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包括以下内容:
1. 监理机构:明确监理机构的资质要求和责任范围,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 监理人员:明确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和职责,监理人员应具备建筑节能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规定参与相关培训和考核。
3. 监理范围:明确监理的项目范围,包括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监理应对整个建筑节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
4. 监理程序:规定监理的具体过程和程序,包括监理计划的编制、监理文件的准备、监理现场的巡查和检验、监理报告的编制等。
5. 监理要求:明确监理的具体要求,包括对建筑节能设计方案的审查、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对节能设备和材料的检验等,监理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评估和验收。
6. 监理报告:监理人员应及时编制监理报告,对监理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价,并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
7. 监理结果:根据监理报告,对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和验收情况进行评价,明确监理的结果和意见。
8. 监理记录:对监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问题进行记录,包括监理文件、监理现场照片、监理检验数据等,以备查验和备案。
9. 监理费用:明确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监理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监理机构。
10. 监理评价: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行定期评价,对业绩优秀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进行警告和处罚。
以上是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补充。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3篇)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规范管理,提升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保障建筑节能目标的实现,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包括新建建筑节能工程、改造建筑节能工程以及已建成建筑的节能改造。
第三条建筑节能监理应遵循节约资源、减少能耗、优化环境的原则,科学、公正、高效进行监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节能监理应依法依规进行,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建筑节能监理应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第二章建筑节能监理的职责第六条建筑节能监理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节能设计和节能措施的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评估,提供咨询意见;(二)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节能设计要求;(三)对建筑节能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四)对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程序、资料和结果进行审查,出具监理报告;(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优化建议,优化能耗管理。
第七条建筑节能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第三章建筑节能监理的流程第八条建筑节能监理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一)受理阶段:监理机构接受业主委托,完成委托合同的签订。
(二)准备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制定监理方案。
(三)施工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工程质量。
(四)验收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验收,评估工程质量。
(五)使用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优化建议。
(六)总结阶段:监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撰写监理报告,总结建设经验。
第四章建筑节能监理的要求第九条建筑节能监理应具备以下要求:(一)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二)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三)监理机构应积极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四)监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优化建议,优化建筑节能工程的能耗管理;(五)监理机构应做好监理记录和资料,以备查阅。
监理建筑节能实施细则

监理建筑节能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提高建筑能效,减少能源消耗,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为监理单位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操作指导。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节能监理工作。
所有参与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三、节能政策贯彻
监理单位应深入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面贯彻执行节能政策,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四、日常监督加强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筑节能日常监督的力度,确保节能设计、材料使用、施工过程等符合节能标准。
对违反节能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整改。
五、技术推广促进
监理单位应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的建筑节能技术、材料和设备,鼓励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和系统,提高建筑能效。
六、水平提升推动
监理单位应不断提升自身的建筑节能监理水平,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节能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七、节能方案审核
监理单位应对建筑节能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方案,应提出改进意见并要求调整。
八、隐蔽工程检查
监理单位应对建筑节能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确保节能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得到有效落实。
对隐蔽工程中不符合节能要求的部分,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XX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人员资质要求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经验的监理人员承担。
监理人员应持有国家认可的建筑节能监理资格证书,并具有丰富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经验。
在进行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前,监理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确保对建筑节能政策和标准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
二、监理范围与项目建筑节能监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围护结构、供暖通风与空调、照明、热水供应等系统的节能设计与施工。
监理人员应对上述系统的节能方案、施工过程、材料设备等进行全面监督。
三、监理程序与流程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应遵循一定的程序与流程,包括项目准备、方案审查、施工过程监督、材料设备检验、质量验收等环节。
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和流程开展工作,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
四、监理具体要求监理人员应根据节能设计方案和相关标准,对建筑物的节能性能进行全面监督。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保温材料的选型与施工质量、门窗气密性、空调系统能效比、照明系统节能性能等。
五、节能设计方案审查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节能标准。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的节能性、可行性、经济性等。
六、施工质量监督监理人员应对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温层施工、管道安装、设备调试等。
七、设备材料检验监理人员应对节能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性能指标、产品的合格证明、设备的能效比等。
八、监理报告与总结监理人员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总结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详细,以便建设单位及时了解节能工程的实施情况。
九、监理记录与备案监理人员应建立完善的监理记录制度,对节能工程监理过程中的重要事件、问题和处理措施进行记录。
同时,监理记录应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日后查阅。
十、承包单位资质审查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经验。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促进节能减排,依法保护自然环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进行规范。
第三条定义第二章监理机构第四条监理机构的确定第五条监理人员的资质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监理人员的职责监理人员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施工方案进行评估和监督,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并记录相关问题和整改情况。
第三章监理内容第七条监理范围第八条监理程序监理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杜绝违法行为。
第九条节能设计方案审查监理应对节能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节能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施工方案评估监理应对施工方案进行评估,确认其是否合理、安全可靠,并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检查监理应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包括节能建材的使用情况、节能设备的安装质量等。
第四章监理报告与验收第十二条监理报告的编制与提交监理应根据监理工作的情况,及时编制监理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验收程序第五章监理责任与追责第十四条监理责任监理应对其监理工作的结果负责,对相关问题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协助解决。
第十五条追责机制对于监理失职、违规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责,包括扣除违约金、暂停业务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国家建设部。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可制定详细的监理流程和工作计划,以确保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和节能效果。
同时,应建立监理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认证和培训体系,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通过规范的监理工作,可以更好地推进建筑节能工程的实施和管理,为建设低碳环保的社会做出贡献。
标准最新建筑节能监理细则

标准最新建筑节能监理细则1. 引言建筑节能是当前建筑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为了实现建筑节能的目标,建筑节能监理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本文档旨在制定最新的建筑节能监理细则,以指导监理人员在建筑节能方面的工作。
2. 监理范围建筑节能监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设计阶段监理在设计阶段,监理人员应对建筑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满足节能要求。
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建筑方案进行能耗分析,评估其节能性能;•验证建筑方案中所选用的节能设备和材料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对建筑方案进行模拟计算,验证其在不同气候条件下的节能效果。
2.2 施工阶段监理在施工阶段,监理人员应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措施和工艺符合节能要求。
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检查施工现场的隔热、保温等节能措施的实施情况;•监测施工现场的能耗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节能问题。
2.3 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人员应对建筑的节能性能进行评估和鉴定。
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建筑的节能设备和材料的安装情况;•测量建筑的能耗数据,与设计指标进行对比;•对节能系统进行调试和运行测试。
3. 监理要求3.1 节能设计要求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合理选择建筑整体形式和朝向,充分利用自然气候条件;•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灯具、太阳能热水器等;•设置合理的隔热、保温、通风和采光措施;•采用智能控制系统,实现节能运行。
3.2 施工措施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建筑结构的密封性;•保证保温材料的正确安装,避免热桥和冷桥的产生;•墙体、屋面和地板的保温层应满足设计要求;•安装节能窗户和门窗,确保其密封性。
3.3 竣工验收要求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应完成以下工作:•测量建筑能耗数据,包括电力消耗、热能消耗等;•检查建筑节能设备和材料的安装情况;•对节能系统进行调试和运行测试;•编制建筑节能鉴定报告,评估建筑的节能性能。
2023年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2023年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深入发展,提高建筑节能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管理规定,对建筑节能监理活动的开展、监督、评价和奖惩等进行细化,以确保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落实。
第三条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各类建筑物的节能监理工作,包括新建建筑、改建建筑和现有建筑等。
第四条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建筑节能政策,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日常监督,推动建筑节能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促进建筑节能水平的整体提升。
第五条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严谨、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监理范围第六条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建筑节能设计的审查和评估;(二)建筑节能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三)建筑节能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四)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和评价;(五)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和培训;(六)建筑节能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第七条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应依托建设工程监理机构进行,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由有关部门进行监管。
第八条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应与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工作有机衔接,形成工作协同,共同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监理要求第九条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应根据国家规定的节能标准和技术要求,对建筑节能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估。
第十条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应对建筑节能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其质量和效果的达到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应对建筑节能设备的安装和调试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高效利用。
第十二条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应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验收和评价,确保工程的符合节能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应加强对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技能和意识。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标题: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一、前言随着我国对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旨在为项目全过程实施有效的节能监理提供指导,确保建筑工程符合国家及地方的节能设计标准与规范,提升建筑能效,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以及公共建筑项目的节能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的监理工作。
三、节能监理内容1. 设计阶段监理:- 审查设计方案是否满足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 检查建筑设计中的节能措施,如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采光通风设计、空调系统能效比、照明系统节能设计等;- 对采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如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等。
2. 施工阶段监理:-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节能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检查节能材料的质量及其应用情况;- 督促施工单位执行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程,确保节能设施安装质量;- 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节能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
3. 验收阶段监理:- 参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对照设计文件核查实际施工效果,包括设备运行能效、建筑整体能耗水平等;- 对于未达到节能设计要求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四、节能监理程序从项目启动到竣工验收,按照“设计审查—施工监控—完工验收”的步骤,全程实行严格的节能监理流程,确保每个环节都达到规定的节能标准。
五、节能监理人员职责节能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项节能监理工作的开展,确保其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六、总结本实施细则旨在强化建筑节能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核心地位,推动我国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各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共同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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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工程概况------------------------------------------------------------------1二.编制依据------------------------------------------------------------------2三.专业工程特点------------------------------------------------------------3四.监理工作流程------------------------------------------------------------4五.监理工作要点------------------------------------------------------------8六.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32一、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2、建设单位:******3、设计单位:******4、施工单位:******5、建设地点:******6、总建筑面积:约15.56万平方米7、栋数、层数:******项目工程共14个单位工程,包括12栋住宅、1个地下车库、1个幼儿园,整个基坑工程平面形状呈梭镖形状,基坑东西长约470m,南北侧宽130m,开挖深度为2-9.4m。
整个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由******承建的二标段,包含4~7#楼、11#、12#楼、标段划分线以西的车库,总建筑面积79537.40平方米。
4#楼、5#楼建筑面积均为6922.36㎡,建筑高度为55.5m,,建筑主体地上18层住宅,分一个单元2户,地下2层,使用功能为储藏室(所存物品为丙、丁、戊类物品)、电气间、电表间、热表间。
屋顶为平屋顶,楼梯间均可出屋面,阳台为封闭阳台。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为二级。
耐火等级为二级。
6#楼建筑面积为14229.14㎡,建筑高度为88.9m,,建筑主体地上28层住宅,分一个单元2户,地下2层,使用功能为储藏室(所存物品为丙、丁、戊类物品)、电气间、电表间、热表间。
屋顶为平屋顶,楼梯间均可出屋面,阳台为封闭阳台。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为二级。
耐火等级为二级。
7#楼建筑面积为14216.27㎡,建筑高度为88.9m,,建筑主体地上28层住宅,分一个单元2户,地下2层,使用功能为储藏室(所存物品为丙、丁、戊类物品)、电气间、电表间、热表间。
屋顶为平屋顶,楼梯间均可出屋面,阳台为封闭阳台。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为二级。
耐火等级为二级。
11#楼、12#楼建筑面积均为10773.61㎡,建筑高度为55.5m,建筑主体地上18层住宅,地下2层,使用功能为储藏室(所存物品为丙、丁、戊类物品)、电气间、电表间、热表间。
分两个单元每单元2户。
屋顶为平屋顶,楼梯间均可出屋面,两单元楼梯间可通过屋面相连通阳台为封闭阳台。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为二级。
耐火等级为二级。
二标段车库(含配套商业)建筑面积为15700.05㎡,地下两层,其中地下二层为人防工程。
8、结构类型:车库为框架结构;主楼均为剪力墙结构。
9、计划工程总投资:约6亿元10、计划开工工期: 2014 年9月24日11、计划竣工日期: 2016 年10月14日12、工程总工期:752日历天13、合同质量等级:7#、12#楼合格。
4#、5#、6#、11#楼确保泉城杯, 4#楼确保泰山杯.二、编制依据:1、经批准的本项目《监理规划》。
2、经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
3、******二标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4、适用于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理的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如下。
4.1《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4.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4.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4.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4.5《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19954.6《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132-20014.7《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242-20024.8《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243-20124.9《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4.10《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134.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4.12《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20094.13《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T15316-20094.14《建筑保温砂浆》GB/T20473-20064.15《建筑外窗气密性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7-20024.16《建筑外窗水密性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8-20024.17《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20084.18《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20044.19《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4.2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4.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三、专业工程特点1、强制性:国家已发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14、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材料标准等一系列规范标准,已将建筑节能情况作为工程评优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大了节能标准实施的监管力度,因此建筑节能的质量控制有鲜明的强制性。
2、系统性:建筑节能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从规划到设计、再到施工、监理每个环节都有节能要求;3、相关性: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检测机构等各参建单位均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依法对建筑工程节能质量负责。
4、差异性:建筑节能受结构类型、质量要求、施工方法等因素的影响,还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因此在建筑节能质量的控制上有一定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节能建筑物的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和地面的工程质量上、围护结构外墙的质量以及供热采暖和空气调节、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工程等方面在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的差异性。
四、监理工作流程1、节能施工阶段监理程序组建监理班子进驻施工现场组织召开监理工作交底会设计方案节能措施审查设计图纸节能措施审查保温、节能施工方案审查保温节能材料验收保温节能工序验收保温节能分项、分部验收组织工程初验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进入保修阶段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编制设计方案节能建设编制设计图纸节能建设签署审查意见签署审查意见签署审查意见签署审查意见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提交监理资料施工阶段监理总结2、节能施工方案审核程序3、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签认程序4、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签认程序5、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流程图五、监理工作要点1、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目标确定根据监理合同、承包合同要求,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目标确定为:合格。
本项目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各分项工程及主要验收内容如下:2、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主要分项工程监理控制要点2.1 墙体节能工程(1)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2)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
(3)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a.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b.保温层粘结或固定;c.锚固件;d.增强网铺设;e.墙体热桥部位处理;f.预制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g.现场喷涂或浇筑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h.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i.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4)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5)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a.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b.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2.1.1EPS板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1)所用材料和半成品、成品进场后,应做质量检查和验收,其品格、规格、性能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检验方法:1.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和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2.现场抽样复验,复验材料:EPS板,胶粘剂,界砂浆,抗裂砂浆,增强网等。
(2)EPS板与墙面个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
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接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粘接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小于40%。
检验方法:观察;手板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粘接强度试验报告;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3)EPS板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用钢针插人,尺量检查。
(4)抹面层与EPS板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
面层无裂缝。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观察检查。
(5)寒冷地区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不见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和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6)窗口外侧四周墙面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保温处理。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7)当墙体节能工程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锚固件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
锚固件与增强网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锚固件与增强网应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锚固了核查试验报告;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测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8)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饰面层采用粘贴面砖做法时,应按相应保温工程检验批同步实施具有质量代表性的现场粘接强度拉拔试验。
试验方法按《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执行,断裂应从饰面砖表面切割至保温系统加强网的外侧。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1)EPS板安装应上下错缝,拼缝应平整严密,接缝处不得抹胶粘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2)夏热冬冷地区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不见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和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3)EPS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EPS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4)增强网应铺压严实,不得有空鼓、褶皱、翘曲、外露等现象。
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左右不得小于80mm.上下不得小于1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