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科(血库)的建设
输血科(血库)建设课件

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和临床医学的发展,输血治疗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医疗手段。然而,由于血液的特殊性,其 储存、制备和发放过程需要严格的管理和规范。因此,建设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保障患者 生命安全的必要措施。
国内外输血科(血库)建设现状及趋势
国内输血科(血库)建设现状
国外输血科(血库)建设现状及趋势
质量控制
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血液 储存、检测、发放等各个环节的质量 安全。
信息管理
加强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 实现血液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共享。
人员管理
加强人员管理,建立完善的人员培训、 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的积 极性和专业水平。
质量保障体系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
严格设备管理
强化人员培训 规范操作流程
质量评估指标与方法
设立评估指标
定期评估
数据统计与分析
外部评审
质量持续改进与提升
持续改进 创新发展
强化沟通与协作 定期总结与交流
成功案例介 绍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分析
案例一分析 案例二分析
案例启示与借 鉴
启示一
输血科(血库)建设应注重流程
优化,提高工作效率。
01
启示二
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血液信
息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02
启示三
注重质量控制和人员培训,保
障血液安全和服务水平。
03
借鉴一
学习成功案例中的流程优化措
04 施,提高本单位输血科(血库)
的工作效率。
借鉴二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血液信
息的共享和交流。
05
借鉴三
注重质量控制和人员培训,确
上海 血库 建设标准

上海血库(输血科)的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条件:血库的建筑物应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具备必要的防火、防爆、防护等安全设施,并且具备
清洁、通风、良好的照明等基本条件,确保工作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2. 设备设施:血库应有必要的设备和器材,包括血液采集设备、血液处理设备、血液保存设备、实验室
设备等,以确保血液的采集、处理和保存符合规范,并能满足不同血液产品的需求。
3. 人员配备:血库需要有一定数量合格的医务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完成血液的采集、检测、制备、储
存和发放工作。
4. 用房面积:血库的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需求,包括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室或各
区域有明显的标识。
血液贮存、发放处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
5. 安全与卫生标准:血库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与卫生的标准,包括建筑标准、工程设计、装修装饰、通
风、照明、消毒等设施,确保血液储存、发放和输血过程的安全和有效。
6. 信息化管理:血库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包括血液的采集、检测、制备、储存和发放等各个
环节的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总的来说,上海血库的建设标准应以安全、卫生、实用为主,确保能够提供安全、有效的血液及血液制品,满足临床用血的需求。
具体建设标准可以参考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输血科(血库)建设

6℃),低温冰箱(-30℃),普通冰箱,恒温水浴箱,
血小板恒温振荡保存箱、血浆融化设备、超净工作台、可 配备大型低温离心机或血细胞分离机、配血用台式离心机
或细胞洗涤离心机、显微镜、热合机、消毒器(高压灭菌
器),计算机/工作站、打印机、专用电话(外线)等。 (二级医院血库参照以上设备配置)
输血科(血库)
输血科(血库)
②输血不良反应的诊断检查:重复ABO(正、反
定型)Rh(D) 血型鉴定、抗体筛检及交叉配血试 验,及受血者输血前后的血标本作直接抗球蛋白
试验等。
③临床输血治疗:开展血液成分输血、贮存式自
身输血、治疗性血液成分单采或置换、外周血干
细胞采集、临床输血会诊等。
输血科(血库)
④对临床用血进行监督,严格把好临床用血关,
血库成立以来,我们注重了科室的硬件和软
件建设,特别是人员培养和各种制度的建立。注 重业务信息和与同行的交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
拓展科室的业务。血库成立后,我们扩展了血库
业务,开发了临床输血治疗工作。
目前输血科的工作面积为450平方米,与手术
室、重症监护中心及外科主要用血科室相通。
我院输血科目前的人员配置:
输血作为治疗方法的历史已近一个世纪,目
前输血已经是临床上救治病人的一个重要手段, 输血已成为医院医疗工作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
组成部分。
1995年中国输血协会临床输血委员会组织了
“输血科标准”研讨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 1998年《血站管理办法》发布(2006年更新) 1999年《血站基本标准》发布(2006年更新) 1999年《全血及成分血质量标准》发布
合病情,科学合理调配供应。开展成分输血和输
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
本规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 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
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造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者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 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预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预临床输血会诊。
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并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输血科(血库)建设

五、目前我省医院输血科工作情况
1. 组织形式 大部分医院按要求成立了输血科(血 库),但仍部分医院对输血科的建设不够 重视,有些三级医院至今仍没有设置输血 科,只设血库。
2. 人员配备 普遍存在人员配备不足的情况,人员资 质也比较低,主要是人员学历及职称偏低, 在职培训及进修机会也比较欠缺。
6. 制度与规程 输血科应制订各种相应的岗位职责、操作 规程及相关的工作制度,各种统计登记及 记录资料保存完好(相关资料按卫生部要 求保存十年)。
粤北医院输血科(血库)的制度与 规程
输血科(血库)工作(值班)制度 输血科(血库)质量管理制度 输血科(血库)配血工作制度 输血科(血库)发血工作制度 血液入库、出库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的申请和审批制度 输血前治疗同意书制度
血库开展的业务: 向临床科室提供各种血液制品。 检验项目包括:ABO和RH血型鉴定、ABO 亚型鉴定、血型物质测定、血型抗体效价 测定、血型抗体筛检、血型抗体鉴定、多 种方法的交叉配血试验、新生儿溶血病血 型血清学检查、输血反应查因等。
输血治疗开展的业务: 血液成分采集、置换术; 外周血干细胞采集; 贮存式自体输血; 滤除白细胞输血; 输血不良反应原因调查; 临床输血会诊;
广东省卫生厅1998年就下发了粤卫医 [1998]13号文《广东省医院输血技术规范 (试行)》
比卫生部2000年下发的《医院输血技术规 范》还要早两年
目前我省执行国家卫生部《临床输 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 理办法》和广东省卫生厅《医院输血 科(血库)工作规范(试行)》《广 东省输血技术规范(试行)》
可设有贮血室,配血室,发血室,值班 室,物品库房,资料室,治疗室等,要求 按工作流程分室分区合理布局。
输血科建设标准

4. 医疗机构的用血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 血站供应。 5. 输血科主任或血库负责人为科室质量第 一负责人。 6. 输血科应设立质量管理小组并设置质量 主管;血库指定专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对科室输血质量管理体系进行 全面管理和持续改进,确保质量管理体系 能有效运行。
二、输血科的职能及工作范围
3. 输血科功能区设置要求 3.1输血科业务用房:各功能用房要有明显标识,入 库前血液处置室、血液标本处理区、储血室、发血室、 输血相容性检测实验室、污废物处理室、自体血采集室、 血液治疗室、资料档案室、值班室、办公室和生活区, 承担临床输血技术人员培训任务的应配备教学示教室 (二级医院房屋分区布局功能上满足工作需求即可)。 3.2血库业务用房:贮血室、发血室、血液处置区、 输血相容性检测实验室等。 3.3对于部分无法达到以上要求的二级医院,房屋分 区布局功能上满足工作需求即可。 3.4生活区与工作区相对独立,应配备适宜的卫生、 休息、更衣、值班等场所和生活设施。
四、输血科环境设置要求
1. 输血科面积要求 1.1输血科房屋的使用面积应能满足其业务和功 能的需要。年用血量大于(含)2.0万单位的,使用 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年用血量1-2万单位的, 使用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年用血量小于1万单 位的,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50平方米。 1.2 血库工作用房的使用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 功能需要,其建筑面积应不少于80平方米。 1.3 血库工作用房的使用面积应能满足其业务和功 能需要,储血室和发血室必须置于清洁区域,面积 不少于40平方米。
2.3输血科(血库)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内部环境 业务区与办公区分开、污染区与清洁区分开、血标 本接收窗口和发血窗口分开。 2.4输血科(血库)实验室建筑与设施符合 《GB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2.5输血科(血库)要有合理的包括人员流动和物流 在内的医疗流向,最好通过不同的进出通道实现, 以最大限度减少各种干扰和交叉感染。 2.6输血科(血库)的建筑装饰必须遵循不产尘、 不积尘、耐腐蚀、防潮防霉、防静电、容易清洁和 符合防火要求的总原则。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
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