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5篇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5篇)(精编)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5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申请人_______________,住所地杭州市__________坊_______________栋_______________楼。
负责人:______________,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请求撤回对黄山市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与_____________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由贵院依法进行审理。
诉讼中,申请人曾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申请人请求撤回该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请予以准许。
此致黄山市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申请人:杨某重庆合川区大庙村人张某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案号为()X民初字第____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广东省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张某与杨某系重庆合川区大庙村人,于1998年__月2日同居生活,1999年1月补办结婚登记,张某和杨某到广东省打工至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x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广东省是申请人杨某的'经常居住地。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据此,张某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杨某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广东省,并非重庆合川区。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通用15篇)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通用15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申请人:深圳__x有限公司住所地:__法定代表人:__职务:总经理申请人因__诉申请人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深圳市__区人民法院或者惠州市__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__以加工合同纠纷为由向贵院提起诉讼,贵院向申请人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现就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深圳市__区人民法院或者惠州市__县人民法院管辖。
理由如下:一、该涉案合同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而并非加工合同关系。
我国合同法关于这两类合同的性质有专门的规定,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目的不同。
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转移所有权,加工合同的目的在于获得一定的工作成果。
在加工合同中,如涉及转移所有权的,这只是合同的从属义务,而在买卖合同中则是基本的义务。
二是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卖方仅得请求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对卖方无检查、监督的权利,通常不发生协助义务;在加工合同中,定作人有权对加工承揽人的工作进行检验、监督,定作人同时负协助义务。
三是合同标的物的特定性。
加工承揽人交付给定作人的工作成果,必须是合同指定的、满足定作人特殊需要的物或者工作成果,而买卖合同却不一定关心标的物的特定性。
本案中,从双方往来法律文书名称上看,申请人向__开具的支票明确为“货款”或“模具款”,而不是加工合同的称谓“劳务费”或“加工费”,因此双方应为买卖合同关系;在双方长期的合作关系中,双方在送货单、对账单中只需明确约定品名规格、模号等即可,尤其是规格为通用规格,购买的实际上是通用产品,而非特定的产品;申请人在整个买卖关系中,交易的目的在于转移标的物(冲头、冲针等)的所有权,而非劳务或者加工成果;申请人请求交付的是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冲头、冲针等),对__的生产过程无检查、监督的权利,其生产过程也与申请人无关,申请人只要求其交付合格的产品(冲头、冲针等)。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5篇(集合)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5篇(集合)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__县人民法院:原告赵__诉被告宋__借贷纠纷一案,贵院现已受理。
申请人认为本案应当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进行管辖,而申请人早在19__年离开永寿,现居住在咸阳市__路__小区__号楼31室(附户籍证明复印件),同时原告在诉状中亦承认申请人现住__市__路一楼一单元,因此,贵院应当将本案移交咸阳市__区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申请人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贵院裁定移送。
特此申请此致敬礼!___ 20__年__月__日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申请人: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请求事项:____被申请人与申请人__________纠纷一案,申请人请求将该案移送到________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及理由:____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____纠纷一案,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的住所地在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辖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申请人的住所地在________区,而不在________区,为此,______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为此,申请人的'住所地为____市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被申请人应向_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______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请________区人民法院依法将本案移送到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此致敬礼!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申请人: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管辖权异议申请书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鄂高法[20xx]197号《关于原告中国北京埃力生进出口有限公司诉被告日本太阳航行贸易有限公司、新加坡松加船务有限公司海上运输合同管辖权异议上诉一案的请示》收悉。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一申请人:xxx,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xxx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xxx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xxx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
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兴义市人民法院申请人:xxx法定代表人:xxx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二申请人: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该。
申请人因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
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市人民法院申请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三申请人:上海轩世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杨亚鹏,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5篇)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5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5篇)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申请书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语言简洁、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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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申请人:张三申请人:李晶,女,1971年9月10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现住济南市长清区xx村x区x号楼。
孙大千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孙大千于1998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1999年举家搬迁到济南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孙大千离开xx省xx县已6年有余。
申请人与孙大千从20xx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济南市长清区xx村x区x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济南市长清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据此,孙大千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济南市长清区,并非xx省xx县。
因此,贵院受理孙大千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孙大千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敬礼!xxx20xx年xx月xx日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申请人: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被申请人:请求事项: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案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关于“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本案应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六篇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六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六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1申请人:张锦屏民族:汉性别:女年龄:51委托代理人:徐XX职业:律师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陇西里97号105房申请人因许国庆诉申请人诈骗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越秀区人民法院进展审理。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xx年3月10日收到贵院已受理原告许国庆诉申请人诈骗一案的应诉通知书。
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越秀区人民法院管辖。
理由如下:首先,虽然本人的户口所在地是广州市海珠区陇西里97号105房,但是在___年底下岗后一直在越秀区大新西路连元街25号后座和文张念祖母戚伍莲双亲同住生活。
现有如今大新西路连元街道部门的梅爱东、何志华、陈秀珠等给予的证明为证,证明本人确实居住此址。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诉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海珠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
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恳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越秀人民法院。
请予准许。
海珠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张锦屏20xx年4月5日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2申请人:郑州······,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一马路····号〔东操场街北〕。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女,汉族,住周口市黄河中路市政家属院····一单元三楼东户。
申请事项:恳求贵院依法将〔20xx〕开····号案件移送至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首先,本案原告诉求为确认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虽然涉及不动产,本质并非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动产纠纷,不应适用该条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精选11篇)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精选11篇)在如今这个年代,申请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申请书是我们平时提出请求的一种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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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1申请人:b市××有限公司地址:b市××区××大厦××号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申请人因××省a市××商店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
请求事项:将该案移送至b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
)申表人认为,本案中××合同并未实际履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令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而,本案应由申请人所在地b市××区人民法院管辖。
请你院予以审查,依法处理。
此致a市××区人民法院申请人:b市××有限公司××年××月××日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2申请人: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律师:________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________申请事项:请求贵单位依法将本案移送至________管辖。
申请理由:作为____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________委托的辩护律师诉讼代理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后,经过对案件的进一步了解,认为贵单位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故提出管辖权异议。
理由如下:鉴于上述理由,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证本案的公正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二章关于管辖的规定,以及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单位依法将本案移送至________管辖。
2022年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精选15篇)

2022年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精选15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申请人:安徽__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__董事长被申请人:安徽省__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__总经理申请人就安徽省__建筑工程公司诉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管辖权异议: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于20__年6月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该院正在审理,案号为(20__)合民一初字第03__号,此案与被申请人在贵院诉申请人的案件均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所引起,系同一法律关系,应合并审理,被申请人诉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也应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应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依法裁决,并予移送。
此致!__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安徽__有限责任公司__年__月__日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案情简介】原告李彦军诉称:原告生产、经营民用建筑类楼板。
20__年5月份,被告武喜军在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商村承揽民房建设工程需用楼板。
双方经口头协商订立买卖楼板合同。
按约定,原告先后向被告交付规格为3.3×0.48(米)的楼板251块,约定单价为57元/块,货款总计为14300元。
双方约定的付款进度为:被告每完工一层楼房,为原告结清一层楼板的货款,但被告始终未按约定给付原告货款。
20__年5月28日,经原告要求,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条一份,主要内容为:“欠条收到251块楼板,李彦民厂里3.3米,14300元整。
武喜军”。
该欠条中“欠条收到251块楼板,李彦民厂里3.3米”部分系原告之妻书写,但其中“14300元整。
武喜军”部分系被告武喜军亲自书写并捺指印。
但之后,虽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予清欠货款。
无奈,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货款14300元。
原告提供的证据有:被告武喜军为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其主要内容为:“欠条收到251块楼板,李彦民厂里3.3米,14 3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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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5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申请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工业园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被申请人: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平路2500号20某某室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申请人因实业有限公司诉申请人、王某某、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某某年4月2日收到贵院已受理实业有限公司诉集团有限公司、王某某、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应诉通知书。
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某某市人民法院管辖。
理由如下:一、申请人、王某某、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间无管辖约定依据<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案中,申请人、王某某、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间无管辖约定。
二、本案依法应由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实业有限公司向贵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订时间为20某某年6月的所谓《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关于解除“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的协议》、《附马庄B地块合作开发协议》和《保证协议》。
在这四份协议中并未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实业有限公司向贵院提供的这份《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在这份合同书的第3页和第4页均被实业有限公司篡改了内容,并未而且并未经过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实际上并未生效。
同时,申请人与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驸马庄B地块合作开发协议》第11条约定:双方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除非征得另一方同意或者因出现违约情况而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权利,否则不应当向第三方出示。
由上述约定可以看出,双方只是约定有权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的权利,但未对具体的管辖法院做出约定。
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的被告应当属于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且从合同履行地看也应当是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无任何关于管辖权的有效约定,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请予准许。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申请人:张三,女,20某某年1月10日出生,汉族,某某省某某县人,现住北京市海淀区某某村某区某号楼。
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某某)某民一初字第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李四于20某某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20某某年举家搬迁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李四离开某某省某某县已6年有余。
申请人与李四从20某某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某某村某区某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北京市海淀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据此,李四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区,并非某某省某某县。
因此,贵院受理李四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敬礼!2022年某某月某某日管辖权异议申请书3申请人:张来,男,1974年2月1日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某地,电话:。
被申请人:罗海燕,女,1987年1月5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地,电话:。
贵院受理的20某某年朝民初字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开县某镇某村某组某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某某年1月25日结婚后,20某某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阳区某乡某村,在该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现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某村某号居住,申请人在北京并没有经常居住地,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据此,特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某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
此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管辖权异议申请书4申请人:李晶,女,20某某年9月10日出生,汉族,某某省某某县人,现住济南市长清区某某村某区某号楼。
孙大千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某某)某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孙大千于20某某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20某某年举家搬迁到济南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孙大千离开某某省某某县已6年有余。
申请人与孙大千从20某某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济南市长清区某某村某区某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济南市长清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据此,孙大千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济南市长清区,并非某某省某某县。
因此,贵院受理孙大千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孙大千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某某省某某县人民法院申请人:李晶2022年 3月 29日管辖权异议申请书5申请人(原审被告):重庆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职务: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某某综合楼被申请人:某某,男,出生于19某某年7月10日,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某某住址:重庆市云阳县某某乡某某村某组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某某年2月8日收到金安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某某诉申请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
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理由如下:首先,某某向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据是“20某某年3月2日原告在工地上班,具体从事水电安装工作。
20某某年3月19日上午10点,原告在被告成立的重庆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某项目部指派的工作过程中,因电表爆炸造成原告烧伤”。
依据原告对其受伤过程的描述,是“工作过程中”,并非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
因此,某某的伤害应该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范畴,一般情况下,职工工伤纠纷应该待受伤员工治愈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然后经劳动仲裁机构选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再依据伤残等级,按照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条文进行裁定。
其做法违背了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所以,某某的工伤事故应该移交六安市金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
请予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申请人:重庆市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0某某年二月十一日管辖权异议申请书6复议申请人刘某某,男,20某某年6月5日出生,汉族,宁乡县电力局花明楼供电所电工,住宁乡县大屯营乡六里村石湖塘组。
复议申请人刘某某不服宁乡县人民法院(20某某)宁法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现依法提出复议。
理由如下:一、宁乡法院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有意偏袒被执行人。
1、没有认定宁乡县电力局的通知在执行中所附条件的事实及该条件的违法性。
宁乡电力局确实通知过刘某某到白马桥供电所上班,但刘某某前往供电所报道时得知该通知附了条件:上班前必须与宁乡电力局设立的宁乡县楚沩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刘某某应通知要求前往报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张请求等均在听证时当庭陈述,电力局也没有否认;在20某某年11月12日宁乡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劳服公司”工作人员廖旭辉所作《询问笔录》中亦有记载;听证现场,廖旭辉也没有否认刘某某所述事实。
该条件是违法的。
理由有如下:(1)电力局设立“劳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67条禁止性规定;(2)、要求刘某某与“劳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义务主体不合生效判决,而且在该合同中宁乡电力局不是合同主体,其根本没有依据判决履行义务;(3)附条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该等情况属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之规定,电力局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2、宁乡法院裁定书认定事实中,对刘某某关于《结案通知书》的异议只字未提。
刘某某始终认为结案是错误的,始终没有同意宁乡法院在宁乡电力局要求刘某某与“劳服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结案。
3、刘某某未上班,是因为宁乡电力局和“劳服公司”违法设立条件,认为该条件违法,而以实际行动抗争(起诉、仲裁、投诉)并非不愿意上班;刘某某不同意“就范”的理由有两个:(1)如果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的话,其主体应该是刘某某与宁乡电力局,而不是“劳服公司”;要么不签,直接按原来的情况恢复上班;(2)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宁乡法院在裁定中,故意遗漏刘某某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
二、本案程序严重违法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之规定,执行异议裁定书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后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复议申请人刘某某于20某某年12月29日向宁乡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执行局工作人员不同意向刘某某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后以种。
种理由搪塞复议申请人,一直拖延不作处理。
最终在贵院监督下安排听证,听证记录却不做认定事实的依据。
本案《执行裁定书》向复议申请人送达时间是20某某年7月17日,审查时间近7个月之久,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