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建设工程法规知识汇总

中级职称建设工程法规知识汇总
中级职称建设工程法规知识汇总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考点一: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4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包括财、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

考点二: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1.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事件

2.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形式合法

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1)主体变更,如工程分包、合同转让(2)客体变更,如设计变更(3)内容变更,如权利义务变更

3.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1)自然终止,权利义务履行完成(2)协议终止,包括即时协商和约定终止条件(3)违约终止,如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权利不能实现

考点三: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种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2.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3.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1)返还财产(2)修理(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

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等。

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

刑罚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建设工程常见犯罪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2.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

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4.串通投标罪

考点四:代理的法律规定

一、特征

1.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的主要种类

(1)委托代理(注:建设工程多为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3)指

定代理

三、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委托代理(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四、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情形:始未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

2.无权代理责任:(1)追认,被代理人承担。(注意: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2)不追认,行为人承担。

五、表见代理

1.表见代理的构成: (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2)须本人存在过失。

(3)须相对人为善意。

2.后果:本质是无权代理,但却产生了有效代理行为。本人(所谓的被代理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损失。

六、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谁有错谁承担责任)

1、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是无权代理: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4、代理违法事项: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考点五: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1)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胜诉权消灭(注:起诉权不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注:自愿履行不构成不当得利)

(2)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仍然应当受理

(3)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的约定无效

(5)法院不能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2年(主观起算时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2)短期诉讼时效:1年

情形: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产品责任除外); 2)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3)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依照特别法规定: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效期间为1年。

(4)最长保护期:20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1)中止

1)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2)中止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客观原因)。

3)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继续计算。

(2)中断 1)中断发生时间:诉讼时效的任一时间2)中断事由: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3)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重新计算。

考点六:债权与物权

一、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1.合同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

2.侵权

(1)注意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区分:1)没有合同关系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2)造成人身伤害的,肯定是侵权之债;3)没有合同而造成财产损害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

3、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管理他人事务;支付的必要费用由本人(被管理人)承担

4、不当得利:没有法定或约定原因获得利益;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二、物权的种类

1.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所有权的权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处分权是最基本的权力,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3.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4.担保物权:抵押权、置押权、留置权。

考点七: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基本特征(1)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期限性

2.专利权(1)保护对象:发明(产品和方法)、实用新型(产品)、外观设计(产品)

(2)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发明和实用新型: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2)外观设计:新颖性;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

(3)保护期限:发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自申请日起算

3.商标权(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 年。

(3)(3)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4.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1)自然人:终生及死后50年,合作者期限自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

(2)法人或者组织:保护期50年,指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

●建筑许可法律法规

考点一: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与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比较)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适用范围: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主体

(1)建筑施工企业应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1)有效期为3年,企业可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3)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

(4)企业破产、倒闭、撤销应将其交回并注销;

(5)遗失安全许可证应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补办

考点二: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1.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1)申请施工许可证的主体:建设单位2)施工许可证的颁发部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 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限额进行调整)

(2)抢险救灾工程(3)临时性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4)军用房屋建筑(军用房屋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另行规定。)

(5)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考点三: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地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拆迁进度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人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图纸(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规定通过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钱(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实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为30%)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必须监理的工程已经委托监理(2)需要公安机关审核的的消防设计(大型人员密集的场所和特殊工程)已经通过了消防设计审核

考点四: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1.申请延期的规定

(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2)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3)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核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1)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2)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规定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考点五:从业资格

1.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4)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

2.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

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

1)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60日办理延续手续;延续期也是5年

(2)工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3)合并、分立、改制的资质办理

1)合并:可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

2)分立: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核定

3)改制:改制后不符合标准的,按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按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办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总则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原则。

考点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

1)一般情况: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2)情况严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考点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对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重新参加安全培训考试

3、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超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超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人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5、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考点四: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方案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以上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高、地、深)

5.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6.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7.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8.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考点五: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1、事故等级的类型

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补报的要求(1)一般事故:30日内补报;(2)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日内补报

4、事故的调查

(1)事故调查的级别管辖

1)特别重大:国务院或授权部门 2)重大:省级政府 3)较大:市级政府

4)一般:县级政府注:上级政府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2)地域管辖:特别重大以下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考点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1.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根据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应急救援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4.应急救援预案应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

考点一:工程监理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对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回避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3、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4、工程监理的形式: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

考点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1)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2)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3)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4)分包责任: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2、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向建设单位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注:向建设单位,不是向设计单位)。

4、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5、施工检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1)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的30%(3)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中具备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考点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主体: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法定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3、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4、竣工验收备案应当具备的条件(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考点四: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1、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1)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2)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3)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之一。

2、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上述保修范围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发承包双方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条例规定的期限,但可以延长。

3、建设工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规定: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考点一: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适用范围

1.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

3.可以不进行招标、邀请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不进行招标(直接发包)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只有一家能做);

4.)采购人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5.)已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6.)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有影响的

7.)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的,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考点二:招标基本程序

1、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1)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3)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本法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2、澄清或修改时间: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4、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5、招标人应当按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6、资格预审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不得少于5日(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7、开标时间: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8、开标地点: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9、招标人不予受理情形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文件

10、评标委员会:(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11、否决投标的情形

1)未经投标人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

确定中标人

1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1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的其他协议

15、“阴阳合同”以备案的合同为准

16、联合体投标(1)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7、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不超过80万元。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招标人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8、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

考点一:合同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考点二:合同内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考点三:合同的订立

1.要约-承诺规则【要约】包含的交易条件完整充分,(无需对方补充),足以使合同成立

【要约邀请】包含的交易条件不完整不充分,(需对方补充,否则)不足以使合同成立

【承诺】不改变不增加不补充任何新的实质交易条件

1、《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无效的免责条款《合同法》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1)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3)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4、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1)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2)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考点五: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法》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

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行为

考点六: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种类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损害非国家利益的合同(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2、《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3、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自始无效(注:撤销后与无效合同的后果一样)

考点七: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条款空缺的处理

1、质量约定不明:按照国标、行标、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政府定价

3、履行地点不明:交货币的在接收方、不动产在不动所在地;其他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

4、履行期限不明:随时,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按照有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

6、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2)先履行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考点八: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1、合同权利的转让

(1)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2)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转让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2.合同义务的转让(1)义务的转让(包括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经债权人同意(2)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只能是全部转让):经对方同意

考点九:合同的终止

1.合同终止情形: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2.种类:约定解除(包括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

3.法定解除情形:(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迟延催告解除: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4)迟延立即解除: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考点十: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1.违约责任的种类:(1)种类: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定金、采取补救措施

(2)继续履行:可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并用。

2.违约金和定金(1)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或合同订立后约定因一方违约而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可分为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注: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法定违约金)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在公布后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宪法和法律不需要备案。 2.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经营期30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建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部门批准。 3.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0年。保护期均自申请日起算。 4.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可无数次地提出续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应在到期前6个月内申请,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从核准注册日起算。 5.一般职务作品(工作任务但未用单位条件)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可以优先使用2年。 6.著作权的保护期(关注50年即可) (1)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保护期,终生+死后50年; (3)单位作品或单位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保护期,为50年,截至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7.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限,如果涉及到自然人,为自然人终身+死后50年;如果是单位,首次发表后的50年,开发完成50年内未发表,不再保护。 8.保证期限当事人无约定,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有约从约。 9.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量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0.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一般应该包含一个试车考核期,试车考核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安装工程一切险对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保险责任。 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建设法规调整对象,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相关的民事关系。行政管理关系主要用行政手段加以调整;经济协作关系采用行政、经济、民事各种手段相结合的方法加以调整;民事关系采用民事手段加以调整。 2、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挽着统一的框架结构。 3、建设法规体系的结构形式一般有宝塔形和梯形两种。 4、建设法规立法原则:市场经济规律原则,法制统一原则,责、权、利相一致原则。 5、建设法规的实施包括建设法规的执法、司法和守法。建设行政执法包括:建设行政决定、检查、处罚、强制执行;建设行政司法包括: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仲裁; 建设许可制度 1、《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资质以及从事建筑活动的个人资格三项建筑许可制度。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领取的不得开工。 2、必须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投资额较大、结构复杂的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3、施工许可证申领的时间: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及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就绪后组织施工之前申领施工许可证。 4、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程序:(1)建设单位向有权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部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的《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文件向发证提出申请;(3)发证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符合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原因。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 5、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需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其他条件。 6、到位资金: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1年以上的,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7、施工许可证的期限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几个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终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几个核验施工许可证。此外,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终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8、从业资格许可的内容:一是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单位从事建筑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二是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三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建筑活动,应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建筑企业资质法规 1、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内容是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不合格和联系两年基本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新核定资质等级应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建筑企业连续三年年检合格,才可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的情形: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员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 1、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工程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的交易行为,工程发包方一般为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工程承包方一般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设备供应或制造单位等。 2、《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方式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3、建设工程发承包应当遵循的原则:(1)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2)承包单位应当持有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方范围内承揽工程;(3)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4)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

建设工程法规基本知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基本知识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了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时间重新计算。 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法律的系统性解释文件和对法律适用的说明,对法院审判有约束力。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物权法》规定了可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同时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得抵押,但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担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担工程。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告确定的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事项是审查投标人资格,编制标底,组织开标。进行评标应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应根据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践中可能会存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高于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那时监理单位就不仅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违法了,还要看一看是否违约,若违约也不能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分包单位的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是由总承包单位支付的。 18,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承担。【答案】C A.总承包单位B.使用设备的分包单位C.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D.设备出租单位 【解析】根据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过关必做1000题及答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过关必做1000题及答案 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真题、模拟题尽收其中,诸多业界权威名师精心解析,精细化试题分析、完美解析一网打尽!二级建造师历年考试真题:https://www.360docs.net/doc/1c9969198.html,/XBCEta 更多精品备考资料及资讯好学-二级建造师交流群:421349720 一、单项选择题(共30分。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设备修理,是对设备由于使用而丧失掉的一部分( )的恢复。 A. 工作效率 B. 生产效率 C. 工作能力 D. 生产能力 (2)企业的实收资本一般不能随意变动,如按有关规定增加实收资本时,除所有者增加新的资金投入外,还可以将( ) A.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转入实收资本 B. 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入实收资本 C. 借款转入实收资本 D. 无法归还的应付款转入实收资本 (3)敏感性分析的一般步骤包括:①确定敏感性因素;②确定评价指标;③分析不确定性因素的波动幅度及其对评价指标可能带来的增减变化情况;④选择需要分析的不确定性因素。这些步骤的正确顺序应为( )。 A. ④③②① B. ②①④③ C. ②④③① D. ①②③④ (4)ROE 和ROI指标主要用于( )。 A. 融资前分析中的静态分析 B. 融资后分析中的动态分析 C. 融资前分析中的动态分析 D. 融资后分析中的静态分析

(5)某企业进行设备更新,一次投资10万元购买新设备,铺底流动资金2万元,预计项目投产后,年平均税后现金流入量3万元,该设备寿命为10年,期末无残值,直线法折旧,则该项目投资利润率为( ) A. 16.67% B. 30% C. 25% D. 33% (6)国际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用于永A.工程的设备费用应( )。 A. 计入设备购置费 B. 计入材料设备费 C. 计入暂列金额 D. 另外单独计算 (7)以生产要素估算法计算总成本费用时,属于经营成本的有( )。 A. 产品制造成本 B. 矿山修检费 C. 维简费 D. 摊消费 (8)增量( ),就是增量投资所带来的经营成本上的节约与增量投资之比。 A. 效益 B. 投资率 C. 投资收益率 D. 收益率 (9)某投资方案寿命期为5 年,每年净现金流量如下表。折现率为12%,第5 年投资恰好全部收回,则该公司内部收益率为()。 A. 大于12% B. 等于12% C. 小于12% D. 无法确定 (10)现有存款1000元,年利率为12%,复利按季计算,第2年年末的本利和为( )元。 A. 1254 B. 1267

2020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II卷) 附答案

2020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II卷)附答 案 考试须知: 1、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4、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的内容。 姓名:___________ 考号:___________ 一、单选题(共60题,每题1分。选项中,只有1个符合题意) 1、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A.基础工程 B.主体工程 C.装饰工程 D.安装工程 2、法人可以分为()。 A、行政法人和事业法人 B、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C、行政法人和社团法人 D、非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止。 A、施工结束 B、竣工验收合格 C、工程投入使用 D、工程保修期结束

4、关于合同成立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不得约定合同成立地点 B.要约发出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C.数据电文合同中,收件人任一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点 D.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5、下列纠纷、争议中,适用于《仲裁法》调整的是() A.财产继承纠纷 B.劳动争议 C.婚姻纠纷 D.工程款纠纷 6、某施工合同的约定违反了某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则该施工合同()。 A.效力待定 B.可撤销 C.无效 D.有效 7、甲公司欲购买乙厂的水泥,经协商,甲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水泥买卖合同,并先交1万元定金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收到甲定金1万元。”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批水泥已经过期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万元并赔偿在买水泥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万元并赔偿在买水泥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C.甲只能要求乙赔偿在购买水泥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D.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8、仲裁裁决书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A.作出 B.送达双方当事人 C.双方当事人签收

二建法规资料

专题一:法律基础和法人制度教材体系 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2Z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2Z2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2Z2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2Z2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2Z2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2Z2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2Z2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2Z2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2Z2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2Z2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2Z2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2Z2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2Z2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2Z20301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2Z2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2Z2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2Z2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Z2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2Z2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2Z204030 相关合同制度 2Z2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2Z205010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2Z205020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2Z205030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2Z2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2Z206010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Z206020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Z206030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2Z206040 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2Z206050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2Z2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2Z207010 工程建设标准 2Z207020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Z207030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Z20704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2Z207050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2Z2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2Z208010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2Z208020 民事诉讼制度 2Z208030 仲裁制度 2Z208040 调解与和解制度 2Z208050 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2Z2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法律部门包含的主要法律(见表1-1)。(2013单、2014单、2017多)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法律的基本框架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2、民法商法 3、行政法 4、经济法 5、社会法 6、刑法 7、诉讼与 非诉讼程序法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包括四层含义 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我国法的形式 为以下7类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部门规章6、地方政府规章7、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层级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新法优于旧法 5、需要由有 关机关裁定适用的特殊情况6、备案和审查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的地位和作用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 2、非企业法人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 1、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门的法律关系 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 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个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您必须子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 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的主要种类 1、委托代理(意定代理,任意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额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2、转托他人代理应当实现取得 被代理人的同意3、无权代理与标间代理 无权代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整理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01设工程法律体系p1 1.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P1 2.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题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涮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P2 公司法、合同法、民法通则、招标投标法等属于民法商法。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作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法的形式p3 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地方××办法、规定 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地方××规定、办法 国际条约 4.法的效力层级p5 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需要有 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备案和审查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p9 5.法人成立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P10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6.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P12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p12 7.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P13 8.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多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9.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满或完成; (2)取消代理关系;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P14 10.法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_练习题与答案解析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法律中,属于行政法的是()。 A.劳动法 B.环境影响评价法 C.招标投标法 D.审计法 2、下列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文件中,法律效力最高的是()。 A.招标投标法 B.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C.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D.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3、关于法的形式,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B.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C.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上级地方性法规 D.地方政府规章与同级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4、下列错误的说法是()。 A.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B.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C.项目经理部行为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D.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以项目经理为被告提起诉讼

5、某法院在某个诉讼的审理过程中为某精神病人确定王律师作为他的诉讼代理人,这个行为属于()。 A.法定代理 B.委托代理 C.指定代理 D.无权代理 6、代理人接受了委托,就有义务尽职尽责地完成代理工作。如果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代理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则()。 A.由被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B.由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C.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 D.由被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7、某市政府准备出让一宗位于某区的商业地块,其出让方式一般应为()。 A.招标、拍卖 B.议标 C.协议 D.划拨 8、由于大量摊贩占据门前的道路,黄河建筑公司的某项目工地门前十分拥挤。在工程进入建筑阶段工程车辆进出极其不便,为了不耽误工期。这种情况下,黄河公司项目经理可以采取()的方式向司法部门请求保护自己的物权。 A.请求确认物权 B.请求排除妨碍 C.请求恢复原状 D.请求返还原物 9、某建筑工程施工中,由于现场监理工程师的错误导致甲施工单位的完成工作部分计入乙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中,建设方依此而付款,则乙施工单位和建设之间构成的是()。 A.买卖合同 B.无因管理 C.侵权行为 D.不当得利 10、知识产权与物权、债权相区别的首要特征是()。 A.其客体是智力成果 B.其只有在特定国家内有效 C.其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D.其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智力成果的权利

建设工程法律与法规word版本

建设工程法律与法规

第一章 1施工企业与保险代理人张某签署了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工程保险合同,并足额缴付了保费,但张某表示需将保费交回公司后才能签发保单,后施工企业发生保险事故要求赔偿时,保险公司称张某已离职,且其未将保险合同和保费交回公司。关于该案中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D )。 A.张某应当向施工企业赔偿损失 B.施工企业补缴保费后,保险公司方可赔偿损失 C.保险公司找到张某追回保费后,方可给予施工企业赔偿 D.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并可向张某追偿 2在建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该责任在债的产生根据中属于( A )之债。 A.侵权 B.合同 C.无因管理 D.不当得利 3甲建设单位委托乙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设计图纸,但未约定该设计著作权归属。乙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王某被指派负责该工程设计,该工程设计图纸许可使用权归( B )享有。 A.甲建设单位 B.乙设计单位 C.注册建筑师王某 D.甲、乙两单位共同 4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丙为乙的债务提供保证,但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丙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 B.保证期间与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相同 C.如果甲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则丙免除保证责任 D.如果甲在保证期间内未经丙书面同意将主债权转让给丁,则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5根据《担保法》,下列财产禁止抵押的有( ABDE )。 A.土地所有权 B.宅基地使用权C.荒山承包经营权 D.学校图书馆

E.被扣押的汽车 6 6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建材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约定由买方支付定金30万元。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买方于6月10日交付了25万元,卖方予以签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CE )。 A.买卖合同是主合同,定金合同是从合同 B.买卖合同自6月10日成立 C.买卖合同自6月1日成立 D.若卖方不能交付货物,应返还50万元 E.若买方不履行购买义务,仍可以要求卖方返还5万元 7根据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条款,投保人参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建筑工程项目,保险人须负责赔偿因( C )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A.设计错误 B.原材料缺陷 C.工地现场火灾 D.地下水位变化 8下列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只能用于违约责任的有( BC )。 A. 停止侵害 B. 修理、重作 C. 支付违约金 D. 恢复名誉 E. 赔偿损失 9某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强令工人违章进行施工作业,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事故。该项目经理的行为构成( D )。 A.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B.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C.强迫职工劳动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工程建设法规与相关知识

工程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 掌握容 一、建设施工常用技术规及质量验收规(国家、行业、地方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关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严守规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部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呈报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一哦女冠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汇总)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汇总第一章建设工程法律基本知识 考点1 法的形式 考点2 法的效力层级

【2011年试题】根据《合同法》,()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A.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 B.部门规定 C.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 D.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 E.同一机关制定的旧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 【答案】BD 【解析】A选项,地方性法规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上位法,C选项,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发生冲突,要向国务院提出意见,E选项,同一机关制定的旧的一般和旧的特别规定,要按照就的特别规定执行。

考点3 法人的分类 (1)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个人独资公司)等。(2)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基金会(如宋庆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如法律援助机构)等。 (3)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如政府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如经济合作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如居民委员会),为特别法人。 【2018年试题】根据《民法总则》,法人分为()。 A.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B.机关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C.一般法人和特别法人 D.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答案】D 【解析】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考点4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2017年试题】关于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的说法,正确的是()。 A.项目经理部具有法人资格 B.项目经理经施工企业授权管理施工项目

C.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组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D.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的内部岗位 E.项目经理部自行承担施工行为的法律后果 【答案】BCD 【解析】A选项,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E选项,施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考点5 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 (1)转代理权 (2)无权代理 (3)表见代理 【2018试题】关于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经被代理人同意的转代理,代理人不再承担责任 B.同一代理事项有数位代理人的,应当推选牵头人 C.作为委托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委托代理终止 D.表见代理是有权代理 【答案】C 【解析】A选项,代理人就第三人的选任及代理的指示承担责任;B选项,数人为同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D选项,表见代理本质上属于无权代理

1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我国法的形式(共七类) .法的效力层级 宪法至上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重点难点】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同级别人大制定的比政府制订的效力大) 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重点难点】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法>合面法) 特别法更具有个性和针对性,优先适用特别法 新法优于旧法 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重点难点】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时的处理

.备案和审查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在公布后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注意宪法和法律不需要备案 .建设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有关民商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主要是财产关系,人身关系较少 ■主要体现补偿性和财产性,主要不是惩罚性和非财产 第二节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 法人的概念 ■概念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是自然人,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法人的条件(四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法人的分类 .法人资格的取得(两种情况)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建设工程中大多数活动主体都是法人,但也有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如分公司、项目部)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2017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情形是() A.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 B.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C.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可以免责的合同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答案:B 解析:由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或者显示公平订立的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参见教材p169 2.适用《产品质量法》调整的是() A.建筑工程 B.设备安装工程 C.销售用预制件 D.装修工程 答案:C 解析: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教材p99 3.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其中许多具体程序都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这种做法更多的体现了仲裁的() A.快捷性 B.经济性 C.灵活性 D.独立性 答案:C 解析:仲裁的灵活性体现在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许多具体程序都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教材p200 仲裁的基本特点,与民事诉讼特点区分。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 4.行政处罚案例中,组织听证的费用是由()承担 A.行政机关 B.当事人 C.受益人 D.行业协会 答案:A

解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由此可以判断费用为行政机关承担。教材p146 5.下列情形中,属于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承诺期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C.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 D.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的人 答案:D 解析: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事到达受要约人,属于要约撤销的情形。要求撤销是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教材p157 6.下列承揽工程的情形中,符合工程承包管理相关规定的是() A.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B.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C.以联营方式使用其他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D.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答案:B 解析: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子公司和母公司是两个不同的实体,子公司不可以使用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教材p34 7.既有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负担。 A.政府全部 B.房屋公共维修基金 C.建筑所有权人自行 D.政府与建筑所有权人共同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3.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的和需要制定的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地方规章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体系。 4.建设工程法律具有综合性的特点,虽然主要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但还包括了行政法、民法商法等的内容。 5.建设工程法律同时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具有自己的完整体系。 6.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定政权的组织以及公尽其所有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7.宪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 8.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9.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商法被认为是民法的特别法和组成部分。1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13.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4.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社会法是在国家干预社会生活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门类,所调整的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社会不同部分之间的法律关系。 16.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7.诉讼法指的是规范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我国有三大诉讼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非诉讼的程序法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Z301012 18.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它包含四层含义: ⑴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⑵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⑶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⑷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19.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七类: ⑴宪法⑵法律⑶行政法规⑷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⑸部门规章⑹地方规章⑺国际

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

1Z3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 1Z301011掌握注册管理 1、一级建造师的报名条件有哪些? 答: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施工 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3、不予注册地情形有哪些?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3 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4、什么情况下印章失效? 答: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模拟试题(2小时) 一、单项选择题(共计60题,每题1分) 1、国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A.一师多岗B.多师多岗 C.一师一岗D.多师一岗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证书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A. 建造师执业资格 B. 建造师注册 C. 建造师执业培训合格 D. 项目经理资质 3、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关系。 A.权利和义务B.合同 C.契约D.协议 4、何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张某。何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 A.自愿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5、在债的发生依据中,()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 A. 合同 B. 侵权行为 C. 不当得利 D. 无因管理 6、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0年5月16日签订了一份设备租赁合同,其中规定乙公司应于2001年3月2日付租金。甲公司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后,乙公司未按期付租金。则该笔租金的诉讼时效至()期满。 A. 2003年3月2日 B. 2002年5月16日 C. 2002年3月2日 D. 2001年5月16日 7、无论企业法人还是非企业法人,因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进行清算时,法人()。

A. 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B. 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C. 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D. 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 8、某代理人超越了授权范围进行了代理行为,事后才获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则此代理行为应认定为()。 A. 不具有法律效力 B. 有效代理行为 C. 无权代理行为 D. 无效代理行为 9、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不是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 A.已办理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B.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C.已经确定施工企业D.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是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A.10% B.20% C.30% D.50% 11、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 A.由工程监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B.由承包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C.由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D.由工程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在承揽工程时应遵守()的规定。 A.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 内承揽工程 B.建筑施工企业可以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C.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 的名义承揽工程 D.建筑企业可以借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13、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 A.联系设计单位征求意见 B.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C.要求施工单位联系设计单位 D.不采取特别措施 14、一般认为,投标是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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