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税务总局颁布《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2019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2019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2019年1月1日实施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为了贯彻落实该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56号),个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和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都是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都详细说明了扣缴义务人(指单位)在向居民(职工)支付工资时,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以及如何申报的问题,下面我们重点说一下2019年1月开始的新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以及新、旧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的区别。

一、2019年1月新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自2019年1月开始单位每月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单位)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职工)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

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职工)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指每月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指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收入,目前我单位需要计征个税的累计收入有工资薪金性收入、稿费、评吸费、讲课费、内审费、考评费等项目。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月份数计算,我们大部分职工一个年度累计减除费用为6万元,新入职人员和在职转退休人员需要按在我单位工作的月份计算。

【全文】《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word版)

【全文】《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word版)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行为,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第三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第四条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六)财产租赁所得;(七)财产转让所得;(八)偶然所得。

第五条扣缴义务人首次向纳税人支付所得时,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等基础信息,填写《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 表)》,并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向其报告的相关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应当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

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解读∙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公告背景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明确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时,应当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居民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预扣、代扣税款的有关规定,税务总局制发了《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方法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本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下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

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税信息和资料保密。

(八)代扣代缴手续费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责令补扣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代扣代缴手续费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九)纳税人拒绝扣缴税款的处理方法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不得拒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作者:来源:《财会学习》2019年第21期一、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四、个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的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重大利好!个人可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重大利好!个人可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重大利好!个人可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展开全文重大利好!个人可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税务总局在2019年12月12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其中第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这一政策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来说是个大大的利好。

重大利好一: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该政策出台前,只有三种特殊情形自然人才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特殊情形一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方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放弃免税开具专票,但36个月内不得享受免税政策)特殊情形二自然人(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对方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放弃免税开具专票,但36个月内不得享受免税政策)特殊情形三自然人从事光伏发电项目,销售电力产品时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只能开具普通发票)该政策出台后,只要自然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属于按期纳税(按月或按季建立税种),就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在线访谈中对如何理解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进行了官方答复:[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

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 : 略 ) (
财政 部 、 国家 税 务 总局
关 于合 格 境 外机 构 投 资者 营 业 税 政 策 的通 知
( 0 5年 i 20 2月 i日 财 税 [ 0 5] 5 2 0 i 5号 )
经 国务院批 准 , 现将 合格境 外机构 投资者( 以下简称 O I ) F 有关 营业税政 策通知 如下 I 对QI F I委托 境内公 司在我国从 事证券买 卖业务 取得的 差价 收入 , 免征营业 税。
定本办 法。
第 二条
加强和规 范个 人所得 税征管 , 着力 健全 管理 制度 , 要 完善 征管 手段 , 出管理 重 突
点 。即要建立 个人收入档 案管理 制度 、 扣代缴 明细 账制 度 、 税人与扣 缴 义务 人 向税务机 关 代 纳 双 向申报制 度、与社会 各部门 配合的协税 制度 ;尽快研 发应 用统一 的个人 所得税管 理 信息 系 统。 充分 利用 信息技 术手段 加强个 人所得 税管 理 : 切实 加强高 收入者 的重点 管 理、 源 的源泉 税 管理 、 全员全额管 理。
收 入和纳税档 案 , 实施 。 一户 式’ 的动态 管理 。
维普资讯
第 五条
省 以下 ( 含省 级) 级税务 机关 的管 理部 门应 区别不 同类 型纳税 人 , 各 并按 以下 内
容建 立相应 的基础信 息档 案 : ( 雇 员纳税人 ( 一) 不含 股东 、 投资者 、 外籍 人员 ) 的档案 内容包 括 : 姓名 、 身份证 照类型 、 身 份 证照号码 、 学历 、 业 、 职 职务 、 子邮箱地址 、 电 有效联 系电话 、 效通 信地址 、 有 邮政编码 、 籍所 户
( 外 籍人 员( 雇员和 非雇 员) 五) 含 的档 案内容 包括 : 纳税人 编码 、 姓名 ( 、 中 英文 ) 性 别 、 、 出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6.13•【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将个人取得的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事项公告如下:一、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个⼈所得税管理办法⽬录第⼀章总则第⼆章个⼈收⼊档案管理制度第三章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第四章纳税⼈与扣缴义务⼈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第五章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第六章加快信息化建设第七章加强⾼收⼊者的重点管理第⼋章加强税源的源泉管理第九章加强全员全额管理第⼗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进⼀步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对个⼈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促进个⼈所得税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不断提⾼征管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加强和规范个⼈所得税征管,要着⼒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征管⼿段,突出管理重点。

即要建⽴个⼈收⼊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与扣缴义务⼈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尽快研发应⽤统⼀的个⼈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信息技术⼿段加强个⼈所得税管理;切实加强⾼收⼊者的重点管理、税源的源泉管理、全员全额管理。

第⼆章个⼈收⼊档案管理制度第三条个⼈收⼊档案管理制度是指,税务机关按照要求对每个纳税⼈的个⼈基本信息、收⼊和纳税信息以及相关信息建⽴档案,并对其实施动态管理的⼀项制度。

第四条省以下(含省级)各级税务机关的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步对每个纳税⼈建⽴收⼊和纳税档案,实施“⼀户式”的动态管理。

第五条省以下(含省级)各级税务机关的管理部门应区别不同类型纳税⼈,并按以下内容建⽴相应的基础信息档案:(⼀)雇员纳税⼈(不含股东、投资者、外籍⼈员)的档案内容包括:姓名、⾝份证照类型、⾝份证照号码、学历、职业、职务、电⼦邮箱地址、有效联系电话、有效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户籍所在地、扣缴义务⼈编码、是否重点纳税⼈。

(⼆)⾮雇员纳税⼈(不含股东、投资者)的档案内容包括:姓名、⾝份证照类型、⾝份证照号码、电⼦邮箱地址、有效联系电话、有效通信地址(⼯作单位或家庭地址)、邮政编码、⼯作单位名称、扣缴义务⼈编码、是否重点纳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税务总局颁布《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日前,国家(以下简称《办法》),从制度建设、技术手段、管理规范等方面,系统、完善地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

这一《办法》的出台,是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举措。

《办法》共十X大部分是由单位代扣代缴,而目前绝大部分扣缴单位并没有明细申报到个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只是一个汇总数。

因此,《办法》要求税务机关必须从源头严格把关,按税法规定审核扣缴义务人申报数据是否包含了支付收入所有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收入额和扣缴税款等明细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同时,税务机关应对扣缴单位报送来的明细信息,以及自行申报纳税人申报来的基础信息、收入及纳税信息,以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为唯一标识,建立个人收入“一户式”档案,按人头对这些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归集、比对和分析,实施精细管理。

当然,信息采集的渠道是多样化的,一方面,可以从扣缴单位申报来的信息中获取;另一方面,可以从个人自行申报来的信息中获取;再者,可从社会其他部门共享的信息中获取。

信息来源渠道畅通了、可靠了,才能为税务机关后续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四项制度的建立正是为信息的采集、后续的管理提供了保证和依据。

《办法》的另一亮点,就是全员全额管理概念的提出。

个人收入档案建立起来后,相关配套管理措施与手段也是不可或缺的。

在尽可能地把所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都纳入到税收管理中后,我们可以从中选取管理的重点、难点以及查实高收入个人是否足额纳税,通过对信
- 1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