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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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楼安全隐患排查函(3篇)

大楼安全隐患排查函(3篇)

第1篇尊敬的楼内各单位及住户:为确保大楼的安全运行,保障广大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开展大楼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排查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大楼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特开展本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排查范围本次排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大楼主体结构安全:对大楼的梁、板、柱、墙等主体结构进行排查,确保无裂缝、变形、倾斜等现象。

2. 大楼设备设施安全:对电梯、消防设施、供电设施、供水设施、排水设施、通风设施等进行排查,确保设备设施运行正常。

3. 大楼消防安全:对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疏散指示标志等进行排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疏散通道畅通。

4. 大楼公共区域安全:对公共区域(如楼梯、走廊、电梯间、地下车库等)进行排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5. 大楼周边环境安全:对周边环境(如广告牌、树木、围墙等)进行排查,确保无坠落、倾斜、倒塌等安全隐患。

三、排查时间本次排查工作将于即日起至XX月XX日开展,具体时间为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8:00。

四、排查方法1. 全面检查:对大楼进行全面检查,不放过任何一个角落。

2. 重点抽查:对重点部位、重点设施进行抽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和整改。

3. 专业检测:邀请专业机构对电梯、消防设施等关键设备进行检测,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4. 住户反馈:鼓励住户积极参与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物业管理处反映。

五、排查要求1. 各单位及住户应积极配合排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 发现安全隐患后,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处报告,不得隐瞒不报。

3. 物业管理处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举报奖励为鼓励广大住户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设立举报奖励机制。

排查房屋安全隐患通告(3篇)

排查房屋安全隐患通告(3篇)

第1篇尊敬的各位业主: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现将有关排查房屋安全隐患的事项通告如下:一、通告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单位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排查范围本次排查范围包括:1. 住宅小区:所有住宅小区的住宅楼、商业楼、办公楼等建筑。

2. 单体建筑:所有非住宅小区的住宅楼、商业楼、办公楼等建筑。

3. 农村房屋:农村居民住宅、集体宿舍、公共租赁住房等。

4. 工业建筑:各类厂房、仓库、办公楼等。

三、排查内容1. 结构安全:房屋主体结构是否存在裂缝、变形、倾斜、下沉等现象;承重墙、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楼板、屋顶、墙体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 设施设备安全:电梯、消防设施、排水设施、供电设施、燃气设施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 使用安全:房屋内部装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燃气等行为。

4. 防火安全: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 防雷、防风、防洪安全:房屋是否安装防雷设施,是否达到防风、防洪要求。

四、排查时间本次排查工作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

五、排查方法1. 业主自检:请各位业主对自家的房屋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专业检测:对于业主自查难以确定的隐患,可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 政府部门排查:政府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对房屋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 举报投诉:如发现房屋安全隐患,请及时向政府部门举报投诉。

六、整改要求1. 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业主应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房屋安全。

2. 对于无法自行整改的隐患,业主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

危旧房安全隐患排查通知(3篇)

危旧房安全隐患排查通知(3篇)

第1篇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相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开展危旧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老旧住宅小区、危旧房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日益突出。

这些房屋结构老化、设施陈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危旧房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旧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危旧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摸清我区危旧房底数,建立危旧房安全管理台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排查范围本次排查范围包括:1. 建设年代较早、结构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的住宅小区;2. 城市老旧住宅小区、城中村、棚户区;3. 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四、排查内容1. 房屋结构安全:包括房屋主体结构、承重构件、地基基础等;2. 设施设备安全: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排水等设施设备;3. 用电安全:包括电气线路、电器设备等;4. 消防安全:包括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5. 防雷设施安全:包括防雷接地装置等;6. 其他安全隐患。

五、工作步骤1. 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X月X日至X月X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广泛宣传危旧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广大居民的安全意识;- 区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排查范围、内容、方法和时间节点。

2. 排查阶段(2023年X月X日至X月X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内危旧房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拍照、记录;- 区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排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3. 整改阶段(2023年X月X日至X月X日):-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分类施策、重点整治”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对严重危旧房,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和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和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和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3.08•【字号】•【施行日期】2016.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和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各物业管理企业及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6〕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5〕127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和加强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开展全面排查(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汲取江西萍乡居民楼坍塌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按照《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黔建建通〔2016〕8号,以下简称《方案》)和《关于贯彻落实孙志刚同志在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重点任务的通知》(黔楼办通〔2016〕0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立即部署开展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工作。

要在去年老楼危楼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以及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排查,排查要确保覆盖全部、不留死角。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参与排查,要登门入户,将《方案》附表1发到各家各户,发动住户开展自查,并将排查情况报社区、街道和当地住房城乡(房地产)管理部门。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将前期和本次排查出有隐患的危险房屋栋逐户建档。

排查统计报表沿用全省老楼危楼排查整治统计报表,按原渠道逐级报省厅建筑业管理处。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7.13•【字号】陕建发〔2015〕144号•【施行日期】2015.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办)、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排查整治的范围全省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以及所有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违法违章建筑。

二、排查整治的内容1、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状况。

重点排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已入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房屋质量安全状况。

重点排查以原公房、购改租等方式筹集用作保障性住房,以及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保障性住房。

3、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城市老楼危楼管理维护状况。

重点检查排查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

4、对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督执法检查。

三、排查整治的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全国连续发生了4起房屋倒塌事故,造成了人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站在对人民群众利益负责的高度,加强对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29•【字号】静海政办发〔2015〕32号•【施行日期】2015.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静海政办发〔2015〕3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深刻吸取我市“6.16”西青区盛世丽水洗浴中心建筑坍塌事故教训,按照中央领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结合住建部“关于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津安办[2015]17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重点人员密集经营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一)本县范围内已建成交付使用且改变原房屋设计用途,用于洗浴、歌舞厅、快捷酒店、医疗、教育等非住宅房屋。

(二)因特殊情况在住宅和非住宅(含第五立面)上以及在阳台、露台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安装其他设备,用于洗浴、歌舞厅、快捷酒店、医疗、教育等用途的房屋。

(三)未经规划部门许可的用于洗浴、歌舞厅、快捷酒店、医疗、教育等违法建设房屋。

(四)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的房屋。

二、职责分工此项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的原则开展执法专项检查。

县房管局、县规划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应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检查工作。

县安委会办公室做好协调推动工作,相关部门积极做好配合。

(一)检查范围第一项由房管部门组织落实。

(二)检查范围第二项内容中涉及对于经规划部门许可,但未按行政许可内容实施建设的,由规划部门负责查处。

未经规划部门许可的,由乡镇、园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查处。

小区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3篇)

小区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3篇)

第1篇各位业主: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小区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住宅小区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小区实际情况,现将开展小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目的1.全面排查小区安全隐患,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提高小区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3.加强小区环境整治,提升小区居住品质。

二、排查范围1.小区住宅楼及配套设施:包括楼道、电梯、消防设施、配电箱、水暖设施等。

2.小区公共区域:包括绿化带、道路、停车场、健身器材、游乐设施等。

3.小区周边环境:包括周边建筑、地下管线、消防通道等。

三、排查内容1.建筑物结构安全:检查房屋墙体、楼板、屋顶等是否存在裂缝、倾斜、下沉等现象。

2.消防设施安全: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3.用电安全:检查配电箱、线路、插座等是否存在老化、破损、漏电等现象。

4.用水安全:检查水管、阀门、水表等是否存在漏水、爆裂等现象。

5.燃气安全:检查燃气管道、阀门、燃气表等是否存在泄漏、腐蚀等现象。

6.公共设施安全:检查健身器材、游乐设施、绿化带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7.周边环境安全:检查周边建筑、地下管线、消防通道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四、排查时间本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自即日起至XX年XX月XX日结束。

五、排查方法1.全面检查:对小区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

2.重点检查:对排查出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3.抽样检查:对小区内部分住宅楼进行抽样检查,了解整体情况。

4.跟踪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六、责任分工1.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3.小区业主应积极配合排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物业管理处报告。

七、整改措施1.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物业管理处将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6.07•【字号】吉建房[2013]9号•【施行日期】2013.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吉建房〔2013〕9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为消除城镇危旧房屋的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开展城镇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范围(一)正在使用中的房屋。

1.超过正常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屋。

原设计没有使用年限的,以50年为准,即文革前建设目前仍在使用的房屋,应列入排查范围。

对于此类房屋必须进行安全鉴定。

2.没有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但已经使用超过30年,即1983年以前建成目前仍在使用的房屋,日常使用环境较差,如高温、高湿、室内使用震动较大的机械设备,或者维护不善造成墙皮脱落、墙体裂缝较多的房屋,应列入排查范围。

3.现有城市棚户区和正在拆迁过程中尚有人居住的楼房,应列入排查范围。

在征收过程中,只要有人居住的楼房就不得拆改结构体系,征收部门具体负责监督落实。

4.使用年限未超过30年,但是墙体出现结构性裂缝的,地基发生沉降、滑移的,屋架为木结构的,混凝土构架酥裂、碳化、起鼓的,钢结构构件锈蚀严重的,应列入排查范围。

5.根据现有资料,建筑物、构筑物当年施工质量较差、结构整体性较差、发生过工程质量事故的房屋,例如,80、90年代,河南施工队伍在我省建设的房屋质量较差,需要重点关注,还有五七楼、筒子楼和预制板楼、使用期限超过20年的排架结构厂房,应列入排查范围。

6.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的,应列入排查范围。

7.多次做过装修的建筑物,应列入排查范围。

(二)正在装修和改造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应列入排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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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通知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各直属单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

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辖区内建筑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

二、组织领导
此次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业性强,各个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高效、准确地做好本次危楼安全排查工作。

三、明确责任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及《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区辖区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由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负责;根据《<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市房屋安全实行责任制,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所有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的,代管人是责任人;没有代管人的,使用人是责任人。

房屋租赁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照上述原则精神,将各部门(单位)管理职责区分如下:
1、产权单位自管房,由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统计汇总,如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上报至对应的产权单位,督促产权单位筹措资金并进行修缮加固。

2、居民私房,由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统计,如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上报区建设主管部门,由区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各街道办事处督促产权人进行修缮加固并负责筹措资金。

需要进行危房鉴定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私房所有权人向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申请,鉴定费用由私房所有权人承担。

3、直管公房和接管房由区住保房管局负责进行统计汇总。

对于损坏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住房实施修缮加固并负责资金的筹措。

需要进行危房鉴定的,由申请人负责向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提出申请,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4、古运河片区范围内的产权单位自管房、居民私房由古运河片区进行管理,直管公房和接管公房由区住保房管局负责管理。

5、拆迁地块上的老旧住宅,以拆迁公告之日为界,拆迁公告之日前的管理责任区分,按照前四款意见实行;拆迁公告之日起直至拆迁项目完成,老旧住宅的安全管理由拆迁实施单位负责。

四、有关要求
1、排查工作于6月10日之前完成。

各部门(单位)排查工作由区住保房管局负责布置、指导及情况汇总上报。

请各部门(单位)于6月10日前将排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区住保房管局物业科,同时呈送区人民政府。

2、各部门(单位)要及时落实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牵头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于5月12日前报区住保房管局物业科。

3、区住保房管局将适时组织工作组赴各部门(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并视情况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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