、车队队长与车管负责人各扣5分,驾驶员或相关负责人审核单据不严造成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八、车辆驾驶员日常维护保养要求: 工作流程 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⑴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⑵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

深圳市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 申请表 (填写前请认真阅读申办指南) 企业全称 经营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填报日期 深圳市交通局印制

申办指南 一、递交本申请表时,需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经营场地的有效证明(验正本,并交一份复印件备存) 2、规定的技术人员资格证明(验正本,并各交一份复印件备存) 3、汽车维修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措施(各交一份备存) 4、新开业的,提供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升级的,提供原经营 许可证原件;增加经营范围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验正本,交复印件备存) 二、生产厂房、接待室和停车场的结构、设施必须满足汽车整车维修的要求,并符合安全、环保、卫生和消防等有关规定。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800m2,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面积应不少于40 m2,停车场面积应不少于200 m2。场地应能满足规定设备的工位布置和正常作业要求,消防通道畅通,不同性质的作业工位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生产厂房不得设置在住宅、写字楼等非工业用途的楼宇内,维修作业应在生产厂房内进行。 三、维修设备按照《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主要作业设备一览表》的要求配备。 四、人员条件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的要求。 五、汽车维修管理制度必须达到以下要求:1、企业应有与其维修作业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2、对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有安全防护应急措施和设施;3、应具有并执行保证汽车维修质量的工艺文件、质量管理制度、检验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等. 六、环境保护措施必须达到以下要求:1、企业的环境保护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的环境保

维修企业管理制度

德州振兴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汇编 二〇一三年五月 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期制度 一、依照国家规定,对竣工出厂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二、质量保证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1、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2、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3、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以上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质量保证期从车辆竣工出厂或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4、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进厂返修的车辆,免返修工料费。

5、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三、以上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车辆竣工出厂后,托修方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走合期规定,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 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一、凡进厂进行二级维护以上级别维修(含总成)的车辆,竣工出厂均需发放合格证。 二、车辆维护竣工合格证由厂总检验员签发。 三、总检验员应认真核对承修车辆的维修、检验(测)记录,并进行最终检验,确认车辆维修项目符合技术标准后,方可签发合格证。 四、合格证上应注明承修车辆进、出厂时间、车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相关信息。 五、合格证必须按顺序号签发,经加盖单位印章并由签发人签字后方为有效,存根归入维修档案。 六、不得对未经维修的车辆或外单位维修车辆签发虚假合格证。 质量检验制度 一、汽车维修竣工检验由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实施。 二、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试后的再检测及车辆验收。 三、修竣车辆竣工检验严格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18565-2001)要求进行。首先进行整车外观和底盘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路试,对于路试中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要认真复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