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做好审计法制审理工作
审计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L i Lun Tan Tao 理论探讨94审计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规定,审计机关审计项目应当实行审理制度。
这一制度对审计机关提高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发挥“免疫系统”功能和建设性作用都极其重要。
这就说明审理是审计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
审计项目审理工作是由内部独立的审理机构和专职审理人员,按照一定的原则、标准、范围、内容和程序,对审计项目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进行全程监督。
加强审计审理工作,对于保证审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审计质量,确保对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处理的公正、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笔者结合审理的实践经验,分析了现阶段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新形势下做好审计机关审理工作的思路和对策。
一、审计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审计审理理念提出后,各级审计机关就如何开展审计项目审理工作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是由于相关制度的建立相对滞后,部分审计人员及审理人员对于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致使目前开展的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一)审理认识上有误区审计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为审理工作太繁琐,审理人员没必要那么认真。
认为审理工作是走过场,因而审计人员平时重检查轻审理,重查证而轻复核,重结果而轻过程,对于审理内容比较偏重于审计报告和问题的反映和处理。
认识不到审理正是为了避免出现漏洞和问题而去层层把关的,忽略了审理这个环节,严重制约了审理职能作用的发挥。
(二)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众所周知,审理是在审计业务部门审计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作为审理人员就要技高一筹,否则,就无法对审计复核对象做出正确判断,也无法出具有水平有分量的审理意见书。
所以,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的性质对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现有的审理人员队伍还不能满足审理工作的需要。
目前审计机关的审理人员较少,既懂法制又会审计业务的人才缺乏,加上审计业务涉及多行业、多领域,审理任务工作重,在工作过程中难免会出◇朱修元自动导入审计报告模板,保证审计报告的形式正确与内容完整。
审计 法制审核制度

审计法制审核制度审计法制审核制度一、法律法规依据审核审计法制审核制度应首先对法律法规依据进行审核。
此环节的目的是确保审计工作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规定,确保审计结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审核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合规性及完整性。
二、审计程序合规性审核审计程序合规性审核是对审计过程是否符合规范和流程进行的审核。
通过审核,确保审计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审核内容包括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程序的执行、审计报告的出具等环节。
三、审计证据充分性审核审计证据充分性审核是对审计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是否充分、有力进行的审核。
此环节旨在确保审计结论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提高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审核内容包括证据的多样性、相关性、充分性及合法性。
四、审计定性准确性审核审计定性准确性审核是对审计过程中对问题的性质、类型和程度的认定是否准确进行的审核。
此环节旨在提高审计结果的精准度和客观性。
审核内容包括问题性质的认定、责任界定等。
五、审计处理适当性审核审计处理适当性审核是对审计结果的处理建议是否合理、适当进行的审核。
此环节旨在确保审计结果得到恰当的处理,提高审计效用。
审核内容包括处理建议的合理性、合规性及可操作性。
六、审计结果公开性审核审计结果公开性审核是对审计结果是否按照规定公开进行的审核。
公开审计结果是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的关键步骤,也是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途径。
审核内容包括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间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七、审计整改有效性审核审计整改有效性审核是对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所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否有效进行的审核。
此环节旨在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得到切实整改,降低问题再次出现的风险。
审核内容包括整改措施的针对性、可行性及实际效果。
八、审计风险防范性审核审计风险防范性审核是对审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和防范的审核。
此环节旨在提高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审核内容包括风险预测、风险评估及风险应对措施的制定等。
基层审计机关法治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基层审计机关法治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基层审计机关是国家监督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对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监督,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
在法治审理工作中,基层审计机关存在一些问题,如审理程序不规范、执法资源不足、司法保障不足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法治审理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有必要及时总结并提出解决对策,以提高基层审计机关法治审理工作水平,促进国家法治建设。
一、存在的问题(一)审理程序不规范基层审计机关在审理案件时,程序不规范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审理程序不规范体现在审理程序不清晰、审理程序不严格、审理程序不公开等方面。
审理程序不清晰容易导致审计案件因程序问题被打回重审,从而影响审计效果和效率;审理程序不严格容易导致审计案件审理不公正,影响司法公信力。
(二)执法资源不足(三)司法保障不足二、对策建议基层审计机关应加强审理程序的规范化建设,明确审理程序的具体要求和内容,规范审理程序的操作步骤和时间节点,完善审理程序的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
加强审理程序的执行力度,对不按程序操作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纠正,并对审理程序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审理程序的规范、严格和公开。
基层审计机关应加大对执法资源的投入力度,增加审计人员数量,改善审计设施设备条件,加强审计资金保障。
加强对执法资源的管理和使用,优化执法资源的配置和调配,更好地满足审计案件审理需求。
并加强执法资源的保障和保障,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确保执法资源的充足、有序和安全。
基层审计机关应注重审计案件审理条件和环境的改善,提高审计案件审理的保障水平。
加强审计案件审理条件的建设,改善审计案件审理环境,保障审计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加强对审计案件审理保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审计案件审理保障的有效实施。
并建立完善的司法保障机制,保障审计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并及时解决审计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审计效果。
审计法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审计法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孙明秀南阳审计局,473000 南阳市滨河东路776巷266号,E-mail:摘 要:《审计准则》第六章明确提出了审理机构进行法制审理,并对审计质量控制的责任要求。
同时,第142至146条和184至185条对法制审理机构的审理内容也提出了要求。
但是,现有的审计法律法规并没有提及法制审理的概念和内涵问题。
所以,就难免导致在审计法制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
关键词:法制审理 问题 审理对策审计法制审理工作是规范审计行为,保证审计质量的重要环节。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深入贯彻落实,审计法制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标准越来越高。
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法制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本文着重就审计法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谈几点看法。
一、当前审计法制审理工作中存的问题(一)法制审理是什么问题《审计准则》第六章“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中明确: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总审计师和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业务的分级质量控制。
这里,明确提出了审理机构进行法制审理,并对审计质量控制的责任要求。
《审计准则》第142至146条和184至185条对法制审理机构的审理内容等虽然也有要求,但现有的审计法律法规没有提及法制审理的概念和内涵问题。
由此,使得审计人员从基本理论上对法制审理认识不清,理解不透,把握不准。
(二)谁来审理问题根据《审计准则》规定,应当是审计机关内设的法制审理机构。
但当前存在的问题:一是各地审计机关法制审理机构名称不规范,有的叫法规科(处)、法制科(处、室)或法制审理科等,不利于规范管理、指导。
二是配备力量不一,省级以上审计机关的法制机构配备人员比较整齐,市级审计机关的一般在2~3人,县级审计机关成立专门法制机构的不多,大多是配有专干。
三是法制审理机构承担任务不一,除了法制审理职责外,还承担其他较多的综合业务任务。
2024年度审计法制工作总结5篇

2024年度审计法制工作总结2024年度审计法制工作总结精选5篇〔一〕2024年度已经过去,回忆过去一年的审计法制工作,我们可以看到,在法治建立的大背景下,审计法制工作得到了更加重视和支持。
在各级审计部门和全体审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审计法制工作获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在2024年度审计法制工作中,各级审计机关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审计工程的选择、审计方案的编制、审计调查、结果公布等各个环节都依法进展。
审计人员注重证据的搜集,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和解释,在审计报告的撰写过程中表达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那么。
同时,各级审计机关积极配合相关司法机关进展调查和打击违法违纪行为,构建了一个完好的法治审计工作机制。
审计法规是施行审计法制的重要保障,是确保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根据。
2024年度,各级审计机关继续深化推进法规制定和修改工作。
在制定和修改审计法规的过程中,审计机关充分征求各方意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审计法规的合宪合法性。
公众参与是一个成熟的法治机制,也是审计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
2024年度,各级审计机关积极推广公众参与机制,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审计工作。
审计机关通过举办公开听证会、公开报告会等形式,与公众建立亲密联络,增加审计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审计机关是履行公职的机关,必须严格遵守内部管理规定。
在2024年度,各级审计机关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标准内部行为,完善内部制度,确保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审计机关增强内部监视和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工作气氛。
审计法制工作是高度专业化的工作,需要审计人员具备扎实的业务才能和法律知识。
2024年度,各级审计机关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建立和人才培养,通过举办培训班、挂职锻炼等方式,提升审计人员的业务和法律程度,为深化推进审计法制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以上是2024年度审计法制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来看,2024年度审计法制工作获得的成果是丰硕的,也为今后的法治建立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基层审计机关法治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基层审计机关法治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基层审计机关在维护国家财政经济利益、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开展法治审理工作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从基层审计机关法治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以期能更好地推动基层审计机关的法治审理工作。
一、存在的问题1.法治意识不够强。
在一些基层审计机关中,法治观念教育工作还不够到位,一些审计干部对于法治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有所欠缺,导致审计工作中的法治问题处理不当。
2.法律应用水平不高。
一些基层审计干部的法律知识面窄,法律应用能力有限,审计工作中对于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处理不够得当,甚至因为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而导致审计结果的偏颇。
3.审理工作程序不规范。
在一些基层审计机关中,审理工作的程序和流程不够规范,容易出现程序性错误,导致审理结论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受到影响。
4.审计工作和司法机关合作不够紧密。
基层审计机关与司法机关在审理工作中的合作不够紧密,信息共享和案件协作不够顺畅,导致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有所下降。
5.技术手段运用不足。
一些基层审计机关在法治审理工作中,对于现代化审计技术手段的运用不够充分,信息化水平相对较低,影响了审理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对策和建议1.加强法治观念教育。
基层审计机关应加强对审计干部的法治观念教育,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推动审计工作向法治规范方向发展。
2.加强法律知识培训。
基层审计机关应加强对审计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水平和应用能力,确保审理工作的法律准确性和公正性。
法务审计工作要点

法务审计工作要点
以下是 6 条关于法务审计工作要点:
1. 证据审查那可是超级重要的呀!就好比侦探寻找线索,咱得细致入微呀。
你想想看,在审查合同的时候,是不是得把每一个条款都抠得死死的,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可能有问题的地方。
要是漏了啥关键证据,那不就糟糕啦!
2. 风险评估可不能马虎呀!这就像提前感知路况一样。
比如说在一个大项目启动前,咱得把可能出现的风险都罗列出来,做好应对准备,不然等出问题了再着急,那可来不及了哟!
3. 合规检查简直就是生命线啊!就如同交通规则必须遵守一样。
要是公司的运作有不符合法规的地方,那麻烦可就大啦!像对财务流程的合规检查,一旦发现有违规操作,那必须得及时纠正呀!
4. 审计报告可不是随便写写就行的哟!它就像一份成绩单。
每一个数据、每一个结论都得有凭有据啊。
就比如说发现了资金流向的问题,得在报告里清楚地写出来,让大家都重视起来呢!
5. 沟通协作也是关键得很呐!这不像打篮球要团队配合嘛。
和各个部门都得保持良好的沟通,了解他们的情况,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法务审计工作呀。
要是自己闷头干,那能做好吗?
6. 持续学习是必不可少的呀!行业在发展变化,咱可不能落后呀。
就跟手机得更新系统一样的道理。
不断学习新的法规知识,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才能更好地应对工作中的各种挑战呀!
总之,法务审计工作要做好,真是一点都不能马虎,每一个要点都得牢牢抓住!。
基层审计机关法治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基层审计机关法治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强,在基层审计机关中,法治审理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然而,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一、不同地区的法律和法规执行不相一致。
在基层审计机关进行审理工作时,经常会出现不同地区法律条文和法规执行标准不一致的情况,这给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审理人员专业水平有限。
在基层审计机关中,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普遍较低,很难胜任复杂的审理工作,影响了法治审理工作的质量。
三、审理工作难以及时处理。
由于复杂的审理工作量大,审理工作难以及时处理,很可能影响案件审理效率和公正性,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监督机制不完善。
在基层审计机关中,监督机制不完善,存在一定的漏洞和不规范之处。
如果不加以改进,将会影响到审理工作质量以及效率。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有以下对策可供基层审计机关参考:
二、提高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应当加强对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这样可以提升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加强审理工作与案件管理的协调。
应当加强审理工作与案件管理的协调,尽量减少审理工作的耗时,提高效率。
同时,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审理工作公正、合理。
四、完善监督机制。
应当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基层审计机关法治审理工作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在实际工作中,以上对策仅为建议,基层审计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运用,逐步完善法治审理工作流程,将其打造成为高质量、高效率的法治审理工作示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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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做好审计法制审理工作作者:王清利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15年第22期摘要:审计是国民经济社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经济社会“免疫系统”的职能和作用。
法制审理是近年来审计工作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是对审计的再监督,是审计质控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
然而,长期以来存在于审计机关内部的一些不当思想,如重审计轻管理、重结果轻过程、重问题轻建议等,干扰和阻碍了审计组审计、业务复核、法制审理三级管控体系的健康形成,法制审理迟迟难以获得发展,严重影响了审计成果的质量提升。
文章将就当前法制审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剖析和研究,以期为改进法制审理工作提出一些能供参考的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审理;审计准则;质量控制;免疫系统一、法制审理是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环节法制审理是完善我国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创新举措。
在法制审理之前,审计质量控制主要采用的是审计复核方式。
审计复核发生在审计调查完毕、审计结果初步形成以后,属于事后控制。
而且,审计复核侧重于对审计文书的主要事实描述、法律适用、定性处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属于形式审核或程序审核。
这种质控方式介入时间较晚,介入程度较浅,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和滞后性,难以及时发现审计过程中的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给审计管理留下了质量隐患,不利于审计监督职能的发挥。
鉴于此,2008年4月,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全国审计法制处长培训班上的讲话中首次提出“审理”的概念,他指出:“法制司的‘复核’应该改为‘审理’。
审计质量把关应该从实质和形式两个方面进行……”。
在2010年颁布施行的《审计准则》中,进一步在规章制度层面将法制审理确立为审计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明确规定法制审理应“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并对相关责任进行了界定,为指导法制审理工作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从制度层面构建起审计组、业务机构、法制机构三级管控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极大增强审计风险抵御防范能力,确保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正常运行。
二、当前审计机关法制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一)法制审理长期陷于被忽视和误解的尴尬境地审理是从原来的复核发展出来的,是通过提前介入、实质审查等方式,对审计质量施行全面控制。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审计机关并没有分清复核和审理的区别,以为是“新瓶装旧酒”、“换汤不换药”,错误地将审计复核和审计审理混为一谈,在实践中将二者合二为一,抹煞了两者之间的差异,仍用复核代替审理,三级管控削减为两级管控,增加了审计质量控制风险。
有的审计机关机构小、人员少,在内部分工上比较混乱,业务与法制工作没有明确分开,业务、法制一把抓,既上场踢球,也下场吹哨,审理监督流于形式;有的审计机关事务繁忙,审理人员也经常被抽去从事审计工作,难以专心司职审理,审理工作有名无实;有的法制机构独立性不强,法制人员的原则性不够,在审理过程中遇到其他部门人员的示好、奉承就徇私放水,想着都是一家人何必那么较真,削弱了审计成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危害了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法制审理的发展成为审计组、业务机构脱责的理由新制定的《审计准则》中,明确划分了审计组、业务机构、法制机构的权限职责,其中对于法制机构,《审计准则》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审计机关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包括审查修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提出审理意见及审计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并规定审理机构对审理意见及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负相应责任。
这在客观上扩大了审理机构的监督权限,方便审理机构能够更加全面、深入地审理审计结果,并作出科学、真实的评价,及时修正错漏。
然而,审理权责的扩大使得审理机构变相成为审计结果的责任兜底机构,而套在审计组、业务机构上的紧箍咒则松弛下来,审计组、业务机构就难免在责任心上出现问题,将审计结果的问题都推给审理机构,从而为自己脱责;或者心想反正有审理机构最终把关,前面的审计结果质量如何也无关紧要,敷衍了事,增加了后期审理的工作难度和压力。
(三)法制审理的施行缺乏科学的制度和管理设计审理是一项严肃、繁琐的工作,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纰漏都会影响审计结果的质量。
就当前的实际情况而言,2010年出台实施的《审计准则》在制度层面对审理工作予以了职责定义和责任明确,为基层审计机关实施和执行法制审理指明了方向。
但《审计准则》中对审理的内容规定过少、过宽,缺乏具体的操作办法,导致审理在各地的实践中出现“百花齐放”的局面,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审理工作的混乱,使得基层审计机关无从下手或无所适从,有的基层审计机关甚至趁机甩开审理,走上过去仅靠复核来把控审计质量的老路,严重阻碍了审计工作的创新发展。
另一方面,审理是对审计成果的审核、监督和评价,在经济活动日益复杂的今天,审计活动顺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变得更加丰富和复杂。
作为监督手段的审理,在审计控制的介入时间、介入的程度深浅、介入的方法形式等问题上,必须有科学严谨的操作流程,才能达到所需的审理目标,最终确保审计实施方案实现,审计目标达成。
而这在当前的审理过程中,都是比较粗糙和随意的。
(四)法制审理面临基层审计人才严重匮乏的难题任何工作最后都要靠人来推动和完成,当前审理工作面临的最大难题和挑战就是基层审计人才的严重匮乏。
当前,基层审计机关人才匮乏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总量上讲,审计机关人手不足。
不少县级审计机关人员为个位数,这么少的人手连正常的行政和审计工作都难以保证,更别提审理工作了。
二是从岗位上来讲,业务人员不足。
审计机关业务人员和行政人员配比失衡,不少审计机关的业务人员还不到全体人员的一半。
业务人员的严重缺乏,使得审计力量过于纤细,进而导致审理力量过于薄弱。
三是从质量上来讲,能手尖兵不足。
一线人员重实践轻理论,复核、审理人员重理论轻实践,缺乏既懂理论又善实践的业务尖兵,使得审计审理工作始终难以获得质的提升。
在人才培养上,由于业务重、经费短缺等问题,使得许多审计人员难以及时得到好的培养,陷入马太效应的负面循环悖论中。
三、创新和改善审计法制审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一)正确认识法制审理,实现审计复核向法制审理转变的跨越式发展当前我国经济正在深度调整,向着“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这种经济的新常态特征也推动着审计工作顺应经济发展变革的需要作出创新和改变。
法制审理正是新时期下审计工作的重大创新和改革,对于审计工作的这种创新和发展,基层审计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作为一把手,应当充分认识到法制审理对于审计质量管理的重大意义,深入了解法制审理的内涵和权责,科学区分审计复核和审计审理的区别,实现从被动质控向主动质控、事后质控向事前质控、形式质控向实质质控、区域质控向全面质控的思想转变。
审计机关应加强法制审理的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审计工作者的责任意识和质控意识。
同时,要配合做好审理机构的组织建设,建立独立健全、人员齐备的审理机构,并向政府提出预算申请,加强经费保障。
(二)健全审计考核机制,夯实三级复核质量管控体系的管理基础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能够最大限度激发和调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使得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审计机关应健全和完善审计质量考核机制,科学设计,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合理划分三级复核质控体系中各环节的职责内容和相关责任。
健全审计报告考核机制,将审计报告质量纳入审计组、业务机构的年终考核目标之中,由审理机构予以考核和评分,促进法制审理意见能够落实到位。
合理设定考核标准,对于审计报告未达到相应标准的审计组或业务机构,扣减考核分值;审计组、业务机构审计报告质量水准较高,则给予相应奖励,双向刺激和提升审计组、业务机构提高审计质量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三)完善审理制度建设,推进法制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就审理的具体实施和执行,国家职能部门还应出台更为细化的实施办法,以强化对基层审计机关法制审理的指导。
同时,各省市、区市等也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依据《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区审计工作需求的办法和制度。
基层审计机关则根据各级政策制度,在加强自身工作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内部审理制度,用以规范审理工作的实施和执行。
在推进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的过程中,基层审计机关应从理顺审计业务流程的基础上,针对各个项目审计的特点、重点、难点及问题多发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审理工作预设,制定审理模板,提高审理工作的效率和规范性。
为了提高审理的质量和效率,审计机关可以设立审理督查员和建立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在审计实施方案制定之前就由审理督查员介入审理,并加强资料搜集和现场审理,优化审理环节,提高审理效率。
此外,审理机构还应加强同审计组、业务机构及其他部门的横向联系,共同研究提高审计质量。
(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努力建设一支优质、高效的法制审理队伍古语云:“得人者兴,失人者崩”,人才是事业致胜的关键因素。
审计机关应加强对审理人员的建设和培养,努力打造一支优质、高效的审理队伍。
审计机关应按照“双向流动、优中选优”的原则,加强一线人员和办公室人员的流动,提高审计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并从中选择综合素质优秀、业务能力突出的审计尖子进入审理机构,增强审理水平并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同时,审计机关还应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再教育和培养,每年编制培养计划并确保预算保障,通过集中组织学习、选送培养、异地交流、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提高审计人员的理论修养和业务水平。
四、结语审计组审计、业务机构复核、法制机构审理的三级审计质控机制是确保审计质量的制度保证,审计机关应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从全面质量管理的角度,重视和支持法制审理工作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推动审计质量控制工作不断向前进步。
参考文献:[1]孙明秀.新形势下审计法制审理工作要做到“五心”[J].理财,2014(06).[2]侯献华.创新法制审理,提高审计质量[J].现代经济信息,2013(08).[3]谢新年.充分发挥法制审理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J].中国审计,2010(23.)(作者单位:延川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