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税法-思维导图-03 消费税
注会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备考攻略

第三章消费税法
本章近三年考试平均分值10分左右,属于重点章节,消费税可以命制各种题型,而计算问答题一直是消费税中分值比重最大的题型。
本章学习目标:①掌握理解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及税基确定;②熟练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③掌握消费税已纳税款的扣除规则;④掌握各环节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⑤熟悉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本章消费税与其他税种(如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企业所得税等)关联度强,在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卷烟、白酒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应税消费品与关税、增值税混合在一起的税额计算,金银首饰计税规则等方面有一些略有难度且较为细腻的出题点。
本章近三年考题情况。
第三章 消费税法

差异方面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发生营改增应税行为对货物中的应税消费品征收(1)生产应税消费品(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3)进口应税消费品(4)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超豪华小汽车)(5)批发应税消费品(卷烟)纳税环节多环节征收,同一货物在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多环节征收纳税环节相对单一:除卷烟和超豪华小汽车这两类消费品存在消费税的双环节课征外,其他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生产、批发、进口环节不缴纳消费税;其他在进口环节、生产环节(出厂环节,特殊为移送环节)、委托加工环节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在之后批发、零售环节不再缴纳消费税计税依据计税依据具有单一性,只有从价定率计税计税依据具有多样性,包括从价定率计税、从量定额计税、复合计税与价格的关系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税收收入的归属进口环节海关征收的增值税的全部属于中央;其他环节税务机关征收的增值税收入由中央地方共享消费税收入属于中央税二、征税范围(掌握,能力等级1)(一)生产应税消费品1.生产2.视为生产——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四)零售应税消费品(超豪华小汽车;金、银、钻、铂金)(五)批发应税消费品(卷烟)三、税目(掌握)目前,确定征收消费税的只有15个税目;有的税目还下设若干子税目。
在学习消费税税目时应注意的问题:(一)烟子目:1.卷烟2.雪茄烟3.烟丝卷烟生产、进口和批发环节均采用从量加从价的复合计税的方式。
2009年5月1日起我国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适用税率为5%。
税法(注册会计师)课程第三章 消费税法(新)

由于消费税和增值税实行交叉征收,因此在确定 销售额时,消费税与增值税的税基是相同的,即 都以包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 基数。
3、计税依据的若干特殊规定 (1)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
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 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 据;
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250元/吨 (4)其他酒,10% 3、化妆品,30%
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 品和成套化妆品。
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 卸妆油、油彩。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铂金首饰和钻石、钻石饰品,5%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10 % 5、鞭炮、烟火,15 %
第三章 消费税法 一、消费税的概念及特点 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的特点: (1)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4)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5)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二、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1、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 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 法定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7、小汽车 (1)乘用车 排气量1.0升以下的,1% 排气量1.0升以上至1.5升的,3% 排气量1.5升以上至2.0升的,5% 排气量2.0升以上至2.5升的,9% 排气量2.5升以上至3.0升的,12%
排气量3.0升以上至4.0升的,25% 排气量4.0升以上的,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5% 车身长度大于7米,并且座位在10至23座以下的商
中国税制Chapter3消费税cpa

从量定额的计算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 的数量。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 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 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 口征税数量。
2019年11月14
从价定率的计算
3.包装物押金: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 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 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 (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 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 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 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第三章
消费税
第一节 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 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是一个世界性的税种
2019年11月14
消费税的特点
1.征收范围具有较强的选择性 2.征收环节单一
四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指定环节一 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
3.税率差别较大 4.实行从价计征、从量计征以及从价与从量结 合的计税方法 5.税负可以转嫁,是价内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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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二)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 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 量征收消费税。
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 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 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计税价格或核定 价格征收消费税。 非标准条包装卷烟应当折算成标准包装卷烟的数 量,依其实际销售收入计算确定其折算成标准条 包装后的实际销售价格,并确定适用的比例税率。
cpa税法-第3章

纳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含义: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 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 消费品。 2.委托加工中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方是增值税的负税 受托方是增值税纳税 增值税 人 人(提供加工劳务) 除个人(含个体工商 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 户)外,受托方代收 人 代缴消费税 消费税 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委托 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知识点: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 的 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 的 品数量 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的进口数量
(六)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 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航空煤油暂缓征收。 1.汽油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2.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 范围; 3.润滑油包括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 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4.润滑脂应当征收消费税,变压器油、导热 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
征税环节 应税消费品 1.金银首饰、钻 石及钻石饰品 征税环节 零售环节纳,其他环节不纳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 2.卷烟 环节 3.其他应税消费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缴纳, 品 其他环节不纳
知识点:征税范围** 分布于以下五个环节: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批发卷烟 (五)零售应税消费品
(一)烟 1.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 2.卷烟的分类
标准 税率 每标准条(200支) 56%+0.003元/ 甲类卷烟 调拨价格(不含增值 支 税)≥70元 每标准条调拨价格 36%+0.003元/ 乙类卷烟 (不含增值税)<70 支 元 类别
CPA注会税法 第三节 税率与征收率 思维导图

第三节 税率与征收率一、增值税税率及适用范围(一)13%税率销售货物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采取填埋、焚烧等进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收取的处理费用 →13%(二)9%税率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1)农产品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9%)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巴氏杀菌乳13%麦芽复合胶人发调制乳淀粉(2)食用植物油9%花椒油橄榄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13%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肉桂油桉油香茅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批准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 → 9%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饲料豆粕宠物饲料饲用鱼油注:农机零部件 13%(三)6%税率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不动产租赁除外)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纳税人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标,按照"销售无形资产"( 6%)纳税人受托对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未产生货物受托方属于提供"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收取的处理费用按 6%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 6%(四)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1)国际运输服务国际运输服务是指①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②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入境③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具体政策①按照规定纳税人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取得资质零税率未取得免税②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由出租方申请适用零税率③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承租方适用零税率④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出租方适用零税率⑤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免税(2)航天运输服务(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①研发服务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③设计服务④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⑤软件服务⑥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⑦信息系统服务⑧业务流程管理服务⑨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⑩转让技术二、增值税征收率征收率适用两种情况小规模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一)征收率的一般规定1.纳税人发生简易计税的情形,除按规定适用5%的以外,均适用3%2.适用5%(1)小规模销售自建或取得的不动产(2)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的(3)房企中的小规模,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4)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住房)(5)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经营租赁选择简易计税的(6)小规模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7)其他个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8)个人出租住房,按5%征收率减按1.5%(9)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10)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 年4月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选择简易计税的(11)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选择简易计税的(12)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简易计税的(13)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 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简易计税的(14)房企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2016年4 月30日之前的建筑工程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已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的(二)征收率的特殊规定适用3%征收率减按2%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以放弃减税,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专票2.小规模(除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3.纳税人销售旧货旧货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减按0.5%征收率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收购的二手车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0.5%)×0.5%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专票的,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专票三、兼营行为的税率选择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按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应税行为,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应税行为,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应税行为,从高适用税率4.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
《税法》框架-思维导图

连续不超过12个月经营期累计;
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污染当量数=污染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具体适用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当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税水污染物应税固体废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价的经济收益
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应税收入
公正、公开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原则;过罚相当原则;。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章节详细讲解 带思维导图 第一章 税法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地位:基础知识,但非重点章节;题型:均为选择题;历年分值:2—5分左右;2018年2.5分,1道单选题,1道多选题。
第一节税法概念知识点:税收与税法的概念(一)税收的概念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从三个方面理解税收的内涵(二)税法的概念: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例题·单选题】(2016年)下列权力中,作为国家征税依据的是()。
A.财产权力B.管理权力C.政治权力D.社会权力『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客体、内容(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1.主体——双主体:①征税方(税务、财政)、②纳税方(属地兼属人)注意: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2.客体——征税对象3.内容——征纳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税法灵魂(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必须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税收法律事实=税收法律事件+税收法律行为(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税法是引起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税法可以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B.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并不平等,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不对等C.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国家税务机关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之一D.税收法律关系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权利主体、权利客体两方面构成『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A,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选项B,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选项D,税收法律关系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主体、客体、内容三方面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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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自用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用于在建工程
用于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可抵税的项目有9项,与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抵扣范围相同
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免税但不退税政策不计算退税
免税并退上一环节已征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