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经营单位备案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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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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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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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须知
一、从业人员规定: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变更登记的,自受到行政处罚之日起,当事人为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营业性演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因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变更登记的,不得再次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

二、设立程序: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文化部门备案。

申请事项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现申请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并对以下申报内容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4号——江苏省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4号——江苏省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4号——江苏省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28•【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4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4号《江苏省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2月2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石泰峰2017年2月28日江苏省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公民生命与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的内河水域从事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有关安全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上游览经营活动,是指利用船舶或者浮具(以下统称船舶)在河道、湖泊、水库、滩涂、湿地、公园、景区等区域从事水上游览观光、休闲竞技等经营活动的总称。

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大问题。

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水上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旅游景区内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长江以外的内河通航水域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非通航水域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水上交通安全备案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部门负责指导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内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工商、质监、体育、渔政渔港监督等管理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旅店业管理办法

旅店业管理办法

旅店业管理办法旅店业治安管理制度(一)住宿登记制度。

旅客住宿必须登记。

旅馆应当注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

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有旅客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

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应当查验护照或有关证件,填写《境外人员力士住宿登记表》。

没有有效证件或签证的,必须及时报告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

旅客住宿登记表应按日按月装订成册备查。

旅馆应当实时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1、登记凭证。

国内旅客住宿,应凭《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及《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军官离、退休证》、《士兵证》等军人证件进行登记住宿。

确无以上证件的,可以凭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可凭《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2、登记内容。

住宿旅客应如实填写本人姓名、户籍地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旅客工作人员在查验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登记表中注明旅客入住时间、房间号码。

并在一小时内将住宿人员的上述信息及照片信息(无照片的,可以不录)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指登记信息不惜录入并传输到信息系统后台数据库):旅客退房时,旅馆应当及时将旅客退房时间录入系统3、会议及团队住宿登记。

举办会议的,旅馆可以凭会议举办单位统一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安排住宿,参会人员的身份信息可以不录入旅馆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但应当将相关单位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会议用房数量、时间等内容统一留存备查。

旅游团队的住宿登记,旅馆可以凭旅行社统一提供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进行登记和录入,照片信息可以不输入。

4、未成年人及其他无证人员住宿。

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成年人要求住宿的,旅馆应通知其道旅馆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后,方可登记安排住宿。

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要求住宿,如有随行成年人一同的,以成年人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对。

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篇)

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篇)

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旅游活动的安全,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保护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旅游活动和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旅游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四条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旅游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培训第五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安全意识,遵守本制度和相关安全法规。

第六条本单位将组织并定期进行旅游安全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防范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

第七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并通过旅游安全培训,否则不得从事与旅游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第八条在组织旅游活动前,相关责任人必须对目的地的安全环境进行评估,并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

第九条旅游活动期间,责任人必须加强对游客的安全管理,指导游客安全参观、游玩,并确保游客不违反相关安全规定。

第十条在旅游活动中,禁止从业人员与游客发生有悖职业道德的行为,禁止利用职务之便危害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旅游事故的处置和报告第十一条发生旅游事故后,从业人员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并参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旅游事故产生的损失必须及时进行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三条本单位将定期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和相关安全法规的从业人员,将依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导致重大旅游事故的责任人,将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进行严肃处理,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如有需要,可进行补充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经讨论审议并签署,具有法律效力。

(正文结束)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2)是为了确保旅游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旅游经营单位、导游、游客等各方的安全责任,明确各个职责的分工和责任的履行方式。

安全旅游管理暂行办法

安全旅游管理暂行办法

安全旅游管理暂行办法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选择旅游作为一种休闲方式。

但是,旅游中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旅游者的安全,我国于2017年颁布了《安全旅游管理暂行办法》。

一、《安全旅游管理暂行办法》的基本情况《安全旅游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旅游法的重要配套法规之一,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该办法共分为八章五十六条,涉及了旅行社、导游、景区、酒店和旅游交通等多个方面。

在旅游经营方面,旅行社必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才能开展相关业务。

同时,旅游行程必须提前向当地旅游局备案,并且必须按照规定向游客提供意外保险和安全须知等资料。

此外,旅行社还有义务向旅游者提供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在导游方面,导游必须持有导游证才能从事旅游服务。

导游需要向游客传达安全须知,并且主动引导游客安全游览。

在出现突发情况时,导游应当积极维护游客的权益,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或者相关部门报告,及时救援。

在景区方面,景区必须进行安全评估,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景区应当向游客明确特殊风险区域,并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对于一些比较危险的景区项目,景区应当提示游客必需携带专业设备,并提供相关的安全指导。

在酒店方面,酒店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且制定应急预案。

酒店应当向游客提供安全须知,并且为游客提供安全保障。

如果游客在酒店内发生意外伤害,酒店有义务及时报警并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在旅游交通方面,旅游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司机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车辆必须每年定期维修保养并且配备应急设备。

车内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且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定,确保游客的安全出行。

二、对《安全旅游管理暂行办法》的评价总的来说,我国旅游业近年来取得了非常可喜的发展成果,但是旅游安全问题一直是困扰旅游业发展的一大难题。

《安全旅游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加强旅游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管,为游客提供更加安全的旅游服务,同时也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须知

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须知

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须知一、申请对象在深圳注册的企业或经营单位。

企业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经营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由企业法人投资设立的分支机构;香港或者澳门企业在内地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三来一补企业。

二、申请条件登记备案工作以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的信用等级评定为基础,通过评定的企业、经营单位发给相应的《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认定书》。

具体评定方法如下:(一)信用等级1级:Ⅰ类:信誉度极佳的“直通车”大企业,按需申请,名额不限,同时开通网上商务备案。

Ⅱ类:“直通车企业”,按需申请,名额不限。

Ⅲ类:纳税大户(年纳税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最多申请30个人的名额,其中属房地产类的企业可最多申请20个人的名额。

(二)信用等级2级:Ⅰ类:首批信得过企业,可最多申请30个人的名额。

Ⅱ类:年纳税额为500-1000万(含50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2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或注册资本为2500万(含)元人民币以上的减免税企业,可最多申请20个人的名额。

Ⅲ类:年纳税额为200-500万(含20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1500-2500万(含1500万)美元的企业或注册资本为1800万-2500万(含1800万)元人民币的减免税企业,可最多申请15个人的名额。

Ⅳ类:年纳税额为100-200万(含10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800-1500万(含800万)美元的企业或注册资本为1000-1800万(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减免税企业,可最多申请12个人的名额。

Ⅴ类:年纳税额为50-100万(含5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300-800万(含300万)美元的企业、注册资本在200万(含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注册资本在500-1000万(含500万)元人民币的减免税企业,可最多申请10个人的名额。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经营性海上休闲船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经营性海上休闲船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经营性海上休闲船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03•【字号】厦府〔2019〕369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经营性海上休闲船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经营性海上休闲船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3日厦门市经营性海上休闲船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厦门市海上休闲船舶经营活动管理,促进海上休闲旅游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休闲船舶,包括休闲旅游船舶和休闲渔业船舶。

休闲旅游船舶中的游艇、帆船、摩托艇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其他休闲旅游船舶以及休闲渔业船舶的备案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使用游艇等休闲旅游船舶从事海上休闲活动的备案管理工作;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使用帆船、摩托艇等休闲旅游船舶从事海上休闲活动的备案管理工作。

以上负责备案管理工作的部门统称为休闲船舶备案管理部门。

第四条使用游艇从事经营性海上休闲活动的经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商事主体资格,游艇俱乐部应当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业务种类,且在市政府划定的海上休闲活动区域内;(三)有满足经营范围航行要求的游艇;(四)须自行或者委托游艇俱乐部负责游艇航行、停泊安全以及游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确保游艇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保证游艇航行、停泊以及游艇上人员的安全;(五)配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六)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投诉受理机制;(七)购买足额的游艇承运人责任保险、艇上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八)与经验收合格的游艇停泊码头经营者签订靠泊协议。

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

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使我公司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旅游安全保障,公司全体员工都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是每员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公司共同创造出一个安全,祥和安定的工作环境。

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和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共同监督、综合管理”的方针,按照“统一指导、分级管理”、“谁的团队,谁负责”的原则管理。

2、旅行社在组织游客进行旅游活动时,除签订完整的旅游合同之外,行程安排、注意事项等如实告知相关细节事项。

3、旅游团出团时,带团导游必须持旅行社出团单、团队计划单附旅游行程安排表、团队注意事项预览表、游客意见表、导游派遣单。

4、计调部在用车时一定要与车辆签订用车合同。

确认所租用车辆一定具有合法齐全的相关营运手续.5、导游在旅游团队的行程中起到主导作用,要与旅行社保持联系,如故意外事故或者其他团队问题应及时迅速反馈回旅行社,并能积极、正确的处理旅游团队突发事件或者寻求旅行社及相关部门的支援。

6、全社工作人员应全力以赴保障旅行社及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7、如在工作中因个人原于是造成旅行社及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伤害,按有关规定赋予处罚。

8、工伤的认定: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本条列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先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豫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9。

办公室安全常识:1).外来人员的管理.来访的客户,被访部门、人员要及时作好接待工作,及时作出妥善的安排。

各类维修服务的人员进入公司,需有员工全程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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