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育督导及其历史沿革的认识

合集下载

关于教育督导的认识与思考

关于教育督导的认识与思考

启示二
教育督导需要不断创新, 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推 动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启示三
教育督导需要加强与其他 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 力,共同推进教育事业的 发展。
05
教育督导的未来展望
未来发展趋势
1 2 3
技术驱动的教育督导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教育督导 将更加智能化,通过数据分析和预测来提高督导 的准确性和效率。
关于教育督导的认识与思考
汇报人: 2023-12-31
目录
• 教育督导的定义与职责 • 教育督导的现状与问题 • 教育督导的改革与发展 • 教育督导的实践与经验 • 教育督导的未来展望
01
教育督导的定义与职责
定义
教育督导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负责对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进行监督 、检查、评估和指导,以确保教育质 量和学生全面发展。
教育督导具有行政监督、教学监督和 评估、指导和服务等多重职能,旨在 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职责
01
02
03
04
制定教育督导计划和标准,对 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进行定期或
不定期的督导检查。
对教育机构的教学质量、管理 水平、办学条件等方面进行评 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监督和检查教育机构执行国家 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 况,促进教育公平和规范化发
完善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机制
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持续更新与完善督导标准
根据教育的最新发展和实践经验,持续更新与完善督导标准。
加强督导人员的专业培训与能力建设
通过专业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督导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关于教育督导的认识

关于教育督导的认识

关于教育督导的认识教育督导,顾名思义,就是对教育的监督和指导。

不同的社会、时代和文化背景,人们对教育督导的理解和把握不同。

我国古代就非常重视对学校教育的视导和督察,但这种教育督导在本质上与现代教育督导有所不同。

在“官师合一,政教合一”的我国古代社会,统治者为维护自身的统治,历来重视教育问题,直接干预教育活动,教育督导是其控制教育的重要手段。

特别是隋唐以后,教育督导制度直接同科举制度联系在一起,主要是帮助帝王“督率教官代导诸生”和监督弹劫考试中的舞弊行为。

简言之,我国古代的教育督导重在“监督”,主要是为统治者服务的。

而现代教育督导特别是西方教育督导主要重视对学校教育的指导,旨在提高教育的效益和质量,促进学生的发展。

就美国而言,18-19世纪时把教育督导看作是一种“监督”(inspection),2d世纪以来则把督导理解为“视导”( supervision ),并且不同的时期对“视导”的理解与把握也不同。

如2d世纪60年代主要强调教育视导在课程方面的作用;70年代则重视教育视导在管理方面的作用;80年代,教育视导所关注的是对教学的管理,以适应教育法治建设和社会公众对教育的需要。

这说明把握教育督导的概念要考虑社会和经济因素,其内涵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

依据我国国家教委1991年颁布的《教育督导暂行规定》,近年来出版的教育督导著作大致这样来解释教育督导的概念:’‘教育督导实质上是一种行政监督和管理的重要职能,是国家对教育实行监督和指导的有效机制和有力手段,也是现代教育管理体系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特定涵义是指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给所属的教育督导机构和人员代表本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和学校的工作,依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按照督导的原则和要求,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并向本级和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教育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为政府的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教育督导的认识与思考

教育督导的认识与思考

教育督导的认识与思考作者:徐敏来源:《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3年第12期摘要:文章从教育督导的涵义及其历史沿革、教育督导的地位与作用等既定认识出发,提出了对教育督导的理解和看法,并结合我国教育督导现状,就我国的教育督导制度作出了一些思考。

关键词:教育督导认识思考我国的教育督导是由教育督导组织及其成员根据教育的科学理论和国家的教育法规政策,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以期促进教育效率和教育质量提高的过程。

教育督导是一种行政性和专业性并举,但以专业性为重,“监督”和“视导”职能兼具,但以“视导”为主,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奉行民主、科学、法治的工作方式,以提高教育效率和教育质量为旨的专家式管理支持系统。

它对上能起到“参谋”和“反馈”作用,对下能起到“监督”和“指导”作用;既在政府或行政领导身边,又扎根于教育行政和学校之中;既在教育行政部门之内,又能够跳出教育行政部门之外;既明上义,又知下情;既有理论,又有实践;既能掌握教育现状,又能前瞻教育的发展和变化。

并且,教育督导不仅是指各级政府设立的教育督导机构,也包括学校内部建立的督导机制。

一、对教育督导及其历史沿革的认识1、我国教育督导的历史认识。

教育督导古而有之。

我国西周时就有“天子视学”,随后视学制度沿袭发展,又扩至“王亲视学”、“学官视学”,但真正建立起教育视学制度是在宋代。

宋代设立了专门的官职与机构,设有提举学事司,“岁巡所部,以察师儒之优劣,生徒之勤惰”。

元代设提督学校官,明清时中央任命各省提学官(清称提提督学政、学政),民国时(1996年后)改称视学人员为“督学”。

新中国成立初期也在各级教育行政机构设立督导室或视学室,但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教育督导工作被削弱停滞;1997年9月,邓小平提出恢复重建教育督导机构,教育部设立了视导员,着手恢复教育督导制度;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原国家教委设立了督导司,全国教育督导机构随之建立起来;1991年4月,原国家教委颁布了(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各省市也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教育督导规章,教育督导工作逐步规范和发展;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依法治国、加强监管部门,教育部在机构改革中将督导办独立设置,以后中编办又批复原国家教委教育督导团更名为国家教育督导团,带动各级政府在机构改革中普遍成立了政府教育督导机构。

第二章 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历史沿革

第二章  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历史沿革
明朝时期幸学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幸学仪式由明太祖朱 元璋制订,幸学三天,并增加了祭孔大典。 清代帝王进一步延续了明朝的幸学制度。
(二)古代地方官学的视学制度
古代地方官学视学制度的确立
• 唐代政府对最高教育管理机构:礼部及其下属4部门的设置 作出细致规定。
• 北宋朝廷设立了提举学事司。 • 元代地方官学细分为儒学,医学,阴阳学和蒙古字学,除了
明清时期的皇帝幸学制度
西周时代宫廷里为贵族举办的学校成为官学,周王定期去学校 检查教育工作,即称为视学,这是中国最早的教育督导。
秦始皇统一天下后,以法家思想为指导实行吏师制度,并以 立法的形式对教育加以监督和管理。 汉武帝确立了儒学的正统地位,创办太学,不定期到太学视 学,称为幸学。
隋朝在中央政府设立国子监,将天子视学扩大到学官督学。 唐代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教育行政系统,并对视学制度做了 进一步规范,除天子视学外,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也对教育 进行检查和训导,督学,督政。
地方教育视导制度
省级教育视导制度。1906年清政府。设立提学使司,标志着 各省有了统一管理教育的行政机构。 府州县教育督导制度。设置劝学所,设学务总董,劝学员,推 动了地方视导制度的完善。 侨教视导制度。中央政府派员到华侨新学之所进行指导。但视 察人员、视察区域都是有限的。
(二)民国时期的试学制度
(二)20世纪90年代的教育督导
➢1993年至1998年以建立两级督导评价机制为标志,是我国教育督 导制度恢复以来的工作很有成效,社会影响逐步扩大的时期。
➢1993年,中央编制委员会批准建立国家教委教育督导团,考虑到 这是一个虚设的组织和协调机构,便下设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挂靠 在基础教育司。
➢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之都和学校及其他 教育机构教育评价制度”,从而奠定了教育督导不可撼动的法律地 位。

国内外教育督导发展脉络与新趋势美篇

国内外教育督导发展脉络与新趋势美篇

国内外教育督导发展脉络与新趋势美篇教育督导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一环,不仅在国内,在国际上也备受关注。

本篇将从国内外教育督导的发展历程和新趋势出发,分析其脉络和未来发展方向,以及对教育质量和教学实践的影响。

一、国内教育督导的发展脉络教育督导在中国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师生关系和文化传承。

至宋代,庚子制度实行初期,便出现了专门管理督导学校教育事务的“记名官”。

清朝时期,兴办官办学校加大了教育督导的力度,为教育改革奠定了基础。

在近代的战争动荡和政治运动中,教育督导长期处于低迷状态,直到改革开放才逐渐得到了重视和发展。

近年来,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的要求,教育督导工作逐渐成为了教育改革的重点之一。

教育督导不再只关注学校教学管理,而是更加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质量提升,成为教育改革中的重要一环。

二、国外教育督导的发展脉络在国际上,教育督导作为教育改革和质量保障的重要手段,早在19世纪便开始得到了重视。

英国是最早推行教育督导制度的国家之一,教育督导围绕学生学习、教师教学和学校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指导,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教育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

美国教育督导则更注重多元评价的思想,提倡综合评估和反思式指导。

在近些年,欧洲和澳大利亚等国家也逐渐建立了完善的教育督导体系,不断改进和完善教育督导的方法和手段。

三、教育督导的新趋势在国内外教育督导的发展历程中,一些新趋势也开始逐渐显现:1. 数据驱动的督导:通过数据分析和评估工具,督导可以更科学地评估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为教学改进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2. 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视:教育督导越来越关注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成长,不再只是简单地检查教学内容,而是更注重教师的培训和指导。

3. 学校绩效评估的多元化:学校绩效评估不再只依赖于学生的考试成绩,而是更多地考虑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学校的文化氛围。

四、教育督导对教育质量和教学实践的影响教育督导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一环,对教育质量和教学实践有着深远的影响。

教育督导的含义

教育督导的含义

教育督导的含义教育督导是根据本国的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和帮助,旨在加强国家对教育事业发展的全面管理,以保障教育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教育督导是教育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它与教育决策和教育执行共同构成了教育行政管理的基本内容。

我国的教育督导制度(一)历史发展新中国成立后,设立了视导司1984年,教育部增设视导室1986年,教育督导制度正式恢复重建,视导室更名为督导司1991年,开始建立对普通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制度1993年,成立督导团办公室1994年,建立了国家教育督导团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1998年,批准教育部设立独立的教育督导团办公室2000年1月,原国家教委教育督导团更名为国家教育督导团,与此同时,各级地方也建立了直接隶属于地方政府的教育督导机构。

(二)机构设置(三)人员任职资格及任用我国的督学一般要求受过高等教育或具有同等学历,至少具有10年以上的教育工作经历,没有明确的年龄限制,要求督导人员能坚持第一线督导工作。

国家教育部于1996年下发了《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伍的几点意见》和《督学行为准则》,明确规定对督学在政治、业务、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要求。

按照《教育督导工作暂行规定》我国督导员督学由国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任命。

(四)职责范围。

(五)督导内容我国教育督导制度重在“督政”。

就学校而言,侧重于对学校的领导与管理、财政与教学设备、教职工与校舍以及政府办学的精神是否得到认真贯彻执行等“行政性”的内容的督导和评估。

总之,我国教育督导制度是在长期的教育管理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对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的一种基本制度,是我国现代教育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总体而言,我国的教育督导工作依然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教育督导机构设置不合理;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教育督导主客体地位不平等;教育督导方式不科学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育督导功能的充分发挥。

教育法学复习资料第十三、十四章

教育法学复习资料第十三、十四章

督学是执行教育督导任务,行使教育督导职权,对所辖地区和有关教育机构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行政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人员。
1、教育督导人员的任职条件
任职条件是指承担教育督导工作应具有的知识、技能和基本素质要求。
《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对督学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作了如下规定: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忠诚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教育督导人员的培训
3、教育育督导人员的聘任
《教育督导暂行规定》明确提出:“行使教育督导职权的机构应设相应的专职督学,其任免按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行使教育督导职权的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任兼职督学。”
4、教育督导人员的职权
根据《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第14条、第15条规定,教育督导人员具有以下职权:
(二)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
《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第19条、第20条对教育督导违规现象处理作了明确规定。被督导单位及有关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其主管机关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这三种情况是:
(1)拒不执行督导机构和督学的督导措施的;
(2)阻扰、抗拒督学依法行使职权的;
3、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条件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1) 行为人已构成行政违法及部分的行政不当。
(2) 行为人须具有行政法律责任能力。
(3) 行为须具有相应的情节。
行政违法行为的免责条件:
行政违法行为的免责是指行为已构成行政责任,但依法可以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的免责条件大致有以下四类。
1、学校事故的定义
学校事故就其产生而言,可以分为两个大类。一类是意外事故,这类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是由于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在这类事故中,由于当事人对意外事件的发生并无过错,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就不具备法律责任的负责条件。另一类事故是过错事故。这类事故通常是指由于一方当事人(学校、教师)的违法行为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件。

60年来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回顾与审思

60年来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回顾与审思
本 刊 特 稿 ●
教 育

量的回顾与审思
周 德 义
【 要 】本文对建 国以来 , 别是 改革 开放 以来我 国教 育督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 摘 特 进行 了比较 系统的 回顾和梳理 ,
并在此基础上提 出, 时期我 国教 育督导 工作应 坚持 以科 学发展观为指导 , 新 以办人 民满意的教育 为主题 , 以理念创 新为先行, 以机构与队伍建设为基础 , 以法制和机制 建设 为保证 , 不断丰富 完善 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教 育督导制度。
灿烂 的未来 ,这显然 是摆 在所有 教育督 导理论 研究 和实践 工作者 面前 的一个重 大课题 。

度建设 的发端。6 年来 , 0 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
门的领 导下 , 教育督 导制 度得 以逐 步恢 复 、 重建 和不
断完善 。

教育督导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 是加强社会主
义 民主 法制建 设的 必然要 求与重 要 内容 ,是完 善 中
周德义/ 湖南省教育厅 副主任督学 , 哲学教授。( 长沙
《 教育法》中的第 2 条规定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 4 “ 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从而以法 , 律的形式确定 了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的地
位和作 用 。 历史 与现 实证 明 ,教育督 导是 一项 不可或 缺的
具 有一定 组织结 构和功 能 的教育政 策法规 和办事 规
教育视导工作是教育行政工作的一部分,其主要任
务是 对所 属学 校 实行 国家监 督 和指 导 。2 纪 5 0世 O 年代后期 , 随着 意识形 态领域 革命 的深人 , 教育督 导 工作逐渐 被削 弱 ,督 导业 务也被其 他业 务部 门所 替 代, “ 至 文化大革 命 ”教育督 导工作 全 面停 滞 。 , 17 9 7年 9月 ,l , 在 关 于《 育 战线 的拨乱 X4 平  ̄ 教 反 正问题 》 的谈话 中 , 出 了恢 复教 育督导 机构和建 提 立 教育督 导制度 的构想 。次 年 ,教 育部在 中学司增 设视 导室 。此举 可 以看成 是我 国新 时期 教育督 导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教育督导及其历史沿革的认识
教育督导,顾名思义,就是对教育的监督和指导。

不同的社会、时代和文化背景,人们对教育督导的理解和把握不同。

我国古代就非常重视对学校教育的视导和督察,但这种教育督导在本质上与现代教育督导有所不同。

在“官师合一,政教合一”的我国古代社会,统治者为维护自身的统治,历来重视教育问题,直接干预教育活动,教育督导是其控制教育的重要手段。

特别是隋唐以后,教育督导制度直接同科举制度联系在一起,主要是帮助帝王“督率教官代导诸生”和监督弹劫考试中的舞弊行为。

简言之,我国古代的教育督导重在“监督”,主要是为统治者服务的。

而现代教育督导特别是西方教育督导主要重视对学校教育的指导,旨在提高教育的效益和质量,促进学生的发展。

就美国而言,18-19世纪时把教育督导看作是一种“监督”(Inspection),2D世纪以来则把督导理解为“视导”( Supervision ),并且不同的时期对“视导”的理解与把握也不同。

如2D世纪60年代主要强调教育视导在课程方面的作用;70年代则重视教育视导在管理方面的作用;80年代,教育视导所关注的是对教学的管理,以适应教育法治建设和社会公众对教育的需要。

这说明把握教育督导的概念要考虑社会和经济因素,其内涵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

依据我国国家教委1991年颁布的《教育督导暂行规定》,近年来出版的教育督导著作大致这样来解释教育督导的概念:’‘教育督导实质上是一种行政监督和管理的重要职能,是国家对教育实行监督和指导的有效机制和有力手段,也是现代教育管理体系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
特定涵义是指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给所属的教育督导机构和人员代表本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和学校的工作,依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按照督导的原则和要求,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并向本级和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教育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为政府的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对这一定义,笔者认为过于偏狭。

因为它过分强调了教育督导的行政性,易忽视其专业性;重视.‘督政”,易忽视“督学,’;重在‘.监督”而非“视导”,且缩小了教育督导组织存在的范围,并把督导的目的局限在‘.报告建议,为政府的教育决策提供依据”上。

笔者比较赞同黄藏在其所著《现代教育督导引论》中给教育督导所下的定义:教育督导是由教育督导组织及其成员根据教育的科学理论和国家的教育法规政策,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以期促进教育效率和教育质量提高的过程。

笔者所理解的教育督导是一种行政性和专业性并举,但以专业性为重,“监督”和“视导”职能兼具,但以“视导”为主,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奉行民主、科学、法治的工作方式,以提高教育效率和教育质量为旨归的专家式管理支持系统。

它对上能起到“参谋”和’‘反馈”作用,对下能起到“监督”和.‘指导”作用;既在政府或行政领导身边,又扎根于教育行政和学校之中;既在教育行政部门之内,又能够跳出教育行政部门之外;既明上义,又知下情;既有理论,又有实践;既能掌握教育现状,又能前瞻教育的发展和变化。

并且,教育督导不仅是指各级政府设立的教育督导机构,
也包括学校内部建立的督导机制。

关于建立学校内部督导机制,湖南未阳一中对此已经作出了很好的探究和实践。

教育督导古而有之。

我国西周时就有“天子视学”,随后视学制度沿袭发展,又扩至“王亲视学”、“学官视学”,但真正建立起教育视学制度是在宋代。

宋代设立了专门的官职与机构,设有提举学事司,“岁巡所部,以察师儒之优劣,生徒之勤惰”。

元代设提督学校官,明清时中央任命各省提学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