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审核
行政公文的审核与备案流程

行政公文的审核与备案流程行政公文是指政府机关或行政管理部门用于传递、表达、决定行政事务的书面形式。
为了保证公文的准确、合法、规范与一致性,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与备案流程。
下面将介绍行政公文的审核与备案流程。
一、公文审核流程1. 提交初稿:起草人将起草完成的公文初稿提交给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
2. 初审: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公文初稿进行初审,检查内容的合法性、符合性与准确性。
3. 修改:初审后,如果存在问题或需要修改的地方,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会提出修改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反馈给起草人。
4. 再次审核:起草人在接收到初审意见后,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修订,并将修订后的公文再次提交给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再次审核。
5. 终审: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修订后的公文进行再次审核,确保内容准确无误。
二、公文备案流程1. 审核通过:当公文经过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终审后,如果审核通过,即符合相关规定与标准,便可进入备案流程。
2. 备案申请:起草人将审核通过的公文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申请。
备案申请应包括公文的正式版本、审核意见及相关文件。
3. 核查备案:文件管理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核查,确认公文的审核流程是否符合规定,并审核公文的格式与内容是否规范。
4. 编号备案:文件管理部门对审核通过的公文进行编号备案,并在备案册或电子备案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包括公文编号、备案日期、备案人员等。
5. 归档保存:备案完成后,文件管理部门将公文存入档案库或电子档案系统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保存。
通过以上的审核与备案流程,可以确保行政公文的合法性、准确性与规范性,促进行政工作的高效运行与信息传递的畅通。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公文审核与备案流程可能会因不同的机关、部门或地区而有所差异,具体操作步骤应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以上介绍的流程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进行。
公文审核

审核公文是办公厅(室)一项重要职责,可以起到事先把关、减少错漏的作用。
审核要把好四关:
1、内容关。
一般说来,公文在拟制过程中要经过慎重研究才能形成决策,不会出现内容重大失误,但不排除个别观点失妥、某些环节疏漏的情况发生,审核时要加以弥补。
2、规则关。
如是否需要行文,发文形式是否得当;主送、抄送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是否需要协商、会签;文种使用是否正确等等。
由于审核者对公文处理规章制度比较熟悉,可以对文稿中不符合行文规则的部分加以纠正。
3、表达关。
文稿中出现的错误绝大多数都是表达问题,也是审核把关的重点之一。
主要应审核:
(1)结构是否清晰、严谨。
(2)篇幅是否精炼。
(3)语句是否通畅;用词是否准确,搭配是否得当;有没有错别字、不规范的简化字。
(4)是否符合《办法》对草拟公文的具体规定如引文、结构层次序数、数字用法等。
(5)标点符号是否规范。
4、格式关。
特别是对新格式的新规定如上行文要标注签发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等加以注意。
要掌握好公文审核的定位,即审核是从签发人的角度全面检查文稿质量,但是处在参谋、助手的地位,只有建议权,
没有决策权。
对文稿的修改意见要与拟稿单位和经办人认真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修改;如意见有分歧,要与拟稿单位协商,必要使办公室负责人要出面协调。
审核切忌擅自修改、超越职权,但也要一丝不苟,不讲情面,严格把关。
重要的文稿办公室负责人应亲自审核。
审核最好设置专人或指定人员负责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审核人要熟悉机关和本系统全面工作,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较高的文字水平。
谈谈公文文稿的审核

谈谈公文文稿的审核公文文稿的审核一、引言公文文稿的审核是公文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通过审核能够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本文将就公文文稿的审核进行详细介绍,包括审核的目的、流程、责任人以及审核时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二、审核目的公文文稿的审核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确保公文的法律依据和合法性。
2-确保公文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确保公文的格式和文体符合规范。
4-确保公文的语言简练、逻辑严密。
三、审核流程公文文稿的审核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初审:由公文起草人将公文文稿提交给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文档的内容、结构和语言表达是否符合要求。
2-会签:初审合格后,公文需要依次通过相关部门的会签。
会签部门负责审核公文是否符合各自职责范围、内容是否准确。
3-统筹:会签完成后,公文需要经过综合部门或负责整体工作的人员进行统筹审核,确保公文的内容和形式与整体工作要求相符。
4-核稿:公文的最终版本需要由主管领导或核稿人员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公文的合法性、重要性和风险性。
四、审核责任人公文文稿的审核责任人一般包括以下几个角色:1-公文起草人:负责起草公文并提交初审。
2-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初审和会签工作。
3-综合部门负责人:负责统筹审核工作。
4-主管领导或核稿人员:负责最终审核工作。
五、审核注意事项在进行公文文稿审核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合规性:审核人员需要确保公文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违法违规行为。
2-内容准确性:审核人员需要核对公文中的各项数据、事实和描述是否准确无误。
3-语言规范性:审核人员应关注公文的语言表达是否规范、准确,避免使用模糊或不合适的词语。
4-文档格式:审核人员需确保公文的格式、排版和编号等符合规范要求。
附件:本文档无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公文:指由机关、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定效力的书面文件。
2-审核:指对公文文稿进行仔细检查、审查和评估的过程。
公文的审核

公文的审核公文的审核,是公文稿付印之前的全面审核、把关,是各级行政机关的文书处理综合部门的核稿人员对承办处、科(室)草拟的文稿和部门代拟稿的审查、核对、把关,并提出审核意见或写明审核情况,最后呈领导人审签的全过程。
公文的审核,是公文制作过程中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它不仅仅是对文字、格式校核的把关,更重要的是确保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规定以及领导意图的准确体现,直接为领导决策服务。
因此,公文的审核是确保公文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项非常细致而又严谨的工作。
它要求公文核稿人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文稿从内容、文种、格式到会签手续等方面严格衡量,逐字逐句审核,严格把关, 杜绝不准确、不规范的文件印发。
审核的总的要求是:全面审核,认真负责,仔细推敲,反对粗枝大叶,反对官僚主义、文牍主义,努力使文稿准确、全面、完整。
公文审核应注意的六个方面(一)是否需要发文。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以下几种不必要的发文。
1、为应付上级而发文。
对某些工作,上级已发文,下级只需贯彻执行即可。
但由于一些地区和部门把是否行文纳入了目标管理,就逼得下级发“应付文件”。
2、为搪塞下级而发文。
一些地方和部门为向上级表明重视,便对上级下发的文件依样画葫芦,再发一个内容雷同、全无新意的文件,以便对上对下都有交代。
3、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专业会议纪要、不成熟的文件以及可以口头或用电话等其它方式处理的事项,可以不另行文。
(二)文件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同现行有关规定有无矛盾。
(三)涉及有关部门和地区的问题是否协商一致。
一些文件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其贯彻实施需要得到有关地区和部门的配合与支持。
办文机关不主动与涉文地区或部门协商、会签,也不送有关领导审批,便草草发文,造成认识不统一、意见不一致,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贯彻落实。
因此,凡未经协商的,应退回来文单位重新会签。
如协调中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并由主办处、科(室)在拟办中提出建议和意见,一并报请有关领导同志审定。
政府公文的审核与检查步骤

政府公文的审核与检查步骤政府公文是政府机关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重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和指导意义。
为了确保公文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合法性,政府机关在发布前会进行严格的审核与检查。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政府公文的审核与检查步骤。
一、内容审核政府公文的内容审核是确保公文内容准确、完整、合法的重要环节。
在内容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会对公文的文字表达、法律条文引用、数据统计等进行仔细检查。
他们会核对每个字词的准确性,确保公文的表述不会产生歧义或引起误解。
同时,审核人员还会检查公文中引用的法律条文是否准确,确保公文的法律依据正确无误。
此外,他们还会对公文中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的来源可靠、计算方法准确。
二、格式审核政府公文的格式审核是为了确保公文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在格式审核中,审核人员会检查公文的字体、字号、行距、页边距等格式要求是否符合规定。
他们会确保公文的字体和字号与规定一致,行距和段落间距符合规范要求,页边距设置正确。
此外,他们还会检查公文的页眉、页脚、页码等是否符合要求,确保公文的整体格式规范、统一。
三、法律合规审核政府公文的法律合规审核是为了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在法律合规审核中,审核人员会仔细检查公文的法律依据和法律适用情况。
他们会核对公文中引用的法律条文是否适用于该公文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
同时,审核人员还会检查公文的发布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公文的发布符合法律程序。
四、逻辑严谨审核政府公文的逻辑严谨审核是为了确保公文的逻辑关系清晰、条理分明。
在逻辑严谨审核中,审核人员会检查公文的段落结构、句子表达、逻辑推理等。
他们会确保公文的段落结构合理,每个段落的主题明确、层次清晰。
同时,审核人员还会检查公文中的句子表达是否准确、简明扼要,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语言。
此外,他们还会检查公文的逻辑推理是否严密,确保公文的论证过程合理、有力。
五、文字修饰审核政府公文的文字修饰审核是为了确保公文的文风得体、语言简洁。
第七章 公文的审核

(五)审核文稿本身的政策规定是否自 相矛盾或存在漏洞 (六)审核文稿的政策、规定是否具有 可行性 (七)审核文稿的政策、规定及相关口 径是否超出了职责范围 (八)审核文稿引述有关政策规定是否 准确
二、语言表述的正确规范 (一)关于主题的鲜明性问题 审核公文首先要考虑主题是否明确,具 体来说,一是看主题是否突出;二是主 题的表述是否充分;三是材料的选用是 否紧扣主题。
第一节 公文审核部门对公文进 行统一审核把关的重要性
一、对公文进行审核把关,是公文审核部 门为领导服务的重要内容,是当好参谋 和助手的重要事项 二、对公文进行审核把关,是避免官僚 主义和防止分散主义的重要环节
第二节 公文审核的主要内容
公文审核的主要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政策法规的准确适用;二是语言表述 的正确规范;三是行文关系和内部运转的 合理合规;四是相关细节的严谨规范
一、政策法规的准确适用 政策是党和国家机关动员、组织和指导工作的依 据,法律法规是国家机关行政的规范和准则。政 策法规的准确适用方面,应该注意以下八个方面 的问题: (一)公文是否与党和国家的政策口径保持一致 (二)公文是否与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三)审核公文与以往政策规定的联系 (四)审核文稿与平行机关政策规定的关系
常见的主题方面的毛病主要有: 1.主题不明确,主旨不清楚 2.主题不突出,针对性不强 3.材料的选用偏离主题 4.文不对题,答非所问或内容与标题错位
如何处理主题与材料的关系: 一是要删除不典型、与主题无关或关系不 大的材料,使主题更加突出;二是要对材 料进行提炼,使主题更加鲜明;三是要注 意标题是否准确概括了公文的内容,或是 否存在内容与标题错位的情况。
(四)关于语言表达的规范化问题 第一,如何对公文的语言文字进行加工锤炼 公文的语言应该平白、朴实产,表述应直述不曲、 简明明确,要把重复的意思和事例、无须受方了 解的事件及过程、不必要的修饰性语句尽可能删 去。 (2)要对语言的表达进行推敲,要注意语句是否 通顺,用词是否贴切,遣词造句是否符合语言规 范。 第二,公文在语言文字上常见的错误 (略)
公文审核规范(3)

公文审核规范(3)公文审核规范(3)公文审核是指对公文进行细致、全面的审查和审定,以确保公文内容准确、规范、符合要求。
公文审核是一项重要的工作环节,有助于提高公文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信息传达的准确性和顺畅性。
为了规范公文审核的过程,以下是公文审核的一些规范。
一、审查公文格式和排版1.标题:公文的标题应准确、简洁、明了,符合文章的主旨和内容。
2.字体和字号:公文中的字体和字号应统一,一般采用宋体或仿宋体,字号一般为小四号(14号),标题可以使用二号或三号字。
3.行距和段间距:公文的行距和段间距应统一,一般采用1.5倍行距,段前段后间距为0.5行。
4.页边距:公文的页边距一般为上下左右各为2.5厘米,便于装订和保存。
6.文字段落:公文的开头一般空两个字符,正文的首行空两个字符,段落之间空一行。
二、审查公文内容和语言1.逻辑结构:公文的结构应符合逻辑,内容层次分明,段落过渡自然。
2.用词规范:公文中的用词应准确、简练、科学,避免使用过于复杂或难以理解的词汇。
3.语法正确:公文中的语法应正确,避免出现主谓不一致、时态混乱、句子结构不完整等语法错误。
4.表达清晰:公文中的表达应清晰、明了,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清的词句,以免引起歧义。
5.杜绝口语化:公文要避免使用口头语言、口语化的表达方式,要力求文雅、规范。
三、审查公文事实真实性和证据充分性1.核实事实:公文内容应基于真实的事实,避免夸大、虚假、夸张等情况。
3.事实依据:公文应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如相关文件、证明材料、调研报告等,用以支持公文的内容。
四、审查公文法律合规性和规章制度的符合性1.法律合规:公文的内容和操作要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出现违法行为。
2.规章制度符合性:公文的内容和操作要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避免违背规章制度的规定。
3.依法授权:公文中使用的权力和权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避免超越职权范围。
五、审查公文文件正确与全面1.文件材料齐全:公文要求提供的文件材料齐全,确保公文的完整性。
公文审核制度和流程

公文审核制度和流程一、审核目的与原则公文审核的目的是确保公文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合法性,提高公文的质量和权威性,同时遵循精简、高效、保密的原则。
二、审核范围与类型1. 审核范围:公文审核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文,以及其他需要审核的文书材料。
2. 审核类型:公文审核的类型包括请示、报告、通知、意见、决定、纪要等各类正式和非正式公文。
三、审核标准与要求1. 审核标准:公文审核应符合国家公文处理标准和本单位公文处理规定,包括文种使用、格式规范、行文规则等方面。
2. 审核要求:审核人员应对公文的政策性、针对性、实用性、合法性和逻辑性进行审核,确保公文内容准确、文字简练、表达清晰。
四、审核流程与步骤1. 收文登记:对收到的公文进行登记,记录来文单位、文号、标题、日期等基本信息。
2. 初步审核:对公文进行初步审核,包括文种使用、格式规范等方面。
3. 详细审核:对公文的内容进行详细审核,包括政策性、针对性、实用性、合法性和逻辑性等方面。
4. 修改与完善:根据审核结果,对公文进行修改和完善。
5. 领导审批:将修改完善的公文呈领导审批,按照领导意见进行最终修改。
6. 签发与印发:领导审批通过后,进行签发和印发。
五、审核结果与处理1. 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和需要补充材料三种情况。
2. 处理方式:根据审核结果,分别进行处理。
通过的公文继续流程处理,不通过的公文需要重新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需要补充材料的公文需通知来文单位进行补充。
六、审核人员与职责1. 审核人员:公文审核应由专门的公文处理人员或指定的审核人员进行。
2. 职责:审核人员负责按照国家和本单位公文处理规定对公文进行审核,确保公文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合法性,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七、审核制度与监督1. 审核制度:制定完善的公文审核制度和流程,明确各级领导和审核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文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公文审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文的审核公文的审核,是公文稿付印之前的全面审核、把关,是各级行政机关的文书处理综合部门的核稿人员对承办处、科(室)草拟的文稿和部门代拟稿的审查、核对、把关,并提出审核意见或写明审核情况,最后呈领导人审签的全过程。
公文的审核,是公文制作过程中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它不仅仅是对文字、格式校核的把关,更重要的是确保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规定以及领导意图的准确体现,直接为领导决策服务。
因此,公文的审核是确保公文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项非常细致而又严谨的工作。
它要求公文核稿人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文稿从内容、文种、格式到会签手续等方面严格衡量,逐字逐句审核,严格把关, 杜绝不准确、不规范的文件印发。
审核的总的要求是:全面审核,认真负责,仔细推敲,反对粗枝大叶,反对官僚主义、文牍主义,努力使文稿准确、全面、完整。
公文审核应注意的六个方面(一)是否需要发文。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以下几种不必要的发文。
1、为应付上级而发文。
对某些工作,上级已发文,下级只需贯彻执行即可。
但由于一些地区和部门把是否行文纳入了目标管理,就逼得下级发“应付文件” 。
2、为搪塞下级而发文。
一些地方和部门为向上级表明重视,便对上级下发的文件依样画葫芦, 再发一个内容雷同、全无新意的文件,以便对上对下都有交代。
3、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专业会议纪要、不成熟的文件以及可以口头或用电话等其它方式处理的事项,可以不另行文。
(二)文件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同现行有关规定有无矛盾。
(三)涉及有关部门和地区的问题是否协商一致。
一些文件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其贯彻实施需要得到有关地区和部门的配合与支持。
办文机关不主动与涉文地区或部门协商、会签,也不送有关领导审批,便草草发文,造成认识不统一、意见不一致,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贯彻落实。
因此,凡未经协商的,应退回来文单位重新会签。
如协调中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并由主办处、科(室)在拟办中提出建议和意见,一并报请有关领导同志审定。
(四)文件提出的政策界限、措施和要求等是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
对含混不清、模棱两可或者脱离实际、过于繁琐之处,应与报文单位研究修改。
(五)引文是否无误,引文方法是否规范,文字表述是否准确、严密、简练,标点是否正确,文件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凡需提请一定会议审定的文件,应提出交何种会议审定的建议,报请分管领导审阅后,列入议程。
公文审核应把好“四关”具体来说,公文审核应把好政策关、文字关、格式关和程序关。
(一)政策关。
公文作为传达政令的工具,它本身就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要求公文处理部门在公文的审核把关中要讲政治。
要求公文的审核人员要强化政治观念、政策意识,把好政策关。
1、审核公文所反映和体现的基本立场、观点,所提出的意见、措施、办法和要求,以及所得出的结论,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的指示、决议,同现行有关规定有无矛盾。
2、对于因情况变化而需要对原有政策作出变更或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的,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就其必要性、可行性作出文字说明,同时在表述上注意前后之间的衔接,并要求有关部门附上原有政策规定的文件材料,供审签领导把关。
3、文稿中的内容有无政策界限不清,或把政策界限规定得过死、过宽的情况。
有没有党政不分、内外不分的问题。
4、文稿中的观点、提法是否正确,提的意见、办法是否符合实际,有无主观武断、片面的或者绝对化的问题。
5、文稿中所下的结论是否恰当,理由是否充足,收文机关是否能接受,文稿中下的结论涉及到其它部门是否经过充分的研究商讨,意见是否统一等等。
如果公文内容与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一致,审核人员就应提请起草单位弄清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商修改。
(二)文字关。
公文是一种通过文字来传达政令的重要工具,它依赖于文字的准确、简洁和明白的表述。
同时,公文又是一种特殊的文体,有它的常用字句和固定的书写方式。
因此,公文的审核中,对文字的要求是严谨而细致的,要求审核人员以一丝不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字斟句酌,锤炼文字,力求使文稿准确运用公文语体,达到以记述为特征,以实用为目的,把准确性、简洁性作为最基本的要求,使每一个字都有每一个字的作用,每一句话都有每一句话的力度。
1、语言表述应准确、简洁和明白。
准确。
就是要求文稿准确传达政令,如实反映情况,确切体现公文的内容和基本精神,观点明确。
简洁。
要求文稿的用语要精炼。
要用较短的文字简明扼要、准确地表达丰富而深广的内容,力戒穿靴戴帽。
要提倡写短文,反对空话、套话。
明白。
由于公文是用来传达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施行行政措施,请示、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商洽工作以及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因此,要求文稿在表述上必须明白易懂,直达其意,不渲染,清楚明白。
2、篇章结构。
要求文稿的层次清晰、条理清楚,中心明确,重点突出。
必要时,要忍痛割爱,对文稿材料进行增删和改换,即删掉多余的段落,增补新的材料,增加某些引文。
要从大处着手,统观全篇,注意内容和形式的统一,统盘考虑和处理文稿,防止顾此失彼,破坏公文结构的整体性。
3、逻辑。
要求概念准确、判断恰当、推理严密、合乎逻辑。
4、语法修辞。
用词要合乎语法规范,句子通顺、完整;无错别字、生僻字、怪字;无错用数码、标点符号;无滥用省略和简称。
(三)格式关。
由于公文是一种具有特定体式的文章,因此,起草公文和审核公文都要注意体式,使其合乎公文体式的要求。
对公文体式的把关是一项重要的、规范性很强的工作。
要求审核人员在工作中发扬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对每篇文稿都要从标题、发送范围、正文、附件到成文日期和落款,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核,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规范文件不出手。
审核人员要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成都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确定的原则规范文稿的体例格式。
1、行文名义是否得当,在行文名义上,一些部门或起草单位为提高文件的规格往往不需要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发文的,却要求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发文,影响了政府公文的权威性,审核时需要注意把关。
2、公文使用是否合适。
在行文中,“请示”、“报告”不分,或“请示报告”连用的情况常常发生。
审稿时需要认真阅读文稿内容,审核文种使用是否恰当。
3、标题有无毛病。
按照规定,标题必须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要素组成。
但是在行文中,往往容易忽视“发文机关” 、使标题不完整,需要审核人员及时补充完善。
4、发文字号是否准确。
5、发文机关是否准确。
6、会签中部门印章、领导签字是否齐全。
7、有无附件,附件名称前后是否一致。
8、涉及紧急或秘密事项的文件紧急程度或密级的标定是否恰当。
一些办文的同志往往把需要印刷部门尽快印出来的文件标注为“急件” 。
这种随意性的标注“急件”往往造成公文运转中急与不急的混淆,反而会误大事。
因此,“急件”的标准应根据文件内容的紧急程度来定,而不应随意标注。
9、人名、地名的引用是否准确。
人名、地名的引用应准确无误。
在审核文稿中,对涉及政策性、法规性的问题核稿时往往是比较谨慎的。
而对于人名、地名等却往往容易忽视。
如从人名来说,如果是众所周知的名人、领导,一般不容易出错;而对不熟悉的人名及其单位,如不认真核对,很难保证不出差错。
这就需要我们在核稿时,要再次核对,甚至找起草单位核对,尽量避免出错。
10、数字的审核。
一是要求准确;二是要规范。
按照有关规定,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它数字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审稿人员在核稿时,应按规定进行规范。
11、公文的引用。
引用公文应当是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公文的引用,首先的要求是准确;其次是要规范。
如果仅引用标题,或者仅引用文号,或者以公文的发文时间代替发文字号都是错误的。
核稿人员对文稿部门要提出“补齐”的要求。
在具体审核中,要认真核定。
对不符合要求的文稿,要及时增补或更换,必须完整、准确后才能正式发文。
(四)程序关。
政府部门担负的公文处理工作,任务繁重,要求高,责任大。
办文部门的同志在公文的形成过程中,文稿必须经审核人员的把关,然后按规定程序送分管领导签发。
部门内部文件送审程序:起草人员——本处(科)长——部门负责文书处理工作的处(室)门主要领导部门分管领导——部(重大问题)。
政府办公厅(室)对部门上报批转文件的送审程序:经办人员——本处(科)长——办公厅(室)文书综合部门——分管秘书长——分管文书工作的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政府分管领导——政府主要领导(重大问题)。
在文件送审过程中,属于综合性、全局性工作的文件,由正职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人签发;属于涉及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职领导人工作的文件,经有关副职领导人审查后送主管副职领导人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人签发;经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文件,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人或分管副职领导人、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签发;属于政府授权以办公厅(室)名义对下级政府、政府部门安排布置工作和转发本级政府职能部门公文的文件,由政府分管副职领导人或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签发;属于办公厅(室)职权范围内的文件,由分管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签发。
在领导审核中,领导人应明确签署自己的意见、姓名和日期。
公文体式的准确规范,单靠核稿人员的把关是不够的,还要强化拟办同志的责任,严格按制度规范公文的审核把关。
审核人员对把关中发现的文稿体式不合规范的错误及时通报拟办同志,提出纠正建议,促进大家共同养成注重质量、讲究规范的良好习惯,从而减少差错,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
公文中的常见病例(一)公文格式中的发文字号不规范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号和该年度的发文序号组成,位于文件版头下方居中处,发文字号是为文件的登记、分管、交办、引用、检索提供方便,便于收文机关与发文机关进行联系。
发文机关代字要选用能反映机关特征的两三字,如中共成都市委用“成委发” 、成都市人民政府用“成府发”目前,行政机关行文中,“发文机关代字”还有个约定俗成的特殊用法,即在发文机关代字中加进了函这一文种名称。
如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所发的正式公函,通常都编“国办函[1999]xx 号”或“川办函[1999]xx 号”。
严格说来,函只是法定公文文种之一,但习惯上都把“批复” 也作为函件对待,也编公函的发文字号。
如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所发的批复,其发文字号也编“川办函[1999]xx 号”或“成办函[1999]xx 号”。
年号用阿拉伯数字并应写全,年号外须用六角形括号,如[1999],不得写为[99]。
年号的位置,应在机关代字与发文序号之间,不能放在机关代字之前或之间,如“成爱卫字[1999]40号”不得写为“ [1999]成爱卫字40 号”或“成爱卫[1997]字4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