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第二版)期末总复习归纳
《保险学》期末复习要点梳理

《保险学》期末复习要点梳理《保险学》研究的对象——保险商品关系(经济关系&法律关系)一、风险与保险1.风险——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
特性:客观性、损害性、不确定性、可测定性、发展性2.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损失的关系:风险因素−增加或产生→风险事故−引起→损失的可能(即风险)3.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效果评价避免: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自留:对风险进行自我承担预防:在风险损失发生前.采取措施减少引发因素抑制:在风险损失发生时.或之后..采取措施缩小损失程度转嫁:有意识地将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他人承担转嫁方式:保险转嫁(只有静态风险才可向保险公司转嫁)&非保险转嫁↘与社会的政治、经济变动无关的风险4.可保风险:可保危险,即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
(纯粹风险)☆构成条件:①风险不是投机的→仅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②风险必须是偶然的→同时具有发生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e.g.身患绝症则不可投保)。
③风险必须时意外的→不是故意行为&不可预知(e.g.不适航的海轮在海上出险属于预知的)。
④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某一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受损失的可能性。
⑤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5.风险转移的方式:公司组织、合同安排、委托保管、担保合同、购买保险(详见补充资料)二、保险的性质与功能1.保险的本质: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发的特定危险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共济的分配关系。
※注意:保险公司并不是风险的实际承担者,而是组织分散风险、分摊损失。
一般而言,风险的承担者为未发生风险的投保人.........。
2.保险的职能:(1)保险的基本职能:分散危险功能&补偿损失功能(2)保险的派生职能:储蓄基金功能&监督危险功能3.商业保险及其构成要素:商业保险:保险双方当事人(投保人和保险人)自愿订立的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学期末重点复习(精)

风险构成要素:(1风险因素:自然、道德和心理、社会(2风险事故(shìgù)(3风险损失。
风险(fēngxiǎn)和保险: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保险是最典型的风险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与保险:同:(1研究(yánjiū)对象都是风险。
(2数理基础基本相同。
二者都要在准确估测预期损失率的基础上达到以最低成本获得最佳安全保障的经济目的,二者都要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等作为分析的基础和方法。
(3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风险管理的发展有助于提高风险意识,风险意识的提高,风险管理经验的积累和技术的进步都对保险有积极地意义;反之,保险公司通过提供保险,将风险管理经验和知识传授给经济单位,促进风险管理的发展。
异:尽管二者研究对象都是风险,但保险公司不是风险的唯一承担者,保险只是风险管理的一种重要的、常用的手段之一。
保险也不是对所有存在的风险都可以承保。
因此风险管理高于保险,范围也广于保险。
保险的基本特征:(1经济互助性:保险人用参加保险的众多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其中少数人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bǔcháng),分担了个别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
它体现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思想。
(2数理科学性:现代保险经营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fǎzé)等科学的数理理论为基础,保险费率的拟定、保险准备金的提存等都是以科学的方法为计算基础的。
保险经营的科学性是代表保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3法律契约性大数法则:又称大数定律,当试验次数不断增加,事件发生的频率就会趋近于一个常数。
用在保险领域,含义是保险人承保的风险单位越多,实际损失的结果会越来越接近预期损失的结果,即损失的概率的偏差就越小。
反之,承保单位越少,损失概率的偏差越大。
可保风险条件:纯粹风险。
非投机。
偶然的、意外的。
风险的发生具有可能性,但发生的对象、时间、地点、原因和损失程度等都是不确定的。
保险学期末复习重点

保险学期末复习一、风险的特征对保险经营的意义:(一)客观性:正是风险的客观存在,决定了保险经济的必要性(二)损害性:“无损失、无保险”(三)不确定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使保险成为可保风险(四)可测定性:可测定性奠定了保险费率厘定的基础(五)发展性:风险的发展为保险的发展创造了空间二、风险按性质分类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一)纯粹风险:是指那些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二)投机风险:是指那些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三、风险管理(本节全看P15):是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四、可保风险的要件:(一)风险不是投机的: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一般是纯粹风险,即仅有损失机会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二)风险必须是偶然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风险的偶然性是对个体标的而言的,包含两层意思: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的不确定性(三)风险必须是意外的:两层意思:1、风险的发生或风险损害后果的扩展都不是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风险的发生是不可预知的,因为可预知的风险往往带有必然性。
(四)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满足保险经营的大数法则要求。
(五)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四、保险的基本功能:(一)分散危险功能: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分散风险,保险把集中在某一单位或个人身上的因偶发的灾害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的经济损失,通过直接摊派或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
(二)补偿损失功能:保险把集中起来的保险费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经济损失。
(三)我国的保险从财产保险的角度有经济补偿功能,从人身保险角度,有保险金给的功能。
五、商业保险:(一)怎样理解保险的商品属性(保险为什么能取得商品形态):原因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保险赔偿一般不可能采取直接的摊派方式,而只能采取保险人出售保险单和投保人交付保险费的买卖方式得以实现,故可以说保险的商品形态是保险分配关系得以实现的一种方式,即保险分配关系的商品化。
保险学·期末考试重点

保险学期末知识点整理一、危险管理概念(P.9)所谓危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当事人通过对危险进行识别和度量,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主动地、有目的地、有计划地对危险加以处理,以尽量小的成本去争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的行为。
对于危险管理的概念,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理解:1.危险管理的主体是各种经济单位,个人、家庭、企业以及其他法人团体都可以看做是独立的经济单位。
2.危险管理强调的是人们的主动行为。
在危险管理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对危险进行识别和衡量,才能对症下药,采取合理的手段,主动地、有目的地、有计划地控制危险和处理危险,危险的识别与度量是危险控制与处理的前提条件。
3.危险管理的目的是以尽可能小的成本来换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
二、可保危险满足的条件(P.14)1.危险损失可以用货币来计量保险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危险的财务转嫁与责任的承担都是通过相应的货币计价来衡量的,这决定了不能用货币来计量其危险损失的危险不是可保危险。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人的价值的衡量具有特殊性。
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或死亡所蒙受的损失是难以用金钱来衡量的,但在保险中,对此是通过所订立的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的大小来确定的。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身伤亡也可以由货币来衡量损失。
2.危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危险发生的偶然性是针对单个危险主体来讲的,危险的发生与损失程度是不可知的、偶然的。
对于必定会发生的危险,如机器设备的折旧和自然损耗,保险人是不予以承保的。
对于单个主体无法预知的危险的发生及损失的大小,保险人可通过大量的统计资料的分析,找出其发生的规律性,从而将偶然的、不可知的危险损失转化为可预知的费用支出,顺利实现保险经营的全过程。
3.危险的出现必须是意外的意外危险是指非意外行为所致的危险和不是必然发生的危险。
故意行为易引发道德危险,且发生时可以预知的,都不符合保险经营的原则。
只要是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所致的损失,保险人不予以补偿。
保险学期末重点复习

保险学复习题一、解释概念1.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2.险位超赔再保险它是以每一危险单位的赔款金额为基础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赔款责任的限额即自赔额,超过自赔额以上的一定赔款额,由分出公司负责。
3.可保风险可保风险是保险公司可以接受承保的风险。
4.损失说损失说以处理损失作为保险核心内容的学说,分为损失赔偿说,损失分担说,风险转嫁说,人格保险说四种分支学说5.危险单位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范围。
是保险公司确定其能够承担最高保险责任的计算基础。
6.公众责任保险是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因疏忽或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进行承保的一种责任保险。
7.足额保险与超额保险所谓足额保险,又称全额保险,就是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保险。
超额保险,就是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8.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二、简答题1.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1) 损失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直接原因;共同海损是人为原因 (2) 损失的补偿方式不同:单独海损由受损方或承保人单独承担;而共同海损由受益各方按比例分摊。
2.代位求偿的含义和实现条件。
答案: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权的权利。
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1)保险标的所遭受的风险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事故的发生应由第三者承担责任; (3)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4)保险人必须事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 (5)保险人只能在赔偿金额限度内行使代位求偿权.3.理想可保风险应具备哪些条件?(1)风险必须是纯粹的风险。
(2)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
(3)风险必须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
(4)风险必须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
(5)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
保险学原理第二版之复习提纲

保险业之人员:▪精算師係指利用或然率與統計方法處理保險業務之經營及其相關問題之專門人員;▪保险人、保险代理人;▪投保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师;▪再保险人;第一篇风险与保险1.风险与保险1.1 风险的定义1.2 风险分类1.3 可保风险1.4 保险分类2.风险管理2.1 风险管理的产生2.2 风险管理的过程2.3 风险管理的方法1.1 风险定义风险特征1.1 风险定义1.1 风险定义-危险因素( Hazard )危险因素( Hazard )系指可能引发或增加损失发生的頻率或幅度的条件或状况(A condition that may create or increase the frequency or severity of losses)。
1.1 风险定义-危险因素( Hazard )▪危险因素的分类有四:(一)实体危险因素(Physical hazard)(二)道德危险因素(Moral hazard)(三)心理危险因素(Morale hazard)(四)法律危险因素(Legal hazard)1.2 风险分类—按风险预测的数理基础1、客观风险与主观风险:依照其程度是否会受到个人心理认知状态所影响来区分--客观风险(Objective risk):▪不会受到个人心理认知状态所影响▪通常可以科学的统计方法加以测定Ex:发生火灾的风险1.2 风险分类—按风险预测的数理基础--主观风险(Subjective risk):▪会受到个人心理认知状态(主观认知)所影响▪非由科学的统计方法加以测定Ex:发生火灾的风险,虽系客观存在,但每个人对此风险的主观认知,可能並不相同1.2 风险分类—按风险性质分类2、纯风险和投机风险1.2 风险分类—按风险性质分类--投机风险▪有损失▪没有损失亦没有得利▪有得利Ex:与投资有关的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1.2 风险分类—按风险产生环境分类3、静态风险与动态风险依是否系因社会或经济产生变化而产生来区分▪动态风险 (Dynamic risk) :是!Ex:利率或汇率风险▪静态风险 (Statistic risk) :否!Ex:火灾及水灾等1.2 风险分类—按风险产生环境分类▪一般而言,纯粹风险属于静态风险,损失系由于自然力不规则的变动,或由于人类的错误行为等因素所致▪针对静态风险,可预测损失机会与损失幅度→可以計算保费,属于可保危险▪动态风险较难以統計的方法,预测其变化→难以计算保费,属于不可保危险1.2 风险分类—按风险损失对象分类1.2 风险分类—按风险损失对象分类¡V财产风险:个人拥有的财产,可能因各种原因造成毁损或灭失等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的风险Ex: 厂房发生火灾所生之后续影响地震后个人贷款购房毁灭产生的后续影响一个白领交通事故后的损失是多少?1.2 风险分类—按风险损失对象分类¡V责任风险 :由于侵权行为,对于第三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造成损害,而应负的法律责任(Legal liability)的风险Ex:驾驶车辆不慎所发生事故之损害赔偿责任的风险产品责任的风险(¡§三鹿奶粉事件¡¨)专门职业人士执行业务过失的风险(¡§天健会计所¡¨)1.2 风险分类1.2 风险分类第一篇风险与保险1.风险与保险1.1 风险的定义1.2 风险分类1.3 可保风险1.4 保险分类2.风险管理2.1 风险管理的产生2.2 风险管理的过程2.3 风险管理的方法1.3 可保风险1.4 保险分类▪原保险与再保险▪重复保险与复合保险▪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足额保险与不足额保险▪商业保险、社会保险与政策保险▪何为风险管理是个人、家庭、企业或其他组织在生活、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各种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和处理,以最小成本达到最大保障的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保险学期末复习重点

名词解释:1、 风险:引至损失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随机事件实际结果与可能结果之间的差异的可能性2、 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经济单位透过对风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
3、 保险: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性为。
4、 商业保险: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5、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保险合同内容仅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权利义务。
广义:保险合同是指内容以双方权利义务为核心的全部事项。
6、 保险人:保险人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7、 可保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8、 保险金额:是由保险合同当事人确定、并在保单上载明的被保险标的的金额,它是保险人支付赔款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
9、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在补偿性的保险合同中,当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数额,恰好弥补其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0、 影响补偿的因素:(一)实际损失当被保险人的财产遭受损失后,保险赔偿应在保险金额限度内以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二)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赔偿金额不能高于保险金额(三)保险利益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被保险人在索赔时,首先必须对受损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保险人的赔付金额也必须以被保险人对该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四)赔偿方法在保险赔偿方法中,有一些赔偿方法对损失补偿额有影响,使被保险人得到的赔偿金额小于实际损失,或者根本得不到赔偿。
保险学期末复习知识点

保险学总复习一、本课程的复习要求保险学课程复习的基本要求是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保险学的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学会应用保险这一处理风险的方法,具备运用保险理论和实务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系统掌握保险学的重点内容本课程的重点内容是第一篇保险基本原理和第二篇保险实务。
第一篇保险原理重点掌握的内容包括1、风险与保险的关系。
2、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
3、保险的职能。
4、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保险合同的内容5、保险的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内容和意义。
第二篇保险实务重点掌握的内容包括1、各类保险业务的特征。
2、企业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及保险金额和赔偿的确定。
3、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处理。
4、责任保险有几种?他们的保险责任如何确定?5、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区别。
6、人寿保险的主要特征有哪些?7、归纳传统型寿险与创新型寿险的区别。
8、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条件是什么?9、健康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是什么?第三篇保险公司经营管理重点掌握的内容包括1、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定价的依据是什么?2、保险公司经营的特征和原则是什么?3、保险公司的承保内容和理赔的程序。
4、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及特点。
5、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重要性及其投资的途径。
一、解释概念风险纯粹风险投机风险风险管理可保风险保险损失说非损失说二元说保险合同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超额保险重复保险保险利益近因代位追偿委付第一危险(损失)赔偿方式比例计算赔偿方式财产保险财产损失保险火灾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分红型人寿保险变额寿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再保险分出公司分入公司危险单位自留额分保额成数分保溢额分保险位超赔分保资本金总准备金赔款准备金责任准备金相互保险公司二、简答1、简述风险的定义与特征。
2、风险管理的方法有哪些?3、理想可保风险应具备那些条件?为什么?4、保险损失说的观点是什么?有那些分之理论?5、保险是如何分担风险与补偿损失的?6、保险合同的含义及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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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题1.保险的损失分摊机制第二章ppt12设某一地区有1000户住房,每户住房的市场价值为10万元,据以往资料知,每年火灾发生的频率为0.1%。
假设每次火灾均为全损,保险公司要求每户房主缴纳110元保险金,保险公司则承担所有风险损失。
请问: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是保险公司吗?保险公司怎样兑现承诺所收金额:110×1000=11(万元)每年可能补偿额:1000×0.1%×100000=10(万元)赔余额:1万元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并不是保险公司,而是其他没有遭受风险损失的房主,其承担份额为110元,遭受风险损失者也承担了110元。
保险公司不仅没有实质性地承担风险损失,反而因为提供了有效的保险服务而获得了1万元的报酬。
——保险公司的作用在于组织分散风险、分摊损失某企业将其价值300万元的财产分别在A、B、C三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分别为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
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损失金额为100万元。
按比例责任方式,三家保险公司分别应分摊赔款多少万元?50、37.5、12.52.保险费的计算第六章保费分两个部分:①基本保费——与车辆的新旧程度和档次无关,采取固定保费制②保额保险费——依据车辆的实际价值和类型确定的保险费,计算依据为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
车损险保费=基本保费+保险金额×费率赔偿计算——保险补偿以保险金额为限,当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实行比例补偿。
①全损——保险车辆整体毁损;或受损严重,没有修复价值的“推定全损”。
保险金额>实际价值——以不超出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②部分损失若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达到投保时的保险价值,即保险单上记载的新车购置价,则无论保险金额低于、等于或是高于出险时的保险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一残值)×(l一免赔率)若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保险价值比例计算赔款。
赔款=(修复费用一残值)×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1一免赔率)在保险有效期内,赔款不累计,只要一次损失赔款低于保险金额,原保险单仍然有效。
只有一次损失等于保险金额,保险责任才终止。
甲、乙两辆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均为15万元的小汽车发生部分损失,损失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均为12万元,两车残值均为1万元,免赔率为10%,甲车的保险金额为15万元,乙车的保险金额为10万元,两车的实际修复费用均为5万元。
请计算保险公司应该分别向甲、乙两车主赔偿多少?3.6、2.43.第三者责任保险例题:设甲乙两车碰撞,甲车损800元,货损2000元,乙车损500元,货损1200元;甲乙两车共损失4500元。
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应当承担70%的责任,即3150元;乙应当承担30%的责任,即1350元。
两车均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
问:保险公司应向甲和乙赔偿多少?甲:车身险800×70%=560(元)第三者责任险(500+1200)×70%=1190(元)乙:车身险500 ×30%=150(元)第三者责任险(800+2000)×30%=840(元)因此,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甲1750元,赔偿乙990元。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
由于李某生前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额5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元。
事后,王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0万元。
问题是:(1)因未指定受益人,李某的家人能领取多少保险金?(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答:(1)李某死亡的近因属于意外伤害,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因此李某的家人只能领到2万元的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全部归李某的家人所有,因为人身保险不适用于补偿原则。
【案例分析】保险赔偿后的索赔案甲于2002年12月8日将自有的一辆“东风”牌货车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为2万元,甲弟担任驾驶员。
12月12日该车途经邻县一险要处时,坠入悬崖下的河水中。
事故发生后,甲称该车无法打捞,要求保险公司按全部损失赔偿。
经查,该车当时价值2万元。
保险公司向甲赔偿了保险金2万元。
事后甲某组织人力将车打捞上来共卖得价款1万元,支付打捞等费用5000元。
保险公司很快得知此事,要求甲返还卖车所得1万元价款。
问:保险公司的要求是否应当予以支持?为什么?答:(1)保险公司的要求应当予以支持,但只能要求返还5000元。
(2)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
据此,坠入悬崖下河水中的货车属于保险公司所有,甲打捞出来后卖车所得价款1万元应归保险公司。
但是,甲组织人力打捞货车可以按无因管理处理,作为受益人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甲为打捞该车而支付的5000元打捞费用。
l万元卖车款抵消5000元打捞费用,所余5000无返还保险公司。
【案例分析】投保单与保险单不符的索赔案2003年10月10日,某市造纸厂向某市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险。
保险期限自2003年10月11日零时到2004年10月10日24时,造纸厂在投保单上注明其要求投保的财产项目及保险金额为:固定资产保险金额800万元;流动资产保险金额180万元,其中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各60万元,保险公司收到投保单后,经审查同意承保,经办人员在投保单上签章并开具了保险单。
由于保险公司经办人员的疏忽,保险单上投保财产项目为:固定资产保险金额800万元,流动资产保险金额为180万元,在流动资产一栏中未按投保单上的内容载明原材料、燃料和低植易耗品三个项目。
2004年4月5日,某市造纸厂发生火灾、烧毁财产价达8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损失50万元,产品(纸张)损失30万元,事故发生后造纸厂以保险单为凭证向保险公司索赔全部损失80万元。
保险公司以产品(纸张)不属保险范围规定的流动资产而拒付保险金。
双方因此而产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
答:投保单属于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保险单属保险合同的正式文本。
投保单有时也被称为投保申请书。
投保单上如有记载而保险单上遗漏,投保单上记载之效力与保险单上记载效力一致。
本案中关于流动财产的三种形式,在保险单中未记载,但在投保单中有记载,故应以此记载内容为有效。
而造纸厂损失的产品(纸张)并非记载中所表明的流动财产,所以造纸厂的主张无正当依据,保险公司只应给付造纸厂50万元固定资产的损失,而不应承担30万元产品的损失。
【案例分析】房屋买卖后的索赔案甲出售自有房屋一幢于乙,双方依书面合同给付价款、交割钥匙已讫。
又特约,双方应于10日之内办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自当日起算;否则,因迟延所导致的后果,概由责任方负担。
乙装修所购房屋,铺地板,装空调后于第五日搬入居住。
乙临时出差,估计4天内定可返回,不至于耽误房屋。
行前,乙电话请甲代投房屋火灾保险。
甲说,按10日之约过户,不会有火险,我有绝对的把握。
又说,与其投保,不如今天就过户。
待过户后你自己投保不迟。
随即挂断电话。
至第十日,乙返程。
正点应于8:24分到达。
因飞机晚点,迟至16时乙才赶到甲处。
二人同赴房屋管理局申办过户手续,到机关下班时,未能办完,工作人员命二人第二日继续办理。
分手时,甲申明,10日之约届满,如生不测,概由乙负责。
是夜2时,该房屋遭受雷击而焚毁,乙遇难,乙父丙要求退还房价款。
经查:(1)甲原已对房投保了火险。
但故意不告知乙。
(2)房屋被击,系自然灾害。
问:(1)丙的要求有无理由,为什么?(2)保险公司应否就房屋雷击事故,对受益人负责?如应赔偿,那么赔偿应付给何人?为什么?(3)在该房保险问题上,甲的行为有无不当之处?如有不当,应否负责?为什么?(4)设甲获得保险人的赔偿金,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1)无。
因为该房的风险,依约已转移于乙。
(2)应赔偿甲。
因为甲是投保人。
(3)无。
不负责任。
甲应在房屋买卖完成后将此事告知保险人,但本案中房屋买卖尚未最终完成。
(4)应转移于乙。
甲受保险赔偿利益,无法律依据,属不当得利,故应将该利益返还于受害人乙。
【案例分析】年龄误告条款1.被保险人25岁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保额20000元,每年应缴保费55元,但由于投保时年龄误报为28岁,故每年实收保费为60元,10年后保险人发现,有哪几种处理方法?各应如何处理?2.被保险人51岁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保额50000元,,但由于投保时年龄误报为48岁,故每年实收保费为400元。
但是该保单允许投保的极限年龄为50岁,1年后保险人发现,应如何处理?假如是5年后发现又该如何处理?答:该条款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误告被保险人的年龄、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或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金额。
如果发现投保时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已超过可以承保的年龄限度,保险人可以接触合同,并将已收的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无息退还给投保人,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后发现的除外。
【案例分析】健康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2000.1.17晚,学生吴某返校途中,突然一辆中巴车从后面将她撞倒了,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
经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裁决,此次事故是由于中巴车刹车系统出了故障而导致的,车主负有全部责任。
吴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共计4500元,车主全部承担了,吴某由于被撞还落下轻度残疾,车主又另行支付了残疾补助金2万元。
吴某所在的学校在事故发生前已为在校的全体学生投保了学生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每人保额5000元。
在车主已经支付了伤残金和全部的医药费后,保险公司是否还要履行支付的义务?吴某能否因此而获得双份利益?结论:案中的吴某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给付的伤残金,而不能向保险公司再去索要医疗费。
吴某的医疗费用既然已从致害方如数获得足够补偿,就不能以“人身无价”为理由再向保险公司索要医疗费。
如果吴某因致害方无力承受该笔医疗费,吴某有权向保险公司申请支付。
保险公司在支付这笔医疗费时,应要求吴某把向第三者即车主方请求的医疗费追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