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安居型商品房信息管理系统与房地产信息系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居型商品房的建设、管理及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安居型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转让年限,按照规定标准,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单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三条【基本原则】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原则。
第四条【部门职责】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安居型商品房的计划编制、建设管理、准入审核、配售及产权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编制安居型商品房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负责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市规划国土部门拟定、调整安居型商品房出售价格方案。
市财政部门根据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安居型商品房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拨付安居型商品房建设资金。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安排安居型商品房建设用地及其供应,负责安居型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申请人员的住房产权登记情况。
市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人口等部门负责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人员户籍、缴纳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等相关情况。
第二章规划与计划第五条【规划安排】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法定图则等,综合考虑本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人才政策、人口政策以及规划期内本市安居型商品房的总体需求状况,在全市住房保障规划中明确规划期内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建设用地供应和资金需求的总量。
第六条【住房计划安排】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根据全市住房保障规划要求,在住房保障年度计划中明确年度安排安居型商品房的建设数量、土地供应和资金需求等相关指标。
房地产登记档案及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四、电子档案的管理
一、管理内容和职责
生 成
立 卷
归 档
鉴 定
保 管
异 动
利 用
依职管理 依法管理 人员管理
职责
二、登记簿的管理
(一)形成 者和管理者 (四)异动
(二)建立
(三)内容
(五)归档
(六)保管
(一)登记簿的形成者和管理者
形成者和管理者均为
——房屋登记机构
(二)登记簿的建立
1、法律依据
从业主体管理 子系统
房地产企业管理
1. 2. 3. 4. 5. 基本信息管理 内部人员管理 企业信息申报 诚信行为管理 查询统计
从业人员管理
1. 2. 3. 4. 5. 人员信息管理 变动管理 资质管理 诚信行为管理 查询统计
第三章 项目管理子系统
一、概述 项目管理子系统是对新建商品房项目 信息进行管理的系统,通过系统实现对房 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许可管理和项目建设 过程管理。
一、概述
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是进行房 屋网上公开发售、实时签约、签约信息实 时发布和备案的信息管理系统。 : 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的作用
1、网上公开发售 2、实时签约 3、签约信息发布 4、签约备案
二、功能
销售表
限制销售█ 可售█ 实际层 4 3 2 1 室号 401 301 201 101 402 302 202 102 403 303 203 103 404 304 204 104 已售 █ 已登记█
• 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主要提供了预 订、预售、出售合同的网上备案管理功能 ,包括() • A合同制定 • B合同撤销 • C合同跟踪 • D预售管理 • E合同签订 • 答案 abce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操作手册(2014)请按住Ctrl键并用鼠标单击下列目录,可直接转至相应操作说明一、注册二、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四、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补充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五、已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轮候,补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六、变更申请一、注册系统登录: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指定网址,进入到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点击“注册”进入温馨提醒页面;阅读温馨提醒: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用户注册页面;用户注册:填写用户的基本信息,点击“提交”按钮(*号为必填项);承诺书:阅读申请人及所有申报人共同承诺;完成用户注册:用户可用身份证号码及密码登录系统;找回密码:若用户忘记密码,可在登录页面点击“忘记密码”,进入找回密码页面;找回密码:填写注册身份证号码及验证码,点击“下一步”按钮;找回密码:用户可自行选择较便捷的途径获取验证码,以供找回密码,再点击“下一步”即可;密码重置:用户需根据要求填写新密码;重置密码成功,点击“确定”进入以下页面。
即可立即登录系统;用户登录:用户需填写页面显示内容,点击“登录”进入操作;二、申请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类别:申请安居型商品房阅读申请安居型商品房申报指引,点击“已阅知,开始填报”按钮,进入填报页面;申请人资料填写(*号为必填项):当家庭类型选择为“家庭”,则现婚姻状况默认为“已婚”,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若申请人选择离异后有再婚情形的,则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若家庭类型选择为“单身”,且现婚姻状况为“离异”时,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若家庭类型选择为“单亲家庭(申请人带子女)”,且现婚姻状况为“离异”时,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配偶资料(*号为必填项);若申请人有未成年子女,需填写以下资料(*号为必填项);申请人(配偶)父母: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号为必填项);“完成填报”之后,出现以下提示:点击“确定”进入预约页面,点击“取消”则进入主页;完成填报之后进入以下申请主页面:用户可自行选择操作:修改申请信息:查看已填报信息:打印申请表:预约受理:修改申请信息:用户可进入以下页面,在不修改申请类别的前提下,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查看已填报信息:打印申请表;预约受理:预约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预约时间;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类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阅读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指引,点击“已阅知,开始填报”按钮,进行填报;申请人资料填写(*号为必填项):若家庭类型选择为“家庭”,则现婚姻状况默认为“已婚”,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若申请人选择离异后有再婚情形的,则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若家庭类型选择为“单身”,且现婚姻状况为“离异”时,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若家庭类型选择为“单亲家庭(申请人带子女)”,且现婚姻状况为“离异”时,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配偶资料(带*号为必填项);若申请人有未成年子女,需填写以下资料(*号为必填项);父母及成年子女:申请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父母信息(带*号为必填项);若需增加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则需填写以下信息(带*号为必填项);;成年子女已结婚的,系统有以下提醒,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纳建议;若成年子女已离异,则需要填写以下信息(带*号为必填项);“完成填报”之后,出现以下提示:点击“确定”进入预约页面,点击“取消”则进入申请主页;完成填报之后进入以下申请主页面,用户可自行选择操作:修改申请信息:查看已填报信息:打印申请表:预约受理:修改申请信息:用户可进入以下页面,在不修改申请类别的前提下,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查看已填报信息;打印申请表;预约受理:预约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预约时间;四、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充申请安居型商品房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用户:登录系统后,在以下页面中点击“申请”按钮,进入下一页面;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充申请安居型商品房:阅读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充申请安居型商品房申报指引,点击“已阅知,开始填报”按钮,进入下一页: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充申请安居型商品房:(带*号为必填项)若选择新增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则需要填写以下信息(带*号为必填项);完成填报:出现以下申请主页面,用户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操作;修改申请信息:查看已填报信息:打印申请表:预约受理:修改申请信息:用户可进入以下页面,在不修改申请类别的前提下,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查看已填报信息:打印申请表:预约受理:预约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预约时间;五、已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补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已申请安居型商品房用户:登录系统后,在以下页面中点击“申请”按钮,进入下一页面;已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补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阅读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充申请安居型商品房申报指引,点击“已阅知,开始填报”按钮,进入下一页:已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补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带*号为必填项)若选择增加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则需要填写以下信息(带*号为必填项);若选择新增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则需要填写以下信息(带*号为必填项);完成填报后进入以下申请主页面,用户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操作;修改申请信息:查看已填报信息:打印申请表:预约受理:修改申请信息:用户可进入以下页面,在不修改申请类别的前提下,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查看已填报信息:打印申请表:预约受理:预约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预约时间;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六、变更申请区受理后用户可登录系统,在以下页面中,点击“变更申请信息”,根据自身情况变更相关信息;阅读“变更轮候信息申报指引”,点击“已阅知,开始填报”进入下一页面:点击“修改信息”进入下一页:点击“修改”,进入信息修改页面:用户可在以下页面修改申请人相关信息;用户可在以下页面修改配偶的相关信息,修改之后点击“保存并返回”;用户修改信息后返回以下页面,点击“提交变更”即完成变更申请:用户“提交变更”信息之后,将进入以下页面;1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任务书

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任务书深安任书〔〕号为确保我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销售工作稳步推进,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发〔〕号)、《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光明新区公明街道预选址号宗地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提出以下任务:一、任务主体方管理方:深圳市住宅发展事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卜立柱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梅山苑综合楼楼联系人:李亚晴电话:建设方: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联系人:电话:二、建设任务(一)户型标准。
本项目安居型商品房单套建筑面积65平方米以下(不少于两室一厅)住房不少于安居型商品房建设总套数的,-85平方米(不少于三室一厅)住房不超过安居型商品房建设总套数的,最大户型不超过85平方米,且总套数不得少于套。
(二)绿色建筑标准。
建设方应当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住宅建设标准的规定建设安居型商品房,达到《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铜级标准,优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
(三)装修标准。
本项目应当按照环保节能、经济适用的原则统一完成室内装修。
装修标准为住宅套内装修标准不低于元,装修内容见附件。
建设方须在销售前开放装修完毕的标准样板房,并同时公示经由具备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过的装修价格构成。
建设方应当向购房人出具所购安居型商品房装修质量承诺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三、销售任务(一)销售对象。
本项目安居型商品房须面向经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合格的、具有安居型商品房准购证明文件的对象销售。
(二)销售方式。
本项目安居型商品房按规定可实行预售。
(三)合同文本。
建设方必须使用市住房保障部门制定的安居型商品房购房合同,与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
(四)销售价格。
安居型商品房最高销售基准价格为不高于建设方竞买时确定的价格(含装修)。
单套住房销售价格由建设方综合考虑楼层和朝向等因素确定,但不得高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中公布的单套住房最高销售价,且全部安居型商品房建筑面积销售价格加总后的平均价不得超过前述最高销售基准价格。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深建规〔2016〕1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保障性住房收购价格的计价行为,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6年1月22日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保障性住房收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深圳市实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社会投资主体建设的,且纳入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进行的收购活动,土地出让合同中已经明确收购价格和方式的除外。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年度收购计划或者市政府安排的其他收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为收购主体,分别负责本级保障性住房的收购,签订保障性住房收购合同,委托市(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收购价格进行测算。
区住房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签订保障性住房收购合同的,应当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第四条保障性住房收购范围包括保障性住房专有部分、与专有部分对应的共有部分和产权归小区居民共有或者共同使用的公共配套设施设备。
宗地内属于供社区居民使用的社康中心、警务室、幼儿园、中小学、市政道路等公共设施、交通设施不纳入保障性住房收购范围。
第五条保障性住房收购计划经审批后,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深圳保障房申请流程

深圳保障房申请流程(一)申请人网上申请申请人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上申报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系统网址: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bzflh.szjs.)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提交并打印《申请表》。
对于没有条件进行网上申报的家庭,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窗口可提供电脑设备由申请人进行填报。
为保障受理工作场所及申报流程的顺畅,建议申请家庭优先采用自行网上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信息,确保申请信息与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若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第一次网上申报时 * 号码已被使用,请尽快携带 * 、户口本、结婚证到市售房中心提出申诉。
(二)网上预约受理时间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后,可根据系统的提示,在线预约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受理时间(节假日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家庭的意向安排申请家庭的预约受理时间。
(三)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家庭根据预约的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凭在线打印的《申请表》和申请人 * 到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提交申请材料。
(四)当场领取受理回执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如申请材料完备,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现场拍照,并对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备案。
备案后现场发放安居型商品房申请受理备案回执。
备案回执是申请家庭认购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重要凭证,请申请家庭务必妥善保管。
(五)终审合格,纳入轮候库并关注项目配售通告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包括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贴、区级政策房等。
终审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申请家庭轮候期间可在市住房建设局、市售房中心网站、报纸等公共媒体上查看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售通告,了解安居型商品房最新的配售情况,以便申请家庭根据自身意愿网上提交认购意向。
深圳市成立住房保障署

03爆点深圳市成立住房保障署该署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深圳晚报讯(记者刘万专)4月1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通告:经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并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已依法登记成立。
与此同时,以“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名义制定的《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征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通告》也正式出台,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市住房保障署是直属于市住建局的事业单位住房保障、人才战略涉及民生,关乎城市未来发展。
为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深圳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新政策,进一步加大各类人才安居保障。
人才安居,成为当前备受关注的一大热点话题。
深圳市委、市政府在新出台的《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就提出,将进一步加大各类人才安居保障,未来五年全市将供应不少于1万套人才公寓房。
根据“十三五”规划,深圳计划筹集保障性住房40万套,供应35万套,其中面向人才群体供应不少于70%。
“十三五”期末,住房保障覆盖常住人口比率确保达到20%,力争达到23%;力争全市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套数的比率由31%提高至40%。
据通告,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的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住房保障、人才安居法律法规和政策,具体实施住房保障规划和计划、保障性住房租售管理以及住房制度改革措施等工作。
成立深圳市住房保障署,被指是深圳市深化住房保障改革的新举措。
据悉,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是直属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事业单位。
原深圳市住宅发展事务中心、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不再保留并已依法注销。
协议取得且未开发的工业用地可用以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发布成立公告之后,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又在同一天发布了《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征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通告》,为“鼓励各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或合作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根据通告内容,通过协议方式取得且尚未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原自有住宅用地以及尚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均符合征集条件,可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信息化项目自行采购程序

信息化项⽬⾃⾏采购程序保障性住房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统项⽬采购招标⽂件根据相关规定,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以公开招标⽅式进⾏保障性住房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统项⽬的委托服务采购⼯作。
招标事项具体内容如下:⼀、项⽬内容项⽬名称:保障性住房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统项⽬。
项⽬详细需求和相关技术要求如下:(⼀)项⽬需求1、数据采集(1)⼈员信息采集保障房⼈员信息采集包括住户信息采集、同住⼈信息采集、以及⼩区物管⼈员信息采集。
(2)采集⽅式保障房⼈员信息采集包括PC端Web管理系统采集、⾃助终端采集、移动终端采集等三种采集⽅式。
(3)采集内容系统采集的内容包括:⼈脸数据、指纹数据、⾝份证副本数据、实名制RCC SIM卡等数据,同时⽀持其它⾝份识别数据的接⼊。
2、数据交换(1)公共住房基础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系统与公共住房基础信息平台进⾏房源信息同步和住户信息的数据同步。
(2)实施项⽬硬件设备的数据交换系统实时与实施项⽬楼栋管理设备和⼊户管理设备进⾏数据交换,数据交换的内容包括:管理系统将采集的住户权限远程下发给楼栋智能门禁设备和⼊户智能管理设备,以及楼栋智能门禁设备和⼊户智能管理设备的运⾏数据实时远程上传⾄管理系统。
3、系统基础配置(1)智能设备的管理和配置系统对楼栋智能门禁设备和⼊户智能管理设备进⾏配置、⼊⽹、通信,建⽴设备与保障房源、保障房住户的逻辑映射关系,通过智能设备的⼈脸识别、指纹识别、掌静脉识别、⾝份证证件卡识别、⾝份证副本识别、实名RCC SIM卡识别等⾝份识别和使⽤权限管理实现系统对保障房源和保障房住户的管理。
(2)系统基础功能权限系统为市、各住房保障部门及各物业⼩区管理员提供系统账号,通过对账号系统功能权限的划分,实现系统的分级管理、完成各岗位的⼯作职责。
(3)系统⽇志系统运⾏⽇志:记录系统中硬件、软件和系统问题的信息,监视系统中发⽣的事件。
运维⼈员可以通过它来检查错误发⽣的原因,或者寻找受到攻击时攻击者留下的痕迹;设备状态⽇志:记录保障房楼栋管理智能门禁设备、⼊户智能管理设备的设备联⽹、设备操作、设备运⾏、设备状态的⽇志,运维⼈员通过设备状态⽇志对设备的进⾏⽇常维护和管理;管理账号操作⽇志:记录各管理员账号的操作⽇志,记录管理员对系统使⽤⾏为,在出现异常管理⾏为时通过管理账号操作⽇志对问题进⾏回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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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
功能模块
功能描述
1.4
从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 统同步房屋状态(已批预 售)
小区信息,同步房屋状态功能,更新
房源的预售状态。
1.5
同步合同元素数据至深 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
办理购房手续功能,合同已签时同步 至规土委系统。
1.6
从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 统同步买卖合同数据
规土委系统调用接口。
1.7
同步合同备案元素数据 至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 统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外资(包括港、澳、台资)背 景,非深圳公司须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支机构;
(二)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 描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四)投标人近三年没有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相关法 律法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现有退房退定功能,退房时同步至规 土委系统,解除合同。
1.11
同步房屋状态至深圳市 房地产信息系统
现有退房退定功能,退房时同步至规 土委系统,房屋状态置为空房状态。
二二二
人才住房单位公开定向配租抽签系统功能扩充开发项目
2.1
自动抽
签系统
通用房源分类
房源按单位分档设定比例,根据算法 规则,分为两档。
2.2
2.验收方式
(1)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交的最终成果组织评审,乙方应 予积极协助。
(2)对于已经提交成果验收的各阶段成果文件,乙方必 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书面成果审查或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 善,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书面报告说明成果修改的详细情 况。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随意修改已经验收的成果文件
合同履行过程中,必要时,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调整项目 最终成果。甲方如需乙方增加交付成果的数量,应由双方协 商解决。
(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及装订、密封要求
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和副本四套,所有封 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项目名称。文件封面须清楚地 标明“正本”或“副本”,当正本与副本有一不致时,以正 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 副本均应使用A4纸统一装订, 且均应使 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 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八、废标条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定为废标:
(一)报价文件无投标人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 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二)投标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 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 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 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除外;
五、定标办法及原则 本项目定标采用一次票决法。
六、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1.响应声明书(附件1);
2.报价一览表(附件2);
3.相关资质证明(附件3);
4.承诺函(附件4);
5.法人代表书(附件5);
6.法人代表授权书(附件6);
7.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定)。
8.投标响应技术方案(格式自定)。
3.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必须密封,封面均须加盖 投标人公章并在密封口骑缝加盖公章。
4.对于因标书标识不清、装订不牢、密封不严等导致的 不利后果由该投标人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以上规定密封和标记后,按以下 注明的地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单位指定地点。未 及时送达指定地点及不符合密封、标记、签章、装订要求的 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提交后,投标人不得对报 价文件进行修改,报价文件中应一次报出一个不可更改的最
项目详细清单和相关技术要求见下表:
序号
系统
功能模块
功能描述
-一一
与规委信息系统接口开发
1.1
安居房
房源录入功能调整开发
根据规土委房源表结构,调整本系统 房源信息录入字段。
1.2
交易流
书二证等信息录入模 块开发
书二证信息录入模块。
1.3
程
移交供应房源至深圳市 房地产信息系统
小区信息,移交功能,上传房源信息 至规土委系统房源库。
终报价。
2.递交资料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5日下午15:30。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莲花大厦东座一楼深圳市住 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
联系人:杨浩良,联系电话:0755-23615150。
(四)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日起有效期为30天。
七、项目合同版本及合同的主要条款见附件7。房源导入来自可按一定格式导入房源信息。
2.3
单位信息导入
可按一定格式导入单位信息。
2.4
房源信息查询和展示
按批次,小区,抽签状态展示房源信 息。
序号
系统
功能模块
功能描述
2.5
顺序抽签
根据单位信息中分配的可中最大签 数限制,以小区为单位进行抽签。
2.6
顺序抽签结果公示
导出或大屏幕显示顺序抽签抽签结 果。
2.7
房源排序
根据算法规则,每个小区房源分别排 序。
2.8
排位抽签
将有序的房源,以集中分配的原则分 配房源给中签的单位。
2.9
排位抽签结果公示
导出或大屏幕显示第一轮抽签结果。
2.10
查询统计
可按条件进行查询汇总统计。
2.11
抽签结果导出
可按一定格式导出抽签结果。
2.12
抽签结果导入住房保障 信息平台
将抽签结果导入住房保障信息平台, 进行下一步运作。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安居型商品房信息管理
功能扩充开发项目招标书
根据相关规定,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安居型商品房信息管理系统与房地产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及 人才住房单位公开定向配租抽签系统功能扩充开发项目的 委托服务采购工作。招标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安居型商品房信息管理系统与房地产信息系 统数据对接与人才住房单位公开定向配租抽签系统功能扩 充开发项目;
现有合同备案功能,备案时同步至规 土委系统。
1.8
解除认
购
同步房源状态(已解除认 购书)至深圳市房地产信 息系统
现有退房退定功能,退定时同步至规 土委系统,房屋状态置为空房状态。
1.9
退房
同步合同备案状态至深 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
现有退房退定功能,退房时同步至规 土委系统,解除备案状态。
1.10
同步合同状态至深圳市 房地产信息系统
2.13
系统配置
通用系统管理功能。
二、项目服务价格上限
本次项目服务的控制金额为人民币25万元以内(包含
25万元),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可高于控制金额,否则投标文 件将视为无效文件。
三、项目服务有关要求
(一)工期要求
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月内完成。
(二)验收标准和方式
1.验收标准
最终成果验收合格的标志为: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出具项 目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