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缺陷修补及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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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质量缺陷及责任事故处理办法(试行)

公路工程质量缺陷及责任事故处理办法(试行)

公路工程质量缺陷及责任事故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工程质量管理,防止和减少工程质量缺陷及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路工程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提高公路工程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包括公路建设、养护及维修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公路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工程设计、施工、养护及维修等过程中出现的与规范和技术标准不符的缺陷。

第四条责任事故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养护及维修过程中因工程质量缺陷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五条公路工程建设、养护及维修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

第六条本办法的执行机构为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养护及维修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质量责任部门,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路工程建设、养护及维修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设立质量控制检查点,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和检验。

第九条公路工程建设、养护及维修单位发现工程质量缺陷及责任事故应当立即停止工程施工,并做好整改措施和工程质量复核工作。

第十条公路工程质量缺陷及责任事故应当由公路工程建设、养护及维修单位的质量责任部门负责整改,相关责任人应当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办法第十一条公路工程建设、养护及维修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体系,制定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规范,并通过内部培训和考核等方式,加强员工质量意识和技术能力的培养。

第十二条公路工程建设、养护及维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建设、养护及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及时反馈机制,定期对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工程质量缺陷,公路工程建设、养护及维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合同签订阶段确定相应的退换修责任和赔偿金额。

第十五条如果工程质量违反规范和技术标准造成重大损失,公路工程建设、养护及维修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或追责。

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含流程图)

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含流程图)

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含流程图)一、目的分析事故原因,落实处理措施,消除质量缺陷和隐患,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二、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三、定义和术语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 万以下。

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质量标准,需要加固修补,直接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300 万之间的事故。

根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或工程结构损毁情况(自然灾害所致除外),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四个等级;直接经济损失在一般质量事故以下的为质量问题。

(一)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特大桥主体结构垮塌、特长隧道结构坍塌,或者大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三)较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高速公路项目中桥或大桥主体结构垮塌、中隧道或长隧道结构坍塌、路基(行车道宽度)整体滑移,或者中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建设、维修、改建过程中出现的因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事件。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建筑行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一、事故发生初期处理阶段在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初期,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以防止事故扩大化和进一步危害。

处理措施包括:1. 紧急抢救人员和财产:确保人员安全,并防止进一步伤亡和财产损失;2. 切断事故源:停止施工,并切断事故原因所涉及的机器设备或供应源;3. 报警处理: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如消防部门、安监部门等)并报告相关部门,以获得支援和指导;4. 隔离现场:设置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确保现场安全;5. 进行初步调查:尽快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查明事故原因和情况,提供参考信息供后续处理使用。

二、事故调查与责任认定阶段在进行初步调查后,接下来的关键步骤是对事故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和责任认定。

此阶段包括以下程序:1. 调查组成立:根据事故性质和规模,成立专业调查组,包括建筑行业专家和相关部门代表;2. 证据收集: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施工图纸、施工日志、材料质检报告等;3. 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包括设计缺陷、施工不合格、材料质量问题等;4.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5. 编制调查报告:将调查结果整理形成调查报告,明确事故原因、责任和建议措施。

三、事故处理与整改阶段在完成事故调查与责任认定后,需要针对事故发生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处理和整改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处理与整改阶段包括以下步骤:1. 处理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因事故而受伤的人员提供医疗救助,并妥善处理财产损失;2. 整改措施制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结果,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表;3. 整改执行:各相关单位按照整改措施和时间表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4. 整改验收:由相关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整改合格证明。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1. 事故发现和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首先需要及时发现
并报告相关部门,包括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初步分析等信息。

2. 紧急处置,针对工程质量事故,需要立即进行紧急处置,包
括切断事故源、疏散人员、封锁现场等措施,以最大程度减少事故
造成的损失。

3. 事故调查,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是非常重要的,通过调
查可以找出事故的原因,为后续的预防提供依据。

调查内容应包括
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人员、相关证据等。

4. 处理事故影响,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往往会对工程进度、
成本、形象等产生影响,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包括修复损
坏设施、恢复工程进度、处理相关索赔等。

5. 完善预防措施,针对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需要及时完
善相关预防措施,包括修订相关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改进施工工艺等,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总的来说,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需要及时、科学、全面地进行,以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

同时,也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预防措施,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工程质量缺陷与事故的报告程序

工程质量缺陷与事故的报告程序

工程质量缺陷与事故的报告程序(一)、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1、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发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暂停施工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施工单位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成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或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施工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加固处理。

(二)、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1、由施工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应先由承包人提出不降低质量标准,不影响验收标准,施工技术规范允许的修补方案及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对因设计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应通过指挥部提出处理方案及方法,由承包人进行修补。

2、如果已完成工程的缺陷,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并能满足设计和使用的要求时,经征得指挥部的同意,方可进行加固或变更处理。

如工程的缺陷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应通过业主与承包人的协商,降低对慈祥工程的支出费用。

(三)、质量事故的处理1、监理工程师应立即责令承包人暂停该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尽快提交质量事故报告,并报告业主,质量事故报告应详实反映该项工程的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及损失的费用等。

3、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质量事故进行审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并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

4、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出的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予以判定。

判定时应全面审查有关部门施工记录、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现状,必要时,还应实际检验测试。

工程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处理办法

工程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处理办法

工程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处理办法1. 发生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应立即上报监理公司及项目部同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和项目部审核批准。

不论监理部和项目部如何审批,责任单位均需对处理工作产生的任何结果负责。

2. 监理或项目部发现下列质量问题时,应作相应技术处理:1) 工序操作不合理的,责令责任单位当时纠正。

2) 可修复质量缺陷,责令责任单位修复完成后向监理单位及项目部报验。

3) 不易修复的质量缺陷,由项目部经理决定是否让步接收或要求责任单位拆除重做。

拆除重做对后续工程及其他分包单位的经济或工期产生影响的,由该责任单位承担。

4) 质量事故,必须责令责任单位拆除重做,由此导致的责任单位自身及其他施工单位的经济及工期损失由该责任单位负责。

3. 发生以下质量不合格事项,项目部应采取下列组织措施:1) 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经监理部和项目部指正后未能系统整改,依然重复出现类似质量缺陷两次以上的,要求责任单位撤换作业班组。

2) 同一工序完成后经检查发现不易修复的缺陷两次及以上者,要求责任单位撤换工长。

3) 不同工序出现不易修复的质量缺陷五次以上者,要求责任单位撤换技术负责人。

4. 发生质量事故两次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项目部应当要求总分包单位撤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5. 施工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项目部应采取相应组织措施:1) 管理人员漠视或消极执行监理部和项目部任何形式的指令三次及以上,且造成工序质量缺陷的,要求施工单位将责任人调离本工程。

2) 未按时报批技术方案而擅自施工的;针对重复出现的质量问题未能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落实的;未严格执行监理或项目部的工程质量管理措施,直接导致发生质量事故一次的,要求责任单位撤换技术负责人。

3) 施工项目经理兼任其它项目职务的;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设置不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经项目部要求后未能改善的;或未能按时完成项目部书面指示,在项目部给予的宽限期内依然不能完成的;或停工整改工程(工序)未经同意擅自复工的,要求责任单位撤换项目经理。

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程序是什么

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程序是什么

Life is a mirror. Whatever your heart is, your life will be like that.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程序是什么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

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质量是工程的生命,也是大家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

所以,建筑工程在完工以后,会经历严格的验收程序,质量过关才宣告着工程的正式竣工。

虽然我国每年都有很多的,各种各样的工程面世,但是,在检验的时候,如果工程质量不过关,也是绝对不会让使用的。

那么,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程序是什么呢?一、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1、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2、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3、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二、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程序?1、修补处理: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可采取修补处理的方法。

2、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

3、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修补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一般质量缺陷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一般质量缺陷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一般质量缺陷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1一般质量问题(缺陷)处理程序工程质量分为一般质量问题(缺陷)和质量事故两种。

对于一般质量问题(缺陷)需要按下列程序抓紧进行处理:(1)问题发生后,承包商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停施工)同时立即填写《工程质量缺陷报告单》报告驻地办;(2)驻地办接到质量缺陷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3)承包商应提出事故处理措施,报监理批准后立即进行处理,并查找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告驻地办;(4)若为质量缺陷较大,承包人应立即报告总监办并抄报业主;(5)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对处理方案进行审批(一般质量缺陷由驻地办批准处理方案并报总监办备案。

较大质量缺陷由总监办批准处理方案并报业主备案),向承包商下达恢复施工、进行处理的命令,并抄报业主;(6)驻地办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施工方案实施,检查、验收处理结果(较大质量缺陷由总监办组织验收);(7)承包人写出质量缺陷处理报告,经驻地办审核签认,报总监办及业主备案。

2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对于质量事故需要按下列程序抓紧进行处理:(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停止质量缺陷部位和下道工序的施工;(2)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3)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4)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5)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

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6)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7)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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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编制质量事故处 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和
设计院审批同意
集团总师办确认事故处理 方案并由总工审定
施工单位按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事故处理方案报集团总师 办备案
质量事故处理完成,经各单位验收合格后同意下道工序施工。 (重大质量事故处理结果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结束
工程质量缺陷修补及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编号:工程—09

次修改
编制日期: 修改日期:
相关部门
分(子)公司工程部
开始
相关领导
上报集团总师办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分析
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区域暂停施工、报
分公司总工及分管领导
质量缺陷 施工单位编制缺陷修补方案
并请监理单位进行审批
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伤亡 事故按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另行处理
按批准方案修补并记录,验 收合格同意下道工序施工
总师办会同施工单位技术总负责,监理单位总监,分公司分管领导及总工等人员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

设计院提出重大质量事故 处理方案
分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和部 门会审事故处理方案
重大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
报设计院并请设计人员踏 勘。(按地方规定上报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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