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发文机关标识
《应用写作》复习题

11年秋季期全日制《应用写作》复习题一、填空题1.完整的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要素构成。
2.行政公文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
3.2000年8月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行政公文有13种。
4.下行文指具有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发给(下级)机关的公文。
5.公文的紧急程度要求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速度)的要求。
6.公文的发文字号一般包括( 机关代字)、( 年份)、(序号)三项内容。
7、(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8.按行文方向划分,行政公文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三种。
9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10.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11.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12.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3.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布人们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需用( 通告)。
14、狭义的新闻指(消息)页脚内容115.在总结的写作中《发掘内部潜力,实现扭亏增盈》属(新闻)式标题。
16.述职报告的特点是(实绩的呈现性)(论断的标准性)(行文的庄重性)17.经济合同的结构主要有三种:(条款式)、(表格式)、(条款和表格结合式)。
二、判断题1.主送机关是指同公文内容相关,需要了解公文内容的机关。
(X )2.写总结一般用第三人称。
(X)3.只有下行公文有签发人(X )。
4.附注是用来说明公文正文不便说明的材料名称的件数与名称。
(X )5.所有的公文在落款处均应加盖印章。
(X )6. 只有上行公文有签发人(√)。
7.能否找出带有规律性的认识,用以指导今后的工作,是衡量一篇总结质量好坏的标准。
(√)8.批复和请示一样,也应一文一事。
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各要素标识规则

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各要素标识规则一、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绝密"、"机密"级公文应当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程度。
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标识"特急"或"急件",两字之间空1字。
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同一公文既是密件又是急件的,秘密等级标于紧急程度之上。
(三)发文机关标识。
发文机关标识一般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的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
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文星简美黑体字,用红色标识。
字号应小于22mm×l5mm(高×宽)。
联合行文,应当列明联合行文的各机关名称。
同级行政机关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应当排前,"文件"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行政机关与其他机关联合行文,应当以党、政、军、群次序排列。
(四)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一般由行政区域代字、机关代字、年份、序号组成,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加入专业职能代字。
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行政区域代字、机关代字应当使用规范的简称。
本机关简称可能与其他机关简称相混淆的单位,由双方商定各自机关代字并报上级机关办公室备案。
行政公文眉首部分包括哪些要素

行政公文眉首部分包括哪些要素行政公文眉首部分包括哪些要素本文简介:行政公文的眉首部分包括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项,下面小范为大家详细介绍行政公文眉首部分包括哪些要素。
(1)份数序号。
简称份号,标在眉首左上角顶格第一行。
份号是指一份文件在总印数中的顺序号,一般用6位数,不足规定数时,前面用“0&rdq行政公文眉首部分包括哪些要素本文内容:行政公文的眉首部分包括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项,下面小范为大家详细介绍行政公文眉首部分包括哪些要素。
(1)份数序号。
简称份号,标在眉首左上角顶格第一行。
份号是指一份文件在总印数中的顺序号,一般用6位数,不足规定数时,前面用“0”补齐。
标注份号的目的,是为了准确掌握公文的印数、分发范围和对象,便于公文的管理。
(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简称密级。
密级按公文内容泄漏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程度,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标注的位置在眉首右上角第一行。
保密期限是对保密时效的说明,标注的方法是在密级後加“ ”并注上期限,如“秘密六个月”。
长期保密的可不作标注,按二十年认定。
(3)紧急程度。
又称缓急时限,是对文件处理的时限要求,急件分为特急、急两种。
标注在眉首右上角、密级的下方位置。
(4)发文机关标识。
也称“文头”、“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
发文机关标识大字套红,印在文件首页上端、眉首区域正中央。
联合发文,版头可以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以并用联署机构名称。
(5)发文字号。
简称文号,位于版头的正下方。
发文字号是指由发文机关编排的文件代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号(加六角括号〔〕)及该年度的发文序号组成(序号不编虚位)。
几个机关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党政机关联合发文,只标注党的机关的发文字号。
文号下面有一条宽度等同版心的间隔横线,作为眉首区域和主体区域的分界线。
最新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最新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行政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是人类在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的公务实践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权威和规范格式的应用文。
它是特殊规范化的文体,具有其它文体所没有的权威性,有法定的制作权限和确定的读者,有特定的行文格式,并有行文规则和办理办法。
下文是关于最新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仅供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条文释义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制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
其他机关公文可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规定了标准的内容范围、适用范围和特定范围。
(1)内容范围内容范围只涵盖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以下简称“公文”)格式中的纸张要求、印制要求、公文各要素的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并不是公文格式的全部范围。
对公文格式的完整要求应是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对公文格式的要求与本标准结合起来学习。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文可参照执行。
所谓参照执行的含义是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执行。
(3)特定范围《办法》规定,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公文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由于少数民族文字的字体、字型和书写习惯与汉字不同,执行本标准在某些地方可参照本标准另行规定。
2 引用标准GB/T 148—1997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在本标准中引用的国家标准GB/T 148—1997《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主要规定了印刷、书写和绘图纸的幅面尺寸,在一般的公文用纸中,主要是采用印刷纸和书写纸。
由于该标准是根据国际标准ISO 218等同采用过来的,因此其中的纸张幅面尺寸完全与国际标准一致。
在A系列纸型中,公文用纸的纸型为A4型,即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并规定各裁边的误差为土3mm。
因此GB/T 9704一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中规定的公文用纸幅面尺寸的依据就是GB/T 148—1997《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行政管理)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各要素标识规则

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各要素标识规则一、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绝密"、"机密"级公文应当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程度。
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标识"特急"或"急件",两字之间空1字。
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同一公文既是密件又是急件的,秘密等级标于紧急程度之上。
(三)发文机关标识。
发文机关标识一般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的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
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文星简美黑体字,用红色标识。
字号应小于22mm×l5mm(高×宽)。
联合行文,应当列明联合行文的各机关名称。
同级行政机关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应当排前,"文件"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行政机关与其他机关联合行文,应当以党、政、军、群次序排列。
(四)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一般由行政区域代字、机关代字、年份、序号组成,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加入专业职能代字。
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行政区域代字、机关代字应当使用规范的简称。
本机关简称可能与其他机关简称相混淆的单位,由双方商定各自机关代字并报上级机关办公室备案。
公文格式(政府发文与政府发文)

政府发文规定1、发文字号:3号仿宋字体,六角括号〔〕,序号偏实位(如1、2、3)。
在发文机关下空2行(版心下空6个4号字)。
(长政发的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标识,签发人居右空1字标识)。
2、标题:2号小标宋体字,在发文字号下空1个4号字。
3、主送机关:标题下空2个小4号字,3号仿宋体字标识。
4、正文:3号仿宋体。
5、附件: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3号仿宋体,全角冒号,附件符号为阿拉伯数码,名称不加标点符号,回行要齐平。
6、成文日期:用中文数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0”,3号仿宋体,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右空4字,距正文下空2个4号字。
7、主题词:3号黑体,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词目之间空1个字。
8、抄送机关:左右各空1字,4号仿宋体,“主送”、“抄送”、“分送”后标全角冒号,同一单位各部门名称用顿号隔开,其他用逗号隔开,末尾标句号。
9、引发机关:左右各空1字,4号仿宋体。
10、印发份数:居右空2字,用圆括号,4号仿宋体。
11、页码:4好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单面印刷在下端居中,双面印刷在下端居右空1字,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
12、文尾部分:即主题词后面部分要往下靠平,注意美观。
13、格式:A4纸(210mm×297mm).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左侧装订。
党委发文规定1、发文字号:4号仿宋体,六角括号,年份标全称,序号实号,不加“第”,在版心下空各4号字。
2、标题:2号小标宋体(发文字号下空1个4号字)。
3、主送机关:与标题空开2个小4号字。
4、正文:3号仿宋体(转发文件则用3号楷体)。
5、附件:正文下面隔1行,前空2字,3号仿宋体。
6、发文机关:与上文空开1行,右边与版心右边空开4字,3号仿宋字体。
7、成文日期:3仿宋字体,用阿拉伯数字,右边与版心右边空开2字。
8、主题词:“主题词”3个字用3号黑体,居左顶格排,主题词目3号小标宋体,词目之间空1字。
9、抄送机关:3号仿宋体。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发文机关标识的字号,本标准以 22mm×15mm为高限,现行“国务院文件” 的字号即是22mm×15mm。本标准以此为 高限,就是要求除“国务院文件”以外, 其他各级行政机关标识的字号要小于“国 务院文件”,以显示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 行政机关的地位,具体字号各行政机关可 根据机关名称的字数多少来定。
8.3.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 占l行位臵;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l字,印 发日期右空1字。印发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 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8.3.4版记中的反线 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 8.3.5 版记的位臵 版记应臵于公文最后一面(封四),版记的最后 一个要素臵于最后一行。
第二种仅限于上行文,凡上报的公文发文机 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即要留出 80mm一25mm=55mm的空白供上级机关批示文 件用,也就是说上行文发文机关标识距上页边为 天头37mm十25mm十55mm=117mm。
各行政机关在设计文件“红头”时,两种形 式均应具备,即平行文或下行文发文机关标识距 上页边为62mm,上行文发文机关标识距上页边 为117mm。
8.2.5 成文日期 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 “0”;成文日期的标识位臵见8.2.6。 8.2.6 公文生效标识 公文生效标识是证明公文效力的表现形式。 它包括发文机关印章或签署人姓名。公文生效标 识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单一发文机关如何标 识公文生效标识,另一种是联合行文的机关如何 标识公文生效标识。
8、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本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 体、版记三部分。 臵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 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臵于红色反线 (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 称主体;臵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一、标题及标识1.1 标题:在公文之前,顶格写明公文标题,居中书写,用三号黑体字。
1.2 标识:公文右上角注明分类标识及编号,一般采用行政机关的名称和文种名称,例如:某某市人民政府文件,编号为:X。
二、页眉2.1 页眉的位置在每页纸的上方,用四号宋体字居中书写。
左侧栏位写有文件标识,右侧栏位写有页码。
2.2 文件标识包括公文类型、行文序号和发文日期。
2.3 页码从第一页开始编排,按照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制。
三、发文机关和日期3.1 发文机关应位于文件标识的下方,采用小三号宋体字居中书写,字体降低两号。
3.2 发文日期应位于发文机关的下方,采用小四号宋体字靠右书写,日期一般以年、月、日顺序。
四、4.1 行文格式:一般采用小四号宋体字,首行缩进2个字符,段间空行1行。
4.2 标题格式:一级标题采用三号黑体字居中书写,二级标题采用小四号黑体字居左书写,三级标题采用小四号宋体字加粗居左书写。
4.3 内容以简洁、明确的语言表述,段落之间要连贯、通顺。
使用条款或者项目时,应按照序号顺序编号。
五、署名5.1 署名一般分为文件起草单位、审核单位和签发单位。
5.2 须署名的公文一般需要签字和注明单位全称。
签字人的姓名一般位于全称之下,采用小四号宋体字。
5.3 署名单位应位于签字人姓名的下方,小五号宋体字居中书写,字间距调整适宜。
六、附件6.1 附件一栏位于公文之后,小四号黑体字居中书写。
6.2 附件可以包括表格、图片、照片等,一般在附件下加注说明。
以上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基本要求,以上述格式书写公文可以保持清晰、规范和统一。
在实际书写公文时,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公文的性质进行适当调整和灵活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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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及标题的常见问题与对策行政公文是随文字的出现和行政管理的需要而产生并发展起来的。
中国最早没有“行政公文”的名称,统称“公文”。
“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
”曹丕《典论·论文》里所说的“文章”,是指当时流行的奏、议、书、论、铭、诔、诗、赋这“四科八体”。
他又云:“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
”将公文奏、议列居“文章”首位,可见,“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的“文章”首先指的就是公文,而且认为应以符合规范的的“雅”为宜。
曹丕对公文功能的认识极其深刻。
刘勰在《文心雕龙•章表》中道:“章表奏议,经国之枢机”。
明确具体地直接指明章、表、奏、议等公文是治理国家的纽带与关键,一语道破公文作为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文字类型工具的性能与作用的本质。
当今世界,一切社会活动无不跟公文相联,无不在某种公文规定的轨道上运行。
一旦公文统统失效或废止,全社会无疑陷入混乱状态而走向崩溃。
行政机关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层意思:一是除党和军队系统的公文外,所有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和使用的处理公务的文书。
标准的行政公文,是国务院于2000年8月24日发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13种公文,即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二是行政公文离不开“行政管理过程”,离开行政管理过程这种“公务活动”就不存在行政公文了。
三是行政公文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工具和依据凭证,有法规依据作用的“法定效力”。
四是行政公文的内在结构和外在形式都有特定的“规范体式”。
五是行政公文是进行上下左右的联系和沟通,处理公务活动的文字材料。
因此,行政公文的写作除了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主旨突出鲜明等原则外,还要遵循行政公文的行文规则,遵循行政公文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数字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的要求,在行政公文语言上遵循精简性、实用性、确指性、陈述性、规范性、得体性的特点,而更重要的一点是必须注重行政公文体式的规范性。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公文格式》中明确规定:“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撰制行政公文,要严格遵循这一规定,以确保行政公文的统一性与科学性,和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然而,行政公文的实际撰制中却存在着诸多问题。
先看两个病例:病例一:××市广播电视大学×市电大学发(2001)008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省电大《关于“经济应用文写作”完成作文练习的通知》的通知病例二:×教纪[2003]8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市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市纪委、监察委〈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转发〈北京市纪委、监察局〈关于严明纪律确保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顺利进行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由上面两个病例,可以看出常见的行政公文在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和标题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第一、公文眉首方面:主要是发文机关标识不规范,发文字号混乱。
第二、公文主体方面:主要是公文标题冗长、混乱、残缺不全,在标题中随意加标点符号等。
一、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上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发文机关标识是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面加“文件”组成;发文机关全称应以批准该机关成立的文件核定的名称为准。
规范化简称应由该机关的上级机关规定。
有一些特定的公文在发文机关名称后面不加“文件”二字,如国务院就有“国务院任免通知”红头形式,《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给这类“红头”留了余地,未规定一律要加“文件”二字,但只限于特定的公文。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的重要公文特别是上报的公文均应加“文件”二字。
病例一是个转发通知,不属于特定公文,显然不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应写为“××市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
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尽管《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就“发文字号”的用法、格式、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发文字号”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如病例一“×市电大学发(2001)008号”和病例二“沪教纪[2003]8号”。
发文字号上常见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文字号”与“公文编号”相混。
这一问题多出现在教课书中,如某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公文写作教程》把“公文编号”解释为“一般包括机关代字、年度、顺序号”,把“公文编号”混同于“发文字号”。
“公文编号”与“发文字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公文编号”也叫文件编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阐述很明确:“公文份数序号(公文编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
而“发文字号”是“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
并不是所有的公文都需要编制份数序号,《办法》规定带有密级的公文要编制份数序号。
如果发文机关认为有必要,也可对不带密级的公文编制份数序号,如国务院文件都编有份数序号。
编份数序号的目的是准确掌握公文的印制份数和分发范围和对象。
当文件需要收回保管或销毁的时候,就可以对照份数序号掌握其是否有遗漏或丢失。
发文机关根据份数序号可以掌握每一份公文的去向。
因此,发文机关在发文和收文机关在收文时,都要登记份数序号。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编制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对编几位未作规定。
一般来说,应根据公文的份数来决定编几位,但至少应不少于两位,即“1”编为“01”,如果单编“l”,会使人不知其意,以为是误印上去的。
对份数序号,有的是用印号机手工在成文上加盖,有的印刷设备带有印号功能,可以与成文同时印刷,对此本标准不作统一规定,公文印发机夫可自行掌握。
“公文编号”与“发文字号”还有两大区别:其一、写法上的区别。
“公文编号”的写法过去是“No.000××”,现为“000××”,位置标于文件左上角。
而“发文字号”的写法是:“国发〔1991〕2号”即国务院1991年发的第2号文件。
其二、标注位置的区别。
“公文编号(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所谓版心:即公文印刷用纸除去天头(上白边)、订口(左白边)、右白边、下白边,余下的可排印文字的部分〕。
而“发文字号”,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距红色反线4mm处;大文头(有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发文机关标识的文头)的下行文,居中排列;小文头(仅以发文机关名称作发文机关标识的文头)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移至红色反线下靠右摆放;上行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时,发文字号移至左边,左空1字(红色反线上方4mm处)。
机关代字一般由两个层次组成。
第一个层次是发文机关代字,第二个层次是发文机关主办文件的部门的代字。
如铁道部文件的机关代字有“铁办”、“铁财”等,“铁”代铁道部,“办”、“财”代主办这份铁道部文件的铁道部的办公部门、财务部门。
读懂机关代字很重要,特别是知道了文件的主办部门是谁,可以比较准确地对文件进行分办、查询和保存归档。
有的机关代字还包合其他的层次,如国务院发文的机关代字有“国发”、“国函”,“国”代国务院,而“发”和“函”则代“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函”这两种发文形式。
(二)虚字多余。
如:“×政字〔2004〕第5号”、“×发字〔2004〕第28号”。
对于篇幅要力求简短、语言要遵循精简性、实用性、确指性、规范性的行政公文来说,这里的“字”“第”均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多余字,应该删去。
规范化的用法是:“×政〔2004〕5号”、“×发〔2004〕28号”。
(三)要素混乱。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实质上明确指定了“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要素排列顺序。
但个别地方和单位在使用“发文字号”时,并没有按以上指定顺序排列,三要素位置颠倒。
如“〔2002〕×农字第63号”。
这一发文字号,不仅年份前移,而且“字”、“第”多余。
规范的写法是:“×农〔2002〕63号”。
(四)年号不全。
如“×政〔04〕15号”、“×政秘〔01〕3号”,这里的“〔04〕”“〔01〕”是指2004年度、2001年度。
如若事过几个世纪或时间更长一些,为什么不可能把“〔04〕”理解为公元 2104年、2204年呢?年号不全无疑会给将来查找利用文件档案带来很大麻烦。
所以,年份号应该标写全称〔2004〕〔2001〕《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明确:“年份应标全称”。
(五)错用括号。
如“×政(2004)6号”、“×政[2004]12号”,这里的年份所用的括号“()”、“[]”均是错误的。
规范的用法应是六角括号“〔〕”,如“×政办〔2002〕8号”。
六角括号不是数学公式的中括号,因为当引用公文时,标题后面的发文字号要用圆括号“( )”括起,如果年份用中括号括起,就违反了低级符号中不得包合高级符号的原则。
因此称之为“六角括号”是基于与数学的中括号相区别。
(六)乱设虚位。
发文字号中的“发文序号”常常出现虚位,如“×政办〔2002〕002号”。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 1999)已明确规定:“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
这里的“002号”应改为“ 2号”。
二、行政公文标题的常见错误政公文标题是行政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文内容的摄要,在发挥公文效能上起着画龙点睛举足轻重的作用。
它要求主旨鲜明、重点突出、文字简洁、格式规范。
但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公文标题时常出现以下一些毛病。
(一)标题要素不齐全。
完整的、规范的公文标题,一般应具备“三要素”,即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以标明由谁发文、为何发文和用何文种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