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民主与协商民主之辨
浅议审议民主_内涵_超越与启示_潘骏立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13年11月浅议审议民主:内涵、超越与启示潘骏立(安徽师范大学,安徽芜湖241000)摘要:民主是人类公共生活本质的特征,参与公共生活是现代公民的内在要求。
价值意义上的民主实质要求人对于自我的全面控制,而这需要公民在不断的公共政治生活中培养起完善的公民人格和敏锐的政治观察力。
审议民主(即协商民主)作为民主理论在20世纪下半叶的兴起有着充分的历史和价值背景,自由民主理论在实践中的失误催生了审议民主价值论的兴起,与参与式民主的不同也使得审议民主更具有可行性。
作为对自由民主理论的矫正,审议民主也对我国的政治文明发展有着不可低估的贡献。
关键词:自由;审议民主;参与式民主;公共参与;公民精神中图分类号:D08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250(2013)06-0052-07收稿日期:2013-09-24作者简介:潘骏立(1989-),男,浙江宁波人,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
中国的改革进入深水区,如何在这样一个逐渐多元与分化的社会有机地处理好发展、改革和稳定的关系,关乎到中国进一步发展的命脉。
审议民主理论(deliberative democracy )或许能为中国保持改革开放持续发展提供关键性的作用,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
1审议民主理论的兴起上世纪80年代,审议民主理论开始在西方政治学逐步崛起。
“Deliberative Democracy ”一词,学术界倾向认为是由克莱蒙特大学的政治学教授约瑟夫·贝塞特(Joseph Bessette )于1980年在其论文《Deliberative Democracy:The Majority Principle in Republican Government 》(《审议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中首次使用的。
但是,根据国内研究审议民主的知名学者,谈火生教授考证“莫奎尔同样也是在1980年即明确地使用了‘deliberative democracy ’一词来概括卢梭的民主思想,但考虑到此书是由其博士论文修订而成,因此,‘审议民主’一词的首次使用时间还应提前。
协商民主与民主协商

协商民主与民主协商一般人对这两个概念的认识是模糊的,但是对我们社工、对我们从事社区治理、推进协商民主工作的人来讲,理应弄清楚它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以利于我们更好地推进工作。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民主协商与协商民主。
一、什么是民主协商?民主协商即政治协商,是协商民主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是对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重要的问题在决策前和执行中的协商,是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
二、什么是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是20世纪末在西方政治学界兴起的一种新型的民主理论。
表达了其主张公民参与而反对精英政治的宪政民主观念。
是平等的主体,自由、公开、平等地参与对话、沟通和协商或倾听各种不同的意见,通过理性、负责的思考,审议各种理由的合理性,或者改变自身的观点,或者说服别人改变自身的立场,积极参与国家大事或公共事务的决策,通过自由平等对话来取得共识,保证公共和普遍利益的实现,使决策合法化、科学化。
三、民主协商与协商民主的区别与联系1、相同点:无论是民主协商还是协商民主都强调对国家大政方针政策进行对话、沟通、协商,通过协商取得共识,然后进行决策,使所作出的决策更加民主和科学。
民主协商在中国特指政治协商,而政治协商是协商民主的一种形式,协商民主包含着政治协商。
2、不同点:(1)二个协商的意思不尽相同。
协商民主,更侧重于“审议的,审慎的”的意思,民主协商中的“协商”意为“咨询的”的意思;是中国共产党向外就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重要问题反复商量,交换意见的过程。
可见,“咨询”中所含有的参与的特点与西方“协商”中的参与的特点是不同的。
民主协商是决策主体向置身事外的人征询意见,而协商民主则是决策者中拥有共同决定权的不同主体之间的协商。
(2)协商参与主体与参与者地位不同。
“民主协商”参与者主要是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各民主党派是参政议政,中国共产党掌握决策权;而源于西方的“协商民主”,其协商主体更为宽泛,它不仅仅局限于党派之间的协商,还包括政府与全体公民或公民代表。
论中国民主进程中的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

论中国民主进程中的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作者:毛玉楠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09年第10期摘要:民主是人类的普遍追求,选举是民主的重要内容。
协商民主的出发点是破解选举民主的困境,弥补选举民主的缺陷。
这是一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经常就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民主协商的制度。
中国必须把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结合,才能在政治稳定、社会和谐中推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大发展。
关键词:选举民主;协商民主;民主进程中图分类号:D6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0-0181-032006年2月8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
”这不仅指明了协商民主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而且指明了社会主义中国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联系和区别,从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拓展了新的空间和新的发展方向。
一、选举民主的理论构架及其在中国的实践民主,是一种别于君主独裁和寡头统治的政府形式,人民当家做主管理国家事务是其基本要义。
但是,在复杂的政治实践中,由人民直接管理国家事务是不现实的。
于是,代议制民主政治成为必然选择。
这样,多数人的统治就是让少数人在多数人的真正同意或委托下执政并受到多数人的有效制约和监督。
而体现对执政者或代表的有效制约和监督的最科学可行的形式就是选举,选举无疑体现的就是多数人对自己代表的授权与控制。
可见,选举和民主一开始就是联系在一起的,并且成为民主的重要内容。
“民主政治的核心程序是被统治的人民通过竞争性的选举来选择领导人,如果用普选的方式产生最高决策者是民主的本质,那么民主的关键点就是用在自由公开和平等的选举中产生的政府,来取代那些不是通过那种方法产生的政府。
当今世界民主制的两大类型:自由民主制与协商民主制??

当今世界民主制的两大类型:自由民主制与协商民主制??【摘要】当今世界民主制分为自由民主制和协商民主制两大类型。
自由民主制注重个人权利和自由,实行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英国等。
协商民主制则注重民众合作和共识,实行国家包括瑞士、荷兰、比利时等。
两种类型各有优劣,自由民主制强调个体权利,但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协商民主制重视协商合作,但决策过程可能较为缓慢。
在现实应用中,各国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民主体制。
两大类型的民主制度各有优劣,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关键词】自由民主制,协商民主制,政治体制,民主政治,政治制度,国家实行,比较分析,优劣势,当今世界1. 引言1.1 当今世界民主制的两大类型:自由民主制与协商民主制自由民主制与协商民主制是当今世界主要的两大民主制度类型。
在当今社会,这两种类型的民主制度各有其独特的特点和运行方式,为不同国家的政治体系带来了不同的影响。
自由民主制强调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保障,注重民众的选举权和表达权,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选举产生的国会和总统,实行三权分立的制度。
与之不同的是,协商民主制更加强调民主的参与性和对话性,政府与各政治力量之间通常会进行协商和妥协,以达成共识并推进政策。
协商民主制度下的政府通常由多个政党或派别组成,政策制定需要通过较长时间的协商过程,但也因此具有更高的包容性和稳定性。
这两种民主制度在世界范围内都有着一定程度的实践和发展。
自由民主制在诸如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得到了广泛实行,而协商民主制则在瑞士、荷兰、比利时等国家具有较为显著的特征。
自由民主制与协商民主制各有其优势和劣势,取决于不同国家的历史文化背景和政治制度环境。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民主制度类型,以推动国家的民主发展和政治稳定。
2. 正文2.1 自由民主制的特点自由民主制是一种民主政体的形式,其核心特点包括政治自由、政治平等、言论自由、竞争性选举和政府的制约与分权等。
谈谈你对协商民主的认识。

谈谈你对协商民主的认识。
协商民主是一种在民主政治中重要的制度和实践方式,它强调通过协商和对话的方式解决问题,促进各方的合作和共识达成。
在我的认识中,协商民主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
1.平等参与:协商民主强调各方的平等参与和平等对话。
不
同的利益主体、政府、社会团体、市民等都有权利和平等
机会参与决策和讨论,协商的过程中彼此尊重和对等交流。
2.多元声音:协商民主充分重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各
种立场和声音在协商中得到表达。
各方能够在公开、透明
的环境下交流和争辩,从而形成多元共识,使决策更加全
面、客观和普遍接受。
3.合作共赢:协商民主强调通过协商和对话解决问题,追求
合作共赢的结果。
参与者通过互相沟通和妥协,探索共同
利益和解决方案,促进各方的利益得到平衡和保障,最终
寻求整体的进步和共同发展。
4.民主决策:协商民主在决策过程中追求广泛参与和民主决
策。
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在协商的基础上进行权衡,形成共
识和决策,最大程度地体现多数人的意愿,并使决策具有
合法性和可行性。
5.社会稳定:协商民主有助于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社
会稳定。
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和达成共识,能够减少冲突和
对立,建立社会和谐和包容性,提高决策的接受度和执行
力,维护社会秩序。
协商民主在民主政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它能够充分发挥各方的主体性和参与性,促进利益的平衡和决策的合理性,增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协商民主是一种对抗性较低、能够凝聚共识和解决问题的方式,体现了民主政治的包容性和民众智慧的集合。
比较选举民主、票决民主和协商民主

比较选举民主、票决民主、协商民主1.概念选举民主:选举民主又称票决式民主,即国家领导人的任免和国家大事的决定,采取投票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决定。
票决民主:公民通过投票的方式参与集体事务的决定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是20世纪后期西方学术界开始关注的新领域。
协商民主理论源自并超越了自由民主和批评理论。
它强调在多元社会现实的背景下,通过普通的公民参与,就决策和立法达成共识。
其核心要素是协商与共识。
协商民主有助于矫正自由主义的不足,同时也有助于不同层面的政治共同体的政治实践。
2.比较(1)协商民主与票决民主协商民主与票决民主并非相互对立、相互排斥,而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
中国的民主既非单纯的协商民主,也非单纯的票决民主,而是二者的有机结合。
票决前有协商,协商之后必须进行票决,由票决产生结果。
这是中国民主政治的特色和优势。
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但并非中国特有。
西方实行选举民主,但也有协商。
候选人的产生往往是先协商后票决。
各政党之间除了激烈的竞争,其实也有相互协商。
在实行内阁制的国家,联合组阁的过程就是一个协商的过程,也是一个争权夺利和相互妥协的过程。
因此,不宜简单地用协商民主和票决民主来划分社会主义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
(2)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之间存在着非替代关系、互补关系和相关关系。
协商民主不能完全替代选举民主,但也不能抛弃或忽略选举民主。
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之间是互补的关系,不是对立的关系。
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之间还存在着相关关系。
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可以同时发展;而且,在选举民主不发达的情况下,协商民主也可以发展;并且,协商民主的发展也需要选举。
(3)选举民主与票决民主选举民主与票决民主,两者涵盖范围大小不同,选举民主主要指国家领导人的任免和国家大事的决定,采取投票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决定。
而票决民主主要是公民通过投票的方式参与集体事务的决定。
因此,票决民主包括选举民主,而选举民主在一定情况下会比票决民主更严谨、正规,总的来说,票决民主、选举民主在推进民主进程上都是不可或缺的,既有相同点同时也有所区别。
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

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之比较摘要:最近从一些党和政府的会议来看,都较为普遍地把协商民主提升了一个地位。
但作为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在不同的制度框架内有着不同的含义。
本文将从不同方面对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进行比较,论证其中的优点与不足,从而能够正确对待这两种基本方式,最后提出应该以选举民主为主,协商民主为辅的制度构想。
关键词:选举民主;协商民主;民主政治;比较;引言民主,其含义是国家的统治权属于民众,民众自己处理自己的事情,也就是人民主权。
民主最本初最简便的涵义是指,由全体民众(绝非其代表)能够平等的、无差别的参与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决策和管理中去。
而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现代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
一、选举民主1.选举民主的定义选举民主又称票决式民主,即国家领导人的任免和国家大事的决定,采取投票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决定。
选举民主是人类历史上影响最深、流传最广的民主形式,在人类文明对野蛮、民主对专制的斗争史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一个国家选举制度的民主性及其完善程度,可以直观地反映出该国的政治民主化水平。
没有广泛的选举就没有代议制度,也就没有现代民主政治。
由于它具有人民主权的本质含义,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自由、平等的价值取向。
2.选举民主的优缺点选举民主作为现代民主国家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发挥了重要的功能。
首先,它是现代政权得到认同的手段,促使人们认为政治权力的合法正当性,从而认可和听从政权,“民主只不过意味着人民有机会接受或拒绝统治他们的人”。
其次,为民众意愿的表达提供了一个大的渠道,理想的公正的选举,能够使公众的意愿顺畅的传递到政策决定人手中。
再次,选民的投票权,左右了一个组织的某些或全体成员是否能够执掌国家政权的局势,定期的选举使得政治精英在执掌国家政权时不得不考虑投给自己选票的选民的利益诉求。
民主制的两大类型:自由民主制与协商民主制

民主制的两大类型:自由民主制与协商民主制【摘要】民主制是一种广泛应用于世界各国的政治体制。
本文将重点探讨民主制的两大类型:自由民主制与协商民主制。
自由民主制注重个人权利和自由,在选举和决策过程中强调多数规则。
相反,协商民主制强调社会共识和广泛参与,主张权利平等和多元共治。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两种类型的特点与运作机制,探讨它们的区别和共同点,并列举世界各国的实践案例。
结论部分将总结自由民主制与协商民主制各自的优势和劣势,并强调在选择民主制度时应考虑国情因素,以实现最佳治理效果。
自由民主制与协商民主制的比较分析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不同类型民主制的运作方式和优缺点。
【关键词】关键词:自由民主制、协商民主制、特点、运作机制、区别、共同点、世界各国实践案例、优势、劣势、国情。
1. 引言1.1 民主制的两大类型:自由民主制与协商民主制民主制的两大类型:自由民主制与协商民主制是当今世界上常见的两种民主制度形式。
自由民主制是一种以选举制度为基础,保障人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政治体制。
在自由民主制下,人民通过选举代表来参与决策和管理国家事务,政府的合法性来自民众的支持和选举。
而协商民主制则是一种在政策制定和决策过程中更加注重协商和民意征求的民主体制。
在协商民主制下,政府会与各方利益相关者进行广泛的协商和对话,以达成共识和解决问题。
这两种民主制度各有其特点和运作机制,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区别和共同点。
了解和比较这两种民主制度对于深化民主治理、提高政府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在世界各国的实践中,有不少国家选择了自由民主制或协商民主制作为其国家治理体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当前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需要根据自身国情和发展阶段选择适合的民主制度,发挥其优势和避免其劣势,以实现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在选择民主制度时,需要充分考虑国家的文化传统、社会经济状况和治理需求,以实现民主制度的最大效益。
2. 正文2.1 自由民主制的特点与运作机制自由民主制是一种基于民众自由选择和政治竞争的民主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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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民主与协商民主之辨(二)定期投票与常态参与自由代议制成为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之后,定期的投票成为民主的最主要方式和标志,甚至很多学者直接以定期投票来定义民主,亨廷顿就认为“评判一个二十世纪的政治体制是否民主所依据的标准是看其中最有影响的集体决策者是否通过公平、诚实和定期的选举产生,在这种选举中候选人可以自由地竞争选票,而且基本上所有的成年人都可以参加选举”。
当然,定期投票的制度设计有助于实现精英间政治权力和平交接,也在一定程度上使选民可以对政治精英施加民主监督和民主否决的压力。
但是正如有的学者精辟指出的那样,选民的自由投票和平等参与仅限于选举当日,在漫长的选举间隔中,选民既无力监督政治精英间的协定与交易,也难以撼动漠视公众利益的政治决策。
定期的“主人”和常态的“奴隶”成为选民的真实写照,选举仅仅是“一个有助于使民众归顺既定秩序的象征性形式”。
参与民主针对自由代议制民主的形式性、虚伪性以及保守性,基于从古典共和主义理论中汲取的营养,认为当代政治虽然不能像雅典城邦一样成为一种“生存”方式,但至少应该成为不再专属于政治精英的一种普遍的“生活方式”。
一旦公民将政治参与内化为日常生活的有机构成,不仅选举之间的参与空白可以被有效填补,而且选举参与的质量也会因为公民利益意识、包容意识、公共意识的增强而提升。
此外,参与民主强调除了选举参与以外,还应该将民主参与扩展到更加广阔的范围,“如果民主意味着人民统治,人民一定要在社会的各个部分中都统治”。
其中,参与民主尤其强调“在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基层政府、社区、工厂、自治团体和学校等底层‘有限网络’内部实行公民直接参与管理和决策的民主制度”。
有的学者针对国际领域的无政府主义和霸权主义,开始尝试探讨公民广泛参与国际人权、医疗、和平以及环境事务的可能性,并认为“在世界范围内,这(无序状态)意味着人们应当管理自己,否则他们就像陷入绝境的人一样,走入充满绝境的死胡同。
在这种情况下,无权无势将会产生愤怒,而愤怒只能通过暴力和恐怖主义来发泄”。
与参与民主类似,协商民主也将公民广泛、公开、自由、平等以及理性民主参与作为自己的核心主张。
为了得到“大量不断增长的民主真实性”,很多协商民主论者主张,公众的民主参与应该扩展至社会组织、企业工会、地方团体、朋友网络、家庭内部,因为“这种范围的扩展是一种公共福祉”。
其中哈贝马斯尤其主张在国家领域与私人领域之外的公共领域中开展以积极公民为基础,以共同公共事务为内容,以广泛的协商为方式,以基本共识为目标的广泛民主参与,其认为这种参与并非无效或空谈,通过一定的制度构建,“司法和立法活动中正式决策领域的协商程序,(可以)与发生在公共领域中由意见组成的非正式程序相互补充”。
广泛的协商参与不仅可以提升政策的合法性,而且公民在广泛的参与历练中也可以迅速成长,并为民主价值的回归与持续繁荣夯实发展的基础。
值得关注的是,也有协商民主论者关注国际关系和全球问题领域民主参与的可能性,很多学者认为协商民主对于狭隘的个人利益和民族利益的否定,对于公共利益和基本共识的追求,以及协商机制的灵活性、包容性等优势结合在一起,可以有效适应权威缺失条件下跨边界或流动边界问题的解决。
(三)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自由代议制民主的历史贡献之一就是将每个人平等地拥有选举权和每张选票拥有同等效力的理念融合到当代政治过程之中。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民众经过不懈的斗争,普选权逐步突破财产、性别、种族、民族、社会地位等限制,成为赋予政治统治合法性的重要制度形式,也成为西方自由民主霸占道义制高点的核心论据。
但是,正如很多研究所指出的,形式上的选举权平等无法抵制因社会、经济、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差距而导致的实质不平等,如受制于生活压力和教育水平,在西方国家的选举中穷人和其他社会弱势群体成为政治冷漠的主要群体,其选票上承载的平等选举权和利益诉求实际上无法平等实现,这就使得民主先贤们所设想或恐惧的“平等投票权可能导致大部分穷人会剥夺少数富人财产”的预言落空,加之利益集中的小规模群体较利益分散的大规模群体而言,更加能够影响公共政策的走向等原因,自由代议制被证明实质上有利于社会优势群体。
针对自由代议制民主中暗含的政治不平等以及对社会经济不平等孱弱的抵制能力,参与民主首先提出以公民的联合来抵制和消解强势利益集团和社会群体对民主过程的控制,“并不是说参与性民主体制一定能够消除所有的社会不公正,实践证明低度的民主参与和社会不公平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因此一个更公平与人道的社会需要参与性更强的政治体制”。
通过民主过程的公民参与,不仅使人人平等的政治权利得到有效彰显,而且可以有效使以金钱主导的政策过程逐步转向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政策过程,以此来抵消财富和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对民主过程的负面影响。
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广泛的政治参与,公民可以有效提升其政治参与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这可以有效缓解因社会疏离而导致的政治能力差距,从而为社会弱势群体有效表达利益诉求和政治偏好创造基本的条件,为弥合自由民主过程中的持续和顽固不平等创造可能性条件。
协商民主理论也将不平等作为关注的核心议题,并认为孤立的选举权平等并不足以证明自由主义民主体制的平等性,除了关注因为社会和经济条件导致的不平等以外,协商民主更加强调因为“能力赤字”可能会将很大一部分群体排斥在政治决策和治理过程之外,从而导致其偏好和诉求在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中无法得到平等表达。
因此,协商民主的核心主张之一就是在公共政策过程应该向所有受该决策影响的人开放,在这个过程中,公民就各种利益、尊严和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平等沟通与协商。
为了防止公民交往受到政府力量和市场力量的压制和干扰,一些理论家深入探讨了平等协商在非国家领域实现的可能性,如国内或跨国的公共领域,并以舆论压力、社会运动、政策咨询等方式将平等协商的结果传递给正式的决策过程,以此实现公民的政治平等以及公民利益得到平等的体现和考量。
(四)精英统治与公民自治自由代议制民主最重要的缺陷就是其赤裸裸的精英取向,熊彼特直言不讳:民主仅仅是精英竞取民众同意,获得统治权的过程。
其后诸多学者试图通过宣传政治平等、投票自由、民众的无知和极权主义倾向、精英间的竞争合作等来掩盖和淡化精英统治的本质,但是广泛存在的政治冷漠和政治实质不平等无不表明“选择体制并没有使领导阶层彻底‘民主化’,而仅仅是使精英统治合法化,使精英内部更换的快一些”。
加之选举民主与市场经济的迅速融合,使得选举营销、政治交易等成为民主过程的核心环节,不具备充足资金、专业知识、游说能力、社会资源、核心团队的普通民众越来越被隔离在政治统治之外,统治过程成为精英的专属“市场”,“由人民统治”的民主本质含义被极大地削弱。
当代民主过程“充其量也就是相互竞争的利益集团间的公平交易,而不是(公民)自治理想的实现载体”。
参与民主者首先犀利地批判了市场理性和精英统治,认为自由主义民主的目的是按照精英提供的选项进行选择,而非激发人们对自己想要什么或成为什么样的人进行思考和努力,其归根结底是市场机制的衍生:政治精英是企业家,而选民则是消费者。
民众若想成为自己以及公共政策的主人,则必须诉诸自我管理和自我统治,通过基于共同利益和共同理想的深入交往,“控制自己的生活和自己周围(生存)环境的发展”。
虽然参与民主论者对于在何种范围内实现公民自治存在分歧,但是大部分学者都认为公民自治不能只局限于政治领域,经济、社会领域的自治应该成为参与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经济生产和分配领域的民主自治可以有效防止因为经济关系扭曲而导致的政治过程不平等和公民自治权力受损。
由于受占据主导地位的自由代议制度体系的束缚,麦克弗森等提出公民自治应该首先在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基层政府、社区、工厂、自治团体和学校等底层‘有限网络’内实行公民直接参与管理和决策的民主制度,之后由民选代表以间接民主的形式进行宏观公共事务的协商与决策。
”协商民主同样主张通过公民自治来抵御无处不在的制度性压迫。
在自由代议制体系中,选民被假定为对自己利益和公共政策有充分认知的“自利的理性人”,选民偏好通过投票将自己的理性偏好清晰地传递给政治精英,经过选票的计算和利益的加权,大多数选民的偏好得到有效的实现。
但是,正如阿罗不可能定理所证明的,在信息非对称和不充分的条件下依靠个体利益的聚合来达成共同的利益认知基本上是天方夜谭。
而且“自利的理性人”假设忽略了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偏好的聚合很可能导致利益的冲突和公共利益的受损。
在政治过程日益专业化的当代社会,公民理性的有限性和利益认知的模糊性,为精英欺骗和控制“民意”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有道德、智力和物质手段的人会将他们的意志强加于别人,领导他们,对他们发号施令”。
基于此,协商民主论者主张以公民理性协商的方式实现公民偏好的有效表达和整合。
协商民主虽然强调公共理性,但是并不否认私人利益和团体利益。
相反,其强调通过深思熟虑的协商,多元的利益诉求可以被纳入公正、自由、包容、平等、公共福祉、公共安全的框架。
当公民掌握和运用这些价值认真思考利益的时候,公共决策就不可能仅仅是精英或利益集团之间的暗箱交易,而会转变为在多元社会条件下真正的公民自我管理和自我统治。
二、参与民主与协商民主间的区别如上文所述,参与民主和协商民主作为激进民主运动的力量,其针对市场经济环境中自由代议制民主对公民利益的漠视和民主价值的异化,共同主张通过扩大公民的参与范围和公民间的平等自治来实现公民对自我利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长远利益的认知和理解,进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治理过程,最终实现真正的人民的统治。
但是,作为不同历史背景下的两股思潮,两者之间又存在明显的差异,甚至存在矛盾与冲突之处,一些激进的协商民主者甚至明确声称:在大多数情况下,参与和协商并不兼容,过分扩大协商过程公民参与的范围可能会限制民主协商的可控性和有效性。
从民主思想的演进过程看,20世纪80年代之后,参与民主的发展进入低潮期,其所倡导的工作场所民主、社区民主、司法民主等民主形式在民主理论探讨和实践探索中逐步式微。
当代西方学者在探讨参与民主理论时往往使用过去时态,作为参与民主的领导者的卡罗尔佩特曼也不禁发出感慨:“参与和参与式民主对20世纪80年代的人们来说仅仅是历史的回声。
”协商民主正是在参与民主面临失败的情境下,在反思参与民主理论和实践的激进性、空想性以及极端性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通过文献调查可以发现,大部分协商民主论者的早期著作中都可以看到大量对参与民主理论的批判和反思,以及协商民主克服参与民主弊端的理论优势和实践方案。
而这些批判性论述为从理论上审视和剖析参与民主和协商民主间的区别提供了丰富的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