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新加坡住房制度概况
新加坡住房保障体系及启示

(一)住房供给体系
• 新加坡虽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但是住房 新加坡虽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 建设与分配不是通过市场来实现, 建设与分配不是通过市场来实现,而是由 政府主导公共住宅的开发、建设与分配。 政府主导公共住宅的开发、建设与分配。 建屋发展局是新加坡公共住房的组织者、 建屋发展局是新加坡公共住房的组织者、 建设者和管理者, 建设者和管理者,在整个住房保障体系中 起到了主导作用。但对于高收入家庭, 起到了主导作用。但对于高收入家庭,新 加坡的住房保障体系并没有涵盖, 加坡的住房保障体系并没有涵盖,其住房 问题只能通过市场途径解决(如下图) 问题只能通过市场途径解决(如下图)
一、新加坡住房保障体系框架
• 新加坡建国初期面临严重的住房短缺问题, 新加坡建国初期面临严重的住房短缺问题, 屋荒” “屋荒”成为解决国民住房问题的最大障 为此, 碍。为此,政府将解决住房问题作为一项 基本国策,成立建屋发展局推出“ 基本国策,成立建屋发展局推出“居者有 其屋” 的政府组屋计划, 其屋” 的政府组屋计划,建立中央公积金 制度构建集“住房供给、 制度构建集“住房供给、住房金融和住房 政策”为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政策”为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住房金融体系
• 建立于 建立于1955 年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一项全 面的强制储蓄制度, 面的强制储蓄制度,规定雇主和雇员均须 以雇员的薪金为基数, 以雇员的薪金为基数,按照法定的公积金 缴纳率将个人月薪的一部分存入中央公积 金局的个人账户,用于退休、住房、医疗、 金局的个人账户,用于退休、住房、医疗、 教育、投资增值等诸多方面。 教育、投资增值等诸多方面。新加坡的中 央公积金制度不仅解决了公共住房建设资 金问题, 金问题,而且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购买力 不足问题,最终实现了政府、 不足问题,最终实现了政府、开发商和居 民三者之间的良性循环。 民三者之间的良性循环。
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1.政府主导组屋的开发与建设,由建屋发展局具体实施。
新加坡是市场经济国家,但住房的开发与建设并不完全通过市场来实现,而是由政府主导。
新加坡政府十分明确自身在解决住房问题上的责任,制定了符合其国情特点的住房政策和分阶段建房计划(每五年制定一个计划),采取了一系列行政、法律、金融和财政手段,大规模兴建公共住房。
新加坡建屋发展局直属国家发展部,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机构,其财政预算纳入国家计划。
在发展公共住宅方面,建屋发展局是起主导作用的组织者.新加坡政府赋予其广泛的合法权力,它既代表政府行使权力,负责制定组屋发展规划及房屋管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同时又作为最大的房地产经营管理者,负责组屋施工建设工程、房屋出售和出租,因此肩负着多重职能.新加坡是世界上住房问题解决比较好的国家。
新加坡的住房融资,采取的是公积金制度.新加坡“居者有其屋"政策能够顺利实施,其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制度所提供的资金支持。
新加坡自1955年以来推行中央公积金制度,实质上是政府为维护劳工和受薪者福利而推行的一种强制性储蓄制度,也是一种全民性的社会保险制度.它使政府积累了大量的住房建设资金,从而成为政府支持住房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
其主要作法是:任何一个雇员或受薪者每月必须按一定比例扣除部分工资;作为雇主的私人企业或政府部门也必须按雇员或受薪者每月工资的同样比例逐月拿出一个款项,分别记在雇员名下,两者统一存到中央公积金局,作为雇员的公积金存款。
一般来说,公积金缴纳人约3年的公积金存款就可以缴付房价70%的首付款,剩下的贷款加上利息可分 20-25年在每月所缴的公积金扣还。
新加坡公积金使用范围明确,除应付会员提取和向会员贷款外,还向公共住宅建筑承包商提供建造贷款,其他的资金投向政府债务而转由政府控制.公积金制度不仅促进了新加坡住房问题的尽快解决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还推动宏观经济形成高积累――高投资――高增长的良性循环,从而推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中央公积金制度在“组屋”建设中发挥着双重作用.首先,为公共住宅建设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大量资金来源.雇主和雇员按照一定缴纳比率将公积金储蓄存放在中央公积金局,中央公积金局把公积金归集起来后,除留足会员提款外,其余全部用于购买政府债券;公积金会员动用公积金储蓄购买建屋发展局的政府组屋,以现金支付或抵押支付房款,这又促使更多的款项转入国家手中,为政府建立了强大的资金储备.政府利用部分公积金储备,以贷款和补贴的形式注入建屋发展局的组屋建设,从而使建屋发展局有能力大规模地进行公共住房建设。
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

三、新加坡的住房保障制度(一)住房公积金制度公积金是公共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使政府能循环滚动地建设公共住房,同时可以帮助中低收入者在购房时支付首付款和分期付款,这种强制储蓄的手段保证了公房建设资金的滚动利用。
作为社会保障储蓄的一种形式,公积金制度是新加坡政府与1955年建立的一项强制储蓄制度。
国家机关或者私人机构的雇主和雇员须以雇员月薪的一定比例缴纳公积金存入中央公积金局的个人账户,政府在建造和出售“组屋”时充分利用这一制度。
(二)政府“组屋”建造新加坡政府在住房保障中起到了主导作用,其每五年制定一个建屋计划,新建成的房屋称为“组屋”,为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政府除了专门拨出国有土地和适当地征用私人土地以供房屋发展局建房之用外,还提供低息贷款的形式,给予房屋发展局资金支持。
目前新加坡的房屋90%以上由政府出资建造的,“组屋”为全体公民提供了住房保障。
(三)“组屋”的合理配售在新加坡购买或租住“组屋”的人,初期以登记的先后顺序获得住房。
后期改为订购制度。
政府每季度公布一次建房计划,定购并申请房屋的人进行抽签,中签后经过购房审查交付订金后随即签订购房合同,并交付房价的首付款。
一般两年左右可以住上新房。
这种办法缩小了各地区、各类型住房的供求差距。
此外,新加坡政府还制定了严格的申请和审查制度,以有效防止利用“组屋”进行投机活动的行为发生。
(四)分级补贴政策新加坡政府严格按家庭收入情况来确定享受住房保障的水平,以各种形式向中低收入者提供分级住房补贴,帮助中低收入者购房。
政府针对购买不同住房面积的家庭,制定了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
对无力购房的家庭,政府允许其租用“组屋”,待有能力买房时再给予优惠。
新加坡政府还规定在住房翻新时,给予的津贴与居住面积的大小成反比,以缓解社会住房压力和倡导节约。
(五)法律法规为了保证住房保障制度的措施顺利实施,新加坡政府制定了细致而周全的法律法规如《新加坡改造法令》、《建屋与发展法》等。
新加坡的组屋制度

新加坡的组屋制度新加坡的组屋制度,始于1960年,当时,新加坡刚刚从英殖民统治下脱离,成立自治机构,整个社会发展比较落后,政府财力有限,民众住房条件比较差。
李光耀当时提出的口号是,要实现新加坡人“居者有其屋”。
新加坡建国初期,普通居民的居住条件恶劣,平均每一户居民不足一间居室。
据官方统计,当时200万人口中有40%的家庭住在贫民窟或棚户区,能够住上像样住宅的人口只占居民总数的9%,政府面临严峻的住宅问题。
20世纪60年代初,新加坡成立了建屋发展局,专门负责建造公共组屋(相当于中国的经济适用住房)。
为解决广大中低收入居民的住宅问题,建屋发展局开始大规模兴建低标准、小户型住房。
后来,政府又宣布实行“居者有其屋”计划,推行住房自有化政策,鼓励中低收入阶层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组屋。
现在的新加坡,组屋已成为当地住房市场的主体,87%的人住在其中。
这种住宅比私人房地产市场上的商品住房便宜许多,得到普通民众的青睐。
新加坡建屋发展局对组屋的定价不以成本为考量,多年来建屋发展局几乎一直都在做亏本生意。
在2006~2007财年,政府建屋发展局亏损了7.4亿新元(约合37亿元人民币),建屋发展局的赤字由政府资金填补,而从政府开始拨款计算至今,累计的政府补助金总额已达160多亿新元(约合800亿元人民币)。
新加坡政府公共住房计划优惠政策很详细,比如申请购买组屋的家庭,成员最少只需两个人即可;申请者家庭月收入不超过8000新元。
为了能够让每一位居民都能买得起住房,新加坡政府推出一系列优惠措施:首先,制定公积金制度,进行强制性储蓄,即规定雇主和雇员各按雇员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逐月缴纳公积金,分别用于未来的养老、住房、医疗、保险、教育等用途,使得居民的购房能力得到大幅提高。
建屋发展局将根据购房者收入情况发放贷款,确保购房者每月还款额比例不会超过其收入的四成,房屋的分期付款最长期限可为30年。
此外,购房者同时还可以申请商业贷款。
其次,在组屋的建设过程中,政府始终坚持小户型、低房价原则,保证绝大多数居民能够负担得起(当地房价按套计算,因而控制户型就能基本控制房价)。
新加坡住房与中国住房之比较

中国与新加坡住房制度对比与思考南洋理工大学MPA班B班王国民摘要在中国人的传统中,“安居乐业”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对住房的需求几乎是没有弹性的。
但是随着中国工业化不断推进、城市化不断扩张、市场化不断完善和国际化的不断拓展,中国的住房已经成为“奢侈品”,住房的属性在发生着变化,高房价乃至天价房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严重影响着政府的公共形象。
本文通过比较中国与新加坡的住房制度,从中对中国住房制度的改革进行思考,以求改进。
关键词住房制度对比思考1 引言前不久,“联合国人居荣耀名册奖”这个全球人居领域的最高荣誉颁给了新加坡建屋发展局。
联合国人居署新闻服务主管赞赏的说:“一个国家不但能够为那么多老百姓提供住所,还能让他们拥有自己的房子,确实是一项壮举。
”看到这一信息,结合中国住房现状,我感受良多,思绪万千,试着以新加坡的住房制度为一面镜子,折射出反思、对比、借鉴和学习。
中国战国时期著名思想家、教育家孟子早在2400年前就提出“居者有其屋,病者有其医,勤者有其业,劳者有其得,少者有其学,童年有其乐,读者有其校,弱者有其助,老者有其养,车者有其位,工者有其薪,农者有其地,商者有其利,优者有其荣,能者得其用,阅者有其悟,学者有其为。
”(《梁惠王章句上》)和“民事不可缓也。
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
苟无恒心,放僻邪侈,无不为已。
及陷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
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贤君必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
阳虎曰:‘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
’”(《孟子•滕文公上》)。
盛唐大诗人杜甫在其《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中也写到“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
”可见,住房问题从古至今都备受人们关注。
当今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国际地位日渐提升,在科学发展观的总引领下,中国政府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立,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
新加坡的住房制度 公积金制度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2、多元化投资
我国应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投资的多元化渠道,降低对银行存款的依赖,提 高资金的收益水平。同时,应加强风险控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增值。
3、加强监管力度
我国应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防止违规 操作和腐败问题的发生。同时,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透明 度和效率。
参考内容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独具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 是一种独具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社会福利制度,即所谓“退休基金社 会主义”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的长期储蓄。政府通过这一制度有效地调控 消费基金,解决职工购买住房和退休后的养老问题。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建立于1955年,当时新加坡还是英国的殖民地,人民 生活困苦,特别是居住条件很差,失去工作能力的人缺乏社会保障,为了逐步改 变这种状况,同时又避免政府承担财政责任,于是立法建立了这种自助性的保障 模式。1965年独立后,新加坡政府继承了这一制度模式,目的是为雇员退休后或 不能继续工作时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经过40多年的发展,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现 已发展为向社会成员提供养老、医疗、储蓄等保障项目的社会保险制度,其覆盖 范围也从公共和私人部门内的雇员扩大到自雇者。
最后,新加坡住房制度和公积金制度的成功经验也提醒我们,要重视制度的 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政府在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时,应充分考虑长远效应和全局 利益,避免短视和片面性的决策。
总结
新加坡的住房制度和公积金制度为其公民提供了稳定和舒适的生活环境,值 得我们深入学习和借鉴。通过制定合理的住房政策和补贴机制,以及建立综合性 社会保障体系,我们可以更好地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我们也应该注意制度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以实现长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居者有其屋独具特色的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及启示

4、保住房保障中发挥重要作用:新加坡的住房保障制度充分说明了政 府在解决住房问题中发挥的关键作用。政府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并为居民 提供适当的住房补贴,以减轻他们在住房上的负担。
2、市场调节的重要性:新加坡的住房保障制度不仅依靠政府的投入,还需 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通过市场调节,可以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提高住房 供应的效率。
当提起新加坡,这个面积只有700多平方公里的岛国,人们往往会想到其美 丽的城市风光和高效的公共服务。而在这些城市风光背后,有一个不可或缺的因 素正在默默发挥着作用——那就是新加坡独具特色的住房保障制度。
新加坡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其经济实力和城市规划水平在亚洲 乃至全球都享有盛誉。然而,作为一个城市国家,新加坡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 住房问题一直是政府密切的重要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新加坡政府逐步建立 起一套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为居民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住房条件。
2、公寓计划:新加坡政府推出公寓计划,为中等收入家庭提供价格适中的 住房。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贷款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居民购买公寓。
3、申请流程:申请者需要向当地政府提交申请,填写家庭成员、收入和资 产等信息。政府会根据申请者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住房补贴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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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住房保障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1、政府主导:新加坡的住房保障制度以政府为主导,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 策和法规来确保居民的住房权益。政府还直接参与住房建设和维护,提供大量的 公共住房。
2、保障范围广泛:新加坡的住房保障制度涵盖了各个收入层次的居民,无 论是低收入家庭还是中高收入家庭,都能在新加坡找到适合自己的住房。
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的特点
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的独特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浅谈新加坡公共住房制度

浅谈新加坡公共住房制度2016年4月13日,学校组织考察新加坡建屋发展局。
通过参观样板房、座谈、参阅资料及到组屋区现场考察,对新加坡公共住房制度有了较为深入和直观的了解。
新加坡通过修建公共组屋(“组合房屋”的简称)形式,实现了为绝大多数国民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目标。
可以这么说,公共住房政策是新加坡政府合法性的重要来源,它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人民行动党长期以来在民众中享有的较高的支持率。
一、发展理念来到新加坡建屋发展局,进门就能看到墙上写着杜甫的三句诗:“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
”孟子曰:“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
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
”即每个人都珍惜自己的财产,只有让人民拥有财产,社会才会变得更加安定。
新加坡建国总理李光耀正是接受了这一思想,制定和实施了“居者有其屋”的政策,以体现有恒产者有恒心的治国理念。
从历史上看,1959年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开始执政,就十分重视住房问题,李光耀曾经指出:解决住房问题是为了经济、社会、政治和安全。
新加坡政府认为,拥有房屋所有权有助于增强社区归属感,促进社会发展与社会稳定;能够为居民提供保值的资产,使居民积极参与维护居住环境;而且还有助于居民建立良好的工作意识。
为此,1964年新加坡宣布实施“居者有其屋”计划。
1965年独立建国后,李光耀强调,为了让那些儿子必须履行国民服役的父母觉得新加坡是他们自己的国家,值得他们的孩子去捍卫,就必须让新加坡的每个家庭拥有自己的资产,特别是拥有自己的住房。
二、发展思路(一)整体系统规划先行新加坡的城市规划建设职能由国家发展部统一负责,国家发展部下辖的市区重建局(URA)负责整个新加坡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建屋发展局(HDB )负责组屋的建设和管理。
新加坡组屋的选址和规划是结合新加坡总体规划一同编制的。
2001年新加坡政府推出了“2001年概念规划”,明确了分阶段发展目标,提出综合的土地利用规划以及新镇体系的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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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住房与中国住房之比较
新加坡住房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制度中很重要的一项制度。
新加坡政府通过运用中央公积金来解决广大国民的住房问题是新加坡的一大创举,取得了巨大成就。
新加坡在中央公积金制度发展过程中,将其保障功能扩展到住房保障,允许会员使用公积金购买住房。
同时,政府还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由政府统一规划和兴建居民住宅楼(即政府组屋),并以比较低廉的价格销售给公积金人员。
在这种条件下,新加坡90%以上的国民都能居住在政府组屋里。
新加坡将政府组屋建设与使用中央公积金购房相结合,住房保障制度取得了巨大成就。
新加坡的民用住宅主要由政府组屋和商品房两部分组成。
组屋的价格由政府统一规定,以低价出售或出租给中低收入阶层使用,包括共管公寓等高级公寓和私人住宅在内的商品房则是由私人投资修建,按市场价格发售。
新加坡政府坚持以行政干预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牢牢掌握了房地产市场的主动权,供应充足的组屋既解决了大部分国民的住房,也有效平抑了房价。
与此同时,高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也为私人开发商提供了商机,这种各阶层在住房品种上各取所需的机制,符合市场规律。
新加坡组屋已有近半个世纪的历史,政府已经总结出一整套行之有自效的经验。
住房的属性除了政府的就是私有的,大部分居民都可以通过一次性自购、政策性贷款或政府支持等方式最终获得产权,极其困难家庭也能得到基本居住权。
新加坡规定只有本国居民才能购买组屋,永久居民只能购买二手组屋,对其收入不设限制。
对于骗买骗租者,法律将给以高额罚款或刑事处罚,严惩不贷。
新加坡政府对申请购买组屋的居民有收入上的严格限定,首先照顾无房户,然后逐步减低门槛,放宽政策,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政府提供的住房福利。
新加坡规定居民在获得组屋后5年之内不可以出租,5年之后允许腾出半套出租,但房主必须与房客合住。
在购买组屋后5年之内,不得将其转让,也不能用于商业性经营。
过去40多年中,新加坡共修建组屋近100万套,目前约84%的人安居在组屋中。
而商品房的购买者主要是收入较高的二次置业者、投资者或者外国公民。
新加坡政府规定,一个家庭同时只能拥有一套组屋,如果要再购买新房子,旧组屋必须退出来,以防有人投机多占。
对于商品房,新加坡政府规定,业主出售购买时间不足1年的商品房,需要缴纳高额房产税,从而有效抑制了“炒房”行为和商品房价格暴涨。
中国住房制度概况
中国从1994年开始学习借鉴新加坡运用公积金制度解决住房问题的经验,在全国城镇逐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分别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4%缴纳住房公积金,由各级政府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中的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
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长期住房储金。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半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半由职工个人缴存,总缴费率为16%左右。
国家规定,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不得中止和中断,这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由于住房公积金单列,养老、医疗和失业则采用保险形式,按基本工资为基数,其中养老保险比率为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比率为单位9%,个人2%;失业保险比率为单位1.5%,个人0.5%。
从比例来看,个人缴费比例与新加坡相当,单位则要高一些。
职工退休时,其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的本息结余可一次性结算支取,相当于一笔养老金;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建住房时,可以享受较普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低1个多百分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比例内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因此可以获得税收优惠。
我国国内住房的来源较为复杂,有自建房、合作建房、房改房、军产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商品房等等。
近两年新开工面积的经济适用房是新加坡目前组屋总量的6倍以上,尽管如此,由于人口数量的差异和财力的相对不足,目前能够享受经济适用房待遇的居民还属于居民总数的少数。
我国各地城市基本只允许本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但一些城市的相关管理部门由于审核不严,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再加上房地产商急于出售楼盘,外地人购买本地经济适用房的现象非常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