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旨在规范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减少事故风险。
本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责任2.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制度。
2.2 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工人等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加强对责任的考核和监督。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3.1 安全教育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制度,包括安全教育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3.2 安全教育内容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工人对安全操作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3.3 安全培训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工艺和岗位需求开展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4.1 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临时设施搭设、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
4.2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管理,包括施工场地的布置、交通组织、物料堆放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4.3 施工工艺管理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并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第五章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5.1 危险源辨识施工单位应及时辨识出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防范事故的发生。
5.2 风险评估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进行评估,确定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第六章安全监测与检查6.1 安全监测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监测制度,对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工艺流程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2 安全检查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全面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
建筑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范本1:建筑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1. 引言1.1 目的1.1.1 本的目的是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遵守一系列强制性标准,以提高建筑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和保障人员健康。
1.2 适用范围1.2.1 本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建筑、道路和桥梁等各类建筑工程。
1.3 定义1.3.1 在本中,以下术语将具有如下定义:1.3.1.1 建筑施工:指建筑施工项目的所有工作阶段,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
1.3.1.2 强制性标准:指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2. 施工前准备2.1 规划管理2.1.1 施工图审查 2.1.2 进度计划编制 2.1.3 施工材料采购 2.2 施工设备2.2.1 设备选型2.2.2 设备检修2.3 劳动力安排2.3.1 人员招聘2.3.2 岗位培训3. 施工过程3.1 地基处理3.1.1 基坑开挖3.1.2 地基加固3.2 结构施工3.2.1 混凝土浇筑 3.2.2 钢结构安装 3.3 建筑装饰3.3.1 墙面装修3.3.2 地面铺装3.4 安装工程3.4.1 电气安装3.4.2 管道安装4. 施工质量控制4.1 施工质量检查4.1.1 施工质量抽查 4.1.2 施工质量验收 4.2 施工缺陷处理4.2.1 施工缺陷排查4.2.2 缺陷纠正措施5. 安全生产管理5.1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5.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5.1.2 安全监督责任制 5.2 安全教育培训5.2.1 新员工安全培训5.2.2 安全操作培训6. 环境保护措施6.1 建筑施工噪音控制6.1.1 噪音监测6.1.2 噪音防护措施6.2 水土保持措施6.2.1 地表水保护6.2.2 土地资源保护7. 罗列出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建筑施工图审查标准附件2:建筑施工合同模板8. 罗列出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领域的组织、管理、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 施工图:指建筑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构造图、设备图、装饰图等。
建筑施工强制性标准

施工规范及强制性标准建筑施工要求一、冬期施工中,配制混凝土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42.5。
二、抹灰工程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三、楼梯间内的管道井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四、楼梯间顶层水平栏杆根部应设置0.15M高的档台等措施。
五、根据《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建筑高度低于24M,每三层保温材料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一条。
六、楼梯间上下端的墙体内均应加设构造柱。
防水工程一、地下室应采用外围形成整体的防水做法,但当设计最高水位低于地下室底板0。
3—0.5M,且基地范围的土及回填土及回填土无形成上层滞水可能时,可采用防潮做法,否则,对地下室必须进行防水处理。
二、以导为主的屋面防水一般为坡屋顶,坡度值і=10%—50%,以阻为主的屋面防水一般为平屋顶,坡度值і=2%—5%,三、刚性防水的构造简单、施工方便、造价较低。
对温度变化、屋顶基层的变形适应能力性较差,易开裂。
用不小于40MM厚的C20混凝土、内配接近混凝土表面的Φ6@100钢筋网片,间隔1.5-6。
0米设分格缝并用丙希酸等防水弹性材料嵌缝。
四、砖砌墙应在室外地面以上低于室内地面60MM处设置连续的水平防潮层,室内相邻地面有高差时应在高差处墙身的侧面加设防潮层.五、厨浴间有防水要求地面必须设置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或整块钢筋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畅通,防水隔离层不得坐在与墙交接处,应翻边,其高度不宜小于150MM.六、有水或其他液体作用的地面与墙、柱等连接处,应分别设置踢脚板或墙裙,踢脚板高度不宜小于150MM。
七、有水或其他液体流淌的楼层地面的孔洞四周和平台临空边缘,应设置翻边或贴地遮挡,高度不宜小于100 MM.楼梯的建筑构造一、在住宅内,可燃气体管道如必须局部穿过楼梯间时,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桥梁施工安全强制性规定

桥梁施工安全强制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桥梁法》和《桥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办法》,桥梁施工安全强制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施工方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2. 施工方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 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牌,并保持清晰可见。
4. 施工方必须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5. 施工方必须确保施工设备和机械的安全性能,定期检修和维护设备,并在施工结束后进行整理和储存。
6. 施工方必须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进度,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7. 施工方必须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8. 在施工期间,必须制定紧急应对预案,做好各种灾害防范和应急救援准备。
9. 监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10. 施工方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施工期间发生的事故和安全事故,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归档。
以上是桥梁施工安全强制性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的规定还需根据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进行制定和执行。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条文1: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条文第一章:安全管理组织1.1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1.1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1.1.2 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章:安全教育与培训2.1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
2.1.1 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应包括基础安全知识、操作规程、风险防控措施等内容。
2.1.2 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应定期更新,并确保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都接受培训。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3.1 施工现场应设立标识牌,明确安全警示标识。
3.1.1 安全标识牌应包括施工单位名称、安全警示语、连系电.化等内容。
3.1.2 安全标识牌应放置在明显可见的位置,以提醒工人注意安全。
第四章:施工设备与工具管理4.1 施工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4.1.1 施工设备的安全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记录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
4.1.2 施工设备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或更换,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防火与消防安全5.1 施工现场应设立消防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5.1.1 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
5.1.2 消防器材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国家消防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六章:施工材料与施工工艺管理6.1 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劣质或假冒伪劣产品。
6.1.1 施工材料应进行验收,记录验收结果和使用情况。
6.1.2 施工材料的储存和使用应按照规定进行,防止产生安全隐患。
第七章:特种作业与高风险作业管理7.1 特种作业和高风险作业应由持证人员进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7.1.1 特种作业和高风险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7.1.2 特种作业和高风险作业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附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施工现场安全标识设计样例法律名词及注释:- 施工单位: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5.2施工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条文4~10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序号
条号
条目
条文内容
1
6.2.13
人工挖孔桩安全措施
1.孔内须设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应有自动卡紧装置,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使用前必须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
2.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有足够的防护措施。桩孔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有专门送风设备。
9
6.3.6
起重设备下管
采用起重设备下管时应符合:
1.正式作业前应试吊,吊离地面10cm左右时,检查重物捆扎情况和制动性能,确认安全方可起吊;
2.下管时工作坑内严禁站人,当管节距导轨小于50cm时,操作人员方可近前工作;
3.严禁超负荷吊装。
10
8.2.6
爆破
岩石沟槽开挖前,应进行试爆。爆破时,应有专人指挥,并制订操作安全及保护施工机械设备的措施。
10、井下作业
《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85
序号
条号
条目
条文内容
1
2.1.1
防护
检查井井盖开启后,必须立即加盖安全网盖或设置护栏。白天应加挂三角红旗,夜间应加点红灯。
2
3.1.1
下井手续
需下井作业时,必须履行批准手续。由作业班(组)长填写“下井安全作业票”,经维护队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下井。
3.上极限限位器。吊篮升达限定高度时,限位器动作,切断电源(指可逆卷扬机)或自动报警(指磨擦式卷扬机)。吊篮的越程应≮3m。
4.紧急断电开关的设置应便于司机操作。
5
7.2.2
附墙架与建筑物连接
附墙架应用刚性连接,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严禁用铅丝绑扎。
高危行业施工安全强制性要求

高危行业施工安全强制性要求1、培训与教育在高危行业中从事施工工作的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与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情况处理方法、危险品的使用与储存等。
施工公司必须安排定期的培训活动,并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
2、安全设备在高危行业的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
例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呼吸器、防护服等。
这些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
3、施工现场标识在施工现场相关的区域必须做好标明,例如,明确的警告标志、安全提示标志、禁止入内标志等。
这些标识必须清晰可见,以提醒工人和其他人员注意相关安全事项。
4、安全操作规程在高危行业的施工现场,必须制定并执行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
这些规程必须包括施工工序、操作步骤、应急措施等。
所有的员工必须了解并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应对。
5、防止火灾在高危行业的施工现场,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预防火灾。
例如,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安全性、控制明火的使用、禁止吸烟等。
同时,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6、危险品的使用与储存在高危行业中使用危险品是常见的,因此必须建立相关的使用与储存规范。
危险品的存放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且设立专门的存储区域。
工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了解危险品的性质和安全操作方法,以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7、机械设备安全在高危行业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施工公司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员工必须经过培训,并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8、高处施工安全在高危行业中进行高处施工是常见的,因此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工人的安全。
例如,确保使用安全的攀爬工具、建立合适的防护栏杆,并且培训员工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设备。
9、紧急救援预案在高危行业中,事故和紧急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必须制定详细的紧急救援预案。
预案必须包括应急联系人、紧急逃生通道、急救箱位置等信息,并且进行定期演练。
建筑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2011

建筑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2011建筑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20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施工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建筑施工行为,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筑施工安全指建筑施工期间所涉及的各类安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安全、施工设备安全、施工环境安全等。
第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责,确保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做到人员、设备、环境的安全保障。
第四条建筑工地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安全人员。
第二章施工人员安全第五条施工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持有有效的施工证书方可参与施工作业。
第六条施工人员应当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带,并正确使用各类安全保护设施。
第八条施工人员不得酗酒、吸毒等影响施工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施工设备安全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所使用的施工设备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施工设备应当由专业人员操作,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
第十一条施工设备的电源应当符合安全规范,并配备过载保护设备。
第四章施工环境安全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保障施工现场的通风、照明等基本条件,并建立消防设施。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清理杂物,保持施工道路畅通。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五条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扩展内容:1、本所涉及附件如下:a.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记录表b. 建筑施工现场应急预案c. 建筑施工安全培训教材2、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a. 建筑施工单位: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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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一、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3.1.4 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3.1.5 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
5m。
4.1.1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也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4.1.3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一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
或作保护接地。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4.1.5 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
4.1.7 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碎线。
4.3.7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5.1.8 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5.2。
2 电力为400/200V的自备发电机组的排烟道必须伸出室外。
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贮油桶。
5.2.3 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6.1.1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6.1.2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6.1.17 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6.2.1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6.2.4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
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6.2.7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
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
5m。
6.3.1 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
5m。
7.2.5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7.2.7 开并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7.2.9 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
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
1s。
7.2.15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7.3.4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一、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二、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7.3.10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8.2.6 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
塔身高于30m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8.2.8外用电梯轿厢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8.2.10 外用电梯轿厢所经过的楼层,应设置有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
8.2.11每日工作前必须对外用电梯和升降机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的措施。
8.5.1 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焊接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9.1.1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9.2.2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一、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
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二、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三、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9.2.5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9.3.11 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
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
二、高处作业《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2.0.7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2.0.9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3.1.1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地面通道上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3.1.3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距地高度为1。
0~1。
2m,下杆离地高度为0。
5~0。
6m。
坡度大于1:2。
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
5m,并加挂安全网。
除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 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载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扳或400mm的挡脚笆。
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
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五、当临边的两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3.2.1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一、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二、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三、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四、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3.2.2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四、边长在1500m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六、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八、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0m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
2m高的临时护栏。
九、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4.1.5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立梯不得有缺档。
4.1.6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
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4.1.8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
梯宽不应大于500m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
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
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超过8m,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4.1.9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4.2.1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4.2.3 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二、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
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三、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4.2.4 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三、支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定的立足点。
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
混凝土板上拆模板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4.2.5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二、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架。
4.2.6 混凝土烧筑时的悬空作业。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二、浇筑拱型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
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三、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并架设安全网。
4.2.8 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安装门、窗,油漆及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
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二、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
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