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撤人决策权和指挥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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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

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

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矿井是一个危险的工作场所,随时可能发生事故导致生命和财产的损失。

为了保障矿工的安全,矿井必须建立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以处理突发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并及时撤离人员,确保他们的安全。

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是矿井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矿井生产经营行为的必备措施。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矿井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生产安全风险,制定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该预案应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型和风险等级、紧急情况的预警和报警程序、应急处理流程、人员撤离和转移方案、物资和器材准备情况等内容。

矿井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演练,提升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

二、设立应急指挥中心矿井应当建立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和协调紧急情况的处理工作。

指挥中心应配备专业的应急处理人员和必要的设备,随时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三、建立紧急情况通报制度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矿工应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同时,应当向所有在岗员工告知情况,并做好人员撤离准备。

四、启动应急响应当矿井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流程,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故的发展,确保矿工的安全。

五、实施人员撤离和转移在紧急情况下,矿工应迅速撤离事发区域,按照预定方案有序地转移至安全区域,等待进一步指令。

指挥中心要负责组织和指导矿工的撤离和转移工作,确保每名矿工都安全离开现场。

六、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事故发生后,矿井管理部门应立即展开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切实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同时,要对事故损失进行统计和评估,及时开展善后工作,保障受害员工的权益。

七、维护制度的完善和持续改进矿井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演练,评估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确保制度的持续有效性。

总之,是矿工安全的保障,是矿井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矿井应当高度重视,加强制度建设和应急预案的编制,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为矿工的安全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工作,防止一般及以上水害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及本矿实际水文地质类型情况,特制定本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第一条发布重大水患停产撤人指令组织机构与权限为有效遏制矿井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落实红岩煤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

矿长赋予煤矿调度员、带班人员、安检员、班组长应急处置权,凡涉及下列险情之一的,不需请示领导,有权下达某个生产区域或整个矿井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作业人员的命令,然后按规定向值班领导和矿长汇报。

1、当出现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24小时以内连续观测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或受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时,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2、井下发生突水,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有异常情况,危及职工生命及矿井安全的;第二条重大水患信息报告程序1、发现透水征兆后,发现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到安全地点汇报矿调度室,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

2、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按矿汇报程序进行向值班矿长和矿长汇报,并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报告,同时启动本矿应急预案。

3、公司总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公司汇报程序进行汇报,由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决定启动公司应急预案,成立公司抢险救灾指挥部进行救灾。

同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三条井下采掘工作面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1、在矿井发现矿井有滴水、淋水、渗水、煤壁挂汗等透水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现场带班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和沿避灾路线安全撤离,到安全地再汇报矿调度室。

2、人员在撤离途中要保持沉着、冷静,听从现场领导的统一指挥,积及避灾,不得个人擅自行动。

3、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清楚透水预兆,掌握避灾路线,一旦发生灾情必须按避灾路线进行撤离。

4、根据《煤矿防治水细则》解读老空区透水预兆一般为:(1)煤层变潮湿、松软;煤帮出现滴水、淋水现象,且淋水由小变大;有时煤帮出现铁锈色水迹。

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

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

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背景在工业生产中,每个企业都希望能够确保安全,提高效率。

然而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或其他紧急事件的发生,有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生产和员工的安全。

为了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损失,很多企业都建立了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

内容1.制度目的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是为了应对一些紧急事件或灾害,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生产设备的安全,尽可能减少损失,避免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生产环境下突发事件的处理,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自然灾害、水源污染、气体泄漏、有害化学物质泄露等等。

3.紧急情况处理当出现紧急事件时,企业需要立即启动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进行处理。

3.1 停产措施对于涉及到员工安全、环境安全和企业设备安全等的紧急事件,在紧急情况下,企业应该停止所有生产活动,及时关闭相关设备,以保障安全,减少可能的损失。

3.2 撤离措施对于发生紧急事件,可能需要紧急疏散员工,撤离可能遭受危险的区域。

企业应该为员工提供明确的撤离路线和安全区域,以避免员工受伤或搭乘危险交通工具离开工作现场。

3.3 救援措施企业需要根据紧急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进行救援措施。

救援措施包括疏散、消防、安全抢救等,以维护所有人员和企业设备的安全。

3.4 处理紧急情况企业应该制定紧急情况处理程序,根据情况及时处理。

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化学泄漏、爆炸、供电中断、水灾等,企业需要通过报警、通知、报告机制等方式,及时处理。

4.员工应急程序企业内部所有员工在紧急情况下也应该遵循一定的应急程序。

4.1 接收紧急通知企业应该向所有员工发送紧急通知,并告知员工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和撤离。

4.2 遵守规定员工应该遵守企业制定的应急规定,听从管理人员指挥,及时撤离,并不得随意离开。

4.3 互相帮助员工应该互相帮助,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

5.制度保障5.1 停产撤人指挥部企业应该建立停产撤人指挥部,由成员组成,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所有应急措施。

煤矿矿长授权撤人制度范本

煤矿矿长授权撤人制度范本

煤矿矿长授权撤人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生命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授权撤人制度。

二、授权范围矿长授予带班人员、班组长、安检员、调度人员在接收到或发现紧急情况后,事件较为紧急危险时,不需请示领导,有权下达某个生产区域或整个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作业人员的指令,然后再按规定向值班领导及上级部门汇报。

三、授权内容1.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有权拒绝生产、停止生产。

2.遇到险情时拥有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四、紧急情况划分及撤人指令下达1.以下紧急情况之一发生时,必须下达停产撤人指令:(1)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24小时以内连续观测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或受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时,或发现地面向坑下溃水的。

(2)边坡上部裂缝增大、局部下沉、下部柔软面碎石增多、排土边缘边坡等出现小面积的下滑,或工作平盘出现裂缝、伞檐等情况。

(3)工作面出现大面积坍塌征兆,采取措施不能有效防止的。

(4)井下所有作业场所回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1.0%的。

(5)井下发生明显响煤炮声,喷孔、顶钻,煤壁外鼓、掉渣,瓦斯涌出持续增大或者忽大忽小,煤尘增大等突出征兆的。

(6)井下出现煤层变湿、挂红、底鼓、淋水加大(含砂)等透水、突水、溃水征兆的。

(7)井田及周边地面积水坑水位突然下降并溃入井下的。

(8)当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预警等级为红色(一级)、橙色(二级)的。

(9)发现明火且不能立即扑灭的。

(10)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出现强烈震动、巨响、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的。

(11)全矿井计划外停电且不能立即有效恢复的。

(12)露天煤矿遇到暴雨、8级及以上大风等特殊天气,以及边坡出现明显沉降、变形加速、裂缝增大或贯通、大面积滚石滑落等滑坡征兆的。

(13)其他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应当停产撤人的。

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

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

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
是指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为保障员工安全而暂停生产,并组织撤离人员的制度。

紧急情况可能包括火灾、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爆炸等突发事件,因此需要确立适当的制度来应对这些情况。

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事前准备和预防措施:公司应事先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对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处理能力。

2. 紧急情况发生时的报警和通知机制:员工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启动紧急报警系统,确保信息的及时传达,并组织员工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3. 撤离和疏散程序:制定明确的撤离和疏散程序,安排撤离通道和集合点,并确保员工了解和熟悉这些程序。

4. 人员聚集点管理:设立安全的集合点,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安抚。

5. 事故后的处理和救援:在紧急情况得到控制后,组织救援人员进行现场处理、伤员救护和善后工作。

6. 各级责任人的职责:明确各级责任人在紧急情况中的具体职责和义务,并要求他们及时作出决策和行动,确保员工的安全。

7. 事故调查和改进措施:事后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生命安全,并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关于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实施细则及赋于井下现场负责人停产撤人决策权和指挥权的规定

关于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实施细则及赋于井下现场负责人停产撤人决策权和指挥权的规定

关于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实施细则及赋于井下现场负责人停产撤人决策权和指挥权的规定调度人员在值班期间,在接到安全检测监控系统报警或基层区队、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和汛期地面巡视员等汇报时,凡涉及下列险情之一的,有权下达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作业人员的调度指令,然后再按规定向值班领导和矿以及上级部门汇报。

请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实施细则1、汛期本地区连续降雨达到大雨以上或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受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时;或汛期本地24小时以内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

汛期本地区24小时内连续降雨量达到50mm时,一方面:启动矿停产撤人预案;另一方面:命令各单位及矿防洪人员,按雨防规定,进入所属区域排查、防范、盯守,矿地面巡查人员、地方巡查人员汇报地表积水区水位迅速下降且原因不明时。

2、井下发生突水,危及矿井安全;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有异常情况的。

井下采掘工作面出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增大、顶板来压、地板鼓起或产生裂缝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特征,立即下达受灾区域停产撤人命令;采区发现采掘工作面出现压力增大底板鼓起,底鼓量有时可达500mm以上,工作面底板产生裂隙,并逐渐增大;沿裂缝或煤帮向外渗水,随着裂缝增大,水量增加,当底板渗水量增大到一定程度时,煤帮渗水停止,此时水色时清时浊,底板活动时水边浑浊、底板稳定时水变清;底板破裂,沿裂缝有高压喷出,并伴有“嘶嘶”声或刺耳水声;底板发生“底爆”,伴有巨响,地下水量涌出,水色成乳白色或黄色等任何一种突水征兆。

当调度值班人员接到现场人员及单位值班人员汇报以上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

3、出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

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火灾、冲击地压等事故的。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预兆无声预兆:煤层层理紊乱,煤变软、变暗淡、无光泽,煤层干燥和煤尘增大,煤层受挤压褶曲变粉碎,厚度变大、倾角变陡,煤层顶、底板出现断裂,煤岩严重破坏等。

灾害性天气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停产撤人制度

灾害性天气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停产撤人制度

灾害性天气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停产撤人制度该制度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地的所有企业。

二、基本原则
(一)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

当遭受到突发的灾害性天气,如强降雨、龙卷风、暴风雪、洪水、地震、台风等,严重影响本地区的正常经营条件,企业应立即根据实际情况停产或者撤人并停止运营,并在停止生产后采取必要的消防、预防和救援措施,保障企业有效安全运行。

(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停产撤人制度。

当企业遭受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如机械故障、电气故障、发动机失火等,严重危害生产安全的,企业应立即停产或者撤人并停止运营,并采取必要的消防、预防和救援措施,以确保企业有效安全运行。

三、实施程序
(一)企业在灾害性天气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召开会议,对事故的安全影响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制定停产或者撤人的措施,并及时通知员工和相关当局,确保所有人员的安全。

(二)企业应当落实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救援工作,制定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以期更好地处理灾害性天气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

四、结束规定
(一)企业应在灾害性天气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结束后及时停止停产撤人措施,恢复生产运营和正常出勤。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水患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患事故的危害,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一、通知撤人的原则:以人为本、避让为主;有疑必停、有险必撤;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先里后外,由低到高;总结经验、不断改进。

二、紧急避险启动标准:矿井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停产撤人:1、出现橙色预报以上的大雨、暴雨、冰雹、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时,或连续降雨超过24小时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以及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

2、井下工作面发现突水征兆,或工作面、巷道涌水量突然大于正常涌水量,超过工作水泵的排水能力,危及职工生命及矿井安全的。

3、各级、各部门人员发现存在重大水害隐患,指令立即停产撤人的。

三、紧急避险启动组织领导机构“三防”指挥部为重大水患停产撤人的组织领导机构。

四、紧急避险撤人程序㈠、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水患预兆时,执行以下程序:1、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2、调度室接到汇报后,通知程序如下:→当日值班领导→矿长、书记矿调度室→→总工程师及有关副矿长→有关副总→有关科室→公司调度室3、值班领导在接到电话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矿调度室,并电话通知所有受灾害威胁地点的全部人员,按《张端煤业重大灾害预防措施及处理计划》中规定的避灾路线撤离,或者按工作面避灾路线撤离。

4、矿长、书记、矿总工程师、有关副矿长、有关科室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调度室,建立抢险指挥部,组织抢险工作。

在公司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的协助下制定救灾计划。

5、调度室负责保持与相关领导、部门和人员的联系,对救灾发挥其指挥协调职能,并作好记录;安全科负责查清撤退上井人员以及没有上井人员名单并汇报救灾指挥部;运输科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送上井;医务所负责受伤人员的急救工作,做好伤员转运和住院期间的治疗工作,以及有关科室负责电、物质、保卫、通讯、测量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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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度员九项应急处置权实施细则及赋于井下现场负责人停产撤人决策权和指挥权的规定
调度人员在值班期间,在接到安全检测监控系统报警或基层区队、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和汛期地面巡视员等汇报时,凡涉及下列险情之一的,有权下达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作业人员的调度指令,然后再按规定向值班领导和公司以及上级部门汇报。

一、调度员九项应急处置权实施细则
1.汛期本地区连续降雨达到大雨以上或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受河流等泄洪威胁时;或汛期本地24小时以内连续降雨达到50mm 以上;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

汛期本地区24小时内连续降雨量达到50mm 时,启动矿井停产撤人预案。

2.井下发生突水,危及矿井安全;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有异常情况的。

井下采掘工作面出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增大、顶板来压、地板鼓起或产生裂缝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特征,立即下达受灾区域停产撤人命令;采区发现采掘工作面出现压力增大底板鼓起,底鼓量有时可达500mm 以上,工作面底板产生裂隙,并逐渐增大;沿裂缝或煤帮向外渗水,随着裂缝增大,水量增加,当底板渗水量增大到一定程度时,煤帮渗水停止,此时水色时清时浊,底板活动时水边浑浊、底板稳定时水变清;底板破裂,沿裂缝有高压喷出,并伴有“嘶嘶”声或刺耳
水声;底板发生“底爆”,伴有巨响,地下水量涌出,水色成乳白色或黄色等任何一种突水征兆。

当调度值班人员接到现场人员及部门、区队值班人员汇报以上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

3. 供电线路发生故障,不能保证安全供电的。

线路的绝缘老化,电缆或设备的长期过负荷而使耐压降低,引起漏电和短路跳闸停电;在雨季,线路落雷会造成线路击穿短路跳闸;设备检修过程中,由于检修不当也可以造成设备或开关的绝缘损坏、不按规程挂接地线,三项短路接地、小动物进入开关柜等都可以引起开关跳闸停电;司机不正规操作,也会引起短路事故,造成大面积停电。

因飓风、台风、地震或暴风、暴雨、冰凌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供电线路接地、短路或线路遭雷击接地、倒架、断线、短路引起跳闸而造成矿井停电、停风,调度值班人员接到事故发生地点现场人员及部门值班人员汇报后,应立即启动公司应急处置预案,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恢复矿井供电时,启动矿井停产撤人预案,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

4.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不能保证正常供风;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系统紊乱的,应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

公司内变电所线路跳闸,引起全矿停电,使主(辅)风机停止运转; 主要通风机出现故障停止运转,另一台通风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启动; 以及主要通风联络风门损坏造成采区通风系统混乱的,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应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

5.发现安全检测监控系统出现障碍或出现报警的。

发现
安全检测监控系统出现障碍或出现有害气体超限报警的,或井下监测人员汇报有害气体超限的,接到汇报后,调度值班人员应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

6.煤层自燃发火指标气体超限或发现明火的应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

煤层自燃发火指标气体达到0.0024%并有上升趋势以及发现明火的,当接到检测人员及现场人员汇报后,调度值班人员应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

7.井下工作地点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的。

井下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的。

工作地点瓦斯超过1%,二氧化碳超过1.5%,不能立即处理,并有浓度升高趋势,当接到施工现场人员或瓦检员汇报后,调度值班人员应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

8.采掘工作面冒顶,压力明显,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冒顶;采掘工作面冒顶,压力明显,顶板离层量突然增大,巷道支护应力骤然增加,有连续大范围崩盘、断锚杆、断钢带等现象,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冒顶;当接到现场施工人员汇报后,调度值班人员应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

9.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员安全险情的。

除以上8条问题,凡是发生对人身安全及矿井财产威胁的,值班调度人员都有权下达撤人命令。

当发生以上情况时,调度值班人员应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对不及时下达撤人命令值班调度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如险情未达到预想情况时,按要求撤人的不追究值班调度人员责任。

二、赋于井下现场负责人停产撤人决策权和指挥权,具
体内容如下
(1)当井下工作地点或周围发生险情危及人身安全时,带班队长及安全员、班组长成立应急小组不用向任何人请示,立即行使撤人决策权,下达撤人命令,承担起保护和挽救现场人员生命安全的责任。

沉着、冷静、快速、积极的组织人员撤离,不得有任何推托、退缩或逃离,撤至安全地点后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如因组织不利造成现场人员生命及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现场人员接到撤人命令后,由带班队长及安全员、班组长成立应急小组共同组织、指挥现场施工人员的撤离工作,以最快的速度通知所有出勤人员,必须保证一人不漏,快速有序的按照撤离路线进行撤离,并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专此通知。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孙家岔龙华矿业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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