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企业裁员三种方式的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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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ARE-01

社会责任及EHS手册

(1.0版)

制订:

审批:

2020-1-1发布 2020-1-1实施

企业裁员三种方式的要点解析

“纵观劳动相关法律的主旨和要义,其目的也是促使劳资双

方,要本着善意处理之间的劳动关系,以维护劳资关系的稳定。所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之下进行裁员及减员,是相关企业为自身计的最优选择。”

最近“社保改税”政策颁布以后,未来确对保障员工的退休金有一定助益,但是就眼下而言,企业所需“多缴”的社保费用增大了企业的负担。在现实的经营困难之下,当企业所有人评估,企业再按原有方式继续经营已经利润有限之后,决定转型升级也好,或缩小经营规模也罢,裁员都是不可避免的选择。

▌那么一般企业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启动裁员呢?

首先,我们所说的裁员一般指狭义的裁员,即“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

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正如条款中所说的,企业启动“经济性裁员”是需要达到上述条件的。如果企业目前无法达到这些条件,但仍有裁员的迫切需求,或者有其他更好途径进行裁员,除依据上述条款裁员外,也还有其他的实操方式,即广义的裁员。下面就对企业最常见、最可行的裁员方式分别做一个介绍。

▌裁员路径的选择

广义的说,目前裁员主要有三种方式:单方解除(经济性裁员)、其他理由单方解除(严重违纪、客观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协商解除。企业到底采用哪种解除方式,能最大可能降低法律风险,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是就实际诉讼、仲裁风险而言,最后一种协商解除,无疑是最安全,需要最先争取的,也是对劳资双方权益最有保障。

一、单方解除(经济性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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