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知识产权法发展及影响的认识
学习知识产权心得体会

学习知识产权心得体会学习知识产权心得体会「篇一」本学期的学习知识产权法这门课程以来,让我对知识产权的概念、作用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一定的认识。
前几年我国就已经在全国大范围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说明我们国家也对知识产权的问题产生了极大地重视。
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知识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商业商标、服务商标和制造商标)。
工业产权是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工商业本身而且还包括农业、采掘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等。
另一类是著作权,亦称版权,主要包括作者对文学、艺术、音乐、摄影、电影、电视、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专有权,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邻接权。
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主要是国内立法(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也有国际条约。
从法律的角度看,知识产权具有以三个特点:1、专有性,专有性亦称独占性或垄断性。
2、时间性,它是指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一定的保护期,过了有效保护期,这种专有权就终止了,这种智力成果就变成了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
3、地域性,它是指依某一国法律而取得的某一专有权,只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在其他国家无效,其他国家没有保护的义务,除非有条约规定。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精神财富和智力成果具有流动性。
它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在国内外流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是没有国界的。
特别是19世纪以来,由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及通讯事业的发展,促进了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在全球范围内的交流,各种报纸、杂志、国际学术会议、学者访问、国际博览会、电视、广播、图书资料、卫星技术、计算机的国际互联网等的出现,使得在一个国家取得的某一知识产权很容易就会传播到外国。
这种知识产权的流动性与地域性是矛盾的,特别是对西方工业发达国家来说,严格地域性对其很不利。
知识产权法在科技创新中的保护与促进作用

知识产权法在科技创新中的保护与促进作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创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出来。
知识产权法在科技创新中发挥着重要的保护与促进作用。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法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并分析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与种类在深入探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作用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知识产权的定义与种类。
知识产权是指一种特定的权益,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版权、商业秘密等。
这些权益赋予了创新者对其创造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二、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作用1. 保护创新者的权益知识产权法给予了创新者一定的权益保护,使得他们的创新成果得到合理的回报。
例如,专利法保护发明者的技术创新,并使其能够获得专利权。
这样,创新者就能够在一定时间内享有独占权,以保护其创新成果,并获得经济利益。
2. 促进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法通过保护创新者的权益,进而推动技术创新的发展。
创新者对于自己的知识产权具有保护意识,他们更加愿意投资和创新。
这将促进科技的迅猛发展,并带来更多的技术突破和进步。
3.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知识产权法还可以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
它可以防止他人的侵权行为,保护创新者的创造成果不受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害。
这样,创新者能够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下发展自己的创新能力,并从创新中获得所应得的利益。
三、知识产权法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1. 促进技术创新的发展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作用可以促进技术创新的发展。
创新是科技进步的源动力,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通过保护知识产权,可以激励个体或企业投资于创新活动,推动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更新。
2. 增强企业竞争力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可以通过独特的技术和产品差异化,获得市场竞争的优势。
同时,适当的知识产权保护也能够阻止模仿和抄袭,确保企业的竞争地位不受侵害。
3. 激发创新活力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激发创新活力。
创新与知识资产的保护、授权等有机结合,可以构建知识产权生态系统。
关于知识产权的正确认识

关于知识产权的正确认识知识产权是指一种权利,即对由人类智力创造的原创性作品所拥有的权利,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等。
知识产权的存在和保护,对创新和经济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正确地认识和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个人、企业和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应当正确理解知识产权的本质和目的。
知识产权并非是一种绝对的、自然的权利,而是社会为了促进创新、保护创意和激励创新而创造的一种制度。
知识产权的目的在于鼓励和激励创新,在保护创造性成果的同时,提高社会福利和生活水平。
其次,正确理解知识产权的限制和局限性。
知识产权并非无限制的。
知识产权法规定了它的保护范围和时限,同时也建立了许多限制和豁免条款,以确保公共利益和平衡各方利益。
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公众的利益可能比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利益更重要,如医疗方面的专利许可,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反垄断等。
再次,保护知识产权还需要考虑到文化和社会的多元性。
由于不同文化和社会具有不同的价值观和特点,因此必须在确保良好知识产权保护同时,保障文化和社会多元性的权利。
在某些情况下,知识产权无法切实体现其价值和权利,反而会对文化和生活方式造成负面影响。
最后,应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治理手段。
知识产权在全球范围内的使用和保护极其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国际法、国内法、技术、市场、司法手段等多种因素。
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法律、监管、诉讼等各种手段的治理,也是不可或缺的。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我们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要正确认识它的本质、限制和局限性,确保知识产权保护的公正和平衡。
知识产权法学习心得

知识产权法学习心得
在学习知识产权法的过程中,我发现这门学科非常重要且具有挑战性。
以下是我在学
习知识产权法时的一些心得体会:
1. 多角度分析:知识产权法涉及多个领域,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因此需要从不
同的角度进行分析。
在学习过程中,我尽量从法律、商业和技术等多个角度来理解知
识产权法的意义和适用。
2. 实践与理论结合:知识产权法是一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学科。
在学习过程中,我
注重了解实际案例和行业实践,以便更好地理解知识产权法的应用和实际效果。
3. 系统性思维:知识产权法是一门系统的学科,需要把握其中的逻辑和规则。
在学习
过程中,我努力培养系统性思维,通过把握不同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和规律,更好地理
解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和实质。
4. 国际视野:随着全球化的发展,知识产权法已成为国际范畴内的重要领域。
在学习
过程中,我尽量关注国际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动态,了解国际先进实践,以便更好地应
用于国内实践。
5. 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法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更新的领域,需要不断探索和学习。
在学
习过程中,我积极参与学术讨论和专业交流,从其他人的经验和观点中获得新的启发,不断拓展自己的思维和知识范围。
通过学习知识产权法,我不仅增加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和理解,也更加深入了解
了知识产权在创新和商业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我相信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能够在
知识产权领域取得更好的成果和贡献。
对知识产权的认识

对知识产权的认识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劳动中,对其所创造的独有的思想、技术、作品等所享有的权益。
它是保护创造者的权益,促进创新和创造力发展的重要制度。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的定义、重要性、保护措施以及应对挑战等方面探讨知识产权的认识。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在创造性劳动中所形成的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法律权益。
它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这些知识产权的授予,使得创造者能够享有其创造成果的专有权益,并对其进行控制和经济运用。
二、知识产权的重要性1. 促进创新和创造力发展知识产权制度为创新提供了保护和激励机制,鼓励人们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和研究。
通过向创造者提供合理的回报,知识产权激发了人们的积极性,从而推动了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2.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知识产权的存在,可以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创造成果。
这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确保创新者能够充分享有其劳动成果所带来的利益,同时也鼓励其他人更加努力地进行创新。
3. 保护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确保消费者购买到合法的、有品质保证的产品或服务。
通过商标制度等方式,消费者可以识别和选择他们信任的品牌,避免购买到侵权产品。
4. 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为企业提供市场竞争的优势,激发投资和创业活动。
它促进了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为社会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三、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1. 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通过法律体系来实现。
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框架,以保护创造者的权益。
例如,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确保创新者能够享有其创造成果的权益。
2. 国际合作和协议各国之间的合作与协议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例如,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旨在为知识产权提供国际公认的标准和保护机制,进一步推动了全球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合作。
3. 公众意识和教育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可以提高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意识。
关于学习《知识产权法》心得体会大全10篇

关于学习《知识产权法》心得体会大全10篇1. 研究知识产权法的重要性研究知识产权法对于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创新非常重要。
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能够促进创新和创造力的激发,还能够维护创新者和创造者的合法权益。
2. 知识产权分类和保护方式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
每种知识产权都有其独特的保护方式,了解这些方式对于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创作和创新成果至关重要。
3. 知识产权法的国际标准化知识产权法在全球范围内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了解国际标准化的重要性,能够更好地利用国际间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4. 知识产权法的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法对于创新成果的保护非常重要。
通过合理的知识产权布局和保护策略,可以有效地保护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
5. 知识产权法的商业应用知识产权法在商业领域有着重要的应用价值。
了解如何在商业活动中充分利用和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能够助力企业的发展和竞争优势的增强。
6. 知识产权法的社会影响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不仅仅影响着个人和企业,还对整个社会产生重要影响。
保护知识产权有助于激发社会创新能力,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7. 知识产权法和互联网在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运用面临新的挑战。
了解如何在互联网环境下保护和运用自己的知识产权,能够更好地适应时代的需要。
8. 知识产权法和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面临着复杂的知识产权法律环境。
了解不同国家的知识产权法规,能够帮助跨国公司更好地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和保护自身权益。
9. 知识产权法的纠纷解决方式知识产权法纠纷的解决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仲裁、诉讼等。
了解各种解决方式的优缺点,能够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情况的解决方式。
10. 知识产权法与创业创业者对知识产权法的了解非常重要。
在创办新企业时,合理的知识产权策略能够帮助创业者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并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
以上是关于学习《知识产权法》的心得体会大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每个人的体会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通过学习和了解知识产权法,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促进创新和发展。
知识产权心得800字(通用8篇)

知识产权心得800字(通用8篇)知识产权心得800字篇1党中央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出台了《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_—20_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系列决策部署。
在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我们组建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重新组建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现了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类别的集中统一管理。
我们在北京、上海、广州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挂牌成立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全国范围内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建成了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
总的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和保护体系不断健全、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对激励创新、打造品牌、规范市场秩序、扩大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不足,主要表现为: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随着新技术新业态蓬勃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仍然跟不上;知识产权整体质量效益还不够高,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偏少;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协调有待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仍存在侵权易发多发和侵权易、维权难的现象,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呈现新型化、复杂化、高技术化等特点;有的企业利用制度漏洞,滥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主体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能力明显不足,我国企业在海外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等等。
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
我们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知识产权心得800字篇2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学习心得(2篇)

知识产权法学习心得知识产权法是一门非常重要的法律学科,它涉及到维护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系列法律原则和政策。
在现代社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促进创新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在学习知识产权法过程中已经深刻体会到了其重要性,并且对此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知识产权法不仅仅是一门理论性的学科,更是一门具有实践性的学科。
在学习过程中,我们需要掌握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同时还要了解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比如,我从学习中了解到了专利法的实际操作过程,包括专利申请、审查和授权等环节。
这让我意识到了知识产权法不仅仅是一些文本的规定,更是涉及到很多实际操作和程序的。
其次,知识产权法的学习需要与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相结合。
知识产权法通常涉及到科技、经济和商业等领域的知识,所以我们在学习中也需要了解相关的技术和经济知识。
比如,在学习专利法的过程中,我们不仅仅需要了解专利的法律概念和原则,还需要了解相关的技术背景和经济环境。
只有将这些知识相结合,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知识产权法。
再次,知识产权法的学习需要不断地与实践相结合。
在学习过程中,我发现单纯地掌握理论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通过实践来加深对知识产权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比如,在进行专利申请时,我们需要学习并应用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也需要了解具体的程序和要求。
通过实践,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知识产权法的意义和价值,并培养自己的实践能力。
最后,知识产权法的学习还需要与国际知识产权体系相结合。
在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成为了国际社会的共识。
所以,在学习知识产权法时,我们还需要了解国际知识产权体系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比如,对于跨国公司而言,他们需要在不同的国家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所以他们需要了解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规则。
通过了解国际知识产权体系,我们能够更好地应对国际竞争和合作。
总之,通过学习知识产权法,我深刻认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保护的必要性。
同时,我也认识到了知识产权法的学习需要与实践相结合,与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相结合,并且需要了解国际知识产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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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知识产权法发展及影响的认识学号:090822113姓名:杜昊骐摘要:知识产权的触角越伸越远,逐渐背离了其原有的范围,有向无形财产法渗透的趋势。
前已述及,知识产权的客体要么具有创造性,要么具有识别性,而这些特征逐渐被扬弃。
知识产权法在保护投资回报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目标下,开始延伸到数据库、证明商标等创造性和识别性极弱的客体上。
某种程度上,知识产权似乎渐渐的泛化到无形的财产之上,而不论其是否有创造性或者识别性。
纵览知识产权现有的保护范围,与知识产权法诞生之初相比,可谓面目全非,除了无形性之外,几乎难以抽象出其共同特征。
长此以往,知识产权法也许面临着自我解构的困境,当知识产权法客体的创造性或识别性越来越淡化,知识产权法或许就真正成了规范“无形财产”,而非“智力成果、商业标识”的法律,从而对称于规范有形财产之物权法,并肩而立,相互呼应。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中国发展权力主体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
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一、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我国知识产权立法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现已建立起符合国际先进标准的法律体系。
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是指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可分为国内立法渊源和国际公约两部分。
(一)知识产权国内立法渊源1.知识产权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2.知识产权行政法规。
其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
3.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4.知识产权行政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
5.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我国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我国在制订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强了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加入了十多项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主要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
其中,世界贸易组织中的TRIPs协定被认为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国际公约,对我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起了重要作用。
二、知识产权法的演进(一)、知识产权法在权利客体上的发展知识产权法之初始,仅以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为其主干。
历经岁月变迁,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对象(权利客体)日益延伸,渐成无形财产保护的主要法律表现。
譬如商标法,早期仅保护商品商标,其后扩及服务商标,现在又延及地理标志和证明标记,似有将商业标识一网打尽的趋势。
随着知识产权法的发展,知识产权的客体虽日益丰富,但也日益背离其传统意义上的范围和特征。
知识产权客体(即知识产品)的范围传统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创造性的知识产品,比如专利技术、文艺作品等;一是识别性的知识产品,比如商标、商号等。
因此,知识产权的客体在传统上要么具有创造性,要么具有识别性,并非只要是具有无形性或非物质性特点的财产,就都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框架中找到位置。
但近年来的知识产权立法,开始缓慢的动摇知识产品传统上应具有的创造性或识别性特征。
(二)、知识产权法在权利归属上的发展知识产权法的目的之一在于激励知识创新,知识产权因此归属于创造者,实属当然。
1791年法国专利法前言宣称:“任何新的想法,其实现或者开发可以变为对社会有用的,主要应属于构思出这种想法的人。
如果认为工业发明不是发明人的财产,从实质上来说,那是违反产权保护的。
” 而着作权归属作为自然人的作者,更是天经地义。
法国和德国等坚持“作者权法”传统的国家,曾坚持认为作者是作品的主人,作品只能是作者的财产。
知识产权归属于知识产品的创造者,甚具伦理上的正当性,因而甚至被当作一种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法在权利归属上的发展,与知识产品生产方式的转变密切相关。
一方面,随着技术成果的广泛应用,文化事业的繁荣昌盛,知识产品的商业价值日益凸现,因而知识产品的商业投资也日益增多。
另一方面,单靠个人自身的创造性发挥,已难以适应社会对知识产品的巨大需求。
因此,从事知识产品生产的企业应运而生。
投资者开办企业,雇佣职员,有组织的从事技术开发、作品创作。
从激励创造者转而激励投资者,似乎成了知识产权法的一个方向。
(三)、知识产权法在权利内容上的发展在经济、政治和科技的推动下,知识产权的权利类型日益丰富,一面通过颁布新法,增加权利种类;一面通过调整旧法,增加新的权项。
同时,知识产权的权利内涵也日益拓展。
下面兹从两个方面观察知识产权法在权利内容上的发展趋势。
1、从具体的知识产权法上看。
商标权、着作权等各种知识产权类型开始从板块保护模式发展到网络保护模式,其表现主要集中在权利冲突的解决上。
由于知识产权客体在某些方面具有共同性,因而知识产品往往可以成为多种知识产权的客体。
既然如此,当同一知识产品上存在多个知识产权,而权利人又并不一致时,权利冲突就不可避免,这就需要知识产权法通过诚实信用、保护在先权利、禁止权利滥用等原则加以协调。
由此,着作权人有权制止他人在商标上使用其图形作品,尽管在商标上利用作品只是彰显商标的识别性,与着作权法上的一般侵权行为有天渊之别。
而商标权的保护,不仅在商号领域继续得到巩固,而且已经扩张到域名之上。
商标权人不仅有权禁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而且有权阻止他人不当的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号或域名。
可见,各种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不再局限于自身原有的保护空间,而是扩张到了其他权利的保护空间。
商标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在各自相对独立的板块保护模式的基础上,逐渐发生权利交叉,形成了相互牵连、相互影响的网络保护模式。
2、从整体的知识产权法来看。
知识产权的触角越伸越远,逐渐背离了其原有的范围,有向无形财产法渗透的趋势。
前已述及,知识产权的客体要么具有创造性,要么具有识别性,而这些特征逐渐被扬弃。
知识产权法在保护投资回报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目标下,开始延伸到数据库、证明商标等创造性和识别性极弱的客体上。
某种程度上,知识产权似乎渐渐的泛化到无形的财产之上,而不论其是否有创造性或者识别性。
纵览知识产权现有的保护范围,与知识产权法诞生之初相比,可谓面目全非,除了无形性之外,几乎难以抽象出其共同特征。
长此以往,知识产权法也许面临着自我解构的困境,当知识产权法客体的创造性或识别性越来越淡化,知识产权法或许就真正成了规范“无形财产”,而非“智力成果、商业标识”的法律,从而对称于规范有形财产之物权法,并肩而立,相互呼应。
(四)、知识产权法在权利限制上的发展由于知识产品上往往蕴含着巨大的社会利益,所以知识产权法在其发展历程中,似乎从来没有忘记给予社会公众以适当的照顾。
而知识产权作为完整意义上的私权,其行使本应遵循权利人之意愿。
但知识产权关涉社会利益甚巨,为防止权利人垄断其权利,不适当的侵害或减损社会利益,法律不得已强行干涉权利人的意愿自由,在一定条件下,准许第三人在支付适当报酬的情形下,可以不经其许可即能利用其知识产品,从而增进社会利益。
当今之世,知识产权已成人们追逐之新宠,企业竞争之手段。
权利人以知识产权为武器,处处划界圈地,正如陶鑫良教授所言,仿佛一举手就触到知识产权的高压线,一抬足就陷进专利权的地雷阵。
同时,知识产权种类和内涵的日益拓展,更是加剧了权利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矛盾。
为此,重新调整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尤其是在权利行使上)显得更为迫切,更为必要。
(五)、知识产权法在制度整合上的发展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变迁一般是围绕专利法、商标法和着作权法的调整或修正而展开。
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此种仅局限于自身范围的调整或修正,已不能满足形势的需要。
比如各国的立法实践表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处于传统着作权法与专利法的交接地带上。
因此,各自相对独立发展的知识产权法需要相互沟通,相互融合,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势。
相比于具体制度的交叉融合,知识产权法的法典化在制度整合上,更有其独特的意义所在:一方面,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层次将因此提高,其制定程序也会更加严格,利益斟酌将更加客观理性,有助于提高立法的质量,限制行政权力的恣意。
而且法律的效力越高,越有利于权利的保护。
另一方面,如果将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置于统一的法典中通盘考虑,必将最大限度的避免部门的局限性与部门的利益化倾向,而且有利于消除知识产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形成内在和谐的规范体系,进而加强知识产权制度的科学化。
(六)、知识产权法在国际合作上的发展由于知识产权法全球趋同的结果是提高了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于发达国家,其知识产权更能得到有力的保护;但对于发展中国家,因其知识产权上的弱势状态,经济利益必将受到严重损害。
尤其是限制了发展中国家试图通过降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去追求促进本国经济利益的努力。
所以,在国际条约的修改和制定中,发达国家总是试图将自己的法律制度反映在国际条约中,而且因其经济强权的压力,往往得以成功。
随着国际条约在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上的不断扩大,保护水平上的不断提高,各成员国的立法空间就相应的受到挤压,比如TRIPS协议把触角伸进了知识产权国内执法程序,包括民事、行政、刑事程序以及临时措施和边境措施等,而在过去这一领域被视为国内立法问题。
所以有学者认为:“全球化和知识产权力量,与其说是在削弱国内法的效力和强制力,毋宁说是在通过另一种或更为基本的方式上对国家主权构成了挑战。
” 因此,对于知识产权法在国际合作上的新进展,应当保持足够的警惕。
综上所诉,可以发现知识产权法在各个方面都缓慢的发生着变迁。
观察知识产权法的现代发展趋势,一方面,旨在根据情势变迁,妥善安排知识产权法的制度设计,以适应社会发展之需要;另一方面,旨在及时发现利益失衡、危害公益之迹象,进而竭力在权利人与社会公众、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平和利益冲突,维持利益平衡。
三、知识产权推动社会发展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其自身的存在价值,知识产权制度也不例外。
(一)、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度起源于封建社会,但其真正确立,是在商品经济成熟的资本主义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