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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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提高垃圾资源利用率,保护环境,保障公共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垃圾生产、收集、运输、处理、利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垃圾分类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全面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垃圾分类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垃圾分类工作。

第二章垃圾分类第五条垃圾分类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

第六条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如纸张、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

第七条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如废电池、废荧光管、废油漆、过期药品等。

第八条厨余垃圾指家庭日常生活或者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食堂等产生的有机废弃物,如食物残渣、蔬菜水果皮核、废弃食用油脂等。

第九条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废弃物,如砖瓦陶瓷、卫生间废纸、尘土等。

第十条产生垃圾的单位、个人应当根据垃圾分类要求,将垃圾分别投放至指定的收集容器。

第十一条收集容器应当明显标明垃圾种类,方便投放和识别。

第三章垃圾运输和处理第十二条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条件,保证垃圾运输安全、环保、高效。

第十三条垃圾处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采取科学、环保、安全的处理方式,提高垃圾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四条垃圾处理单位应当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提高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的效率。

第四章垃圾利用和资源化第十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垃圾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

第十七条垃圾资源化利用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利用能力,采取环保、安全的利用方式,防止二次污染。

第十八条垃圾资源化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方可用于生产、生活等领域。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垃圾分类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垃圾分类,是指将垃圾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分成不同种类,分别进行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过程。

第三条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体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垃圾分类覆盖率和分类质量。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遵守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第二章分类标准与分类要求第七条垃圾分类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如纸张、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如电池、灯管、药品、油漆等。

厨余垃圾是指餐饮服务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废弃物。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垃圾分类标准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在其产品包装上明确标注垃圾分类标识,引导消费者进行正确分类。

第十条市民应当根据垃圾分类要求,将废弃物进行分类投放,不得混投、乱投。

第三章投放与收集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置足够的垃圾分类投放站点,并为市民提供便利的投放条件。

第十二条垃圾分类投放站点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指示牌,标明分类种类、投放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市民应当将废弃物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到相应的投放站点,可回收物应当交给专业回收单位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投放站点。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操作流程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操作流程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操作流程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如下:
1.管理制度: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市场运作
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推进,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管理全流程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资源回收全利用、原生垃圾零填埋1。

2.操作流程:垃圾分类的操作流程包括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
类处置。

具体来说,垃圾分类的整个流程如下:
1)垃圾投放:将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投
放。

2)垃圾收集:收集人员对投放的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3)垃圾运输:将收集的垃圾运输至相应的处理设施。

4)垃圾处置:根据不同种类的垃圾,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其中,可回收物由回收企业进行再生利用;有害垃圾由环保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湿垃圾由相关企业进行堆肥、生产生物燃料等处理;干垃圾则进行焚烧或填埋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关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因地制宜,不断完善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中心的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就诊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

落实本中心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

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部分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一)实施区域。

2020年底前,在以下重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1.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2.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包括:河北省邯郸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铜陵市、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泰安市、湖北省宜昌市、四川省广元市、四川省德阳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陕西省咸阳市。

3.鼓励各省(区)结合实际,选择本地区具备条件的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各地新城新区应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主体范围。

上述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垃圾分类工作制度(8篇万能)

垃圾分类工作制度(8篇万能)

垃圾分类工作制度(8篇万能)垃圾分类工作制度篇1为了规范各项目的垃圾管理,为广大业主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垃圾的分类:依据小区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装修物垃圾、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三大类。

1.1装修物垃圾:是指装修房屋所遗弃的废料且不容易清运对周边环境产生危害的垃圾。

这类的垃圾有保温材料类(石棉、聚酯)、化学品废弃物(废漆,废料,碎砖块、包装过滤袋等)。

1.2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报废或遗弃不用,但经过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的垃圾。

这类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及包装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是指无法经处理回收利用,需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的垃圾。

这类的垃圾有尘渣类、排污废渣、生活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2.1垃圾定点设置: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

垃圾定点区以各项目实际情况而定划分的定点区域。

2.2区域放置垃圾类别定义:2.2.1装修物垃圾类区存放各项目业主装修所遗弃的废弃装修物等2.2.2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区存放可经过自己处理后循环利用的垃圾2.2.3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区存放不能处理回收利用的和须经市政废品回收站处理的垃圾(菜叶、果皮)等垃圾。

三、垃圾的分类管理制度:各项目依据垃圾产生的种类特点,严格实施分类存放,并确保及时转运至公司的垃圾中转站,实施分区存放,部门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

四、其它注意事项4.1各项目为确保垃圾的分类丢弃,在每栋楼前必须至少有两个垃圾桶,用来存放可燃及生活垃圾,并确保在垃圾接受时间段将垃圾运送到指定位置。

4.2各项目垃圾在被输送过程中,因垃圾分类不好而发生处理不当情况,相应责任由垃圾产生部门及接受人员承担责任。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篇1一、垃圾的分类:依据公司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危险废弃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类。

1.1危险废弃物垃圾:是指会对大气及周边环境产生危害的垃圾。

这类的垃圾有化学品废弃物(实验产生的废漆,废料,污水池废渣,生产时产生的废料废渣,包装过滤袋等。

1.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拆除、报废或不用,但经过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的垃圾。

这类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玻璃类以及包装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无法经燃烧处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施工单位或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的垃圾。

这类的垃圾有建筑类、保温材料类(石棉、聚酯)、化学品废弃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学品的尘土、废弃物等)、生产性材料(二科RO膜撤换的滤芯、反应釜衬胶、包装物、废弃润滑油、电子类、取样瓶、胶管、桶、滤布、废弃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烧灰渣等)、尘渣类、生活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2.1垃圾定点设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

垃圾定点区为新建仓库北,分别设有金属类、包装类、岩棉类、硅藻土类、滤芯类、玻璃类、及生活垃圾类7个单独临时存放周转区。

2.2区域放置垃圾类别定义:2.2.1金属类区存放车间维修报废的一般金属废弃物,如管路、阀门、边角料、废弃铁丝、铁皮等金属垃圾。

2.2.2包装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软、硬类原料包装物及容器。

2.2.3岩棉类区只存放因设备、设施维修报废的保温岩棉及其它保温材料。

2.2.4硅藻土类区存放车间废气的硅藻土、含染料的渣土类及废气树脂、胺化物类垃圾。

2.2.5滤芯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滤芯、反渗透膜、滤布。

2.2.6玻璃类区存放玻璃类、电子类、塑料类及车间较小的包装容器。

2.2.7生活垃圾类区存放食堂及各部门产生的菜叶、果皮等垃圾和焚烧后的灰渣。

小区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小区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第一章概述第一条为了提高小区居民的环境素养,保护环境,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开展,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垃圾分类分类标准第二条依据垃圾的性质和处理方式的不同,将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

第三条可回收物重要包含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可回收利用的垃圾。

第四条有害垃圾重要包含废电池、废电灯泡、废药品、废油漆等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垃圾。

第五条湿垃圾重要包含厨余垃圾、食品残渣等易腐烂的垃圾。

第六条干垃圾重要包含未能分类的其他垃圾,如纸巾、烟蒂、碎裂玩具等。

第三章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第七条居民应将自家产生的垃圾依照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第八条小区将设置相应的垃圾收集点,居民可以将分类好的垃圾投放至相应的收集点。

第九条小区垃圾收集点将依据分类情况进行定期收集。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需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十条小区将统一委托专业垃圾处理公司进行垃圾处理。

可回收物将进行分类回收和再利用,有害垃圾将进行安全处理,湿垃圾将进行堆肥处理,干垃圾将进行焚烧处理。

第十一条小区将定期举办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本领。

同时,鼓舞居民乐观参加垃圾分类工作,发起垃圾分类志愿服务。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建立小区垃圾分类管理领导小组,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社区代表和居民代表构成。

领导小组将统筹订立垃圾分类计划、推动垃圾分类工作。

第十三条小区将配备特地的垃圾分类工作人员,负责引导居民垃圾分类的正确操作,并帮助居民解决垃圾分类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小区将建立垃圾分类台账,记录垃圾分类情况和居民的参加度,并定期向居民公示。

第十五条居民如有垃圾分类操作欠妥或未参加垃圾分类工作,将予以相应的警告、罚款等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垃圾分类违规行为,垃圾分类管理领导小组将依据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居民如有垃圾分类造成的环境污染或损害他人利益,将依法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垃圾,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废弃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水平。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第六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三)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四)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利用的监督管理;(五)负责对违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章分类与投放第七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分类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目录,指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

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几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如纸类、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如废电池、废荧光管、废油漆等;(三)厨余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物加工废料、过期食品等有机垃圾;(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通用6篇)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通用6篇〕垃圾分类管理制度〔通用6篇〕垃圾分类管理制度1在当今社会,环保意识越来越浓重,合理的处理垃圾和促进环保对每个人都是非常重要的,学校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让师生充分理解其重要性。

一、按照卫生管理制度实在做好每日日常卫生保洁,同时做好垃圾分类,建立分类方法。

二、各班、各办公室设置搜集箱,标明“回收”、“不可回收”标志。

校园内设置分类回收垃圾箱。

三、各班、各办公室垃圾分类回收,并有明显标志。

四、各班各办公室每天放学前将不可回收垃圾统一放入不可回收垃圾桶箱。

五、各班将搜集的可回收废品卖给废品回收站,作为班级绿色环保行动基金使用。

六、学校与环卫部门签订协议,定时来校清理不可回收垃圾。

七、学校实验室垃圾另作处理,并按照相应处理制度执行,保证垃圾处理平安、环保。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2为明确办公区及生活区的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全体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立文明绿色工程,特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垃圾的分类1、可回收物〔指:废弃纸张、报纸、清理后的易拉罐、塑料瓶、玻璃容器、利乐包、快递包装纸箱等〕2、厨余垃圾〔指:食堂产生的残羹剩饭、菜叶等〕。

3、有害垃圾〔指:墨盒、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医务室过期药品等电子垃圾〕。

4、其他垃圾〔指: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生活用品及其它物品如烟蒂、尘土等〕二、垃圾分类的定点设置及存放制度:1、在办公区域设置三种垃圾桶,分别标明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分类标准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

2、因本单位无厨房,暂未设置厨余垃圾桶。

3、对日常产生的可回收垃圾进展分拣,其中可以回收的设置专门区域集中存放,存放一定量之后由废品回收企业回收,其余集中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每日由专人送至固定投放点。

4、因本单位有害垃圾产生量极少,设置专门封闭区域放置有害垃圾,存放一定量之后由专人集中送至固定投放点。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1、安排专干负责垃圾分类的整体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做好垃圾分类设施及标识的物质保障,并按照垃圾的分类标准、处理流程等要求在每个环节设置固定人员进展整理、投放。

事业单位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事业单位垃圾分类管理,提高垃圾资源利用率,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事业单位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活动。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二)源头减量原则。

事业单位应当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分类回收原则。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垃圾的种类和性质,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四)社会共治原则。

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社区、企业等的合作,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第四条管理职责(一)单位领导职责。

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垃圾分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全面负责。

(二)垃圾分类管理部门职责。

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垃圾分类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垃圾分类培训,监督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

(三)员工职责。

事业单位全体员工应当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按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投放,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垃圾分类意识。

第五条垃圾分类要求(一)分类标准。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垃圾分类标准,对垃圾进行分类。

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

(二)分类投放。

事业单位的员工应当将垃圾按照分类标准进行投放,可回收物投放到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投放到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餐厨垃圾投放到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投放到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三)分类收集。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垃圾的种类和性质,采用合适的收集方式,将垃圾分类收集。

(四)分类运输。

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分类运输车辆,将垃圾分类运输到指定的处理场所。

(五)分类处理。

事业单位应当将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处理企业进行处理,确保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第六条垃圾分类培训与宣传(一)培训。

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垃圾分类培训,提高员工的垃圾分类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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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江苏信实精密化学有限公司生活与工业垃圾的分类管理
2.管理职责:2.1安环科为垃圾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全公司生活与工业垃
圾的分类管理,并监督执行情况。

2.2各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对本辖区内的生活与工业垃圾分类管理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生活与工业垃圾的分类
生活垃圾:指生活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像饮料瓶,方便面袋子等。

工业垃圾: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像投料过程中洒落料,包装过程中的泄漏料等。

其他垃圾:以上除外的各类垃圾,像包装袋等。

3.2垃圾箱的设立与垃圾的处理
公司内设立生活垃圾箱一个,车间、办公室、宿舍及厨房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放入生活垃圾箱;工业垃圾分类放入槽区的北侧堆场,堆场分三部分,一部分放废铁(必须切短,放整齐)、一部分放废塑料(必须切短,放整齐),另一部分放像保温层等不能进入生活垃圾的一般垃圾,必须装在袋子里才能放入;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中洒落的废料等必须放入袋子进入固废堆场,不允许进入生活垃圾中。

4. 奖励与惩处
各部门认真执行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由安环科进行监督,给予奖励和惩处,具体的标准如下:未按规定对垃圾分类的,20元/次;未按规定放入指定地点的,
20元/次;摆放不整齐的,2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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