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处罚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07年7月1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13号公布根据2011年9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以上10倍以下计算;(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安全生产法一般事故处罚标准

安全生产法一般事故处罚标准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可以责令其所在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同时可以没收违法所得;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安全生产许可证件管理的;(二)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规范,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三)隐瞒、谎报事故真相,阻碍事故调查的;(四)未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或者虚报、漏报、瞒报事故的;(五)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培训教育制度,不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的;(六)未按规定配备、使用、维修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设施的;(七)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未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未组织组织应急演练的;(八)制定未组织签订和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九)未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使用场所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的专职管理人员的;(十)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其他情形。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同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法违规建设、改建、扩建、装修、维护、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二)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安全生产许可证件管理的;(三)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储存或者非法运输危险物品,或者超过安全使用、储存、运输定额、超过作业区高标准操作的;(四)工程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审查的;(五)未按照规定投资建设生产用房的;(六)冒用、伪造、买卖、出租、出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件的;(七)隐瞒、谎报事故真相,阻碍事故调查的;(八)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实施、及时调整的;(九)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监测,或者未落实复查整改要求的;(十)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其他情形。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是为了规范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实施。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罚款处罚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生产安全事故罚款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罚款标准分为轻微、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四个等级。
对于不同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罚款标准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轻微事故罚款金额较低,而特别严重事故罚款金额较高。
其次,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主体。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企业法人、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对于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将根据其责任程度和行为情节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行政拘留等。
再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的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的程序主要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罚款处罚三个环节。
在事故调查阶段,需要对事故原因、责任主体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以确定事故责任主体和罚款标准。
责任认定阶段,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主体进行认定,确定罚款金额。
最后,进行罚款处罚,企业应及时缴纳罚款,并对事故进行整改,以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最后,生产安全事故罚款的监督和检查。
为了保证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检查。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罚,并对企业进行指导和帮助,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总的来说,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企业来说,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罚,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处罚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处罚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进行如下规定:一、对于发生事故的单位:1. 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可以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2. 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依法处以罚款、吊销执照、暂扣业务资质等行政处罚;3. 严重违法失职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可以依法给予罚款、拘留、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
二、对于发生事故的个人:1. 直接责任人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可以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2. 导致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可以依法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三、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1.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和相关证据,对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认定;2. 对于事故单位,责任主体为单位本身;3. 对于事故个人,责任主体为事故直接责任人。
四、处罚的依据:1. 根据事故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理、公正的处罚;2. 对于严重违法失职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处罚的程序: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安全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罚;2. 对于存在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罚的效力:1. 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按照决定的内容和要求履行;2. 对于不服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度,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事故防治培训。
对于经常发生事故的单位或者从业人员,应当严格监管,加大事故防治的力度,并依法予以处罚。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1. 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责令停产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造成工伤或者轻伤,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3. 未造成人员死亡、重伤或者工伤,但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规进行偷工减料、强行操作、私自改动设备设施等行为,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5. 监管部门发现企业有安全隐患,要求立即整改,企业未及时整改的,每日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处罚标准只是参考值,具体的处罚金额还会根据事故的性质、情节、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同时,如果企业在事故发生前已经存在安全隐患并未及时整改,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监管部门等相关责任人员有过失或违法行为,还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处罚制度

2023《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处罚制度》contents •总则•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目录contents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安全生产事故罚则•附则•附录目录01总则确保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地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
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依据目的和依据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
对于公司外发生的涉及公司人员的安全生产事故,参照本制度执行。
适用范围1定义和术语23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对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审查和处罚的行为。
责任追究是指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的依据、标准和方法等方面的规定。
处罚制度02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特别重大事故3. 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严厉追究,依法给予重罚。
2. 事故特点:事故发生突然,往往涉及多起事故同时发生,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 事故等级标准:涉及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总结词:最为严重的事故等级,涉及大量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对社会产生巨大影响。
详细描述总结词:较为严重的事故等级,涉及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
详细描述 1. 事故等级标准:涉及10-29人死亡,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事故特点:事故多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设备故障等原因引发,造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3. 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追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罚款处罚规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罚款处罚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保障。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罚款处罚,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稳定,特制定以下规定:一、事故责任人罚款1.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根据事故性质、责任程度等因素,进行罚款处罚,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金额根据伤亡人数、损失程度、违法情节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2. 对于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未履行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造成轻微伤害或经济损失的,应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程度,进行罚款处罚。
罚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二、单位罚款1. 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应根据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罚款处罚。
罚款金额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后果以及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2. 如果单位在事故发生前,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或者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应承担相应的罚款责任。
罚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三、屡教不改罚款1. 对于屡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应依法采取罚款等处罚手段,罚款金额可以根据单位的情况,最高为300万元人民币,并对单位的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等处罚。
2. 对于屡次发生事故的个人或者法人,且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同时对其工程项目进行严格检查,如有必要,暂停相关项目。
四、自动报警装置及安全设备罚款1. 对于规定应配备自动报警装置或者安全设备的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或者使用不当,导致事故的,可以依法进行罚款处罚。
罚款金额根据违规情节的轻重、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确定。
2. 对于自动报警装置或者安全设备使用不当或者损坏,无法及时报警或防范事故的单位,可以依法进行罚款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规定是指对发生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违反生产安全法规定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法规,我国在生产安全事故罚款方面有以下规定:
1. 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依法可以处以巨额罚款。
根据《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对于承担主要责任的单位,罚款金额可以达到300万元以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罚款金额可以达到50万元以上。
2. 对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可处以较高罚款金额。
根据《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对于承担主要责任的单位,罚款金额可以达到100万元以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罚款金额可以达到20万元以上。
3. 对违法违规行为罚款金额的规定。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一条,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单位,罚款金额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而定,可以最高达到100万元;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罚款金额可以最高达到20万元。
此外,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对于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其他违法行为,如超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改装未经安全性能确认的设备或者进口无法保证正常
使用安全的设备等,也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罚款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罚款金额仅为参考,实际处罚金额将根据具体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后果的严重性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而定。
此外,根据《安全生产法》,如果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生产单位来说,遵守安全生产法规是至关重要的,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事故处罚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处罚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处罚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处罚规定的基础是法律和法规。
各国的法律和法规会明确规定安全生产事故的刑责和行政责任,并对不同类型和严重程度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例如,中国《刑法》明确规定,对于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因刑事责任人的犯罪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死亡的,相关责任人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因刑事责任人的犯罪行为导致他人特别重伤、死亡的,相关责任人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
此外,安全生产事故处罚规定还会细化不同行业、部门和职责的处罚措施。
例如,在建筑施工行业,如果发生了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相关责任人将受到吊销执照、停工整顿、罚款等处罚措施;在矿业行业,如果发生了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相关责任人将面临低限度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等处罚措施。
这些具体的处罚规定旨在通过惩罚性的手段,敦促企业和个人加强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视,增强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减少和防范事故的发生。
与此同时,安全生产事故处罚规定也非常重视预防和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企业和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保证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和知识普及。
如若加强了安全管理,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相关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后,可适度减轻或免除处罚。
这样的规定督促各行业、企业和个人在日常工作中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一方面,安全生产事故处罚规定的严格执行起到了强制作用,威慑了违法违规行为。
相关责任人受到精确、公平、及时的处罚,不仅可以对违法违规行为起到警示作用,还可以通过处罚的手段向社会传递法律的公信力和严肃性,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另一方面,处罚规定也强调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只有通过将责任明确给予相应的责任人,企业和个人才会更加主动地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
这样一来,可以有效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总而言之,安全生产事故处罚规定是维护和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法律手段。
通过明确责任、细化处罚措施、加强预防和管理等多重手段,可以约束企业和个人行为,降低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然而,为了更好地保障安全生产,我们依然需要从源头上下功夫,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培养安全文化,以减少甚至消灭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只有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安全责任压实到位,才能够真正做到预防为主、整治为辅,实现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