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中建三局项目施工技术办法

14中建三局项目施工技术办法
14中建三局项目施工技术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把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把生产与技术活动和谐地组织起来,提高项目的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项目技术管理体系的确立、技术管理要求与遵循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项目。

第二章技术管理体系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必须在企业总工程师和技术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参与下建立技术管理体系,具体工作包括:明确技术岗位与职责、建立技术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技术组织措施、编制及实施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技术资料和技术信息等。项目的各项技术工作应严格按企业技术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大型或特大型工程项目设专职总工程师一名,中型或中型以下工程项目设主任工程师一名。大型项目的总工程师一般应具备工程师职称,特大型项目的总工程师一般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六条项目应设测量员、试验员、计量员、资料员等技术岗位,大型或大型以上工程项目还应设 1名或1名以上内业技术员协助总工程师工作。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第七条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若工程开工后10日内还未报审施工组织设计,上级部门应责令项目

停工整顿。

第八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按《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及中建三局企业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管理》执行。

①特大型项目和特殊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一般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有关部门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编制,报局审批,并按局的审批意见修订后实施;

②大中型项目和重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关键技术、重要分部分项的施工方案由公司技术部门或分公司总工程师(项目)负责,有关部门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编制,报公司审批,并按审批意见修订后实施;

③以局名义承接的大型及大型以上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有关部门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编制,报局审批,并按局的审批意见修订后实施。除一、二、三、总承包公司外,其他单位以局名义承接的中型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总工程

师负责,有关部门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编制,报局审批,并按局的审批意见修订后实施;

④报局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送审报告除报局外,还应抄送局科技部,送审报告必须附公司的审核意

见。由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公司必须有明确的审批意见,并用公司行政文件将审批意见下发。

第九条工程施工时,项目应深化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工艺要求比较复杂或施工难度较大的分部或分项工程及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如大工程量钢筋焊接操作等。专项施工方案至少应包括:

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包括计算书);

外架施工方案(必须包括搭设、使用、拆除和计算书等内容);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