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船舶和海上设施,级别C
1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第1分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船规字[1999]018号文公布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第1分册总则总则1 法令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9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本局或ZC)是依照该条例规定的检验管理的主管机关。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船舶、海上设施(除三十一条规定外)、集装箱的检验制度和技术法规,由本局制订,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施行。
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船级社(简称CCS)承办国内外船舶、海上设施和集装箱的入级检验、鉴证检验和公证检验业务;经本局授权,可以代行上述船舶、海上设施和集装箱的法定检验。
2 宗旨2.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有关法律、法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接受、承认或加入的国际公约、规则和决议等,为保障船舶和海上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水域环境污染以及保障起重设备安全作业等,特制订《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下简称本法规)。
本法规是《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组成部分。
2.2 对符合本法规要求的国际航行海船,应签发相应的国际海上航行船舶的法定证书,以证明船舶符合我国政府的有关法令、符合和满足有关国际公约、规则等的规定和标准,适合预定用途的国际海上航行和作业。
3 适用范围3.1 本法规适用于国际海上航行的中国籍民用船舶,具体要求按各篇的规定。
3.2 本法规按照第1篇第1章5.1.3及5.1.4的规定适用于到达中国港口或在中国水域作业的外国籍船舶。
3.3 本法规未规定者,本局另作规定或将给予特殊考虑。
4 申请与费用4.1 船东或经营人,必须向业经授权的中国船级社申请法定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2024年度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2024年度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24.05.15•【文号】•【施行日期】2024.05.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2024年度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的公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要求,2024年度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将于2024年9月21日、22日举行。
现就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7月12日。
报名人员可登陆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考务系统网站(以下简称“资格考试网站”,网址:https://)实施网上报名。
亦可登录中国海事局官网(),进入到中国海事一网通办平台实施网上报名。
报名人员用户注册、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票据下载等操作参见附件《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考务系统考生操作指引》。
为避免错失考试资格,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及早提交报名材料。
二、考试级别、科目、范围及方式(一)考试级别。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的相关要求,注册验船师资格分为A级、B级和C级三个考试级别。
(二)考试科目。
资格考试分为A、B、C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科目一《船舶检验法律法规》、科目二《船舶检验专业基础(环境与人员保护)》、科目三《船舶检验专业基础(安全)》和科目四《船舶检验专业能力》。
其中,A级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四的考卷中,设有测定应考人员船舶检验专业英语能力的试题,这类试题分值占各科目总分值的比例为10%至20%。
参加A、B、C三个级别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补考的人员,按照相应级别原科目顺序参加补考。
如补考科目一的人员参加科目一《船舶检验法律法规》的考试;补考科目二的人员参加科目二《船舶检验专业基础(环境与人员保护)》的考试;补考科目三的人员参加科目三《船舶检验专业基础(安全)》的考试;补考科目四的人员参加科目四《船舶检验专业能力》的考试。
船舶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船舶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一、引言船舶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是指国际海事组织(IMO)对船舶进行分类和管理的制度,其目的是为了确保船舶的安全和环保性能,并为货主、船东、航运公司和船舶配备等提供一些定量的指导。
船舶在根据其安全与环保性能等管理标准和内容进行分类后,按照其技术条件、技术水平、环保要求等分级标准,将船舶分为不同的等级。
分级管理制度按照不同的等级要求,对船舶运营与管理提出不同的要求,以保证船舶运行的安全、环保和可持续性。
二、船舶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国际性原则。
船舶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应基于国际公认的管理标准,遵循国际海事组织的相关规范和要求,使船舶分类具有国际性和统一性。
2、科学性原则。
船舶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应基于科学技术标准和方法,以科学的方式对船舶进行分类和管理,使之符合国际公认的安全和环保性能的要求。
3、客观性原则。
船舶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应客观公正,对船舶的安全和环保性能进行客观评价,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
4、公平性原则。
船舶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应公平公正,对所有船舶均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分类和管理,不因船东或航运公司的大小、地域等差异而对船舶进行不同待遇。
5、可操作性原则。
船舶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应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使船东和航运公司能够依据制度的规定进行船舶的分类和管理,同时满足其安全和环保的要求。
三、船舶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的内容1、分类标准。
根据船舶的安全、环保性能等要求,对船舶进行分类标准制定,使不同类型的船舶能够按照其特性和功能进行分类管理。
2、分类管理。
对各级船舶分别进行管理,确定相应的管理要求和标准,对其进行审核、检验和认证,以保证其运行的安全和环保性能。
3、级别评定。
对船舶进行级别评定,使船舶按照其技术条件和技术水平等,确定其相应的级别,以便对其进行相应的管理。
4、分类证书。
对经过分类认证的船舶颁发相应的分类证书,以确认其安全和环保性能符合相关的要求,并能够在国际间得到承认。
5、分类适用。
CCS船级社及产品检验介绍-上海南车汉格

产品检验的基本要求
一、认可
1. 设计认可; 2. 型式认可,分型式认可 A 和型式认可 B 两种模式; 3. 工厂认可。 4. 除 CCS 规范和 / 或法定要求认可的产品外,产品
成万 涪 都州 陵 检办 办 验事 事 处处 处
宁 德 办 事 处
泉 州 办 事 处
厦 门 分 社
网点分布(海外部分) 总部
欧洲区域中心 (汉堡分社)
雅典分社
东南亚区域中心 (香港分社)
东北亚区域中心
美洲区域中心 (纽约办事处)
赫 杜 鹿 哥 伦斯 巴 迪塞 米
尔 塞 特 德 敦图 塞 拜得 兰
辛 尔 丹 堡 办加 罗 办港 办
牌子.
中国船级社(CCS)
★ 总部—北京
★ 国内沿长江\沿海主要港口城市 所在地设有分 支机构(59个)
★ 国外主要港口城市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34个) ★ CCS已经形成全球服务体系
中国船级社 (CCS)简介
1. 船级社是从事船舶与海上设施入级服务的独立、 公正的组织。船级社与船舶和海上设施的设计、建造、 买卖、营运、管理、保养、维修、融资、保险、租赁 组织之间,没有任何商业关系。
南 沙 检 验 处
处
洛 阳 检 验 处
九 江 办 事 处
黄 石 办 事 处
宜 昌 分 社
长 沙 检 验 处
西 安 办 事 处
唐 山 办 事 处
威烟 海台 检办 验事 处处
日 照 办 事 处
安 庆 办 事 处
连 云 港 办 事 处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

2007-03-23 发布
2007-10-01 实施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发 布
CB/T 3000—2007
目次
前言 .................................................................................. V 引言 ................................................................................. VI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一般要求 ............................................................................ 1 3.1 船舶分类 .......................................................................... 1 3.2 钢质一般船舶分类 .................................................................. 2 4 船舶生产企业划分原则 ................................................................ 2 4.1 分级分类 .......................................................................... 2 4.2 包容制原则 ........................................................................ 2 4.3 生产能力的确定 .................................................................... 2 5 船舶生产企业分级分类 ................................................................ 2 5.1 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分级分类 .................................................... 2 5.2 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分级 ........................................................ 2 5.3 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分级分类 ............................................ 2 5.4 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的分级 ........................................................ 2 5.5 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的分级 ................................................ 2 5.6 木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的分级 ........................................................ 4 6 船舶生产企业评价 .................................................................... 4 6.1 评价方式 .......................................................................... 4 6.2 形式评价 .......................................................................... 4 6.3 现场评价要素 ...................................................................... 4 6.4 现场评价依据 ...................................................................... 4 6.5 现场评价评分和合格判定 ............................................................ 5 7 通用要求及评价方法 .................................................................. 5 7.1 细目与分值 ........................................................................ 5 7.2 政策要求 .......................................................................... 5 7.3 营业执照 .......................................................................... 5 7.4 注册资(本)金 .................................................................... 5 7.5 生产用地 .......................................................................... 6 8 管理要求及评价方法 .................................................................. 6 8.1 细目与分值 ........................................................................ 6 8.2 质量保证机构 ...................................................................... 6 8.3 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 ................................................................ 7 8.4 质量管理文件 ...................................................................... 7 8.5 采购质量控制 ...................................................................... 8 8.6 过程质量控制 ...................................................................... 8 8.7 库房及原材料管理 .................................................................. 9 8.8 质量信息管理 .........................................................T 3000—2007
船级证书等级

船级证书等级【最新版】目录1.船级证书的定义和重要性2.船级证书的等级划分3.各个船级证书等级的要求和特点4.船级证书对船舶运营的影响5.我国船级证书的现状和发展正文船级证书是船舶建造和运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种证书,它不仅影响船舶的建造标准和运营规范,还直接关系到船舶的安全性能和环境保护。
船级证书的等级划分是根据船舶的结构、设备、用途等因素来确定的,不同等级的船级证书对船舶的要求和标准也不尽相同。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船级证书的定义和重要性。
船级证书是由船级社颁发的一种证明船舶符合特定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的证书,是船舶建造和运营的法定必备文件。
船级证书的重要性体现在它对船舶建造和运营的规范作用,以及对船舶安全性能和环境保护的保障作用。
接下来,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船级证书的等级划分。
一般来说,船级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LMC、LM、LA、LK、LB。
其中,LMC 级船级证书适用于新建船舶,要求船舶结构、设备、材料等必须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规定;LM 级船级证书适用于在役船舶,要求船舶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维修;LA 级船级证书适用于船舶改装和重大修理,要求船舶改装和修理后必须符合船级证书的要求;LK 级船级证书适用于船舶拆解,要求船舶拆解过程必须符合环保要求;LB 级船级证书适用于船舶租赁,要求船舶租赁方必须符合船级证书的要求。
然后,我们来看一下各个船级证书等级的要求和特点。
LMC 级船级证书要求船舶必须符合 IMO 的规定,结构、设备、材料等都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LM 级船级证书要求船舶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维修,保证船舶的安全性能;LA 级船级证书要求船舶改装和修理后必须符合船级证书的要求,保证船舶的性能和安全性;LK 级船级证书要求船舶拆解过程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保证船舶拆解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LB 级船级证书要求船舶租赁方必须符合船级证书的要求,保证船舶租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船舶分类、种类大全

船舶分类、种类大全(原创)船舶的分类、种类按照不同的方法划分的,本文根据我的造船知识,并参照了一些船舶专业书籍和互联网上的一些文章整理出来,试图找到最全的船舶分类与种类划分。
一、船舶分类的方法现代船舶是为交通运输、港口建设、渔业生产和科研勘测等服务的,随着工业的发展,船舶服务面的扩大,船舶也日趋专业化。
不同的部门对船舶有不同的要求,使用权船舶的航行区域、航行状态、推进方式、动力装置、造船材料和用途等到方面也各不同,因而船舶种类繁多,而这些船舶在船型上、构造上、运用性能上和设备上又各有特点。
1、船舶的航行区域:船舶按航行区域可分为海洋船反作用、港湾船舶和内河船舶三种。
航行内湖泊上的船舶一般也归入内河船舶类。
2、船舶航行的状态:船舶按航行状态可归纳为浮行、滑行、腾空航行三种。
浮行是指船舶在航行时,船体的重量和排水量相等而瓢浮在水面航行的船舶(又叫做排水量船)。
水下潜航的船舶也属于浮行。
滑行船舶是指高速状态下航行时,船体的大部分被水的动力作用抬起,在水面滑行。
滑行时船的排水量小于静止时的排水量,同时减小了湿表面积,水阻力大大减小,使船的速度加快。
如快艇、水翼艇。
腾空航行船舶是船身在完全脱离水面的状态下航行的。
如气垫船和冲翼艇。
3、推进方式:船舶按进方式可分为原始的撑篙、拉绎、划桨、摇橹等人力推进的船舶和风力推进的帆船;机械推进的明轮船,喷水船、螺旋桨船、以及空气推进船等。
dc明轮是船舶以机器作为动力以来,最古老的一种推进器。
以后又出现把推进哭装在船的艉部水面以下部分的螺旋桨推进器,后来,对少数殊要求的船舶有的在艉部螺旋桨上加上导管,也有在艏部加装辅助的螺旋桨。
大多数船舶螺旋桨的叶片是固定的,对经常驻要求改变工况的船,采用可调螺距的螺旋桨。
浅水航道中的船舶还有喷水推进的。
全浮式气垫船和腾空艇上则用空气螺旋桨推进。
4、动力装置:船舶按动力装置的种类可分为蒸汽机船、内燃机船,。
电力推进船和核动力装置船。
早期使用的蒸汽往复机目前已被淘汰。
船员适任证书等级及划分

船员适任证书等级及划分船员适任证书等级的划分根据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证书考试评估的发证规则》,船员职务适任证书与等级划分如下:一、按航区划分分为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沿海航区、近岸航区(即甲、乙、丙、丁类)水手、机工只有乙类和丙类二、按船舶等级划分分为一等适任证书,二等适任证书,三等适任证书,(即3000总吨及以上或主推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500至30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未满5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
)但是值班水手和机工适任证书的等级只有500总吨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
二、按船员职务和部门划分甲板部: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统称甲板部船员、大副、二副、三副统称驾驶员轮机部: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值班机工称轮机部船员,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轮机员。
另有船上无线电人员有:GMDSS一级无线电子员,GMDSS二级无线电子员,GMDSS通用操作员,GMDSS限用操作员,统称无线电人员。
各类适任证书一、甲类适任证书1. 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2. 无限航区主推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3. GMDSS 一级无线电子员4. GMDSS 二级无线电子员5. GMDSS 通用操作员二、乙类适任证书1. 近洋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蟾薄⒍薄⑷?2. 近洋航区500-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3. 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4. 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5. 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航区的值班水手6. 无限航区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三、丙类适任证书1. 沿海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2)沿海航区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2. 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3. 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4. GMDSS限用操作员5. 沿海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6. 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四、丁类适任证书1. 近岸航区未满5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2. 近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3. 进岸航区未满500总吨船舶的值班水手4. 进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的值班机工注:在拖轮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所持适任证书的等级于该拖轮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的等级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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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船舶和海上设施,级别:C编写说明:1 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设《船舶检验专业法律法规》、《船舶检验专业实务》、《船舶检验专业综合能力》、《船舶检验专业案例分析》4个科目,除了法律法规外,其它3个科目的出题范围包括船舶和相关产品检验和图纸审查。
2 考试适用技术标准《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及修改通报《起重设备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及修改通报(如有)《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9)及修改通报(如有)《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9)及修改通报(如有)《游艇法定检验暂行规定》(2013)《内河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定》(2013)《液化天然气燃料内河加注趸船法定检验暂行规定》(2014)《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则》(2016)《河船法定建造检验技术规程》(2011)《河船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2011)注:考试范围涵盖法规在考试当年度3月l日及以前生效的修改通报。
3 编写原则以签发船舶相应法定证书/符合证明为主线,包括检验流程中的审图、建造和营运检验,考察应考人员理解、执行、灵活运用相关法律、技术法规、检验规程的能力。
4 试题类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问答题。
5 考生对知识点的认识程度分为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具体要求如下:了解,即对所列知识内容有初步的认识,会在有关的问题中进行识别和直接应用。
理解,即对所列知识内容有理性的认识,能够解释、举例或变形、推断,并能利用所列的知识解决简单问题。
掌握,即对所列知识内容有深刻的理性认识,形成技能,并能利用所列知识解决有关问题。
C级科目1 船舶检验专业法律法规一、基本要求应考人员应对主管机关关于内河船舶检验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强制性规定等基本知识有正确的理解和掌握。
二、考试内容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交通运输部对外公布的关于船舶检验的相关规章和行政规定3、海事局对外公开颁布的船检管理行政规定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1993年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9号)(掌握)1.2 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号)(理解)1.3 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7〕93号)(理解)2 交通运输部对外公布的关于船舶检验的相关规章和行政规定2.1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掌握)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与管理规则(2008年修订)(交海发〔2008〕50号)(理解)2.3 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工作过错追究办法(2008年修订)(交海发〔2008〕312号)(理解)2.4 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4号)(掌握)2.5 关于修订发布《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交水发〔2016〕230号)(理解)2.6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水上客运安全管理的意见(交海发〔2014〕142号)(掌握)加强客运船舶检验3 海事局对外公开颁布的船检管理行政规定3.1 关于《船检机构执业道德准则》等四个规定的更正通知(海便函〔2006〕236号)3.1.1国内航行船舶船体建造检验管理暂行规定(掌握)3.1.2国内航行船舶图纸审核管理规定(掌握)3.2 国内航行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稿)(海船检〔2013〕859号)(掌握)3.3 关于印发《船舶检验技术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船检〔2003〕234号)(掌握)3.4 关于在船舶检验工作管理中建立基础台帐的通知(海船检〔2007〕688号)(理解)3.5 中国籍船舶等效、免除相关规定3.5.1中国籍船舶等效、免除管理暂行规定(海船检〔2007〕356号)(掌握)3.5.2关于明确办理中国籍船舶等效、免除若干问题的通知(海船检〔2011〕715号)(理解)3.6 船舶识别号相关规定3.6.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中有关船舶检验的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4号)(掌握)3.6.2船舶识别号检验管理规定(海船检〔2011〕55号)(理解)3.7 关于禁止使用废旧材料和设备拼装船舶的通知(海船检〔2003〕238号)(理解)3.8 《关于印发游艇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有关船舶检验的规定(海事〔2010〕352号)(理解)3.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模式的通知(海船检〔2016〕155号)(理解)3.10 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勘划及船体颜色标识相关规定3.10.1船体颜色标识和水尺勘划暂行规定(海船检〔2011〕255号)(掌握)3.10.2关于印发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勘划及船体颜色检验指南的通知(海船检〔2011〕254号)(掌握)C级科目2 船舶检验专业实务一、基本要求应考人员应对河船法定建造检验和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有正确的认识。
二、考试内容1、《河船法定建造检验技术规程》(2011)2、《河船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2011)1 河船法定建造检验技术规程1.1 通则1.1.1 目的(了解)1.1.2 适用范围(掌握)1.1.3 定义(理解)1.1.4 检验申请(了解)1.1.5 船舶设计、建造和检验的依据(理解)1.1.6 设计图纸审查(理解)1.1.7 工作关系(了解)1.1.8 申诉和裁决(了解)1.1.9 船用产品检验(了解)1.1.10 焊工及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可(理解)1.1.11 焊接工艺、技术条件及其他重要工艺的认可(理解)1.1.12 原材料及焊接材料管理制度的检查(了解)1.1.13 铸锻车间认可(了解)1.1.14 测试设备认可(了解)1.1.15 检验项目表确认(掌握)1.1.16 船舶开工前检查(掌握)1.1.17 船舶完工资料的提交(掌握)1.2 原材料及铸锻件的检验1.2.1 原材料检验(理解)1.2.2 铸锻件检验(理解)1.2.3 原材料及铸锻件的缺陷修补(了解)1.3 船体装配及焊接检验1.3.1 分段检验(掌握)1.3.2 船台装配及焊接检验(掌握)1.3.3 整体建造船舶的检验(掌握)1.3.4 焊缝无损检测(掌握)1.3.5 船体密性试验(掌握)1.3.6 船舶下水检查(掌握)1.4 锚泊及系泊设备检验1.4.1 锚及锚链(了解)1.4.2 锚设备的安装检查及试验(理解)1.4.3 系泊设备的安装检查及试验(理解)1.5 拖曳及系结设备检验1.5.1 拖曳及系结设备的检查(了解)1.5.2 拖曳设备的试验(理解)1.6 舵装置及导流管检验1.6.1 舵装置检验(掌握)1.6.2 导流管检验(了解)1.7 货物系固装置检验1.7.1 集装箱系固装置检验(理解)1.7.2 车辆系固装置检验(理解)1.8 轮机装置检验1.8.1 辅锅炉(包括废气锅炉)的安装检查及试验(理解)1.8.2 空气瓶和蓄压器的安装检查及试验(掌握)1.8.3 主机的安装检查和试验(掌握)1.8.4 轴系和螺旋桨的安装检查和试验(掌握)1.8.5 辅机的安装检查和试验(理解)1.8.6 管系的安装检查和试验(掌握)1.8.7 安全装置的安装检查和试验(掌握)1.8.8 机舱自动化装置的安装检查和试验(理解)1.8.9 小型船舶主机遥控装置的安装检查和试验(理解)1.8.10 机舱布置的检查(掌握)1.8.11 系泊和航行试验(掌握)1.9 货物冷藏装置检验1.9.1 冷藏装置的安装检查和试验(了解)1.9.2 冷藏货舱绝热材料及舱底排水设备的安装检查和试验(了解)1.9.3 安全设备的安装检查和试验(了解)1.9.4 效用试验(了解)1.9.5 舱内载运冷藏集装箱(了解)1.10 电气设备检验1.10.1 一般规定(了解)1.10.2 电气设备的安装检查(掌握)1.10.3 电缆敷设的检查(掌握)1.10.4 绝缘电阻(掌握)1.10.5 试验(掌握)1.10.6 油船(驳)附加要求的检验(掌握)1.10.7 趸船附加要求的检验(掌握)1.10.8 滚装船附加要求的检验(掌握)1.11 无线电通信设备的检验1.11.1 设备的安装检查(理解)1.11.2 天线的检查(掌握)1.11.3 电源的检查(掌握)1.11.4 甚高频无线电装置的检验(了解)1.11.5 可携式甚高频无线电话设备的检验(了解)1.11.6 对外扩音装置的检验(了解)1.11.7 航行安全信息接收装置的检验(了解)1.12 载重线和水尺检验1.12.1 载重线标志和水尺标志的检查(掌握)1.12.2 水密门、窗及其他开口的检查(掌握)1.12.3 载重线检验时其他应检验内容(掌握)1.13 船舶稳性、操纵性及驾驶室可视范围检查1.13.1 船舶稳性的检查(掌握)1.13.2 船舶操纵性的检查和试验(掌握)1.13.3 驾驶室可视范围的检查(掌握)1.14 船舶防火、探火及灭火设施检验1.14.1 防火结构的的安装检查及试验(掌握)1.14.2 探火与失火报警系统的安装检查及试验(掌握)1.14.3 灭火系统的安装检查及试验(掌握)1.14.4 灭火站室检查(理解)1.14.5 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灭火系统和装货处所检查(理解)1.14.6 消防用品的检查(掌握)1.14.7 防火控制图/消防设备布置图检查(掌握)1.15 救生设备检验1.15.1 救生设备的检查(掌握)1.15.2 救生艇(舢板)及其吊艇装置的安装检查及试验(掌握)1.15.3 应变部署表的检查(了解)1.16 信号设备检验1.16.1 信号设备的检查(理解)1.16.2 信号设备的效用试验(理解)1.17 航行设备检验1.17.1 设备的配备及布置检查(掌握)1.17.2 设备的检查和试验(掌握)1.18 船舶防污染检验1.18.1 防止油污检验(掌握)1.18.2 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检验(掌握)1.18.3 防止垃圾污染检验(掌握)1.18.4 防止空气污染检验(掌握)1.18.5 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检验(掌握)1.18.6 控制噪声污染检验(适用于航行京杭运河船舶)(掌握)1.18.7 控制防污底系统污染检验(掌握)1.19 起重设备检验1.19.1 一般要求(了解)1.19.2 起重设备活动零部件检验及试验(理解)1.19.3 绳索的检验(了解)1.19.4 起重设备的安装检验(掌握)1.19.5 起重设备的试验(掌握)1.20 客船舱室设备检验和乘客定额核定1.20.1 客船舱室设备的检验(掌握)1.20.2 乘客定额核定(掌握)1.21 船员舱室设备检验1.21.1 船员舱室布置的检查(了解)1.21.2 船员舱室设备的检验(了解)1.22 吨位丈量1.22.1 吨位丈量(掌握)1.23 特殊船舶附加要求的检验1.23.1 一般要求(了解)1.23.2 消防船附加要求的检验(了解)1.23.3 浮油回收船附加要求的检验(了解)1.23.4 应用太阳能电池船舶附加要求的检验(了解)1.24 船厂质量证明书的提交及船舶证书的签发1.24.1 船厂质量证明书的提交(掌握)1.24.2 船检证书及检验报告的签发(掌握)1.25 船舶建造检验项目表1.25.1 船体及设备部分(掌握)1.24.2 防火、探火和灭火设施(掌握)1.24.3 起重设备(理解)1.24.4 轮机部分(掌握)1.24.5 冷藏装置(了解)1.24.6 防污染装置(掌握)1.24.7 电气设备(掌握)1.24.8 无线电设备(掌握)2 河船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2.1 通则2.1.1 目的(了解)2.1.2 适用范围(掌握)2.1.3 定义(理解)2.1.4 处理技术问题的原则(理解)2.1.5 船舶修理检验(掌握)2.1.6 老旧船舶检验(掌握)2.1.7 工作关系(理解)2.2 检验与证书2.2.1 检验种类(掌握)2.2.2 检验范围(掌握)2.2.4 有冰封期水系营运船舶(包括自航船和非自航船)的检验(了解)2.2.5 证书(掌握)2.3 船体检验2.3.1 初次检验(掌握)2.3.2 年度检验(掌握)2.3.3 中间检验(掌握)2.3.4 换证检验(掌握)2.3.5 营运船舶船体强度衡准(掌握)2.3.6 船底外部检查(掌握)2.3.7 附加检验(掌握)2.3.8 船体修理要求(理解)2.4 船舶舾装设备的检验2.4.1 舵设备(掌握)2.4.2 导流管(了解)2.4.3 锚设备(掌握)2.4.4 系泊、拖曳及系结设备(掌握)2.4.5 货物系固设备(理解)2.5 船舶安全设备的检验2.5.1 救生设备(掌握)2.5.2 消防设备(掌握)2.5.3 信号设备(掌握)2.5.4 航行设备(掌握)2.5.5 无线电通信设备(掌握)2.6 锅炉装置的检验2.6.1 适用范围(掌握)2.6.2 一般规定(了解)2.6.3 初次检验(理解)2.6.4 锅炉外部检验(理解)2.6.5 锅炉内部检验(理解)2.6.6 自动控制系统检验(理解)2.6.7 校验安全阀(掌握)2.6.8 锅炉水压试验(掌握)2.6.9 锅炉的材料试验(理解)2.6.10 热油加热器检验(理解)2.6.11 附加检验(理解)2.7 主机的检验2.7.1 年度检验(理解)2.7.2 中间检验(理解)2.7.3 换证检验(掌握)2.8 轴系、传动装置和螺旋桨的检验2.8.2 传动装置的检验(掌握)2.8.3 螺旋桨的检验(掌握)2.9 辅机的检验2.9.1 发电柴油机组的检验(理解)2.9.2 锚机的检验(掌握)2.9.3 舵机的检验(掌握)2.9.4 空气压缩机的检验(理解)2.9.5 空气瓶及其管系的检验(掌握)2.9.6 泵、管系及风机的检验(掌握)2.9.7 油船的补充的检验(掌握)2.9.8 热交换器的检验(了解)2.10 电气设备的检验2.10.1 一般规定(了解)2.10.2 年度、中间检验(掌握)2.10.3 换证检验(掌握)2.11 货物冷藏装置的检验2.11.1 初次检验(了解)2.11.2 年度、中间检验(了解)2.11.3 换证检验(了解)2.11.4 装货港检验(了解)2.11.5 附加检验(了解)2.11.6 冷藏装置试验(了解)2.12 机舱自动化设备的检验2.12.1 一般规定(了解)2.12.2 监测、报警系统的检验(理解)2.12.3 主推进遥控装置的检验(理解)2.12.4 电站自动化设备的检验(了解)2.12.5 小型船舶主推进遥控装置的检验(理解)2.12.6 机舱自动化辅助设备的检验(了解)2.13 船舶系泊和航行试验纲要2.13.1 一般规定(了解)2.13.2 系泊试验(掌握)2.13.3 航行试验(掌握)2.14 载重线的检验2.14.1 初次检验(掌握)2.14.2 年度检验和换证检验(掌握)2.15 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结构和设备的检验2.15.1 防止船舶油污染结构和设备的检验(掌握)2.15.2 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结构和设备的检验(掌握)2.15.3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检验(掌握)2.15.4 防止船舶空气污染检验(掌握)2.15.5 控制船舶有害污底系统对水域污染的检验(掌握)2.16 乘客定额和舱室设备及船员舱室设备的检验2.16.1 乘客定额和舱室设备的检验(掌握)2.16.2 船员舱室设备的检验(了解)2.17 起重设备检验2.17.1 初次检验(理解)2.17.2 年度检验(理解)2.17.3 换证检验(理解)2.17.4 附加检验和试验(理解)2.17.5 不允许存在的缺陷(掌握)C级科目3 船舶检验专业综合能力一、基本要求船舶检验应考人员在检验(审图、建造、营运)实施中,对主管机关颁布的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内容应有正确的理解和综合运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