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2019更名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合集下载

国家司法考试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区别

国家司法考试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区别

国家司法考试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区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司法考试是一样的。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由司法部依据相关法律设立的职业证书考试,它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所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司法考试只是名字不同的同一场考试。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职业证书考试。

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的通过率一般在全国考生人数的10%左右。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称法考)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初任检察官、法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都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考的前身为司法考试,2018年正式改革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02年,律师资格考试、法官资格考试和检察官考试合并,正式合并为司法考试;司法考试一直持续至2018年16年。

2018年再次改革,变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次改革可以说是有了很大的变化,不仅考试形式改变,报名条件也有所改变,考试内容可能也是所变化。

改革前,司法考试只有一次考试,改革后,变为客观题、主观题两次考试;改革前,放宽地区考生最低报名学历为专科,改革后,想要报名法考必须本科以上学历;改革前,考试形式主要为笔考,改革后,客观题已经实行全面机考的形式,客观题大多分地区也实现了机考。

国家司法考试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区别

国家司法考试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区别

国家司法考试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区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

它是中国司法部依据中国相关法律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而设立的职业证书考试。

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通过法律职业考试。

该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公布。

通过考试的人员,统一颁发证书,并可以从事相关岗位的工作。

试卷的具体科目为客观题、主观题。

客观题为卷一卷二,每张150分;主观题为180分: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试卷三: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

主观题具体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前述试卷一、试卷二、为机读式选择题,考试时间为180分钟;试卷三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考试时间为240分钟。

[2] 2考试时间编辑往年的司法考试一般确定在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举行,2012年的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2、23日两天。

考试分为两天进行,分别考察四个试卷。

试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试卷四:10月22日上午0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司考改革方案

司考改革方案
五、实施步骤
1.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法考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2.完善考试大纲,确保考试内容符合我国法治发展需求。
3.逐步推行计算机考试,提高考试效率。
4.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六、保障措施
1.人力保障:加强司法行政部门及考试机构的人员配备,提高考试组织管理能力。
2.技术保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考试安全、保密和评分准确性。
(1)考试时间:每年举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国家司法行政部门确定。
(2)合格标准:客观题和主观题均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由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年考试情况确定。
三、考试管理
1.考试报名
报名条件:具有高等院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法学类专业知识的人员。
报名方式: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考试方式
(1)客观题: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
(2)主观题:采用纸笔考试方式,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分区(省、自治区、直辖市)评卷。
4.考试时间及合格标准
(1)考试时间:每年举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国家司法行政部门确定。
(2)合格标准:客观题和主观题均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由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年考试情况确定。
3.逐步推行计算机考试,提高考试效率。
4.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五、保障措施
1.人力保障:加强司法行政部门及考试机构的人员配备,提高考试组织管理能力。
2.技术保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考试安全、保密和评分准确性。
3.经费保障:将法考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考试改革顺利推进。
2.考试组织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产生三变化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产生三变化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产生三变化2017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产生三变化在今天上午司法部举行“2017年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与现行国家司法考试有什么不同”回答记者提问。

贾丽群表示,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考试制度。

《意见》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目标、任务和举措,也是根据我国法治队伍建设的需要,适合我国经济社会发体现状,以及当前法学教育供给的情况,在总结提炼司法考试成功的做法基础之上做出的,是对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对于培养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是在司法考试基础之上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的。

那么,它与现在的考试制度有哪些不同呢?对此,贾丽群认为,首先是法律职业的内涵有所不同。

司法考试制度确定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必须参加司法考试,《意见》进一步明确涉及到公民、法****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到法律职业资格的考试范围内,范围有所扩大。

这有利于法律工作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也会促动立法、司法、执法工作队伍,以及相关法律职业人员的交流机制的形成。

二是明确了准入条件。

围绕将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强、职业操守正的优秀法治人才选拔到法律职业岗位,《意见》从思想政治、专业条件等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

《意见》当中提出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一定法律教育背景和法律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才能够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从而促动提升法治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的水平。

三是提升了准入标准。

按照打造过硬法治队伍的要求,着眼于提升法律职业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公信力,《意见》强调要增强对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水平的考查,增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律职业技能和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增大案例测试分值,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水平水平,提升考试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性。

国内含金量最大的八种证书,考到了就是赚到了

国内含金量最大的八种证书,考到了就是赚到了

国内含金量最大的八种证书,考到了就是赚到了中国又很多人都很热衷于考证,因为考的证越多将来就业就更有保障,下面小编就来说说国内含金量最高的8个证书吧,考过了就不怕没工作,下面小编就带你一起来了解一下吧!1.国家司法考试(现在更名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通过,终身有效。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才有资格从事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岗位的工作。

国家司法考试刚实行的时候通过率仅为7%-8%,被称为“天下第一考”,近几年来通过率略有上升,为10%左右。

但通过率仍是各类考试中最低的。

2.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英文简称CPA,指通过注会执业资格考试且获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会计事务所从业的人员。

需要学习税法、审计、经济法等相关的理论与实践知识。

注册会计师考试分文六门,需要在5年内全部考过,一旦有1科5年内没有考过,第一年通过的就会作废。

必须全部六门科目合格才能拿到证书。

虽然难考,但是拿到证书之后都会有不错的就业情况,年薪可达十几万甚至几十万。

3.一级建造师这一证书起源于英国。

一级建造师证书的考试,要求从业人员既要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基础和组织能力。

建造师是一种素质较高的综合性人才。

工程项目的开发和工程的开工直至竣工,都需要建造师的参与。

5.特许金融分析师特许金融分析师资格证书考试每年举办两次,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考试之一,是当今世界证券投资与管理界普遍认可的一种职业称号。

CFA特许金融分析师职业方向包括投行经理,基金经理、证券分析师、财务总监、投资顾问、投资银行家、交易员等,同样薪酬也很可观。

美国CFA的年薪40万美元以上,在香港年薪30万美元左右,国内2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60万)上。

6.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指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注册证书的人,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分专业考试和基础考试,想考专业考试必须基础考试过了之后才能考。

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通过率基本在9%左右,虽然难考但是通过之后年薪可达40万。

2018年司法考试将改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18年司法考试将改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18年司法考试将改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你带来[2018年司法考试将改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司法考试频道查看相关资讯,可按Ctrl+D收藏频道!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的更新。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从明年起更名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考条件将在今年年底公布。

下一步,司法行政部门将依据修改后法律和改革相关意见的规定,与最高法、最高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商,共同研究制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这个实施办法将会对报名的学历条件、考试的方式、考试的内容等进行细化规定。

“今年报考的人数创历史新高,接近65万人,这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前的最后一次司法考试。

”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9月1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这样表示。

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从四类人扩大到九类人贾丽群说:“这次修改将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

明确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公证员执业,在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以及担任法律类仲裁员的,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贾丽群介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扩大了,从原来的四类人员扩大到现在的九类人员。

还有很多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没有要求。

比如现在从事立法的法律职业人员,也包括现在进行法学研究、法学教育的人员,没有纳入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

这次法律的修改,主要考虑的是对公民、法人权利的保护,所以,将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的人员也纳入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中。

虽然目前没有法律规定立法人员、法学研究人员、法学教育人员等一定要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是在改革的工作方案当中,提倡和鼓励立法人员和法律法学教育人员参加这样的资格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9.05.2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施行日期】2019.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考试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10个重点县、区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2018年1月1日起,司考正式改为“法考”,进来看看都有什么变化!

2018年1月1日起,司考正式改为“法考”,进来看看都有什么变化!

2018年1月1日起,司考正式改为“法考”,进来看看都有
什么变化!
从2018年1月1日起,司考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法考”时代来临。

此前中国人大网发布了相关修法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公布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法官法》《检察官法》《中公务员法》《律师法》《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从此以后,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
类),都将参加参加“法考”,成为法律职业人员。

对于建立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后,之前取得的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怎么办的问题,此次也明确规定,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同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018年法考解读提示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实施的最后一年,2018年起司法考试将正式更名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今后考试“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
值。

”案例题增多,意味着主观题题量扩大,选择题等客观题题量缩小,它更强调对法律技能的考察。

司法部司法考试司的贾丽群司长划出法考“三大要点”:
9月16日,司法部部长张军巡察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时指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要突出考题的实践性,突出考题的‘无标准答案’特征,让考生能运用所学的法理结合中国国情,在中华法文化的引领下,在实践中具体运用好法律知识。

”。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司法考试”2019更名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以下是通知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为进
一步增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和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
制定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公布。

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人
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
举措。

建立公开、科学、规范的职业资格目录,有利于明确政府管理
的职业资格范围,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问题,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有
利于进一步清理违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减轻人才负担,对于提升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激发市场主
体创造活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
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
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

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
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
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
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

今后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
门组织专家实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理应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
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规定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增强监督管理,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严禁在目录之外展开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坚决防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死灰复燃”,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展开水平水平评价活动,不得变相展开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

对资格资质持有人因不具备应有职业水平导致重大过失的,负责许可认定的单位也要承担相对应责任。

推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管理是一项既重要又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搞好衔接,确保职业资格目录顺利实施,相关工作平稳过渡。

要持续巩固和拓展职业资格改革成效,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为促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