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正式样本
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范本

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时的停产撤人工作。
第三条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火灾、爆炸、事故、恐怖袭击等。
第四条公司应明确负责停产撤人工作的部门,设立专门的应急小组,确保迅速响应和决策。
第五条全体员工都应积极参与公司的应急演练和培训,掌握适时撤离的方法和技巧。
第六条应急撤离措施应与其他应急预案相配合,相互协调和衔接,确保整体应急系统的完备性和高效性。
第七条本制度应与其他公司管理制度相联系,形成完整的应急管理体系。
第二章紧急情况的分级第八条根据紧急情况的严重性和规模的大小,将紧急情况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第九条一级紧急情况是指重大影响公司核心利益的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大规模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
第十条二级紧急情况是指中等程度影响公司核心利益的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局部火灾、爆炸、事故等。
第十一条三级紧急情况是指较小影响公司核心利益的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个别火灾、爆炸、事故等。
第十二条公司紧急情况的评定标准由公司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并报领导批准。
第三章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第十三条公司应制定不同级别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并经公司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应明确紧急情况的处理流程、组织结构、责任分工、应急资源调配、通讯与联络、应急处置、应急救援等内容。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应定期更新和修订,确保适应紧急情况防控和应急处置的需要。
第四章紧急情况的停产撤人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紧急情况的报警和通知机制,确保紧急情况能够及时得到掌握和处理。
第十七条当发生一级紧急情况时,公司应迅速停产,紧急撤离所有员工,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十八条当发生二级紧急情况时,公司应立即停产,有序撤离员工,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十九条当发生三级紧急情况时,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停产,并有序撤离员工,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范文(3篇)

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范文(一)为防止暴雨洪水引发淹井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四十九条“煤矿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立即停产撤人:1.气象预报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或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立即停产、撤人。
2.发现老空区有异常突水时,立即停产、撤人。
3.相邻煤矿发生水害事故时,立即停产、撤人。
4.影响到生产地点的排水设施失效,无法处理时,立即停产、撤人。
5.当施工现场出现下列透水预兆时立即停产、撤人。
一般预兆:(1)煤层变潮湿、松软;煤帮出现滴水、淋水现象,且淋水由小变大;有时煤帮出现铁锈色水迹;(2)工作面气温降低,或出现雾气或硫化氢气味;(3)有时可听到水的“嘶嘶”声;(4)矿压增大,发生片帮、冒顶及底臌。
工作面底板灰岩含水层突水预兆:(1)工作面压力增大底板鼓起,底鼓量可达500mm以上;(2)工作面底板产生裂隙,并逐渐增大;(3)沿裂隙或煤帮向外渗水,随着裂隙的增大,水量增加,当底板渗水量增大到一定程度时,煤帮渗水可能停止,此时水色时清时浊。
(4)底板破裂,沿裂隙有高压水喷出,并伴有“嘶嘶”声或刺耳水声;(5)底板发生“底爆”,伴有巨响,地下水大量涌出,水色成乳白或黄色。
松散孔隙含水层突水预兆:(1)突水部位发潮、滴水且逐渐增大,仔细观察可以发现水中含有少量细砂;(2)发生局部冒顶,水量突增并出现流砂,流砂常呈间歇性,水色时清时浑,总的趋势是水量、砂量增加,直至流砂大量涌出;(3)顶板发生溃水、溃砂。
(三)撤人程序1.煤矿发生重大水患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抢险等部门,全面负责撤人过程中的一切事务,以便及时采取控制和处理措施。
2.现场总指挥应指导井下设备设施全部或部分停运,与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合,指挥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撤离。
煤矿矿长授权撤人制度范本

煤矿矿长授权撤人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生命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授权撤人制度。
二、授权范围矿长授予带班人员、班组长、安检员、调度人员在接收到或发现紧急情况后,事件较为紧急危险时,不需请示领导,有权下达某个生产区域或整个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作业人员的指令,然后再按规定向值班领导及上级部门汇报。
三、授权内容1.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有权拒绝生产、停止生产。
2.遇到险情时拥有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四、紧急情况划分及撤人指令下达1.以下紧急情况之一发生时,必须下达停产撤人指令:(1)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24小时以内连续观测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或受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时,或发现地面向坑下溃水的。
(2)边坡上部裂缝增大、局部下沉、下部柔软面碎石增多、排土边缘边坡等出现小面积的下滑,或工作平盘出现裂缝、伞檐等情况。
(3)工作面出现大面积坍塌征兆,采取措施不能有效防止的。
(4)井下所有作业场所回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1.0%的。
(5)井下发生明显响煤炮声,喷孔、顶钻,煤壁外鼓、掉渣,瓦斯涌出持续增大或者忽大忽小,煤尘增大等突出征兆的。
(6)井下出现煤层变湿、挂红、底鼓、淋水加大(含砂)等透水、突水、溃水征兆的。
(7)井田及周边地面积水坑水位突然下降并溃入井下的。
(8)当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预警等级为红色(一级)、橙色(二级)的。
(9)发现明火且不能立即扑灭的。
(10)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出现强烈震动、巨响、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的。
(11)全矿井计划外停电且不能立即有效恢复的。
(12)露天煤矿遇到暴雨、8级及以上大风等特殊天气,以及边坡出现明显沉降、变形加速、裂缝增大或贯通、大面积滚石滑落等滑坡征兆的。
(13)其他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应当停产撤人的。
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范文(4篇)

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范文【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避免暴雨天气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员工,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巡视制度第二条在暴雨天气期间,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巡视工作,以确保员工的安全。
巡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车辆、工作区域等。
第三条巡视人员要准时到岗,穿着符合防雨要求的工作服和鞋子,并配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
第四条巡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办公场所的排水情况,确保通畅;检查车辆的行驶情况、疏散途径和安全设施等;检查工作区域的防护设施和应急通道等。
第五条对于巡视发现的问题,巡视人员要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解决。
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和警示。
第三章停产制度第六条当暴雨天气达到一定程度时,为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停产。
第七条停产期间,员工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停产安排,不得私自进入生产区域和工作区域。
同时,员工要妥善保管自己的个人物品,如有贵重物品应放置在指定的区域。
第八条停产期间,员工要听从公司的调配和指挥,根据相关通知安排进行自我学习、休息、安排家庭事务等。
严禁在停产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当暴雨天气减弱或结束后,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恢复工作,并及时通知员工。
员工要按照公司的要求返岗复工。
第四章撤人制度第十条当暴雨天气达到一定程度时,为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离员工。
第十一条撤离员工时,公司将组织特定人员负责撤离工作,确保员工安全离开危险区域。
员工要按照指示秩序撤离,并集中在指定地点等待安排。
第十二条撤离期间,员工要保持冷静,不得擅自离开或进行无关活动。
遇到困难或问题,要及时向负责撤离工作人员反映。
第十三条撤离后,员工要严格遵守公司通知,听从公司调配和指挥,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工作。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委员会,对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模版

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模版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矿井紧急情况下的及时停产撤人,保障矿井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包括开拓矿、生产矿等各类型矿井。
三、紧急情况定义紧急情况指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可能对矿井的安全生产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瓦斯、矿山塌陷等。
四、停产撤人责任人1. 矿井经理矿井经理是矿井停产撤人工作的责任人,负责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的组织与指挥工作。
2. 安全监督员安全监督员是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工作的执行人,负责执行矿井经理的停产撤人指令,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五、停产撤人流程1. 接到停产撤人指令当矿井发生紧急情况时,矿井经理接到报告后需立即下达停产撤人指令。
2. 紧急情况通知矿井经理通过矿井内部通讯系统或其他适当方式向全体作业人员发布紧急情况通知,告知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做好紧急撤离准备。
3. 撤离现场安全监督员组织作业人员有序地撤离现场,确保所有人员安全到达指定撤离区域,并进行人员清点。
4. 停产措施安全监督员负责执行停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切断电源、关闭设备等。
5. 报告上级矿井经理在紧急情况处理完毕后,需及时向上级报告紧急情况的处理情况,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
六、紧急情况演练为保证矿井作业人员熟悉紧急情况停产撤人流程,矿井应定期组织紧急情况演练。
演练内容包括紧急情况通知、撤离现场、停产措施执行等。
七、制度宣传与培训矿井应定期开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的宣传,以提高作业人员对制度的了解与认知。
同时,应定期开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培训,提升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八、违反制度的处罚对于违反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的行为,依照矿井有关管理规定予以相应的纪律处罚。
九、制度的评估与修订矿井应定期对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是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模版,旨在确保矿井紧急情况下的及时停产撤人,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

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1. 内容概述本制度旨在确保矿井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停产撤人措施,有效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员工,包含管理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
2. 管理标准2.1 紧急情况定义紧急情况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矿井发生火灾•矿井发生瓦斯爆炸•矿井地质突陷•井下水灾•其他威逼矿井工作人员生命和资产的突发情况2.2 紧急情况停产撤人流程1.紧急情况发生时,坚决执行停产指令,以确保矿井的安全。
同时,职能部门负责人立刻启动撤人流程,并依照预先订立的计划进行。
2.负责紧急情况管理的职能部门将启动撤人流程的指令转实现各个工作区域,确保全部人员能够快速撤离不安全区域。
3.撤人流程遵从从不安全区域向安全区域渐渐撤离的原则。
即先将人员撤离至离不安全区域较远的附属空间,再渐渐撤离至接近出口的安全区域,最终到达地面安全地带。
4.在撤离过程中,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安全人员将组织并引导员工进行撤离,确保安全顺利进行,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撤人情况。
5.一旦全部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职能部门负责人将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清点并核对人员名单,确保无人员滞留在不安全区域。
6.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上报该紧急情况的认真情况,并依照应急预案进行善后工作,确保仿佛情况不再发生。
2.3 职能部门的责任1.职能部门负责人需定期组织紧急情况演习,提高员工应对紧急情况的本领,并不绝完满紧急情况处理方案。
2.职能部门负责人需要保持与安全监管部门的紧密沟通,了解安全监管政策和法规的变动,并及时更新企业相关制度。
3.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对紧急情况的处理进行评估和总结,找出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建议,确保紧急情况的处理能够更加高效和精准明确。
3. 考核标准3.1 考核内容1.撤人流程的执行是否严格依照制度要求进行,是否能够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2.职能部门负责人是否依照规定定期组织演习,提高员工的应急本领。
3.紧急情况处理后的善后工作是否恰当并及时进行。
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

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一、引言矿井作为一种特殊的工作场所,随时会面临各种紧急情况的发生,比如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坍塌等。
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的内容和要点。
二、制度目的1. 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在紧急情况下,尽快停产撤人,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
2. 保护矿井设备和财产安全:及时停产撤人,减少因紧急情况造成的设备损坏和财产损失。
3. 组织有序: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紧急情况下的矿井停产撤人工作有序进行,避免混乱和踩踏等事故的发生。
三、制度内容1. 紧急情况的判断:制度应规定矿井紧急情况的判断标准和程序,如瓦斯浓度超标、煤尘爆炸、巷道坍塌等。
同时,制度还应明确相关人员对紧急情况的判断和观察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工具和设备。
2. 停产指令的发布:制度应规定停产指令的发布程序和权限,明确停产指令的发布人员和接收人员,并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停产措施。
3. 撤人指令的发布:制度应规定撤人指令的发布程序和权限,明确撤人指令的发布人员和接收人员,并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撤人措施,如疏散路线、疏散地点。
4. 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制度应规定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程序和要求,要求矿井建立健全的应急指挥部和应急救援队伍,明确各类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和责任人。
5. 人员培训和演练:制度应规定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的培训和演练要求,要求矿井定期组织紧急情况的模拟演练,提高矿工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和技能。
6. 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应规定对紧急情况的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要求,明确调查程序和责任追究的标准,以促使矿井各相关人员对紧急情况处理工作负责。
四、制度实施1.培训和宣传:制度实施前,矿井应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包括矿井紧急情况的识别和判断、停产和撤人措施的执行等。
同时,还应加强对制度的宣传,确保所有人员了解并遵守制度。
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范文

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的员工安全,合理应对突发事件,及时做好人员疏散,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任何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和生产线停产。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根据紧急情况的性质和程度,制定有关人员疏散和生产线停产的具体措施,以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根据具体的紧急情况和企业特点,制度可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
第二章人员疏散第五条紧急情况发生时,由紧急情况负责人立即启动紧急预案,并按照预定的角色和职责进行操作。
第六条在发生紧急情况后,各部门负责人应当迅速通知本部门全体员工,指导员工按照预定的疏散路线和方式,有序疏散到指定地点。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在疏散过程中,要组织好员工的疏散秩序,保证疏散工作的高效和安全。
第八条在疏散过程中,员工应当保持冷静,按照指示集中疏散,不得擅自离开或乱窜,以免造成混乱和意外。
有需要时,可以随身携带个人重要物品和文件。
第九条残疾员工、孕妇员工、老年员工等特殊群体,在疏散过程中应得到特殊照料和保护,由各部门负责人和疏散人员协助。
第十条疏散后,在指定地点,各部门负责人要核对人员名单,确保无人员缺失,并做好人员统计工作。
第三章生产线停产第十一条在紧急情况发生后,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生产线负责人,按照紧急预案的要求,启动生产线停产程序。
第十二条生产线负责人要迅速关闭相关机器设备和相关设施,确保生产线的安全停产。
第十三条在生产线停产过程中,生产线负责人要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停产过程中不发生意外。
第十四条紧急情况结束后,由紧急情况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决定是否恢复生产,并按照恢复生产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四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在紧急情况发生后,企业应当及时成立紧急情况应对的紧急指挥小组,负责紧急情况的处置和相关工作的协调。
第十六条紧急情况指挥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对紧急情况中的人员疏散和生产线停产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修订和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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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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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
正式样本
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为确保井下安全生产建设需要,确保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等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的保障我矿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强化煤矿紧急情况停产撤人措施》的通知,特制定本矿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
一、成立停产撤人领导机构
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副矿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安监科、调度室、技术科、通风科、地测科、机电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
二、机构职责
(一)矿长是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管理的第一责任
者,负责解决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二)分管副矿长是紧急撤人避险管理的主要责任者
1.负责紧急撤人避险并协助矿长,解决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三)总工程师是紧急撤人避险技术措施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解决遇到的有关技术难题并组织现场实施;
(四)安全矿长是监督、督促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监督检查、紧急撤人避险管理有关的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调度室:根据具体情况指挥、调度紧急撤人避险工作。
(六)技术科、通风科、地测科、机电科:协助分管领导解决紧急撤人避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题。
(七)安监科:监督检查上级、集团公司和公司制定的有关紧急撤人避险等制度、方案的执行情况,组织井下职工安全有序的撤离。
(八)供应科:保证计划安排及突发事件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及时供货。
(九)各井下区队:现场盯班管理人员是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的第一组织者;每个职工都能熟知避灾撤离路线,掌握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听从指挥。
三、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瓦斯等有害气体超限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75%;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5%;
3、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
4.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
到1.0%;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
6.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聚集的瓦斯浓度达到2.0%;
7、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达到1.5%。
水害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气象预报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或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
2、影响到生产地点的排水设施失效,无法处理时;
3.采掘活动进入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涌水量发生突然增加或探放水突然增大而难以控制时;
4、当施工现场出现下列透水的预兆:施工掘进迎头或工作面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煤壁片帮、底板臌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现象。
火灾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机电设备出现严重过热,机电硐室等场所出现烟雾;
2、巷道中空气温度升高,出现雾气或巷道壁(煤壁)“挂汗”;
3、巷道中能够闻到煤油、汽油、松节油味或焦油味;
4、巷道中流出的水温或空气温度较高;
5、人体有不舒服感。
如头痛、精神不振、闷
热、精神疲乏等。
顶板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采煤工作面煤壁突然片帮严重,顶、底板移近量突然加大,支柱爆柱或下沉量突然增大的,采空区内会发出顶板断裂的闷雷声,采煤工作面出现悬顶超过规定或冒落不充分的;
2、掘进工作面巷道底板突然鼓起、出现严重的大面积片帮、顶板出现裂缝并张开,裂缝增多、顶板出现离层、漏矸、支架突然严重变形等。
机电、运输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主要电气设备出现异常气味、声音或温度等情况;
2、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出现故障报警;
3、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电;
4、矿井主通风机或局扇停止运转时;
5、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跳动;
6、松绳保护等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或不完好。
7、安全保护装置和防护设施不齐全、不可靠;
8、烟雾报警装置发出警报,或监测到有烟雾、发热等着火征兆;
9、监控信号不正常。
其它重大安全隐患
井下作业地点出现其它重大安全隐患,经安全员、跟班矿长评估现场无法立即整改的,立即停工撤人,后报调度室安排专人处理安全隐患。
四、撤人注意事项
1、矿井出现安全隐患撤人,由跟班矿长全面负责撤人过程中的一切事物,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处理隐患。
2、调度室要时刻掌握现场变化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发出应急指令。
3、跟班矿长组织跟班区长、安全员等人员配合,指挥现场的人员撤离。
4、工作面出现以上紧急情况,安全员、跟班区长是现场撤人指挥,全面负责所在工作面的人员撤离。
5、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撤离命令后,应绝对听从跟班区长、安全员的统一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退却路线进行撤离,人员在撤离途中在保持沉着、冷静,听从指挥,积极避灾,不得个人擅自行动,安全员和班组长最后离开作业地点,确保全部人员撤出。
6、在紧急避险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害,现场人员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紧急处置,并立即报告调度室。
7、到达安全地点后,安全员清点撤出人数后向调度汇报安全撤离情况。
8、对于不听从指挥,不执行撤离命令的作业人员,现场组织者可采取强制措施,升井后开除出矿。
9、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0、本制度从规定之日起执行。
此处输入对应的公司或组织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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