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宁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为确立本公司的法律地位,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公司法定名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定地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依法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在国家政策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增值保值为目的。
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公司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股东以其所持股分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的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公司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采用多种形式,加强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
公司承认已登记的股东为股权的绝对持有者,拒绝其他一切争议。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宗旨:积极发挥股分制企业的优势,立足成都,面向国内、国际,大力发展行业电子商务,积极推进教育培训、商品渠道、品牌输出等产业,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走科、工、贸一体化发展道路,用一流发展思路,用一流的管理,致力于公司健康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的最佳追求。
对外投资并购企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并购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对外投资并购相关活动。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并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二)风险可控原则;(三)效益最大化原则;(四)资源整合原则;(五)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二章投资并购决策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并购决策机构为董事会,负责制定投资并购战略、审批投资并购项目。
第五条董事会下设投资并购委员会,负责审查投资并购项目,提出投资并购建议。
第六条投资并购项目决策程序如下:(一)投资并购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二)董事会根据投资并购委员会意见,对项目进行审议;(三)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四)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签署投资并购协议。
第三章投资并购管理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并购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前期调研、可行性分析;(二)投资并购方案制定;(三)投资并购谈判;(四)投资并购协议签署;(五)投资并购资金管理;(六)投资并购项目跟踪管理;(七)投资并购项目退出。
第八条公司对外投资并购应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等。
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并购应建立投资并购项目档案,详细记录项目进展、决策过程、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措施等信息。
第四章投资并购资金管理第十条公司对外投资并购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投资并购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二)合规合法原则;(三)效益最大化原则。
第五章投资并购项目跟踪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投资并购项目跟踪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进度跟踪;(二)项目财务状况跟踪;(三)项目风险管理;(四)项目退出管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南京市公司章程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有限公司.(以预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市(县镇)______路______(街)号。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含经营方式)。
四、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万元。
(要符合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应影响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东名称第八条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公司在册股东共______人,全部是法人股东股东名录:(一)法人股东:1、法人名称:______住所: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认缴出资额: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出资方式:____________(货币或实物或其它)认缴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第十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3、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4、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5、按规定转让出资;6、其它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7、有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4、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资;5、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6、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7、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七、股东(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十三条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认缴出资额,应提交相应证件,经其它股东同意,评估折算成人民币并于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出资证明中注明。
宁波公司章程

宁波公司章程一、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宁波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宁波市XX区XX街道XX 号二、经营范围本公司主要从事XX行业及相关领域内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XX、XX、XX等。
三、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整,由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认缴。
四、股东信息股东一:(1)姓名/名称:(2)住所/地址:(3)认缴出资额:(4)出资方式:股东二:(1)姓名/名称:(2)住所/地址:(3)认缴出资额:(4)出资方式:(注:如有多位股东,请继续按此格式列出)五、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六、出资额和时间股东一: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XX万元,出资时间为公司成立之日起XX年内缴足。
股东二: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XX万元,出资时间为公司成立之日起XX年内缴足。
(注:按实际情况填写各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七、公司机构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负责对公司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八、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XXXXX],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注:以上仅为章程框架内容,具体条款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完善。
)本章程自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投资俱乐部章程范文

投资俱乐部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加强理财知识的学习和实践,提高投资收益,特成立本俱乐部。
第二条本俱乐部的名称为“XXXX投资俱乐部”。
第三条本俱乐部的宗旨是:共同学习、共同成长、共同盈利。
第四条本俱乐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持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活动。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五条会员的条件:具备一定的投资理财知识和经验,年满18周岁的公民,愿意遵守投资俱乐部的章程和规定。
第六条入会程序:有意加入本俱乐部的人员,需填写入会申请表,并经理事会讨论同意后正式成为会员。
第七条会员权益:会员享有参与俱乐部活动、研讨会、培训等权益,有权利提出建议和参与俱乐部事务的决策。
第八条会费及使用:会员每年交纳一定的会费,用于俱乐部的运营、活动的组织、研究资料的采购等,具体金额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会员义务:会员应积极配合俱乐部的工作,遵守俱乐部的章程和决议,保护俱乐部的合法权益,不得对俱乐部进行损害。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条本俱乐部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俱乐部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责:制定俱乐部的发展规划和活动计划,处理重要事务,监督俱乐部的日常运营。
第十三条俱乐部设立专门的部门,如研究部、培训部、宣传部等,通过部门间的合作,推动俱乐部的发展。
第十四条俱乐部设立顾问委员会,邀请行业的专业人士和知名投资人担任顾问,提供专业指导和意见。
第四章活动组织第十五条本俱乐部定期组织研讨会、培训班和投资考察等活动,提供投资理财知识的学习和交流平台。
第十六条活动的组织由秘书部负责,通过电子邮件、社交媒体等方式通知会员参与活动。
第十七条活动费用的分摊由参与活动的会员支付,具体费用由俱乐部财务部门核算决定。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九条俱乐部的资金主要用于活动的组织、知识的采购以及俱乐部设施的维护等。
第二十条俱乐部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进行财务公开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投资俱乐部章程

投资俱乐部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投资俱乐部的组织和管理,保障会员的权益,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而制定。
1.2 投资俱乐部是一个由投资者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和合作的平台,促进会员之间的投资能力和知识的提升。
1.3 本章程适用于所有投资俱乐部的会员,会员应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二、会员资格2.1 会员资格的获得:任何具备投资知识和经验的个人或机构均可申请成为投资俱乐部的会员。
2.2 会员资格的终止:会员可以自愿退出俱乐部,也可以在严重违反本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被俱乐部董事会决定取消会员资格。
三、组织架构3.1 董事会:投资俱乐部设立董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俱乐部的发展战略、管理规定和决策事项。
3.2 俱乐部主席:董事会选举产生俱乐部主席,负责组织和协调俱乐部的日常运营工作。
3.3 俱乐部委员会:董事会可以设立委员会,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
3.4 会员大会:投资俱乐部定期召开会员大会,由董事会组织,会员大会是俱乐部会员的最高决策机构。
四、会员权益4.1 参与投资决策:会员有权参与俱乐部的投资决策,包括投资项目的选择和决策过程的监督。
4.2 学习与交流:会员有权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学习和交流活动,包括投资讲座、研讨会等。
4.3 信息共享:会员有权获取俱乐部提供的投资信息和研究报告,以便更好地进行投资决策。
4.4 俱乐部资源利用:会员有权使用俱乐部的资源,包括投资工具、研究资料和会员网络等。
五、会费与经费管理5.1 会费的缴纳:会员应按照俱乐部规定的标准及时缴纳会费,用于俱乐部的日常运营和活动组织。
5.2 经费管理:俱乐部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会费的收支管理和财务报告的编制。
六、行为准则6.1 诚信原则:会员应遵守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不得故意误导他人或从事欺诈行为。
6.2 保密义务:会员应保守俱乐部的商业秘密和会员间的交流信息,不得擅自泄露给非会员。
南京有限责任公司新设立章程样本(不设董事会)

南京有限公司章程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南京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南京市;邮政编码:210012。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在注册资本总额中:货币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第六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七条公司有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第八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十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六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三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投资公司章程范本(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投资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详细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如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咨询等]。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股东名称]共同出资设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第七条公司存续期限为[存续期限],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优先认股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
第九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十条公司股东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董事会成员人数]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监事会成员人数]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三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定期会议应当每[时间间隔]召开一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二)临时会议可以由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或者由[比例]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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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神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第三章股份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五章董事会第六章总经理第七章监事会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九章通知和公告第十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郑州神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或者由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
公司在郑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郑州神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郑州神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第五条郑州神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郑州神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的股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郑州神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郑州神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郑州神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郑州神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投资管理、营销策划,餐饮、展览展示会务服务,室内外装饰设计施工,制作、代理各类广告、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商务礼品。
(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构的核准内容为准)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的发行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公司经批准的股份总额为________股普通股,每股面值______元。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__________股,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
第十七条持股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郑州神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向股东签发由公司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持股证明。
持股证明应标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代表股份数、编号、股东名称。
发起人的持股证明,应当标明发起人字样。
第十八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十九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根据郑州神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郑州神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自完成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三节股份转让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五条郑州神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六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七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前款规定适用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十八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二十九条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股东名册应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名称及住所;(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三十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1)本人持股资料;(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三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二)此人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或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方案;(十一)对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十二)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三)修改公司章程;(十四)对郑州神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五)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十六)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