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员登记表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档案

系统档案之一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档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就是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将自己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时限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安监部门)做出说明,以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能及时准确的掌握辖区内职业病危害的现状,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基础资料。
一、申报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卫生行政部门中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如实申报存在职业中毒危害项目。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二、申报的分类1、初始申报又称第一次申报,是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实施前以存在的有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称“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后第一次向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所需材料。
2、变更申报是指当用人单位第一次申报后因各种原因使第一次申报的内容发生改变后,再次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变更材料。
它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发生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变更所使用的高毒物品品种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原受理申报的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报。
(2)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受理申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用人单位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向原受理机构申报变更内容。
(4)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构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三、申报的内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记录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1职业病危害因素概述本工程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期X主可分为三大类: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①化学性有害物质,主要为本工程的原、辅助材料、产品等;②物理性有害因素,主要为各类机泵产生的噪声;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包含不合理的劳动组织制度和作息制度、职业心理紧张、个别器官或系统紧张、长时间不良体位、姿态等;3、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包含高温季节露天作业〔太阳辐射〕、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等。
因此依据本工程生产工人作业内容、作业方法和岗位设置情况,在工程分析根底上,按X识别与分析本工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生产工艺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与分布生产工艺方案选择本装置采纳×××公司的胶乳生产工艺,该技术采纳半连续进料,批量聚合生产胶乳产品。
目前该装置已拥有两条反响生产线,拟新增一条反响生产线,生产多种牌号的胶乳产品。
×××公司作为胶乳的制造者,经过50多年的延续改进和开展,其技术一直保持X 地位。
××××公司的胶乳生产工艺特点如下:〔1〕采纳较高的聚合温度,通过特别的成分和设计,缩短了进料时间,加强了传热。
与竞争对手的技术相比,同样的设备具有更大的生产能力及产量。
〔2〕该装置生产灵敏性大,反响器能承受高和气高压,各种单体均采纳直接进料,因此设备投资较省。
〔3〕不同产品牌号之间切换的时间几乎为零,每釜都能排净前一釜的全部物料,不需要为切换牌号而停工清洗。
〔4〕该装置工艺系统平安,可靠。
将硬件和软件平台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从而完成对工艺系统的高度自动操纵。
〔5〕平安生产措施严密,“三废〞排放少,对环境污染小。
该装置设计根本上做到无废水排放〔仅有铺砌地面的污染雨水、少量的像循环冷却水塔排污和锅炉废水等公用工程废水〕、无废单体排放。
因为胶乳是用水的工艺,回收的水净化后将返回聚合釜,全部排放的烃类、不能回收的未反响单体和杂质均送到锅炉烧掉,仅有锅炉烟气排放和少量固体废物〔滤渣及废包装物〕。
职业危害项目申报档案

档案之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分管人员:专职人数:兼职人数:联系电话:目录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申报回执(表1-1)(包括:基本情况、工艺流程、主要产品的名称和产量、主要原、辅料及中间品的名称和消耗量(产量)、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等)(附:卫生行政部门或安监部门的申报回执)2、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一览表(表1-2)3、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一览表(表1-3)4、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和化学品中文说明书或检验报告等5、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表1-4)6、职业病个人防护用品一览表(表1-5)7、放射性同位素登记表(表1-6)8、射线装置登记表(表1-7)9、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登记表(表1-8)10、新、改、扩和技改、技引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表1-9)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资料包括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的相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复文件等表1-1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订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注:本表数字均按申报前一年度的统计数字填报。
二、申报单位生产基本情况注:主要原辅材料主要指化学性毒物;年用量单位为千克/年(kg/y)、吨/年(t/y)或立方米/年(m3/y);副产品包含废气、废液、废渣等废品。
67三、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8四、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管理情况汇总表910表1-2 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一览表※作业场所即工序/装置或车间/工种,下同。
※如不够填写可加页续填,下同。
表1-3 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一览表表1-4 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表1-5 职业病个人防护用品一览表表1-8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登记表1.类别用“√”表示;2.填写主要职业卫生意见和批复文号。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3篇)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职业卫生和健康管理对于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变得日益重要。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能够提供关键的信息和数据,有助于预防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健康问题的发生。
为了更好地管理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定义、建立、内容、管理、更新以及隐私保护。
二、定义1. 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是针对职工的职业卫生和健康状况进行记录和管理的文件。
它包含了职工的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工作环境评估等相关信息。
2. 健康监护档案:健康监护档案是对职工健康监护过程中的各种检查结果和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管理的文件。
它包含了职工的体检结果、健康风险评估、个人健康档案等相关信息。
三、建立1. 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a. 相关部门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b. 按照职业卫生法规的要求,进行职工的职业卫生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职业卫生档案中。
c. 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评估,将评估结果纳入职业卫生档案中。
d. 建立职业病防治措施的档案,包括职业卫生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记录等。
2. 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a. 相关部门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b. 对职工进行健康监护,进行定期的体检和健康风险评估。
c. 将体检结果、健康风险评估和个人健康档案等相关信息纳入健康监护档案中。
四、内容1. 职业卫生档案的内容:a. 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包括职工的体检结果、职业病的诊断结果等。
b. 职业病防治措施:包括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设施设备管理情况、职业卫生培训记录等。
c. 工作环境评估:包括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风险评估结果、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2. 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a. 体检结果:包括职工的身体各项指标、体检报告等。
b. 健康风险评估:包括职工的职业病风险评估、健康问题评估等。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病防治以及在生产、工作中防尘、防毒、防危害的管理职责、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以及防尘、防毒、防危害的管理过程。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2职责2.1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防尘、防毒、防危害以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策划、实施防尘、防毒、防危害以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2.2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策划、实施防尘、防毒、防危害设备和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
2.3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在劳动合同管理中贯彻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教育、培训工作。
2.4工会负责对防尘、防毒、防危害以及职业病防治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
2.5各部门负责实施与本部门相关的防尘、防毒、防危害以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3管理内容和方法3.1职业病防治的管理要求3.1.1公司高层管理者和各部门负责人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依法组织本公司、本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1.2公司应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1.3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1.4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文件,并组织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职业卫生6个档案

附件1档案编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目录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登记表(表1-1)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5.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控制效果评价报告6.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7.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审查、验收批文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9.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10.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表1-1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登记表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投资:建设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审查结论:编制:审核(签名):编制日期:年月日说明:项目类型选择:新建、改建、扩建、技改(技术改造)、引进(技术引进)填报。
附件2档案编号: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年度)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目录1.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2.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成立文件3.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检查表,表2-1)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重点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回执(附: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基本情况表,表2-2)6.职业病防治经费(表2-3)7.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表2-4)8.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表2-5)9.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使用记录(表2-6)10.警示标识与职业病危害告知(附:工作场所警示标识一览表,表2-7;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的告知凭证)1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表2-8)13.职业卫生监管意见和落实情况资料(表2-9)(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奖励等资料)表2-1 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检查表编制:审核(签字):编制日期:年月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目录(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重庆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2014年2月21日编号:ZW—JB—2014—00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1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企业认真学习,并督促企业严格对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2月21日—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3年12月31日—3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职业病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一、档案管理要求1、职业卫生档案设职业卫生汇总档案一个和职业卫生分类档案十二个,要保存在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制定借阅登记制度,设专人管理;2、职业卫生档案主要针对一级法人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为总公司或集团公司的,职业卫生汇总档案可参照职业病防治相关规定可自行设立,总公司必须能全面掌握子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情况;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必须按本档案管理要求设立职业卫生档案;3、本档案涉及到的有关文件或原始记录,要分类归档存放并做好登记工作;4、本档案具有重要的法律参考价值,管理人员要及时、如实、认真填写,不得随意编造和涂改;5、本档案应永久性保存,其中按年度更新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借阅、无故销毁、遗弃或丢失。
当管理人员变动时,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6、本档案涉及职工个人隐私或单位商业秘密,注意做好保密工作;7、若本单位涉及作业人员较多,可参照样表在相应表格后附加表格予以补充;8、本职业卫生档案为式样,若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不符,可根据工作实际做适当调整,但所涉及主要内容不能缺少。
二、档案设置(一)档案的格式1、每个档案的格式一样,内容列出归档资料和表格;2、每种档案盒注明档案名称,盒中应有内容页;3、档案记录(表格)可以装订成册。
(二)职业卫生汇总档案档案内容: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一览表(附表一);2、印发两个档案的文件;3、档案目录;4、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三)职业卫生分类档案1、分类档案一:职业卫生机构宣传培训档案档案内容:(1)职业卫生管理宣传培训(附表1-1);(2)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2、分类档案二:职业卫生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档案内容:(1)职业卫生管检测评价一览表(附表2-1);(2)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3、分类档案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1)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表(附表3-1);(4)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4、分类档案四:劳保发放记录签收档案内容:(1)劳保发放签收表(附表4—1);(4)其他应列入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