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学术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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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办法及标准

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办法及标准

2019年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办法及标准(物理与天文学院)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 号)文件精神,强化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职责,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研究生导师队伍,着重突出对导师“师德师风和育人质量”的考核与评价,现制定物理与天文学院2019年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办法及标准如下:一、导师考评为改变部分导师重科研轻教学、重使用轻培养的现状,激发导师潜心培养博士生的积极性,增加导师对博士生培养的投入与力度,逐渐形成育人为本的机制与氛围,对导师进行考评。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物理与天文学院认定后,不具备本年度招收博士生资格。

1、师德师风:在学术道德、个人品性及师生关系等任一方面存在较大问题者;2、培养质量:所指导博士生在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期间出现博士学位论文全国抽检不合格,或学校抽检不合格,或因写作规范问题导致盲审异议者;3、培养时间:近五年内,博士生进入超长延期(普博第6年,定向、委培、直博生第7年)人数达到2人以上者;4、科研项目:没有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国家在研项目者(新进人员除外);5、在读博士生数:指导的在校博士生人数超过8人 (不含留学生) 者。

其他导师可进入招生资格审核程序,审核不通过者将暂停招生。

尚未获得过我校博士生招生资格但本次申请招收博士生的新进教师直接进入招生资格审核程序。

二、招生资格审核(一)审核办法1、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下述审核标准进行招生资格审核,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学部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者,可招收2019 年入学博士生。

2、考评合格的长聘教职系列教师,符合年龄要求及指导博士生人数限额者,默认具有2019 年博士生招生资格。

(二)审核标准1、基本素质: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高尚的师德师风、精湛的业务素质。

2、年龄要求:至2018 年8 月31 日,正高级职称教师年龄应在60 周岁以下(1958 年9 月1 日后出生),副高级职称等教师年龄应在55 周岁以下(1963 年9 月1 日后出生),以及我校讲席教授、特聘教授年龄应在65 周岁以下(1953 年9 月1 日后出生),两院院士不受此限制。

中国地质大学 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中国地质大学 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附件三:
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清楚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及趋势,把握学科前沿,有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

2、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学风严谨,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有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

近五年来,至少主讲过一门主干课程,在国内核心学术刊物及国外重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出版专著、教科书)5篇(本)以上,地学类教师应有以第一作者被SCI、EI、ISTP系统检索的论文,或经国家或部、省级鉴定,并已证明有重要社会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与发明创造。

曾获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或发明专利。

4、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它可供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重要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支持博士生培养的科研经费。

可以支配的科研经费理工科年均在4万元以上,文科年均在1万元以上。

5、有独立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且培养质量好;能胜任研究生教学工作。

6、新任博士生指导教师从在职教授(或相当职称)中遴选、聘任。

7、1953年1 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授(或相当职称)新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

博导的招生要求

博导的招生要求

博导的招生要求
博导的招生要求是根据学校或研究机构的规定和要求而定。

一般来说,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博导招生要求:
1. 学术背景:博导通常需要具有相关学科的博士学位,并且在该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研究经验。

有些学校或机构可能还要求博导有一定的学术声誉和知名度。

2. 导师团队:博导需要拥有一支有能力进行科研指导和培养学生的团队。

这通常包括教授、副教授等研究人员。

导师团队的规模和质量也是学生选择导师的重要因素。

3. 研究方向:博导需要在特定的研究领域有自己的学术特长和研究方向。

学生通常会选择与自己的研究兴趣相符的导师。

4. 科研成果:博导需要在研究领域内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学术发表。

这些成果可以是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也可以是专著、专利等。

5. 导师-学生配额:学校或机构可能对每位博导的学生数量有一定的限制,以确保每位博导能够更好地指导和培养学生。

请注意,不同学校和机构的博导招生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需要具体了解具体的学校或机构的招生要求。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实施细则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实施细则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实施细则首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研究水平。

他们应该是在相关领域内颇具声誉的专家学者,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广泛的学术视野。

这有助于指导教师为博士研究生提供正确的学术引领和指导,以培养博士研究生具备独立研究能力的能力。

其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有基础科研设备和条件。

良好的科研设备和条件有助于指导教师为博士研究生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平台,以促进其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养。

因此,指导教师应具备一定的科研经费和实验室等基础科研设施。

第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有较强的指导能力和沟通能力。

他们应具备与博士研究生互动交流的能力,能够引领博士研究生掌握科研方法和技巧,培养其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

同时,指导教师还应具备与博士研究生良好的沟通和互动能力,能够帮助博士研究生解决问题并提供指导。

第四,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丰富的指导经验。

他们应有承担博士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经验,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研究计划和培养方案。

此外,指导教师还应有一定数量的指导博士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的经历,以证明其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最后,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和责任心。

他们应尊重博士研究生的个人意愿和发展方向,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推动他们的学术成长和职业发展。

指导教师还应关心博士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身心健康,做到关心和保护博士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总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实施细则对于规范和提升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条件和要求,有助于确保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

北工大评博士生导师资格要求

北工大评博士生导师资格要求

北工大评博士生导师资格要求:
北京工业大学评博士生导师资格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学术背景:具有博士学位,且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

通常要求具有副教授或以上
的职称,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

2.科研经验:具备丰富的科研经验,有主持或参与过多个科研项目的经历,发表过多篇高质量的学
术论文。

3.教学能力: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学能力,能够指导博士生完成学业。

4.团队协作: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能够与其他导师和团队成员有效合作。

5.完成岗前培训:必须完成博士生导师岗前培训。

6.招生资格:必须符合学校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要求,并已完整培养过至少1届硕士研究生。

7.项目要求:正在主持项目,可以是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重大成果转化
或社会服务项目等。

某重点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办法.docx

某重点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办法.docx

xx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办法(xx大研字[20xx]30号)为适应我校博士生培养工作需要,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加强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以科学研究为导向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使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一)遴选原则1. 按需设岗,自愿申请。

2. 三级审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二)基本条件1.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身体健康。

2. 凡我校在岗教授,能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责任,均可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

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在学术上取得重大和重要研究成果或主持国家重点重大项目的副教授可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

3. 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有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学术水平应居国内本学科的前列,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及发展趋势,有重要的科研成果。

4. 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承担有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他有重要价值的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可供培养博士生。

5. 能胜任研究生和本科生教学和指导工作,任现职称以来至少讲授过1门本科生及研究生课程,已完整培养过1届硕士生,或作为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生,培养质量较好。

6. 担任现职称以后近5年主持过国家级课题或省级重点、重大科研课题1项。

7. 担任现职称以后发表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1)理学学科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收录的论文不少于6篇。

②近五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国家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名,省部级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名),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过论文并被SCI 收录。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发布稿)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发布稿)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发布稿)附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和《延边大学关于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强化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责任意识,加强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吉林省省属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讨论稿)及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认定对象第二条具有博士学位、全职在岗的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具有博士学位、科研能力突出的本校全职在岗的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国家科技成果奖获得者、国家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吉林省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2篇以上)不需参加招生资格认定,本人提出申请后即具有招生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五条科研方面应同时满足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条件要求,但二级教授满足条件之一即可。

1、科研项目条件(1)申请人5年内(2010年9月-至今)应主持过以下科研项目之一哲学社会科学类: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②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④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2项以上;⑤经费超过30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需已进入我校财务账户。

自然科学类:①国家“863”、“973”等重大科研项目;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④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2项以上;⑤经费超过60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需已进入我校财务账户。

(2)申请人在研项目经费条件哲学社会科学类:主持的在研项目经费不少于8万元。

自然科学类:主持的在研项目经费不少于20万元。

2、科研成果条件(1)申请人5年内(2010年9月-至今)应满足以下科研成果条件哲学社会科学类:应以延边大学名义并以第一作者(或所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在《延边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规定的E类及以上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C类及以上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SSCI论文1篇。

博士生导师资格条件

博士生导师资格条件

博士生导师资格条件摘要:1.博士生导师的定义与职责2.博士生导师的资格条件3.我国博士生导师的选拔与聘任制度4.博士生导师的角色与责任5.提高博士生导师素质的途径正文:博士生导师是高等教育机构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主要负责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培养高层次的人才。

他们的职责包括讲授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指导研究生完成学术论文、申请科研项目、参与学术团队和学科建设等。

博士生导师的资格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具有博士学位,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2.拥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的职务,具备一定的教学和科研经验。

3.熟悉所指导领域的发展动态,能为研究生提供前沿的科研指导。

4.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在我国,博士生导师的选拔与聘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交申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评审: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

3.校际评审:校级单位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博士生导师人选。

4.聘任:学校正式聘任博士生导师,颁发聘书。

博士生导师在培养研究生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和责任。

他们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术研究,还要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心理健康。

在指导过程中,博士生导师应遵循以下原则:1.因材施教: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

2.严谨治学:要求学生具备严谨的学术态度,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3.注重实践:鼓励学生参与实际项目,提高研究能力和实践经验。

4.激发创新: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才。

为了提高博士生导师的素质,有以下途径:1.加强培训:定期组织博士生导师参加培训课程,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学术交流:鼓励博士生导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拓宽学术视野。

3.评价体系改革: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激发博士生导师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4.团队建设:加强博士生导师团队的协作,促进资源共享和协同发展。

总之,博士生导师在培养高层次人才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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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质量
申请人所指导各类研究生在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当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提出招收申请:
(一)教育部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
(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复制比超过50%。
科研项目与成果认定标准
(一)与东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和科学技术处制定的现行标准相一致。(现行文件为《东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奖励认定办法》和《东北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研究工作认定暂行办法》);
成果折算:
(一)论文:超过学科平均影响因子的SCI论文可按学科平均影响因子倍数折算相应篇数SCI论文,折算后不再记为超学科平均影响因子论文;
(二)专利: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可折算1篇SCI论文;
(三)学术著作:以第一作者出版的学术专著可折算2篇SCI论文,著作须具备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
(二)项目与成果须是近5年来的情况,项目立项时间为2013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科研项目、经费要求
(一)在岗博士生导师须主持B类以上项目或C类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且5年内项目总经费不少于批准当年同学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经费)”,首次申请招生人员须主持过B类以上纵向项目;
科研成果要求
须以第一作者(或所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发表C类及以上级别期刊论文5篇,其中B类及以上级别论文至少2篇,校外刊物至少3篇,学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不超过2篇,折算论文数不超过3篇。
成果折算(不得进行二次折算):
(一)论文:1篇A类论文可折算2篇B类论文,1篇B类论文(须为校外刊物)可折算2篇C类论文;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科学精神、高尚的学术道德,能认真履行博士生导师职责。
培养经验
首次申请的申请人至少完整培养过1届学术硕士研究生或2届专业硕士研究生(即自首次聘任硕士生导师后独立承担了全部培养过程,毕业生时间节点为2018年6月31日前)。系统讲授过一门研究生专业课程且讲授课时数不少于20学时。
2019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学术型)
学科名称:教育技术学学科代码:040110
职称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年龄
申请人年龄须能完整带满一届博士研究生,且身体健康。(年龄计算办法:65周岁减去博士生基本学制,申请人的出生日期须为1957年8月31日以后。)
2019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学术型)
学科名称:智能环境分析与规划学科代码:0830Z1
职称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年龄
申请人年龄须能完整带满一届博士研究生,且身体健康。(年龄计算办法:65周岁减去博士生基本学制,申请人的出生日期须为1957年8月31日以后。)
培养质量
申请人所指导各类研究生在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当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提出招收申请:
(一)教育部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
(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复制比超过50%。
科研项目与成果认定标准
(一)与东北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处制定的现行标准相一致。(现行文件为《东北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研究工作认定暂行办法》);
(二)咨询报告:1份A类咨询报告可折算2篇B类论文,1份B类咨询报告可折算1篇B类论文;
(三)学术著作:入选商务印书馆“汉译世界学术名著学术专著可折算1篇C类论文。著作须为第一作者且具备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
(二)项目与成果须是近5年来的情况,项目立项时间为2013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科研项目、经费要求
(一)在岗博士生导师须主持B类以上项目或C类中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后期资助项目”,首次申请招生的教师须主持过B类以上纵向项目;
(二)累计主持的项目经费不少于10万元;
(三)所有横向项目必须为科研项目,经费需已进入东北师范大学财务账户(提供到账证明)。
师德师风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科学精神、高尚的学术道德,能认真履行博士生导师职责。
培养经验
首次申请的申请人至少完整培养过1届学术硕士研究生或2届专业硕士研究生(即自首次聘任硕士生导师后独立承担了全部培养过程,毕业生时间节点为2018年6月31日前)。系统讲授过一门研究生专业课程且讲授课时数不少于20学时。
相关性要求
申请人在科研项目与成果、开展的教学内容、以往指导研究生的科研方向等方面应具有一致性和延续性,并与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学科密切相关。
其他
(一)二级教授无需进行“科研项目与成果”认定,但须符合年龄、师德师风、培养质量等认定条件;
(二)三级教授按照《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基本条件》执行,必须满足所属学科招生资格认定条件中科研项目和经费的基本条件。
(三)受聘为我校“东师学者”讲座教授且在海外知名高校任教授职位的申请人,近三年内科研项目及成果原则上不要求东北师范大学署名为第一单位。
补充规定
(一)若申请人在认定当年在博士研究生招生环节出现严重工作失误或违反工作纪律,导致学院招生名额受到绩效核减的,不允许提出招收申请。
(二)符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人员的名额分配,将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名额,另行制定细则。
(二)累计主持的项目经费不少于50万元;
(三)所有横向项目必须为科研项目,经费需已进入东北师范大学财务账户(提供到账证明)。
科研成果要求
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含SCIE,下同;信息与工程类学科可为EI)期刊论文5篇,其中超过学科平均影响因子以上的SCI论文至少1篇,折算论文数不超过3篇。
相关性要求
申请人在科研项目与成果、开展的教学内容、以往指导研究生的科研方向等方面应具有一致性和延续性,并与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学科密切相关。
其他
(一)二级教授无需进行“科研项目与成果”认定,但须符合年龄、师德师风、培养质量等认定条件;
(二)三级教授按照《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基本条件》执行,必须满足所属学科招生资格认定条件中科研项目和经费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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