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关于水害事故防治的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

第283条
【解读】大部分水害事故都是由于探放水措施不 落实造成的,所以,要求煤矿必须配齐专用探放水设 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不能用煤电钻代替专用探 水钻机。如果探放水任务少的煤矿,探放水队伍可与 探放瓦斯的队伍合在一起。探放水作业人员须经培训 上岗。 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确定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 杂的煤矿企业(集团)、矿井要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 (可与地测部门合署办公),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防治 水机构负责人,以保证防治水工作得到充分重视,各 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第283条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配备满足工
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 灾设备和物资。
【解读】本条是关于煤矿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探 放水设备、队伍以及机构等方面的规定。
第283条
【解读】为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要求所有 煤矿企业、矿井必须配备专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专业 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受过正规院校地质、水 文地质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 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其他煤矿企业、矿井可配备1-3人,以满足工作需要 为标准。
文地质条件基础上,运用先进的水害预测预报理论和方法,对矿井水 害做出科学分析判断和评价;“有疑必探”是指根据水害预测预报评 价结论,对可能构成水害威胁的区域,采用物探、化探和钻探等综合 探测技术手段,查明或排除水害;“先探后掘”是指先综合探查,确 定巷道掘进没有水害威胁后再掘进施工;“先治后采”是指根据查明 的水害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排除水害隐患后,再安排采掘 工程,如井下巷道穿越导水断层时必须预先注浆加固方可掘进施工, 防止突水造成灾害。
第285条 当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时,应当进行水文地
煤矿防治水细则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第七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煤炭工业部关于颁发《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通知

煤炭工业部关于颁发《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煤炭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6.09.09•【文号】[86]煤生字第629号•【施行日期】1986.09.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煤矿防治水规定》(发布日期:2009年9月21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1日)废止煤炭工业部关于颁发《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通知(〔86〕煤生字第629号)各煤管局(公司)、直管矿务局,各省(区)煤炭厅(局、公司、总公司):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及产量的稳定和持续增长,特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并根据本条例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经各省(区)煤炭厅(局、公司、总公司)审批后报部备案。
附: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一九八六年九月九日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第一节总则第1条为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保证煤炭生产持续稳定地发展,特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
本条例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的规章和依据,煤炭行业的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执行。
第2条各局、矿必须由局、矿长负责防治水工作的领导,由总工程师主抓并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防治水工作。
要定期专门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的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
第3条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
为此,必须依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区(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不间断地提供水情资料和年、季、月水害情况预报。
第4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有突水威胁或潜在突水威胁的矿务局、矿应设立防治水专门机构,设置防治水安全检查员,建立安全检查网,并随时观察分析险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一、总论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但同时也面临着水灾等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发展,制定和执行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非常必要。
以下是具体内容。
二、煤矿防治水的法律法规基础1.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煤矿企业要加强防治水措施的责任,并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
2. 《煤矿安全规程》:对煤矿企业在防治水方面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3. 《煤矿水害防治技术规程》:对各种不同类型的煤矿水害情况,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技术要求和措施。
三、煤矿防治水的管理机构和职责1. 煤矿防治水管理机构:每个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防治水管理机构,负责煤矿防治水工作。
2. 煤矿防治水管理职责:防治水管理机构应负责煤矿水害防控计划的编制、水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监测与预测、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等工作。
四、煤矿防治水的水害预测与监测1. 水害信息的收集与分析:煤矿防治水管理机构应收集和分析有关水害的历史数据和信息,以便进行预测和防范。
2. 水害预测:根据水害历史数据和信息,结合气象、地质等因素,对煤矿水害进行预测,及时采取措施预防水害事故的发生。
3. 水位监测:对煤矿井下的水位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水位控制在安全范围之内。
4. 水质监测:对煤矿井下的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水质符合相关要求,不对煤矿工作环境和煤矿生产造成污染。
五、煤矿防治水的技术措施1. 封闭水源:对井下水源进行封闭,防止水流进入采空区和矿井巷道。
2. 排水系统建设:煤矿应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包括排水井、排水泵站等设施,确保矿井排水畅通。
3. 加强矿区地质勘探:通过地质勘探等方式准确了解煤层、地质构造和含水层等情况,为煤矿防治水提供科学依据。
4. 加强巷道支护:对煤矿巷道进行支护,确保巷道稳定,防止水流入巷道。
5. 提高井下设备的密封性:对煤矿井下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密封性,防止水流进入设备。
六、煤矿防治水的应急预案1. 应急预案的编制:煤矿应制定完善的水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应急防治措施、应急物资等内容。
《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煤矿安全规程》是中国矿山安全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旨在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其中,对矿井防治水的规定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煤矿防治水的基本要求煤矿防治水的基本要求是,进行科学合理的水文地质勘探和水文监测,掌握矿区水文地质情况和水源,对矿井进行合理设计和布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矿井水位、水压和水质,避免渗水、涌水、破水危险。
同时,要落实责任制,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二、煤矿防治水的技术措施1. 矿井透水性能测试要对矿井进行透水性能测试,及时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通过测试获得的水文地质参数,如渗透系数、孔隙度、渗透能力等指标,为矿井选择合理的防水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 改善和加固矿井结构煤矿防治水也要从源头入手,改善矿井围岩和巷道的结构,加强支护措施,提高矿井耐水能力。
同时,对于矿井入口、出口、采区盲巷等水源位置,也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防水。
3. 建设排水系统要建设完善的排水系统,通过预处理、抽水、输送、泵站等技术手段,将井下的水迅速排出,降低矿井水平面,保障井下通风和安全生产。
排水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并进行长期维护和管理。
4. 预测和预警在煤矿防治水过程中,要进行预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水害事故隐患,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处理。
通过多种技术手段,如声波探测、地下水位监测、工作面涌水预警等,建立科学的预测体系,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三、煤矿防治水的管理制度1. 责任制要健全煤矿防治水的责任制,明确矿井防治水的各项工作责任和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的水文地质监测和分析机制,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同时,要落实班组长和安全员的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确保防治水措施的科学、合理和安全。
2. 教育和培训要培养煤矿防治水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开展定期的应急演练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煤矿防治水细则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第七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
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十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第十一条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见表2-1)。
煤矿防治水细则新版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撒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撒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第七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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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的采掘作业地点的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水
学
文地质预测预报,要求每年年初,根据每年的采掘接续计划, 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
习 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
要
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发现水患险情,及时发出水害通 知单,并报告矿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
《煤矿安全规程》培训教材
第七讲 《煤矿安全规程》关于水 害事故防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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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培训教材1
第一课 煤矿开采和顶板事故防 治工作概述 第二课 一般规定及学习要点
第三课 地面防治水规定及学习要点 第四课 井下防治水规定及学习要点
第五课 井下排水规定及学习要点
第六课 探放水规定及学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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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培训教材2
目位置,做到人人皆知;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性很强,只有配备了
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才能做好防治水工作。所有煤矿
企业必须配备专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
员是指受过正规院校地质、水文地质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水文
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不少
于3人,其他煤矿企业、矿井可配备1~3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标
第七讲 《煤矿安全规程》关于水害事故防 治的规定
第一课 煤矿防治水工作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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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培训教材3
(一)煤矿水害事 故发生2个必要条件
01
Your text
02
Your text
(二)煤矿防治水 工作的定义
煤矿防治水工作概述.Leabharlann 《煤矿安全规程》培训教材4
我国煤矿水文地质条件极为复杂,地表水、 老空水、冲积层水、岩溶水、承压的强含水层水 等各种类型的水害俱全,岩溶陷落柱、导水断层、 封孔不良钻孔等导水通道大量存在,导致水害事 故易发多发,其主要特点: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是指矿井充水 水源充足和导水通道复杂的矿井,防治水工作难 度较大,单个专业技术人员难以胜任,必须设立 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对防治水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统筹防治水方面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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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培训教1材3
原文
一般规定及学习要点
第二百八十四条 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
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一是主要发生在乡镇煤矿,约占80%; 二是非法违法生产造成透水事故比例较高, 约占40%; 三是透水事故的主要水源为老空(窑)区 积水及地表水,约占90%; 四是透水事故的主要地点发生在掘进工作 面,约占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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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培训教材5
(一)煤矿水害事故发生2个必要条件
1.水源:水源是发生水害事故的第一个必要条 件,包括大气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老空水、含 水层水等),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的水源主要
况,只有探测清楚,并进行了彻底治理,解除了水患,再安
排采掘工程,真正的做到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才能够避免
水害事故。
五项治理措施是水害治理的基本技术方法。
“防”主要指合理留设各类防隔水煤(岩)柱和修建各类
防水闸门或防水墙等,防隔水煤(岩)柱一旦确定后,不得
随意开采破坏;
“堵”主要指注浆封堵具有突水威胁的含水层或导水通道;
“疏”主要是指探放老空水和对承压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
“排”主要是指完善矿井排水系统,排水管路、水泵、水
仓和供电系统等必须配套;
“截”主要是指加强地表水(河流、水库、洪水等)的截
流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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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培训教1材0
原文
一般规定及学习要点
第二百八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 防治水制度,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 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 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 资。
是地下水中的岩溶裂隙水和老空水。 2.充(导)水通道:充(导)水通道是发生水
害事故的第二个必要条件,包括自然通道和人工通
道两类。自然通道主要有断层、裂隙、陷落柱等,
人工通道主要有钻孔、井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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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培训教材6
(二)煤矿防治水工作的定义
煤矿防治水工作是指通过技术手段查明有可 能进入井下作业空间的各种水源和导水通道,采 取措施将可能造成危害的水源彻底疏放,从而消 灭水源,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阻断导水通道,防止 水源通过导水通道进入采掘作业空间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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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培训教材7
第七讲 《煤矿安全规程》关于水害事故防 治的规定
第二课 一般规定及学习 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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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培训教材8
一般规定及学习要点
原 第二百八十二条 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
文
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基本原则,采取“防、堵、疏、 排、截”综合防治措施。
“预测预报”是煤矿防治水的重要手段,指的是对于将要
点 到安全地点; 采掘工作面年度和月度水害预测资料及时报送
矿井总工程师及生产安全部门。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表
和预测图模式见《煤矿防治水规定》附录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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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培训教材9
一般规定及学习要点
学习要点
“有疑必探”指的是在预测中发现的疑点,一定不能放过,
要采取物探、化探、钻探等综合探测技术手段,查明水患情
准。探放水工作属于特殊工种,必须要有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
行,所以必须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水,使
用专门的探放水钻机效果较好,简单易行,物探等间接的探水方
法结果往往存在较大误差,也必须用钻探进行验证,所以采掘工
作面的探水应该直接采用钻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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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培训教1材2
学习要点
探放水作业对钻机的性能有特殊要求,必须 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使用其他钻机往往不具备 反压及防喷装置,普遍钻距不足等;发生水灾时, 往往因为没有必要的救灾设备和物资而贻误了最 佳救援时机,所以矿井应该储备必要的救灾设备 和物资,比如大功率潜水泵、排水管、编织袋、 铁锨等抢险救灾物资。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修订一次。发生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应当设 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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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培训教1材1
学习要点
一般规定及学习要点
《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做出了
具体规定,煤矿企业要建立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
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暴雨期
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制定的制度都要组织学习,并悬挂在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