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应如何开展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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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主要做法

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主要做法

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主要做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是司法机关对办案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的重要环节,旨在提高办案水平、保障司法公正。

为了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采取一系列的主要做法。

一、建立健全评查机制为了确保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需要建立健全评查机制。

首先,要明确评查的目标和标准,制定详细的评查细则和评分标准,确保评查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其次,要建立评查组织机构,明确评查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评查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最后,要建立评查结果的反馈和整改机制,对评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改进和处理,确保评查工作的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二、加强评查人员培训评查人员是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核心力量,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评查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为了提高评查人员的专业水平,需要加强评查人员的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法律知识、案件分析、评查方法等,培训形式可以是课堂培训、案例研讨、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以提升评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建立科学的案件样本抽取方法案件质量评查需要从大量的案件中抽取样本进行评查,为了保证评查结果的代表性和准确性,需要建立科学的样本抽取方法。

首先,要明确抽样的目标和原则,根据评查的重点和要求,确定抽取的案件类型和数量。

其次,要采用随机抽样或分层抽样的方法,确保抽取的样本具有代表性。

最后,要制定严格的抽样程序和操作规范,确保抽取的样本符合评查要求,并避免人为的主观干预。

四、加强评查结果的应用和宣传案件质量评查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正,评查结果的应用和宣传至关重要。

首先,要及时将评查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推动问题的整改和改进。

其次,要将评查结果作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激励和引导办案人员提高办案质量。

最后,要加强评查结果的宣传和公示,增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

五、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数据库为了方便案件质量评查的管理和查询,需要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数据库。

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难点及对策

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难点及对策

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难点及对策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主要是对案件流程、案件质量和案件统计信息进行的集中管理。

什么是案件集中管理? 案件集中管理,就是指为了促进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在坚持和完善业务部门自我管理的基础上,依托信息化平台,由案件管理部门履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职责,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

下面,结合实际谈谈基层检察院开展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难点及对策。

一、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在基层检察院设立案件管理机构统一案件管理,是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改革创新的亮点,更是加强监督、增强检察机关公信力的重大措施。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2011年11月28日专门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并对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因地制宜成立机构开展案件管理工作。

2012年5月以后,X省三级检察院普遍完成了内设案件管理机构的建设并配备人员、调集资源和立章规制开展案管工作,案件管理工作在各地检察机关的探索实践中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X区的X县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5月设立案件管理办公室,根据现有条件,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案件管理工作,从无到有,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案管各项工作。

一年来的总结数据显示:案件管理部门共受理并分流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各类刑事案件93件130人、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140件182人,审查不予受理3件6人,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87件107人;向上级案管部门提请报捕自侦部门职务犯罪嫌疑人10件10人,受理并分流本院自侦部门提请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件19人;开展风险评估预警10件;受理诉讼违法线索1件;接待律师和当事人查询48件次。

体现了案件受理对外一个“窗口” 、流程监控对内一个“闸门” 的案件管理职能正在运行有序,发挥作用。

从案件管理实践看一体化机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表现在:优化了人员配置,办案力量得到强化;有效整合了办案资源,办案效率得到提高;加大了监督力度,诉讼监督得到强化;统一了案件管理,办案行为不断规范;优化了职能配置,监督制约得到加强。

工作心得: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工作心得: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工作心得: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存在的问题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办理高质量的案件,让人民群众从每个案件的公正执法中汲取法治的正能量,实现“三个效果”协调统一,做到既坚持以法律标准来检验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又用政治标准和社会评价来衡量检察工作,是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关乎到司法的权威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案件质量评查作为规范执法办案、提高案件质量的有效手段,对于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减少冤假错案,防止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鉴于此,当前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在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开展得比较普遍,但是由于案件质量评查本身的复杂性、系统性,在评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通过对XX市院案件质量评查专项活动实施情况的分析,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我市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出一些见解与思考。

一、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的价值属性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监督权不仅包括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对刑事案件的公诉权、对民刑案件的抗诉权等外部监督,还应当包括对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即检察机关监察机构的监督和对办案质量评查的全程监督。

(一)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主题,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就是要注重每一起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案件质量评查是案件质量管控的关口环节,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可以使办案过程中的不文明执法、不规范执法,甚至非法执法、选择性执法等情形得到及时纠正,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检察案件的办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检察案件的公正执法中汲取法治的正能量。

(二)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必然要求。

当前,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正在探索构建系统内部监督制约新机制,特别是曹建明检察长在201X年7月召开的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改革案件分散管理模式,规范案件的来源渠道、立案环节和办案程序,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逐渐形成保证案件质量、规范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新机制。

案件评查整改措施

案件评查整改措施

案件评查整改措施案件评查是指对已经结案的案件进行审核和评估,以发现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进而制定整改措施,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案件评查的整改措施。

一、加强案件质量管理1.1 建立完善的案件评查机制。

制定评查指标和评查标准,明确评查的内容和要求,确保评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1.2 加强评查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质提升。

通过组织培训班、开展案例分析等方式,提高评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评查能力,确保评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1.3 建立案件质量档案管理制度。

对评查结果进行归档和管理,形成案件质量档案,为今后的案件办理提供参考和借鉴,促进案件质量的持续改进。

二、加强案件办理流程管理2.1 优化案件办理流程。

通过流程再造和优化,简化办案流程,减少冗余环节,提高办案效率。

2.2 建立案件办理信息化系统。

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案件办理的电子化平台,实现案件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提高办案效率和准确性。

2.3 加强案件办理的监督和催促机制。

建立监督机构和督办制度,对案件办理过程进行监督和催促,确保案件办理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三、加强案件质量反馈和整改3.1 建立案件质量反馈机制。

及时将评查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明确问题和不足之处,为整改提供依据。

3.2 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

根据评查结果,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计划,明确整改的目标和时间节点。

3.3 加强整改落实和监督。

对整改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整改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四、加强案件质量评估和总结4.1 建立案件质量评估机制。

对整改后的案件进行再评估,检查整改效果和案件质量的改善情况。

4.2 进行案件质量总结和经验分享。

总结案件评查和整改的经验和教训,形成案件质量管理的经验库,为今后的案件办理提供借鉴和参考。

4.3 加强案件质量宣传和培训。

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案件质量管理的重视和认识,形成全员参预的良好氛围。

案件评查整改措施

案件评查整改措施

案件评查整改措施引言:案件评查是司法机关对办案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的重要环节,通过评查可以发现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案件评查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1.1建立健全案件评查工作机制在司法机关内部建立完善的案件评查工作机制,明确评查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评查的程序和责任,确保评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1.2加强领导班子的重视和支持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案件评查工作,将其纳入工作日程,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保障,为评查工作提供坚毅的组织保障。

1.3加强评查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对评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评查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对评查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评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完善评查标准和方法2.1制定科学合理的评查标准根据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评查标准,明确评查的重点和要求,确保评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2采用多种评查方法评查可以采用案件查阅、庭审观摩、访谈调查等多种方法,综合评估案件的办理情况,确保评查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3建立评查结果反馈机制评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办案单位,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确保评查结果能够得到及时的整改和改进。

三、加强案件信息管理3.1建立健全案件信息录入和管理制度对办案过程中的信息进行及时录入和管理,确保案件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评查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3.2加强案件信息的共享和交流不同办案单位之间要加强案件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借鉴他人的经验和做法,提高办案的水平和效率。

3.3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效能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电子档案和案件管理系统,提高案件信息的管理效能,为评查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

四、加强对评查结果的跟踪和监督4.1建立评查结果的跟踪和监督机制对评查结果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了解整改情况,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改进措施。

4.2加强对整改措施的落实和执行对整改措施进行明确和详细的规定,加强对整改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整改工作的有效进行。

案件评查整改措施

案件评查整改措施

案件评查整改措施案件评查是司法机关对案件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的重要环节,通过评查可以发现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

本文将从案件评查整改措施的角度进行探讨。

一、建立健全评查机制1.1 制定评查标准和流程:明确评查的目的、范围、标准和流程,确保评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1.2 设立专门评查组:组建专业评查组,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专业人员,确保评查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1.3 定期开展评查活动:建立定期评查制度,对各类案件进行评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加强案件质量管理2.1 强化案件质量监控:建立案件质量监控机制,对案件办理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问题。

2.2 加强案件质量反馈:及时向承办人员反馈评查结果,指导其改进工作方法和提高办案质量。

2.3 建立案件质量档案:建立案件质量档案,记录案件办理过程和评查结果,为案件质量管理提供依据。

三、加强人员培训和考核3.1 定期组织培训:定期组织案件办理培训,提高承办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技能。

3.2 强化案件质量考核:将案件质量作为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激励承办人员提高办案质量。

3.3 建立案件质量奖惩机制:建立案件质量奖惩机制,对优秀承办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办案不力人员进行处罚。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4.1 建立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案件信息的全程跟踪和管理。

4.2 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培训承办人员熟练使用信息化工具,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提高办案效率。

4.3 利用大数据技术: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案件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发现潜在问题和瓶颈,为案件评查提供数据支持。

五、加强社会监督和公开透明5.1 推动司法公开:加强司法公开,向社会公开评查结果和整改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5.2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

5.3 加强与律师协会合作:与律师协会建立合作机制,共同监督和改进司法工作,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

工作心得:完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工作心得:完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工作心得:完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内部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是通过对已办结的自侦、公诉、侦监、民行等业务部门的案件,以法律、司法解释和相关执法办案规范为标准,对案件质量进行检查、分析和评价的专门活动。

该项活动主要从案件的程序和实体等多方面进行评查,分析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旨在规范司法办案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X县人民检察院自案件管理中心成立以来,便由该部门负责案件质量评查的组织、协调工作,从院业务部门骨干人员中抽调人员组成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定期对已办结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

本文试以X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情况为视角,探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应的建议,供大家一起探讨交流。

一、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现状X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案件质量评查为重要抓手,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探索由程序性评查向实体性评查深入。

通过案件质量评查,该院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

(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评查范围和要点。

为切实把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作为提高执法水平和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途径,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X县人民检察院实际,制定了《X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明确了评查范围、评查要点,评查中要抓住关键与实质,突出案件评查的质量。

要着重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风险评估、文书使用和制作、涉案财物处理等方面进行评查。

(二)成立评查工作组,加强评查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主管案件管理工作的副检察长和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案件质量评查日常工作,由案件管理中心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业务部门部分骨干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多措并举促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顺利开展。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三篇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三篇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三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文章3篇 , 欢迎大家参考查阅!第一篇: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加强案件管理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执法活动,保障案件质量。

各基层检察院自成立案件管理中心以来,在案件监督管理方面虽然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化程度不高、运行机制不健全、管理流程不规范等,还有一些基层检察机关面临案件数量大,疑难案件多的困境。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有清晰的认识,并应提出相应对策。

就实务层面来说,当前一些基层院所尝试的案件管理模式有不少创新之处,新兴事物的出现总要经过实践的检验,现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对当前案件管理状况做一些探讨。

一、本院案件集中统一管理的现状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指由案件管理中心统一受理和移送案件,严把案件进出口 ,控制办案环节,对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和审查,确保案件质量。

我院案件管理中心于成立于2023年6月份,自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09件,办案管理系统软件的应用覆盖了全院主要检察业务的各个环节。

案管中心主要职能为:(一)案件受理、分流和赃证物管理。

案管中心将原先各业务部门独立受理案件的工作集中统一起来,对全院案件实行网上受理、分流,对冻结、扣押涉案款物及收缴的赃款赃物进行网上备案登记,并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否超期、案件卷宗材料是否齐备等情况进行审查,统一登记后移交业务部门或承办人。

在案件受理中以程序审查为主,辅之于实体审查。

针对不批准逮捕、不起诉、自侦部门不立案或撤销案件进行实体审查;应办案部门申请,对移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追加漏犯、漏罪及变更强制措施等进行审查。

案件办结后,将需要送达的材料及法律文书统一送达侦查、审判机关或有关当事人。

(二)定期对业务信息进行统计与分析。

充分运用办案系统软件,对案件实行动态登记录入,随时掌握诉讼进程并提供各类案件的详细统计数据,通过定期对案件开展调查研究,在掌握案件管理资料和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性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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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应如何开展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为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规范执法办案、保证公正廉洁执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表现方式,其主要方法是通过评查已办结的案件,查找分析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以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

案件评查工作也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办案质量的高低,对于增强检察工作人员办案责任心,保障人权都有重要意义。

也是基层检察院每年必然开展的一项工作。

现结合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

试对基层检察院应如何开展好案件评查工作作以初步探讨。

一、现基层院案件评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被评查人员从观念上不太支持评查工作。

被评查人员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是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能否长久、有效运转的前提。

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不愿被管理和监督是人的本性。

尤其在观念上,不少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将案件质量评查的制度简单地定位为纠错,认为认为案件逮捕、起诉,自侦案件自有法定程序跟着,而无须案件评查。

而且一年要办理那么多案件,难免出现错漏字、缺少个盖章、签名等一些小毛病,搞案件评查就是“鸡蛋里挑骨头”。

对案件评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也使得案件评查工作在开展中存在滞后、拖拉现象。

2、被评查人员在行动上不积极主动参与案件评查。

在具体的评查工作中,面对来自各业务科室的抵触,必然会影响评查人员的积极性,使评查人员不敢认真评查,也不愿意认真评查,工作做得较浅。

有些案件评查人员存在思想顾虑,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措施,评查人员与被评查的办案人员平时都是朝夕相处的同事,在评查过程中可能有碍于情面,有意放水,导致评查不客观、不真实,流于形式,工作效能低下。

最终使评查设定的预期目标不能得到很好的实现。

如何将评查人员从这种矛盾的漩涡中解脱出来,也是评查工作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3、案件评查方法科学化水平低,评查标准不够具体,操作具有局限性。

评查方法是否科学、适用、恰当,直接影响评查结果是否准确。

由于评查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客观上存在差异,在没有一个具体、操作性强的评查方法的指导下,难免会出现纰漏,因此制定一套完整、科学、操作性强的评查方法势在必行。

而评查的标准因各检察各业务部门的不同,适用法律也不尽相同,因此如何针对不同的检察业务将评查标准具体量化、细化、规范化是一个难题。

不宜太细化,会影响检察人员依法行使检察权;又不能太宏观,起不到监督的作用,可能带来工作的随意性。

因此,要想使评查工作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要制定操作性强、标准明确全面、粗细恰当的标准,得到办案人员的认可,才能使评查工作真正发挥实效。

4、评查人员配备不齐全,评查业务易流于形式。

检察机关对案件质量的管理处在初级摸索阶段,基层检察院案件评查都是案管办负责。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受人员及编制的限制,一般配备工作人员二至四名,而案管办却是事多人少,使得案管工作人员一人身兼二职或多职。

如单一指定案件评查专职人员很难做到,只能是案件评查时由案管牵头成立评查小组,由各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

本着回避的原则,每位评查人员除了不能评查自己原承办的案件外,也不能评查本科室的案件。

对于所有评查人员而言,他们不一定对各个科室业务精通,从而会导致评查工作不到位,不深入。

因法律文书和卷面瑕疵等程序性问题容易发现,评查人员往往侧重于审查程序性问题,而对于案件实体性问题,往往无法发现较深层次的问题;其次由于评查案件数量多人少,时间紧,评查人员也没有足够时间深入研究每一案件,从而实体性问题也难以发现,进而忽略实体问题或一带而过。

二、基层院应怎么开展好案件评查工作1、以领导重视为前提,要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就需要院党组高度重视。

例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中,院党组召开专门会议,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副检察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及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评查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案管办在院领导与各科室负责人的大力支持下,精心策划,认真组织,确保了案件评查工作落到实处。

并且我院案管办结合实际制订了自己本院的《案件评查活动实施方案》,并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分段开展案件评查,才能保证此次评查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干警评审积极性。

没有强有力的思想保障为基础,就不可能有案件评审工作的进步,所以要彻底改变检察人员认为案件评查就是追究责任的片面思想,不断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培训、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培训,努力消减被评查人员的抵触情绪,改变评查就是纠错和处罚的观念认识。

更要重视防错和评优,通过防错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通过评优强化案件质量质优的标准,使干警在评查中纵比看进步,横比看差距,最终实现案件评查的良好目的。

3、明确评查范围,细化活动步骤是保证例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案件评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将评查范围确定为上、下年度所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起诉案件、控申,民行和自侦部门案件。

经过了各局科(室)交叉评查及评查小组复查,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办案程序、社会效果、案件归档五个方面最终评出评出优秀、优良案件和一般、较差、差五类案件,并对优秀案件进行总结学习,对较差、差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从而找准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后期要求办案部门进行补充材料、认真分析原因,从而促进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

4、强化内部监督,大力督促整改案件质量评查的根本目的是要找出自身在办理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的放矢的整改,以此促进办案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因此,要从内部监督着手,对评查出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督促整改,达到“查出一个问题,整改一个问题,杜绝类似问题”的目的,逐步规范办案工作。

对能立即纠正的问题,由评查人员携带案卷到办案部门直接向承办人指出,并由承办人立即纠正。

如法律文书中的错别字、书写不当、校对装订失误、法律文书不齐全等问题,都是在评查过程中得到及时纠正,并提醒承办人在今后的工作中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对具有共性且无法在原案卷上纠正的问题,应在评查后写出综合报告下发到承办人,要求承办人在各个科室中,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三、基层院应重点建立合理完善的案件评查机制1、建立评价标准系统,制定明确、规范、细致的涵盖案件质量评查各个环节的具体量化标准,使评查工作有章可循。

结合新刑诉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软件细化评查标准,制定的案件评查标准既要有针对性,又要全面周全,要包括检察业务的全过程;既要合法合规,又要有可操作性;既包括实体,又兼顾程序。

只有细化各项评查内容和项目,才能使评查结果更为客观、真实、全面。

将评查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风险评估、文书制作和使用、涉案财物处理、办案效果等方面进行审查,客观、公正、全面评价办案质量。

每部分下分为若干项,并逐项评分,认真填写《案件评查表》。

对直接立案侦查案件中的撤销案件、不起诉、法院判决无罪案件;侦查监督业务中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后撤销案件、不起诉、法院判决无罪案件;公诉业务中的撤回起诉、法院判决无罪案件等,应当逐案评查。

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开展专项评查,例如对通过流程监控、统计分析、业务考评、检务督查等途径,发现司法办案中的倾向性、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评查活动。

对于涉及民生民利、群众关注的案件,结案后不息诉的控告申诉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犯罪案件以及没有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理的案件和案件办结后没有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相关信息的案件等,可以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评查。

对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的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以及其他可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案件,可以组织个案评查。

2、是细化评查细则和标准。

制定的案件评查标准不但要具有针对性,同时还应全面周密、包括检察执法的全过程;既要符合法律规定,又要有可操作性;既包含实体,又要兼顾程序。

只有细化各项评查内容和项目,才能使评查结果更为客观、真实、全面。

应将评查分为程序操作、实体处理、文书卷宗三个部分,每部分下分为若干项,并逐项评分:程序操作可从采取强制措施是否恰当、手续是否齐全,是否依法为盲、聋、哑或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是否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方面评判;实体处理可以从案件定性是否正确,认定事实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条款是否准确,数额认定是否准确,有无自首、立功情节等方面评判;文书卷宗可以从法律文书事实认定表述是否清楚、格式是否规范、是否有文字错漏,卷宗装订顺序是否正确、主要证据材料是否入卷、有无目录及页码等方面评判。

3、是构建“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评查”为一体的质量评查机制。

即受理案件时对移送法律文书、卷宗严格审查,案件办理过程中对办案期限、羁押期限等程序性问题进行监督,案件办结后对全案进行质量评查。

将案件办理的整个流程均纳入监督范围,规范执法办案程序,全方位、立体式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促进检察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4、强化评查结果的转化利用,提高评查效果。

建立“整改”工作机制,整改不落实,前面的一切评查工作都是无用之功。

这就要求一方面要发挥好案件评查的导向功能,预防和纠错功能,通过案件质量评查,促进评查预防功能和结案事后纠错功能。

实现检察业务质量有效提升;对案件评查中反映的问题,各业务部门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点评,提出成绩和不足,促使检察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对于屡次发现同类问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典型差错,要进行讲评,由各业务部门制定相关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规范检察业务行为,强化评查效果。

案件质量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注重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始终是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追求的目标。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部门,担负着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多项职能,但如何加强自身监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权利运行的公开化、规范化,实行阳光检务这一目标一直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

而案件质量评查正是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的重要保障,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我们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办案工作中不适应、不科学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建立和完善了确保案件质量的评查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办案部门和办案干警的执法行为,强化了检察干警的执法行为,强化了检察干警的案件质量意识。

站在内部“管理、监督”和“最后防线”角度,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管理、监督好案件质量,使之真正起到案件质量的“过滤器”“安全阀”作用。

让人民群众从每个案件的公正执法中汲取司法公正的正能量,树立对司法工作的信任度、提升对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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