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规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考核标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考核标准一、引言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发展和生产水平的提高,建设项目的规模也不断扩大。
在建设项目完成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考核就显得尤为重要。
该考核旨在评估建设项目竣工后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和对环境的保护情况,进而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的可持续保护。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阐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考核标准。
二、环境影响评价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考核中,环境影响评价是一个重要的指标。
项目承包商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包括对建设项目所占用面积、水资源的使用情况、能源消耗和废水排放等进行综合评估。
评价过程应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并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准确和可靠。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将直接影响项目的环境保护效果。
在验收考核中,需要对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废气、废水和固废处理设施。
这些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标准,且运行稳定可靠。
同时,还应考察设施的维护和保养情况,确保其长久有效地发挥作用。
四、环境监测与数据分析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的考核还需要进行环境监测与数据分析。
环境监测旨在了解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情况,如空气质量、土壤污染等。
监测范围应涵盖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监测点位设置应科学合理。
通过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可以评估建设项目的环境效应,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五、生态修复与环境管理建设项目竣工后,对原有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也应是考核的重点。
承包商有责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包括但不限于植被恢复、生态流域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同时,项目的环境管理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六、社会影响评估除了对环境的影响,建设项目竣工后还应对其社会影响进行评估。
社会影响评估涵盖了对当地居民、社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分析。
具体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就业影响、经济收入的变化、社会稳定等方面。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规范

咨询电话
历城区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咨询电话:88115211)
3、 申请单位提交相关材料,报区环保局审查
4、 审查资料合格后,历城区环保局派员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5、 对符合验收要求的批复验收意见,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提出书面改进意见
办结时限
1、 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受委托的环境监测应在完成现场监测20个工作日内提交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
11、山东省水污染防止条例
1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1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止条例
所需材料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分类管理。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
4、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办理部门
历城区环保局窗口
申请范围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在当今社会,随着各类建设项目的不断涌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建设项目竣工后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成为了确保项目符合环保要求、保障生态环境质量的关键环节。
那么,什么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简单来说,就是一套用于指导和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标准和要求。
它涵盖了从监测方案的制定、监测点位的设置、监测因子的选择,到监测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和评价等一系列环节。
首先,监测方案的制定是整个验收监测工作的基础。
在制定方案时,需要充分了解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流程、产污环节以及周边环境状况等信息。
根据这些信息,确定合理的监测范围、监测时段、监测频次和监测方法。
比如,对于一个工业项目,可能需要重点监测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而对于一个房地产项目,则可能更关注施工期的扬尘、噪声以及运营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方面。
监测点位的设置也是至关重要的。
点位设置要具有代表性和科学性,能够准确反映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例如,废气监测点位通常设置在排气筒的出口处;废水监测点位则设置在企业的总排口;噪声监测点位一般选择在厂界四周以及周边敏感点。
监测因子的选择则要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可能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来确定。
常见的监测因子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颗粒物、噪声等。
同时,还要考虑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标准中规定的重点控制污染物。
在监测数据的采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采样设备要经过校准和检定,采样人员要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经验。
采集到的数据要及时记录,并做好样品的保存和运输工作,以保证样品在分析前不受污染和变质。
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是一项复杂而严谨的工作。
需要运用统计学方法和专业的分析软件,对数据进行筛选、整理和计算。
通过与环保标准进行对比,判断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规范

02
批复内容执行情况
03
批复变更情况
核实批复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 求是否已全部实施,如污染物排 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等。
若项目发生变更,需检查是否重 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相应 批复。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环保设施完整性
检查环保设施是否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如废水处理 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等。
根据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给出验收 调查结论,明确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环 保验收条件。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
05
与验收要求
信息公开内容及时限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 设内容、环评文件及批复情况 等。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 告
包括监测数据、评价标准、达 标情况等。
验收意见
包括验收监测结论、整改要求 等。
监测实施情况
03
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确保监测数
据真实、准确、完整。
验收监测结果分析评价
达标排放情况
分析评价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排放是 否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及相关要求。
总量控制指标
核算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分析评价是否满足总 量控制指标要求。
环境影响速发展,建设项目数量 不断增加,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提高 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规范。
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适用对象
建设单位、环保部门、验收机构等相关方。
验收标准和原则
验收标准
建设项目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法规、标准、规划等要 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态保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全文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全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管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1. 建设项目:指建设、改建、扩建、异地搬迁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
2.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建设项目完成后,对项目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3. 环境保护检测机构:指具备相应资质,能够开展环境保护检测业务的机构。
第二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第四条环境资料的编制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验收意见;3. 环境监测报告;4. 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的功能和使用情况;5. 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第五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建设单位向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机构递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2.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机构对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3. 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和建议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整改;4. 建设单位重新提交整改后的验收报告和资料;5.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机构组织实地核查,并进行验收评估;6.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出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第六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结果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结果,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出具合格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 未符合相关要求的,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3. 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相关责任第七条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具备以下责任:1. 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提交相关资料;2. 按照审核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3. 保障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4. 承担因环境破坏导致的责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建设项目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完成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定义1.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的过程。
2. 环境保护总体要求:指建设项目竣工后应达到的环境保护要求,包括污染物排放限值、环境监测设施和系统、污水和废气处理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第四条验收申请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所有者或经营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资料。
第五条验收组织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组织验收组,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进行验收。
第六条验收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的检查和评估;2. 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检查和评估;3. 对环境监测设施和系统的检查和评估;4. 对污染物排放的抽查和监测。
第七条验收结果验收组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情况,判定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总体要求,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三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第八条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应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和安装,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九条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第十条环境监测设施和系统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设施和系统,进行对环境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和数据记录。
第十一条污染物排放抽查和监测建设项目竣工后,主管部门有权对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进行定期抽查和监测,确保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要求。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二条监督主管部门有义务对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要求。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工作,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验收范围和要求第一节验收范围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工作的验收,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的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和工程结构的验收。
2. 环境影响评价的验收应当对项目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投入使用情况进行核实。
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应当对项目建设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了施工、投资、材料使用等方面进行核实。
4. 工程结构的验收应当对项目建设的建筑、构筑物等工程结构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了施工、投资、材料使用等方面进行核实。
第二节验收要求1. 环境影响评价的验收应当着重评估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土壤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等方面。
对于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需进行专项审查。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应当着重评估项目建设中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能够有效防治污染物的排放并达到国家相应排放标准。
3. 工程结构的验收应当着重评估项目建设中的建筑、构筑物等工程结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具备安全稳定的特性。
第三章验收程序和办法第一节验收程序1.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和工程结构验收报告。
2.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
3. 审核和现场核查合格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证书。
第二节验收办法1. 环境影响评价的验收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办法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
3. 工程结构的验收办法应当依据国家相关工程验收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为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保护环境和公众利益,有效防控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环境保护验收原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原则是以人民利益为核心,坚持防治污染、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要求,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全面推进绿色发展。
第二章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第四条验收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递交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
第五条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评审和审批,并提供评审意见。
第六条环境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组织环境监测工作,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七条验收委员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组织验收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代表组成,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估和验收。
第八条验收意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提出验收意见,包括合格、不合格或需要整改等。
第九条整改措施对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不合格的情况,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要求建设单位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直至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为止。
第三章相关责任和惩处第十条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竣工工程,确保达到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并配合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任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验收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开。
第十二条违规惩处对于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本办法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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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1、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收费
2、 历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收取环境监测费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保局《山东省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试行)》((89)鲁环监字第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规范验收材料
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
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2、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不需监测的除外)
3、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4、 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
办事流程
1、 建设单位委托历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或调查
2、 申领并填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或登记表
11、山东省水污染防止条例
1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1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止条例
所需材料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分类管理。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
4、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3、 申请单位提交相关材料,报区环保局审查
4、 审查资料合格后,历城区环保局派员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5、 对符合验收要求的批复验收意见,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提出书面改进意见
办结时限
1、 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受委托的环境监测应在完成现场监测20个工作日内提交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办理部门
历城区环保局窗口
申请范围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9、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10、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咨询电话
历城区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咨询电话:88115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