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2018年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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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11•【字号】长政办发〔2018〕33号•【施行日期】2018.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长治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11日长治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2017年我市圆满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目标,也顺利完成了2017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果。

但当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依然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必须以最坚定的决心、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打赢2018年蓝天保卫战。

一、工作目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主城区:全市细颗粒物(PM2.5)、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以及大气主要污染总量减排完成环保部、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左右,同比下降7%。

各县市区:全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52微克/立方米左右,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要达到38微克/立方米左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0.4%。

(各县市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具体见附件1)二、重点任务(一)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

1.大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全面统筹推进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

进一步完善2017年“二区五县”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及相关工作档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
动计划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00)011
【摘要】晋政办发[2018]5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及《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2015]59号),实现2018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根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号),制订本行动计划。

【总页数】8页(P31-3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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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2.06•【字号】豫政办〔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6日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实施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9”系列文件,持续打好打赢全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水污染防治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以持续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标本兼治、减排治污为抓手,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确保完成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年底,全省四大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53.2%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降至15.9%以下,省辖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6%,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及总干渠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淮河和海河流域的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省辖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实施百城建设提质的县市城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的通知-内环发〔2018〕101号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的通知-内环发〔2018〕101号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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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的通知
内环发〔2018〕10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环水体〔2017〕14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55号),我厅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6月15日
——结束——。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27•【字号】长政发〔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长治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27日长治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一、总则(一)规划背景1.任务由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仍然是农村人居环境最突出的短板,面临着思想认识和资金投入不到位、工作进展不平衡、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为持续做好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晋环土壤〔2019〕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晋环土壤函〔2019〕75号)等文件要求,特编制《长治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2.编制过程通过资料收集与实地调查,分析我市农村生活污水现状,找出问题,提出2020至2035年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

依据《长治市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2018-2022年)》要求,参考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确定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河流两侧与主要水库上游、存在黑臭水体的村庄以及距离市政管网较近的村庄为重点。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承担任务表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承担任务表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承担任务表一、总体目标1.1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为核心,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

1.2力争到2023年底,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污染源头得到有效控制,水生态系统逐步恢复。

二、主要任务2.1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2.1.1严格环境准入,对新增工业项目实行最严格的环评审批制度。

2.1.2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水治理,推动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

2.1.3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对涉水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2.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2.2.1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2.2.2加强排水管网改造,减少雨水径流污染。

2.2.3推广绿色建筑和海绵城市建设,降低城市径流污染。

2.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2.3.1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绿色农业。

2.3.2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减少化肥、农药等污染物的排放。

2.3.3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4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2.4.1加强船舶污染治理,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船舶。

2.4.2加强港口污染治理,提高港口污水处理能力。

2.4.3建立船舶和港口污染排放监测体系,强化监管。

2.5加强水资源保护与节约2.5.1严格水资源管理,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

2.5.2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5.3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

三、责任分工3.1各级政府3.1.1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3.1.2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

3.1.3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3.2企业3.2.1严格遵守环保法规,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3.2.2加强技术创新,降低污染物排放。

3.2.3积极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履行社会责任。

3.3社会公众3.3.1增强环保意识,积极参与水污染防治。

3.3.2加强监督,举报违法行为。

长治市2018年环境质量公报

长治市2018年环境质量公报

长治市2018年环境质量公报2018年,长治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全市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稳定。

根据全市环境空气(含降水)、地表水、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交通噪声、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噪声、农村环境质量等监测结果,现将长治市2018年环境质量公报发布如下: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13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59.7%,综合指数为5.87,首要污染物为PM2.5;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为229天,综合指数平均值为5.96。

地表水17个国省级考核断面Ⅲ类以上水质15个,占国省级考核断面总数的88.2%;Ⅳ类水质的断面2个,占比11.8%,无劣于Ⅴ类水质断面。

地下水29个监测点中达Ⅲ类以上水质19个,占监测点总数的65.5%,达到Ⅳ类水质的10个,占比34.5%。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市级100%、县级90.9%。

市主城区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状况为“较好”;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质量状况为“好”;功能区噪声除第2季度夜间超标外,其余均达标。

农村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国家相应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环境空气质量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进行评价,评价项目为PM10、PM2.5、SO2、NO2、O3、CO六项,环境空气质量采用综合指数法评价,空气质量级别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法)评价。

1.1 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1)空气质量级别优良天数:2018年主城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共213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59.7%,同比增加18天。

其中一级天数13天,占比3.7%,二级天数200天,占比56.0%。

轻度、中度污染天数:主城区环境空气三级天数111天,占比31.1%;四级天数25天,占比7.0%。

重污染天数:主城区环境空气重污染天数共8天,占比2.2%,同比增加1天。

全年有效监测天数357天(扣除沙尘天气8天),各级天数比例见图1-1。

(2)综合指数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87,同比下降14.7%。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2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2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2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27日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为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制订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控制指标: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68%,劣Ⅴ类国考断面比例小于6.0%。

其中,汉江、丹江、嘉陵江等长江流域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渭河、延河、无定河等黄河流域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50%,劣Ⅴ类国考断面比例小于9.4%;全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6.3%以内;瀛湖、千湖、石泉水库达到Ⅱ类,黑河水库达到Ⅲ类,渼陂湖、红碱淖、昆明池和卤阳湖不低于现状水质。

——巩固提升指标:突出整治重点,选取关键断面,治理污染严重的河流。

仕望河昝家山断面消灭劣Ⅴ类并达到Ⅱ类,黄河柏树坪、汉江瀛湖坝前断面水质改善至Ⅱ类;清涧河王家河断面消灭劣Ⅴ类并达到Ⅲ类,渭河魏家堡、窟野河温家川断面水质改善至Ⅲ类;沋河张家庄、延河朱家沟、延河阎家滩断面消灭劣Ⅴ类并达到Ⅳ类;无定河辛店、黄河龙门和北洛河田庄镇南城村断面水质由Ⅳ类提升至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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