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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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行业公司章程范本

投资管理行业公司章程范本

投资管理行业公司章程范本公司名称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一家投资管理公司,依法注册成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址本公司注册地址位于xxxx,详细地址为xxxx。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咨询、风险评估、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以及其他相关业务。

第五条公司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安全的投资管理服务,实现投资者的资产增值。

第二章股东与股权第六条股东组成本公司的股东包括出资合作方和自然人股东,分别享受相应的权益和责任。

第七条股东权益股东享有根据其出资额享受利润分配和资本收益等权益。

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股东出资股东根据股权比例出资,确定各自的股权份额。

第九条股权转让股东可以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在合法、充分、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股权转让。

第十条股东会议股东会议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能够决定重大事项和对公司进行监督。

股东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形式可以是实体会议、网络会议或者书面决议等。

第三章公司治理机构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1. 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推选出董事组成。

2. 董事会是本公司的决策和监督机构,对公司运行进行全面管理与监督。

3. 董事会由一名董事充任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及股东会议。

4. 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过半数以上董事通过,包括董事长的同意。

第十二条秘书处1. 本公司设立秘书处,负责公司文件和资料的管理、收集并提供给董事会和股东。

2. 秘书处负责董事会、股东会议等相关会议的组织和记录工作。

第十三条监事会1. 本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推选出监事组成。

2. 监事会是对公司运行进行监督的机构,通过监督和审核,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投资管理行业公司章程通用版

投资管理行业公司章程通用版

投资管理行业公司章程通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的名称为(公司名称),简称(公司简称),注册地为(注册地)。

第二条公司宗旨本公司遵循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原则,秉承“客户至上,诚信服务”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

第三条公司业务范围本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为: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等各类投资管理业务;为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资产管理服务等。

第二章公司股权第四条股权结构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股权结构),其中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投资官等高管人员必须持有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以上的股份。

第五条董事会1.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由董事长、董事、监事组成。

2.董事会的职权:1.决定公司的总体战略和发展方向;2.选聘、调整公司高管人员;3.审议公司的年度计划、财务预算等重要事项;4.审核并批准公司重大决策,包括合同、投资决策等;5.当发生重大事故、违法事件或重要信息泄露等事项时,及时调查处理,并向监事和社会公开发布。

3.董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应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主持。

第六条监事会1.本公司设立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管机构。

监事会由监事长、监事组成。

2.监事会的职权:1.监督公司的经营状况,检查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保护和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2.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发现公司经营中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4.对公司高管人员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和制止,并及时报告给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3.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应由监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主持。

第七条股东大会1.本公司设立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2.股东大会的职权:1.选举和罢免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通过本公司的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3.讨论和决定投资、分红、利润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

XX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公司章程

XX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公司章程

XX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名称为“XX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地在XX市。

第二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万元,由若干合伙人共同认缴。

第四条本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资格,自成立之日起即开始运营。

第五条本公司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接受监督管理机关的监督。

第六条本公司的经营期限为XX年,经营期限届满后,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可延续经营。

第七条本公司的合伙人不担负无限连带责任,其责任限定在其出资额范围内。

第八条本公司的合伙人不得擅自转让其合伙权益,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并按照章程的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银行账户等手续由董事会负责办理。

第十条本公司自行决定其经营管理的具体办法,并通过本章程的规定和合伙协议进行约束。

第二章合伙人第十一条本公司的合伙人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决策,并经董事会确认。

第十二条合伙人应当认真履行合伙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共同维护本公司的利益。

第十三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其认缴资本的比例分享利润,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第十四条合伙人对本公司的利润进行分配时,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五条合伙人享有在合伙事务上平等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和参与决策的权利。

第十六条合伙人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合伙协议的内容。

第十七条合伙人可根据投资决策的需要,随时增减出资额,但需经过董事会的批准。

第十八条合伙人因自身原因,如退出、破产或死亡等,其合伙权益可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九条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董事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董事会主席。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决定本公司的投资计划和投资方向,监督董事会执行情况,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和财务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额外会议由主席召集。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多数董事出席方可召开,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通过。

投资管理公司章程(3篇)

投资管理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投资管理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

第四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企业重组、并购咨询服务等。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循市场规律,坚持稳健经营,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投资管理服务。

第二章股东及股东会第九条公司股东是指依法出资设立公司并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 参与公司决策;2. 收益分配;3. 股权转让;4. 股东会决议事项的知情权;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2. 不得抽逃出资;3. 遵守公司章程;4. 不得泄露公司秘密;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董事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股东提议召开。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投资公司章程(精选3篇)

投资公司章程(精选3篇)

投资公司章程(精选3篇)投资公司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建立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此投资公司章程范本。

第二条公司注册名称:。

英文名称:。

英文缩写:。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中国。

住所:。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55亿元。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在业务上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监督、协调、稽核和管理。

第九条本投资公司章程范本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条公司从事业务经营,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其他,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不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致力于开拓信托业务,拓展社会资金融通渠道,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追求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第十二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下列业务: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以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投资管理行业公司章程 (6)

投资管理行业公司章程 (6)

投资管理行业公司章程投资管理行业公司章程投资管理行业是当前最为热门的行业之一,具有很高的发展前景。

开办一家投资管理公司,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册,并制定公司章程。

下面是一份投资管理行业公司章程样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名称为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XXX 公司。

第二条本公司由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1:(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股份比例)股东2:(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股份比例)股东3:(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股份比例)第三条公司注册地点为(详细地址)。

第四条公司旨在开展投资管理业务,依法开展与本公司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经营期限为30年。

经股东大会决议可延长或缩短经营期限。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为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

第二章股东大会第七条本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按比例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共同行使下列职权:(一)审核和决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的发展战略、年度经营计划和经营报告;(二)审核和决定重大投资、增资、减资、并购、分立、合并、解散等事项;(三)选举和罢免董事、监事;(四)审计报告、分配利润、提取盈余公积金等事项;(五)决定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变更经营资质等事项;(六)其它事项需要股东大会决议的。

第八条股东于传达股东大会之前应提前14天通知其他股东,方可视作合法。

第九条股东大会应当有相应的议事规则,并且应通过书面决议或召开实体会议方式进行。

若通过书面决议,则必须当面签署或传真或电子邮件签署同意全书。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条董事会为本公司治理机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市场总监等成员组成。

董事会的职权如下:(一)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制定经营计划和经营预算;(二)负责公司的组织架构、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内部控制规范的建立与完善;(三)负责批准公司的重要经济决策、投资项目决策、组织重要经济活动等事项;(四)起草公司章程修订方案,报股东大会审议;(五)决定公司进行重大重组、关停清算等事项;(六)扩大和缩小授权范围;(七)有必要时,可以聘任专业的法律、财务、人力资源等顾问;(八)其它事项需要董事会决议的。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1 (以下简称“甲方”)、股东2 (以下简称“乙方”)、股东3 (以下简称“丙方”)等三方共同出资,设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咨询业务(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第四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延期、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对前条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决定文件以中文书写并由公司存档备案。

股东也可通过对公司董事会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行动进行批准的形式做出决定,由股东的授权代表在文件上签章。

股东的职权由其授权代表履行时,股东应以书面形式出具授权书。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两篇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两篇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两篇篇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共同出资成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投资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经营范围:对外投资;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保温工程,安全技防工程。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并于4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第六条、公司成立后,30日内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股利及公司利润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及其它财务资料;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若未按期缴纳,应及时缴纳,并按日按未交纳总额的千分之五承担违约金;若超过30日仍未缴纳的,其余股东可缴纳其认缴的不足出资并享有其相应的出资权利。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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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 投资管理公司
、、八

年月
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共同出资成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投资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
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并于4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手续。

第四章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出资
方式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货币
货币
(以下简
合计
第五章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股利及公司利润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及其它财务资料;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若未按期缴纳,应及时缴纳,并按日按未交纳总额的千分之五承担违约金;若超过30日仍未缴纳的,其余股东可缴纳其认缴的不足出资并享有其相应的出资权利。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
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在5 个工作日内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机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选举或免职公司经理。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2/3 以上(含2/3 )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由任一股东或者监事
提议即可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
任。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也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12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选举或免职。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
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 )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二十二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制度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按股东出资比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无限期经营。

第二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二十八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1)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2)公司股东不得有以公司股权提供担保、抵押等影响股权权益的情形。

第三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章程已经规定的条款内容与股东会议决议不一致且又未修改章程的,以章程为准;股东会议决议内容在章程中未规定的,以股东会议决议内容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一式四份,股东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
份。

第三十五条、公司章程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的文本为准。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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