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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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2004年6月22日第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修改案)首医学位〔2004〕02号(第一章——第二章,略)第三章导师资格遴选第十五条导师资格审核原则(一)必须在我校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和具有研究生培养点的单位选聘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审核新增导师,应从学校学科建设的全局出发,遵守有利于巩固和加强现有学位授权点、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优化、有利于培养社会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有利于研究生培养点建设的基本原则。

(三)审核新增导师应注意学科梯队结构合理化,保证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培养点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招生。

对具有博士学位,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对于学校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在遴选条件和程序上给予倾斜政策。

(四)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第十六条导师任职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医德医风,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学术造诣较深,学术水平较高,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和/或临床工作经验。

能及时把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有重要的科研成果。

—1 —3、目前从事的学科研究方向稳定并具有优势,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承担着确定的在研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4、能熟练使用一门外语,具有运用外文进行国际交流的能力,能充分利用外文科技资料进行科学研究,并能指导研究生外文学习。

5、所在学院(研究所)具有培养研究生的必要条件,所在学科具有相应学位授权资格,所在单位具有相应研究生培养点资格。

(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量化条件1、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

初次选聘的导师年龄不超过56岁,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招收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应有主任医师职称。

2、具有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的省、部级或以上级别的在研科研课题。

师范类研究生博士生入职职称评定

师范类研究生博士生入职职称评定

师范类研究生博士生入职职称评定师范类研究生博士生入职职称评定在教育领域,师范类研究生和博士生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接受专业化的教育培训,致力于成为未来的教育工作者和学术研究人员。

在职称评定方面,师范类研究生和博士生的入职条件和标准也是广受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上对师范类研究生和博士生入职职称评定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其在教育领域中的重要性。

一、师范类研究生博士生入职职称评定的背景和意义师范类研究生和博士生的入职职称评定是指在其毕业后进入教育机构或科研单位工作时,根据其学历、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和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表现来确定其职称等级的过程。

这一过程旨在选拔优秀的教育工作者和学术研究人员,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推动教育事业和学术研究的发展。

通过对师范类研究生和博士生的入职职称评定,也能够激励他们在学习和研究上不断提高,为未来的教育和科研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师范类研究生博士生入职职称评定的标准和流程师范类研究生和博士生的入职职称评定标准通常包括学历、学术水平、教学能力、科研成果等多个方面。

在学历方面,通常要求师范类研究生和博士生具有相关专业的硕士或博士学位,或者取得相关专业的研究生毕业证书。

在学术水平方面,要求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能够熟练掌握该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趋势。

在教学能力方面,要求其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能力,能够胜任教学工作,并在教学实践中取得一定的成绩和效果。

在科研成果方面,要求其在相关领域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研成果,如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主持过重要科研项目等。

师范类研究生和博士生的入职职称评定流程通常包括资格审查、学术评审、教学评价、科研考核等环节。

在资格审查环节,主要对其学历、学术水平等进行初步审核。

在学术评审环节,主要对其在相关领域的学术水平和能力进行评价。

在教学评价环节,主要对其在教学实践中的表现和能力进行评估。

在科研考核环节,主要对其科研成果和发展情况进行审核。

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办法

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办法

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术性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1995]20号)和《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设立相应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岗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的任职资格审核。

第二章指导思想第四条研究生导师是指导和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的重要工作岗位。

我校研究生导师的任职资格和上岗招生资格实行分开审核制。

第五条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审核,要有利于构建素质精良、结构优化的研究生导师队伍。

第六条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审核,要有利于提高我校的科学研究水平和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的培养质量。

第七条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审核,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适合不同学科的情况,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审核,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

第三章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申请条件第九条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的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够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无学校的纪律及行政处分。

二、年龄原则上在退休或延聘期满前3年,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毕业。

三、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须具有教授或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博士学历和学位。

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四、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须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学术水平居国内本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前列,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前沿领域的发展趋势。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本合同目录一览1. 聘任条件1.1 基本条件1.1.1 应聘者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1.2 应聘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职称。

1.1.3 应聘者应符合高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1.2 优先条件1.2.1 具有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经历者。

1.2.2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具有相当于此级别待遇者。

1.2.3 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影响力者。

2. 聘任岗位2.1 教授岗位2.1.1 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

2.1.2 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

2.1.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2.2 副教授岗位2.2.1 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

2.2.2 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2.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2.3 讲师岗位2.3.1 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

2.3.2 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3.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3. 聘任期限3.1 聘任期限分为短期和长期。

3.1.1 短期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

3.1.2 长期聘任期限一般为五年。

3.2 聘任期间,教师应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3 聘任期满后,教师可以续聘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4. 工资待遇4.1 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补贴。

4.2 基本工资按照国家和高校相关规定执行。

4.3 岗位工资根据教师岗位等级和职责确定。

4.4 绩效工资根据教师教学和科研成果确定。

4.5 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具体标准按高校规定执行。

5. 福利待遇5.1 高校应依法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2 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

5.3 高校应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和教学条件。

5.4 高校应为教师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

6. 违约责任6.1 教师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高校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的,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补偿。

6.3 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2017年哈尔滨商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招生资格

2017年哈尔滨商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招生资格

哈尔滨商业大学
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招生资格公示
根据《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导师选聘管理办法》(哈商大【2015】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科建设的具体情况,研究生学院于2016年10月11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已完成个人申报、科研处成果认证、博士一级学科建设委员会或博士二级学科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四个环节,现将校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2017年度具有招收博士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名单公示如下:
三、公示日期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宁虹超,84892357
办公室地址:A区教学楼0810
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6年10月21日。

江南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

江南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

江南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2011年6月修订)为使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选聘工作有利于学校的学科建设发展以及结构调整,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根据《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导师的学科、专业范围自行审定增列的博士生导师岗位只限于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已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二、申报博士生导师资格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博士生。

(二)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学术水平居国内本学科前列,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有重要的科研成果(科研工作具体指标见附件1)。

(三)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在研究方向上有一支相对稳定的科研队伍,其中至少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和讲师各1人。

(四)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参加过博士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地协助指导过一届博士生,培养质量较好,能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

(五)跨一级学科申请者必须有与其申请学科相应的合作科研项目和成果。

(六)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教授(研究员或相当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申报、审定程序(一)申请者应对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详细填写《江南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按规定时间向学科所在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向分委会提交以下材料:“审批表”以及代表性成果各4份。

中学教师系列晋升高级教师职务硬件标准

中学教师系列晋升高级教师职务硬件标准

中学教师系列晋升高级教师职务硬件标准一、学历:1.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次年;2. 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五年;3. 1961年1月1日前出生,具有专科毕业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八年。

二、外语:1. 1955年1月1日后出生的教师,须持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合格证书;2. 当年外语考试不合格,但在中学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学校推荐、区教委和区人事局核准,可参加本年度评审:⑴获得区县级(含)以上政府及教育系统先进称号;⑵获得区县级(含)以上优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⑶国家统编教材的主要编写者;⑷参加全国、市学科评优活动获全国性奖励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⑸参加全国、市学科教学论文评比活动获得全国性奖励或市级论文二等奖以上奖励。

3. 取得外语大专学历和英语教师的第二外语大专学历可以免试;4. 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证书、2000年及以后B、C级证书均有效。

三、计算机:1. 1960年1月1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须持有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北京市计算机应用水平四个模块考试合格证。

2. 免试条件:⑴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⑵取得博士学位;⑶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的人员;⑷取得非计算机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评聘高级职称时需取得1个模块合格证书。

四、继教:必须具有中小学教师“九五”期间继续教育结业证书或学习情况证明卡;五、班主任:1. 担任年级组长、副组长(年级主任、副主任);团队干部(少先队辅导员);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导员;课外活动指导教师,视同班主任岗位;2. 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单位的教师,可不要求班主任年限。

六、资格: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管理学科:具备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中学副主任及以上职务,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五年,曾从事教学工作满五年,并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五年。

扬州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扬州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扬州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工作实施细则61为了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完善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制度,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9]9号《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学科、专业范围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只限于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二、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原则1、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应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的发展和学科结构的调整。

2、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应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3、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应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坚持标准,公正合理。

三、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2、具有教授(研究员或相当职称)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应小于58岁(至聘任招生年份的9月1日)。

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有重要的科研成果,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贡献,有高水平的专著、论文,或有较高水平的重要技术成果、发明创造,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近五年中在本学科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2)近五年中出版学术专著1部(第一作者),并在本学科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3)近五年中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3位)或省部级一、二等奖励(排名前2位)、省部级三等奖励(排名第1位),并在本学科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上述要求发表的论文,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

4、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

主持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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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科研情况
2-1 近五年主要科研项目(限填五项) 序号 1 2 3 4 5 2-2 近五年代表性学术论文、专著(限填五项) 序 号 1 2 3 4 5 2-3 近五年发明专利(限填五项) 序号 1 2 3 4 5 2-4 近五年科研获奖 序号 获奖项目名称 授奖部门 奖励名称、时间、等级 本人 排名 发明专利名称 知识产权号 授权日期 排名 名称 排名 成果形式 发表日期 发表刊物及级别 或出版社 是否通讯 作者 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来源 排名 起止时间 经费(万元)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申 请 表
学位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职 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南科技大学学位办公室制表 年 月 日填报
1.基本情况
姓名 政治 面貌 一级 学科 最后 学历 最后 学位 毕业学校 及专业 授予学校 及专业 性 别 年龄 专业技 术职务 专业/研究方向 身份证号
1 2 3
3. 教学与人才培养
3-1 近五年指导硕士研究生情况 时间 学科(专业) 人数 获得学 位人数 备 注
3-2 近五年指导(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情况 时 间 博士生的研究方向 人数 学校 本人担任工作
3-3 近三年主讲的研究生课程 时 间 课 程 名 称 课时 授课对象
学位点推荐意见:
学位点负责人(签名):
民族
任职时间
毕业时间
授予时间
是否聘期内的二级教授( ) 、芙蓉学者( ) 、湘江学者( ) 、学术带头人( 电子 邮件 参 加 学 术 团 体 及 任 职 务 任职起止时间、学术团体名称、担任职务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 、奋进学者( )
学习经历(起止年月、学历、学位、毕业学校、专业、学习类型等) ;工作经历(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工作岗位/职务、从事专业项目) 大 学 以 来 的 学 习 及 工 作 经 历
学院(公章)




主席(签名) :
学位评定委员会公章






学位点所在院(所)推荐意见(要求对以下项目写出审核意见:1.年龄;2.学历、学位;3.职称;4. 在研项目及经费;5. 获奖、学术论著、专利等情况;6.指导硕士研究生情况) :
分管副院长(签名):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意见:



总人数
人,参加投票
人 ,其中同意
人 ,不同意
人 ,弃权

主席(签名)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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