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税2020年)
2020-XXXX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表说明精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适用于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特别注意事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7)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17)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22)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26)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说明 (29)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说明 (34)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38)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41)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 (57)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59)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填报说明 (66)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填报说明 (69)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填报说明 (70)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表》填报说明 (72)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74)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报说明 (76)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特别注意事项一、基础信息核对表(041)“企业填写信息”若与税务端信息不符,系统会提示“您填写信息与税务端信息不符,应主动向税务机关报告,进一步核查”。
可点击“确定”,继续申报。
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归集表 (522)(1)该表需纳税人提请备案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在CTAIS中进行维护后方可填报,如未备案,则提示“未做备案,不能增加研发项目”;(2)对已备案的研发项目,纳税人可通过点击“增加研发项目”按钮分别研发项目申报该表后,系统会自动计算合计数。
三、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523)(1)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的纳税人必须填报该表;如未填报,不能申报附表五35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

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前,首先填报基础信息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基础信息表主要内容包括表头、基本信息、主要会计政策和估计、企业主要股东及对外投资情况等部分。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1.纳税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正常申报”、“更正申报”或“补充申报”。
正常申报:申报期内,纳税人第一次年度申报为“正常申报”;更正申报:申报期内,纳税人对已申报内容进行更正申报的为“更正申报”;补充申报:申报期后,由于纳税人自查、主管税务机关评估等发现以前年度申报有误而更改申报为“补充申报”。
2.“101汇总纳税企业”:纳税人根据情况选择。
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57号)规定的跨地区经营企业总机构的,选择“总机构”,选择的纳税人需填报表A109000和A109010;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比例缴纳的总机构,选择“按比例缴纳总机构”;其他纳税人选择“否”。
3.“102注册资本”:填报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或认缴的股本金额(单位:万元)。
4.“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标准填报纳税人的行业代码。
如所属行业代码为7010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可以填报表A105010中第21至29行;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5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为工业企业;所属行业代码为66**的银行业,67**的证券和资本投资,68**的保险业,填报表A101020、A102020。
5.“104从业人数”: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指标,按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02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及填报说明精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计算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表体项目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
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损益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利润总额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及填报说明

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或者报告与确定应纳税额相关的信息。
本表包括基本经营情况、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三部分内容。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一、基本经营情况本部分所列项目为纳税人必填(必选)内容。
1.“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的企业经营方式情况,从《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
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非跨地区经营企业”:纳税人未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为非跨地区经营企业。
“总机构(跨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总机构(跨省)——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二条规定的不适用该公告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总机构(省内)”:纳税人为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纳税人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跨地区经营企业的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但不就地缴纳)”:纳税人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但不就地缴纳所得税的跨地区经营企业的分支机构。
2.“102分支机构就地纳税比例”:“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为“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需要同时填报本项。
04: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税务2020年)

1
一、营业收入(填写A101010\101020\103000)
2
减:营业成本(填写A102010\102020\103000)
3
减:税金及附加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三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 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 《利润表》(另有说明的除外);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 入支出表》;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 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以外 ,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一、“利润总额计算”项目分析 利润总额计算是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进行的。由于会计在计 算利润时依据的基本原则与税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确认原则存在一定的差异, 因此,在纳税问题上不能将企业的会计利润直接用来计算税收,需要按照税 法口径进行相应调整。
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项目分析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最为核心与重要的内 容。其逻辑结构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对会计上已经确认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 税对收入确认的确定原则、纳税能力原则、便于征管原则,重新梳理会计收入, 使其成为税法认可的计税的收入总额;同样,从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合理性与 相关性角度,对会计上已经列为支出的成本费用从定量标准、定性分析、时间上 的选择与程序上的要求三个方面进行了梳理,使其成为税法认可的税前可以扣除 的成本费用总额。同时,在技术上充分考虑了税收优惠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详解(二):基础信息表(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2019年修订)填报详解(二)基础信息表(A000000)一、表样二、表单基本情况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或者报告与确定应纳税额相关的信息。
1、本表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的基础信息集成本表对原分布在附表中的基础信息进行整合,并优化填报方式,调整和补充填报项目,增强申报信息的完整性。
2、本表将年度申报基础信息划分为三部分内容(1)基本经营情况(必填项目);(2)有关涉税事项情况(存在或者发生下列事项时必填);(3)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必填项目)。
纳税人在填报时应能够清晰掌握需要填报的事项。
由于基础信息中不同事项的涉税信息较多,大部分填报事项使用代码表方式选择填写。
纳税人在填报时,根据其经济业务涉税业务类型选择代码表对应的类型即可。
3、本表分纳税人类型进行选择填写为了简化小型微利企业的填写,充分考虑不同类型纳税人申报和税收管理的要求。
“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
三、表单填报详解(一)基本经营情况本部分所列项目为纳税人必填(必选)内容。
1、“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的企业经营方式情况,从《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
代码说明:“非跨地区经营企业”:纳税人未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为非跨地区经营企业。
“总机构(跨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总机构(跨省)——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二条规定的不适用该公告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二
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报详解
“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的企业经营方式情况,从《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
“102分支机构就地纳税比例”:“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为“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需要同时填报本项。
分支机构填报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比例。
基本经营情况(必填项目)
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填写代码)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102分支机构就地纳税比例(%)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代码说明:
“非跨地区经营企业”:纳税人未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为非跨地区经营企业。
“总机构(跨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总机构(跨省)——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二条规定的不适用该公告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写指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指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非接触式”办税工作背景下,省局计划结合往年汇算清缴情况,针对填报频率较高的表单,梳理形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指南,供纳税人自行学习填报。
1 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一、表样二、主要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三、填写思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是在企业税务登记信息基础上,税务机关为了进一步了解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相关的部分信息,便于更好的落实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提升所得税管理能力,掌握所得税重点事项税收处理是否正确等事项的信息。
企业基础信息表包括基本经营情况(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存在或者发生下列事项时必填)、企业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三大部分,分别反映纳税人的三类基本涉税信息,其中基本经营情况信息属于必填项目,所有参与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需要正确填写;有关涉税情况和企业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小型微利企业可以选择填写,非小型微利企业需要如实填写。
在填报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分析填报,基本信息可参照税务登记相关信息填报,有关涉税情况根据企业对应业务发生情况据实填写,未发生的可不填写;重组和股东信息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分析填报。
四、主要项目填报解析(1)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的企业经营方式情况,从《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
如果纳税人没有下设分支机构,则直接选择“100非跨地区经营企业”即可;如果纳税人设立了分支机构且需要分配税款的,则需要选择对应的跨区域分支机构类型,一般情况下只需要总机构对该项进行选择填写,分支机构按照总机构提供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进行申报即可。
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2)103资产总额(填写平均值,单位:万元):纳税人填报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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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写代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调整前
• 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6〕49号)等文件规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 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调整后
代码说明:
“非跨地区经营企业”:纳税人未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为非跨地区经营企业。
“总机构(跨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 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 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调整后
• 纳税人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 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等文件 规定,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额的,且申报所属期年度处在递延纳税期间的,选择“是”。
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填写代码)
基本经营情况(必填项目)
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
102分支机构就地纳税比例(%)
“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的企业经营方式情况,从《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 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
“102分支机构就地纳税比例”:“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为“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 例纳税)”需要同时填报本项。分支机构填报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比例。
旧
新
表单填报说明调整(4个)
1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09小型微利企业”
调整前
• 纳税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 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 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8〕77号)等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 企业条件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调整后
• 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条件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3 “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写代码)”——“软件企业”
调整前
• 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等文件规定的软件企 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
调整后
• 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 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等文件规定的 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
202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A000000) 介绍
20200309
目
录
contents
1 表单基本情况概述 2 表单调整及填报情况详解
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 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一 表单基本情况概述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1)集成基础信息 将原分布在附表中的基础信息整合到本表;优化填报方式,调整和补充填报项目, 增强申报信息的完整性。
二
表单调整及填报 情况详解
新旧表单对比
旧
填表说明变化
项目变化
新
填表说明变化(2个) 填表说明变化
表单项目调整(1个)
将“108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8年版)”改为“108采用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2019年版)”,同时调整相应的填表说明。
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36号)规定的格式编制财务报表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4 “223债务重组所得递延纳税年度”
调整前
• 纳税人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59号)等文件规定,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 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且申报所属期年度处在递延纳税期间 的,选择“是”。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2)划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类型 将年度申报基础信息划分为三类:(1)基本经营情况(必填项目);(2)有关 涉税事项情况(存在或者发生下列事项时必填);(3)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必填项 目)。纳税人在填报时应能够清晰掌握需要填报的事项。 由于基础信息中不同事项的涉税信息较多,大部分填报事项使用代码表方式选择 填写。纳税人在填报时,根据其经济业务涉税业务类型选择代码表对应的类型即可。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3)分纳税人类型选择填写 为了简化小型微利企业的填写,充分考虑不同类型纳税人申报和税收管理的要求。
“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 “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
“总机构(跨省)——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为《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 5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二条规定的不适用该公告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 业的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