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建设工程法规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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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中级职称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中级职称法律法规

1.民法: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商法:公司法、证劵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经济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行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反之,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3.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民事关系客体:财、物、行为、智力成果4.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其他发生根据。

债/合同的消灭:因履行而消灭;因抵消而消灭;因提存而消灭;因混同而消灭;因免除而消灭;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5.著作权保护的对象: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6.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单位为专利权人。

专利权的客体(保护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7.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8.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未申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涉外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9.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提出要求、同意履行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从新计算10.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采用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建设用地的出让,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中级职称建筑工程知识点汇总

中级职称建筑工程知识点汇总

中级职称建筑工程知识点汇总第一部分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1、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3、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5、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

7、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8、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具体规定为: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l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工程中级职称法律法规汇总

建筑工程中级职称法律法规汇总

第一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1.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从业资格。

2.施工许可证的申领。

建筑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3.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②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③需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④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⑦建设资金已落实;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即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除。

5.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申请。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6.从业资格:①单位资质. 施工企业、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按期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不同等级。

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7.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①发包方式。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②禁止行为。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按照合同规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8.建筑工程承包。

①承包资质。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②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概述

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概述

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概述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行为和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反映和维护一定社会历史时期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社会规范体系。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中国的十类主要部门法为: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劳动法、自然资源与环境法、军事法、科教文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修改。

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修改,如刑法、民法通则、经济法等。

其他法律(或称一般法律或者普通法律,是指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修改。

2020贵州以考代评中级职称法规试题库

2020贵州以考代评中级职称法规试题库

2020贵州以考代评中级职称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题库目录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概述 (2)二、建筑许可法律法规 (11)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5)四、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 (30)一、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概述单项选择题:1.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调整的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 )关系。

A 、劳动与报酬B .权利与利益C .权力与职责D 、权利与义务2.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法律关系的( )发生变化。

A 主体B .客体C 、内容D .三个要素之一3.( )是指能够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A 民事权利能力B .民事行为能力C 、民事活动能力D 。

民事义务能力4.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不包括( )。

A 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B .行为内容合法C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D 行为程序合法5、父母作为监护人代理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属于( )。

A 委托代理B 指定代理C 法定代理A 、2006年8月18 ElB .2006年9月18 13C 、2007年8月18 EtD .2007年9月18 El7.物权的客体( )。

A 只能是物B 可以是物和智力成果,不能是行为C 可以是物、行为和智力成果D 可以是物和行为,不能是智力成果8.债可以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消灭,其中( )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方式。

A 、抵消B 、提存C 、混同D 、免除9.物权依据( )的不同划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A 权利主体是否是财产的所有人B .设立目的C 客体D 主体10.财产所有权人无须其他人的积极协助就可以实现其所有权.其权利可以对抗其他任何入这体现了财产所有权的( )。

A 全面性B 充分性C 绝对性D .法定性D 一般代理6.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5年8月18 签订了一份办公室租赁合同?其中规定乙公司应于2005 年9月18 支付租金。

甲公司按规定履行义务后,乙公司未按期付租金。

则该笔租金的诉讼时效至( )期满。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
一、建设工程法规概述
建设工程法规是指我国规定的有关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建筑法》、《城乡规划法》、《房地产法》等。

建设工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建筑行业的秩序、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工程相关知识重点
1.建筑规划管理
–建筑规划的编制要求及程序
–城市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的区别
–建筑用地规划的基本原则
2.建筑设计管理
–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
–建筑设计文件的审查标准
–建筑设计变更的程序和要求
3.建筑施工管理
–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4.建筑监理管理
–监理机构的资质条件
–监理责任与义务
–监理报告的编制及提交
5.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要点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6.建筑验收与竣工
–建筑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要求
–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手续办理
三、建设工程监管机制
建设工程的监管机制主要由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负责依法监督建设工程的合规性、质量安全等方面。

监管机制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了建设工程的良性发展和社会效益。

结语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只有严格遵守法规,才能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希望各建筑从业者能够深入学习法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共同推动建设行业的规范发展。

以上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重点笔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工程中级职称法律法规汇总

建筑工程中级职称法律法规汇总

④禁止行为。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造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造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 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 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 再分包。

⑤建造工程造价 .建造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 单位应当依法订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建造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由发包单位与承 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9. 建造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承包 表建设单位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 10. 建造安全生产管理.建造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 的方针,建立健全 和。

建造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wei )险作业 , 11. 建造工程质量管理。

建造工程实行12. 合同法。

合同法中所列的平等主体有三类: 。

(法人是组织)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 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 用书面形式。

建造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4. 合同订立的程序。

①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 约束。

也就是说,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 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如:的,视为要约。

③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④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可以撤回, 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人。

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A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 可撤销;B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并已经为履 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⑤承诺是受要约人允许要约的意 思表示。

⑥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⑦承诺的撤回 .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 约人。

⑧要约内容的变更。

1. 建造许可包括:建造工程施工许可、从业资格。

2. 施工许可证的申领。

建造工程,由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中级职称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1

中级职称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1

中级职称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1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概述1.1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竣工等等。

1.2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到的具体内容较为繁琐,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等等。

其中建设工程法和建筑法是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建筑业各方面行为、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的基础法律。

二、建设工程合同法律规定2.1 合同签订阶段的注意事项建设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的阶段,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各方面需要清晰明确地表述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记录合同的修改和补充要求以及同意方式;•存放合同及相关资料的方式和保管期限。

2.2 合同履行期间的注意事项建设工程项目在合同履行期间,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要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标准和支付方式;•要记录和妥善处理各种问题和纠纷,尽力避免和减轻损失。

2.3 合同解除和终止阶段的注意事项建设工程项目在合同解除和终止阶段,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要依据合同规定和法律法规,合理解除或终止合同;•要妥善处理各种问题和纠纷,减少损失和责任;•要按照约定的程序,如期交付相关资料和信息。

三、工程施工管理法律3.1 工程施工管理的基本要求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过程中,需要遵守以下基本要求:•具有工程建设专业能力;•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规定;•按照规定的工程标准和技术要求施工;•保障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要求;•妥善记录施工过程和管理文件,紧密配合其他相关单位。

3.2 工程施工管理的主要内容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过程中,需要关注以下主要内容:•施工许可证和相关许可的取得和管理;•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协调,以及与监理单位的配合;•工程过程的安全和环保措施,生产现场的卫生管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技术要求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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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考点一: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应当具备4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包括财、物、行为和智力成果民事法律关系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考点二: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1.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事件2.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形式合法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1)主体变更,如工程分包、合同转让(2)客体变更,如设计变更(3)内容变更,如权利义务变更3.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1)自然终止,权利义务履行完成(2)协议终止,包括即时协商和约定终止条件(3)违约终止,如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权利不能实现考点三:法律责任民事责任1.民事责任的种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2.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3.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1)返还财产(2)修理(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行政责任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等。

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刑罚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建设工程常见犯罪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2.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4.串通投标罪考点四:代理的法律规定一、特征1.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二、代理的主要种类(1)委托代理(注:建设工程多为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3)指定代理三、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委托代理(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四、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情形:始未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

2.无权代理责任:(1)追认,被代理人承担。

(注意: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2)不追认,行为人承担。

五、表见代理1.表见代理的构成: (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2)须本人存在过失。

(3)须相对人为善意。

2.后果:本质是无权代理,但却产生了有效代理行为。

本人(所谓的被代理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损失。

六、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谁有错谁承担责任)1、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是无权代理: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4、代理违法事项: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考点五: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的概念1)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胜诉权消灭(注:起诉权不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注:自愿履行不构成不当得利)(2)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仍然应当受理(3)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4)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的约定无效(5)法院不能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2.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2年(主观起算时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2)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产品责任除外); 2)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3)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依照特别法规定: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效期间为1年。

(4)最长保护期:20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1)中止1)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2)中止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客观原因)。

3)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继续计算。

(2)中断 1)中断发生时间:诉讼时效的任一时间2)中断事由: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3)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重新计算。

考点六:债权与物权一、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1.合同合同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

2.侵权(1)注意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区分:1)没有合同关系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2)造成人身伤害的,肯定是侵权之债;3)没有合同而造成财产损害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

3、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管理他人事务;支付的必要费用由本人(被管理人)承担4、不当得利:没有法定或约定原因获得利益;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二、物权的种类1.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所有权的权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处分权是最基本的权力,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3.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4.担保物权:抵押权、置押权、留置权。

考点七:知识产权1.知识产权基本特征(1)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期限性2.专利权(1)保护对象:发明(产品和方法)、实用新型(产品)、外观设计(产品)(2)授予专利权的条件:1)发明和实用新型: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2)外观设计:新颖性;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

(3)保护期限:发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自申请日起算3.商标权(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 年。

(3)(3)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4.著作权的保护期限:(1)自然人:终生及死后50年,合作者期限自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2)法人或者组织:保护期50年,指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建筑许可法律法规考点一: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一)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与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比较)(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适用范围: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主体(1)建筑施工企业应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1)有效期为3年,企业可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3)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4)企业破产、倒闭、撤销应将其交回并注销;(5)遗失安全许可证应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补办考点二: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1.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1)申请施工许可证的主体:建设单位2)施工许可证的颁发部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 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限额进行调整)(2)抢险救灾工程(3)临时性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4)军用房屋建筑(军用房屋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另行规定。

)(5)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考点三: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地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拆迁进度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人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图纸(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规定通过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钱(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实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为30%)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必须监理的工程已经委托监理(2)需要公安机关审核的的消防设计(大型人员密集的场所和特殊工程)已经通过了消防设计审核考点四: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1.申请延期的规定(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2)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3)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核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定(1)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2)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考点五:从业资格1.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4)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

2.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

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1)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60日办理延续手续;延续期也是5年(2)工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3)合并、分立、改制的资质办理1)合并:可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2)分立: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核定3)改制:改制后不符合标准的,按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按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点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总则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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