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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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思想对女性的压迫

中国封建思想对女性的压迫
封建思想 对女性的
压迫
• 1,门第观念,讲究“门当户对”, 限制了婚姻自由
• 2,包办婚姻,父母之命,媒妁之 言,限制婚姻自由
• 3,“三从四德”少从父 大从夫 老从子 限 制女性地位 “四德”也是以男人为中心, 以及贞操, 从一而终等
• 4,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宗接代思想 ,孝仪,这应该是好的,但“家有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不 远行” 及香火观念不好
• 粉墨登场:用粉墨化妆,登台演戏。今多 指坏人乔装打扮,登上政治舞台。(含贬 义,极少数时可表中性) 但也可以指单 纯的登台表演(中性)。
• 油头粉面:①形容 女人打扮得妖艳俏丽。 ②形容男子打扮得花哨而轻浮。
社会压迫之缠足:三寸金莲
影响
身体和心理:缠足不仅严重影响了女性足部的 正常发育,还让人们形成了畸形的审美心理。
艺术和体育:缠足减少了女性从事舞蹈和体育 运动的积极性。比如朝鲜和日本从中国引进 的舞蹈艺术一直持续发展,而与此相反,在 中国,舞蹈艺术的发展随着缠足的发展而越 发停滞不前。
取其精华 弃其糟粕

封建社会中的女性地位与生活状态

封建社会中的女性地位与生活状态

封建社会中的女性地位与生活状态封建社会是各种制度规则严格、等级制度分明、人文思想受限制的社会形态。

在这样一个特殊背景下,女性的地位与生活状态不可避免地受到严重影响。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女性在封建社会中的地位与生活状况。

一、家庭强制婚姻制度封建社会中,婚姻制度十分严格,女性难以选择自己的婚姻对象。

在当时,有些家庭会将女儿早早地嫁出去。

这种婚姻往往是为了解决父母的困难和问题,或者是为了寻求更高的社会地位和利益。

女性无法自主选择婚姻对象,也没有享受人生、自由和平等机会的权利。

而且,由于女性在封建社会中不受尊重和地位低,在婚姻关系中,她们更容易受到暴力和性别歧视的伤害,很难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

二、思想和文化的限制封建社会中,女性的受教育机会和文化活动都很有限,她们被刻板的观念束缚,很难展示自己的才华和能力。

封建社会中,对于女性的角色定位和思想观念普遍存在着强烈的性别刻板印象和社会道德规范。

女性应该以家庭为重,孝敬父母,贤惠持家。

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被界定为子女和妻子的家庭成员,主要是为了照顾家庭生活和家庭成员,这就使得女性在经济、社会等方面很难独立行动,更不用说寻求和追求自己的利益和权利。

女性在这种社会环境中,很难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自然也就少了个人思想与自我表达的机会。

三、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的限制女性在封建社会中的地位十分低下,尤其是在经济方面。

女性通常被视为母亲和妻子,应该在家庭中负责料理家务和照顾子女,而不应该在经济领域发挥作用。

虽然女性在某些地方也有一些特殊领域的职业机会,但是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依旧十分低下。

女性经济自主权受到限制,她们被迫接受自己的处境,无法谋求自己的利益。

封建社会中,女性处于被动和局限的地位,但是在这样的环境中,一些女性也能表现出强烈的生命力和意志力,她们不断地探索和改变自己的命运。

尽管封建社会与当代社会有划时代的巨大区别和不同之处,但是值得我们思考和反思的是,在当代,我们是否已经纠正了过去存在的性别歧视问题,是否为女性提供了更加平等和自由的机会和资源,以支持她们实现人生的自我价值和完全的发展?同时,我们也应该认真审视各种文化传统和制度,拿捏把握好传统文化的精华和核心,克服传统文化的种种负面影响和消极因素,以建立一个更加平等、自由和尊重人权的社会。

中国封建社会对女性的压迫

中国封建社会对女性的压迫

中国封建社会对女性的压迫中国封建社会是一个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女性地位低下,受到严重的压迫和歧视。

对于女性来说,封建社会的存在,并没有带来真正的解放,反而使她们长期处于一个被压迫的地位上。

在封建社会中,女性面临着很多种不同的凌辱和虐待,这些虐待来自于社会制度和家庭观念的双重压制。

一、法律上的歧视封建社会的女性在法律上地位非常低下,她们被视为男性的附属品。

女性不能继承财产,也不能担任官员,这给女性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因为这种歧视妨碍了她们的成长和发展。

二、婚姻家庭中的不平等封建社会的婚姻家庭观念非常保守和传统,女性的婚姻地位极为脆弱。

大多数女性异地嫁娶,在新家中完全失去经济和社交的资源。

妻子需要遵循丈夫要求,唯一的身份就是做母亲和妻子,她们没有地位、没有权利,甚至连自己的名字都不被重视。

三、教育权利上的剥夺封建时期的女性大多数都是没有受过教育的,因为这是男性的专属权利。

对于女性来说,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不能够获得正确的知识和技能,这使得女性的独立和自由非常的受限。

在封建社会中,男性认为女性只需要会做家庭和生孩子,不需要受到更多的教育。

四、言论自由上的限制在封建社会中,女性不能发表自己的言论,不能追求自己的真正权利。

女性发表自己的观点,遭受的压力和反对甚至比男人更大,因为这会被视为破坏封建伦理。

这种压制绝不仅仅是来自女性家庭,更是源于封建社会共同的目标。

总之,中国封建社会对女性的压迫深重、广泛,影响深远。

女性在封建社会中扮演的角色只是一个家庭的补充和传宗接代的工具。

女性没有自主权、话语权和官方身份,她们的存在完全取决于男性,这种不平等的关系直至今日都是一个大的问题。

中国传统婚姻制度评析

中国传统婚姻制度评析

我国传统婚姻制度好的地方我国传统婚姻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的产物,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念和社会结构。

然而,这种传统婚姻制度也存在许多弊端和不合理之处,下面是对其进行的评析:1. 重男轻女:我国传统婚姻制度强调男尊女卑,认为男性是家庭和社会的主要支柱和继承人。

这种观念导致了重男轻女的现象,女性的地位相对较低,受到限制和压迫。

2. 父母包办:传统婚姻制度中,婚姻往往是由父母或长辈安排的,年轻人没有自主权。

这种包办婚姻的方式,往往导致婚姻的不幸福和离婚率的增加。

3. 婚姻观念陈旧:我国传统婚姻制度中,婚姻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传宗接代和家族延续,而不是为了爱情和幸福。

这种陈旧的观念,导致了许多婚姻的不幸福和离婚的发生。

4. 婚姻财产制度不合理:传统婚姻制度中,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属不明确,导致了财产纠纷的频繁发生。

同时,女方往往需要承担嫁妆和生活费用的责任,这也导致了女方经济地位的低下。

5. 婚姻制度缺乏弹性:传统婚姻制度中,婚姻关系的解除非常困难,需要经过繁琐的程序和法律程序,导致了许多婚姻的不幸福和离婚的发生。

尽管我国传统婚姻制度存在一些弊端和不合理之处,但它也有一些好的地方,下面是对其进行的评析:1. 重视家庭和家族:我国传统婚姻制度中,家庭和家族的地位非常重要,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而是涉及到整个家庭和家族的利益。

这种重视家庭和家族的观念,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家族传承。

2. 强调道德和责任:传统婚姻制度中,男女双方需要承担相应的道德和责任,婚姻不仅仅是一种契约关系,更是一种道德和责任的体现。

这种观念有助于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和责任感。

3. 强调稳定和长久:传统婚姻制度中,婚姻被视为一种长久的关系,夫妻之间需要相互尊重和信任,共同维护婚姻的稳定和长久。

这种观念有助于促进夫妻关系的稳定和长久,减少离婚率。

4. 强调礼仪和仪式:传统婚姻制度中,婚姻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礼仪和仪式,这有助于增强婚姻的庄重感和仪式感,同时也有助于加强夫妻之间的感情和联系。

中国古代婚姻家庭制度

中国古代婚姻家庭制度

导语: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存在五⼤弊端:⽆⾃主性,承嗣性,抑⼥性,买卖性,繁缛性。

⽆⾃主性指的是毫⽆⾃主选择权;承嗣性指的就是男⼥双⽅结为婚姻关系的⽬的就是繁衍后代;抑⼥性指的是古代婚姻制度对于⼥性的束缚;买卖性指的是⽗母把⼉⼥的婚姻当成买卖来做,婚后妻⼦可任由丈夫买卖;繁缛性指的是婚前婚时婚后繁重的礼节。

(1)婚姻制度 晚清和北洋政府时代,聘娶婚制仍是当时符合国家法律规范的唯⼀合法婚制。

清末修订的《⼤清现⾏刑律》中,明确规定男⼥须“依礼聘嫁”,与《⼤清律》的规定⼀般⽆⼆,不同者只是晚清刑律对违法者多以较轻的罚⾦刑代替明清时代的杖刑。

北洋政府承袭晚清法制,同样实⾏“结婚须由⽗母允许”(《中华民国民律亲属编草案》第1338条)的包办强迫的聘娶婚制,同时附条⼜说如果继母或嫡母故意不允许结合,⼦⼥可以经亲属会的同意⽽结婚;另规定如果当事⼈不愿结婚⽽⽗母强迫的,则婚姻⽆效(同上,第1341条);因欺诈或胁迫⽽结婚的,只有当事⼈可以撤销婚姻(同上,第1345条)。

以上条⽂,从字⾯上看,反映了婚制在由旧式向新式过渡中的⽭盾现象。

较之北洋政府,政府时代在实⾏旧式婚姻制度上出现了松动的迹象。

1930年12⽉政府公布的《中华民国民法第四编亲属》,在⼀些条款上体现了婚姻契约的原则,其中“婚约,应由男⼥当事⼈⾃⾏订定”(第972条),肯定了男⼥双⽅可以⾃主决定⾃⼰婚姻的权利,但该《民法》⼜说:“未成年之男⼥,订⽴婚约,应得法定代理⼈之同意”(第974条),在解释中⼜声称:“习惯上之买卖婚姻如经双⽅合意”,得“认为有效”,事实上就是为在当时实际⽣活中居统治地位的封建聘娶婚制辩护。

⾄于订婚以“婚书和聘财”为形式要件的规定,则⽆异于公开倡⾏买卖婚姻。

聘娶婚制对⾼官豪富之家是⼀次借机敛财和炫耀家财的机会,对贫民百姓,则⽆异于⼀场劫难:“凡娶⼀妻,均先讲⼀猪仔价,⾄少聘⾦三四百⼤元,且有私加其原订价⾄近千元,其余酒⾷费、媒妁费⼆三百元,其婚姻费⽤浩⼤可见⼀斑矣。

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子的危害

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子的危害

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子的危害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子的危害姓名:冯倩学号:14309205班级:园林092摘要:我国古代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位妻子,妻下面有妾,妾下面是通房,女子要遵从三从四德,从一而终,嫡出与庶出也有很大的差别,正是由于这样的婚姻制度导致了古代女性一个又一个的悲剧,对她们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关键字:古代婚姻制度女子危害一夫一妻多妾制几千年来中国古代实行的封建制度给女性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甚至可以说她们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性的危害。

1、我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对女子的危害1.1一夫一妻多妾制概述婚姻是人类社会两性结合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由于人类自身生产而使人类的生命得到延续,是人类社会的三大生产中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是社会伦理关系的实体。

在古代,《礼记•昏义》上明确指出婚姻的目的是“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

有着“兴家族,广后嗣”的幌子,从皇帝开始,贵族官僚妻妾成群都是明正言顺的,如汉代丞相张苍的“妻妾以百数”(《史记•张丞相列传》),甚至造成“内多怨女,外多旷夫”(《汉书•贡禹传》)的社会现象。

因此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这种制度正式确立是在西周时期,一妻是指一个男子只能有一个正妻,然而男子尤其是贵族官僚实际上是可以合法纳妾的,男子可以占有多个不同名分的女子并且会被礼法所认可,不受道德约束,妾的数目是按照社会地位而确定的。

如果女子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为此理由将她休掉。

1.2女人的争宠导致的悲剧这种形式上实行的一夫一妻多妾制是为维护封建宗法和家族统治,它是强加在我国古代妇女身上的沉重枷锁,其目的是为了约束女子,而男子却可以三妻四妾,不仅这样,一个男人能娶多少女人没有受到法律的限制,自古民间就有皇帝有三宫六院,佳丽三千的说法,一般的达官贵人亦都妻妾成群,这直观地反映了女子身份的卑贱。

中国封建社会对女性的压迫

中国封建社会对女性的压迫

思想压迫之女子无才便是德
• 1、传统道德规范认为妇女无须有才能,只需顺从丈夫就 行。 • 2、女子有才能,但对才能不宣扬、极谦虚。(以上是今人 所解,实际古意应大概为:女子有才能,但不在丈夫面前 显露,而是表现得谦卑,柔顺,这才是女子的德行所在。 但对于现代的男子,也应该同样做到不宣扬、集谦虚, “女子无才便是德”。丈夫不能因为妻子对你的尊重,而 极尽霸权,失于尊重,应体现男子情怀,互相扶持关怀。)
• 社会压迫 • 思想压迫 • 文化压迫
文化压迫之女儿经
• • • • 修己身,如履冰,些小事,莫出门,坐起时,要端正,举止时,切莫轻 亲锅厨,休铮铮,最不孝,斩先脉,夫无嗣,劝娶妾,继宗祀,最为切 遵三从,行四德,习礼义,难尽说,看古人,多贤德,宜以之,为法则 出席时,随尊长,客进门,缓缓行,急趋走,恐跌倾,遇生人,就转身
吹响反抗的号角
• 1903年女性先觉者秋瑾 — — 《敬告中国二万万女同 胞 》 、 《勉女权》呼吁做“国民 女杰”,成为激励女性前 赴后继的号角。 • 同年第一部论述女性问题 的专著 ——— 金一著《女 界钟》出版,作者第一次 喊出“女权万岁”的口号。
谢谢观赏!
中国封建社会对女性的压迫
中医美容班——徐成莹、殷小青、肖菲、吴雅琴、杨峻炜
• 社会压迫 • 思想压迫 • 文化压迫
社会压迫
七出: 古代妇女犯七出之罪,丈夫即可休妻。一出:不孝顺父母。 二出:无子,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三出:淫,除了不能 出轨,还不能对丈夫有过多的房事要求。四出:忌妒,即 吃醋,反对丈夫纳妾就是吃醋之一种。五出:多言,女人 切忌多嘴。六出:有恶疾。七出,盗窃。 三从四德: 所谓的“三从”是指: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所谓的“四德”是指:德、言、容、工。

传统文化对女性的歧视与压迫剖析

传统文化对女性的歧视与压迫剖析

传统文化对女性的歧视与压迫剖析传统文化对女性的歧视与压迫剖析在传统文化背景下,女性往往饱受歧视与压迫。

这种情况由来已久,千百年来深深影响着女性的地位和权益。

本文将分析传统文化对女性的歧视现象,并探讨其中的原因。

一、婚姻与性别角色在传统文化中,女性的地位通常被定位为婚姻的附属物。

女性应当依附于男子,承担繁衍后代和养家糊口的责任,而丧失了追求自我发展的机会。

这种使命感的灌输,限制了女性的自由选择和发展空间。

传统文化中,家庭的财产和权力传承通常只向男性后代延续。

女性在家庭内往往受制于丈夫和岳父的支配,很少有机会发表自己的意见。

并且,婚前的贞洁观念强调女性应当保持贞操,而男性则允许有多个妻子或情妇。

这种双重标准导致了对女性的歧视。

二、受教育机会的限制传统文化往往将女性视为家庭的未来主妇和母亲,因此给予女性的教育机会很有限。

女性往往被剥夺了获取知识和发展智力的平等机会。

在不少农村地区,女性甚至无法进入学校接受基本的教育。

这种教育机会的不平等限制了女性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发展。

女性由于教育缺失,在就业市场上往往面临重重困难。

即便在工作岗位上遇到了机会,也会受到男性同事的歧视和排斥。

三、家庭暴力与压迫传统文化中对女性的歧视也表现在家庭暴力和压迫中。

传统观念中将男性视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和决策者,女性则被要求服从丈夫的一切决策。

这种不平等地位导致了丈夫对妻子的控制和压迫。

家庭暴力成为了一种常见的问题,很多女性在家庭中遭受到身体和心理上的虐待。

而且,传统文化中的女性地位不高使得家庭暴力往往难以得到合理的法律保护和社会支持。

四、媒体和审美观念的塑造在传统文化中,女性的形象往往被媒体和审美观念所塑造。

女性应当具备温柔、善良、体贴等传统美德,并以此来取悦男性。

这种对女性形象的定型和限制,削弱了女性对自身形象和选择的自主权。

媒体的宣传也经常性地将女性物化和性化,强调女性的外貌和身材,使得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变得更加脆弱。

这种媒体对女性形象的塑造,导致了对女性的歧视和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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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子的危害姓名:冯倩学号:班级:园林092摘要:我国古代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位妻子,妻下面有妾,妾下面是通房,女子要遵从三从四德,从一而终,嫡出与庶出也有很大的差别,正是由于这样的婚姻制度导致了古代女性一个又一个的悲剧,对她们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关键字:古代婚姻制度女子危害一夫一妻多妾制几千年来中国古代实行的封建制度给女性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甚至可以说她们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性的危害。

1、我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对女子的危害1.1一夫一妻多妾制概述婚姻是人类社会两性结合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由于人类自身生产而使人类的生命得到延续,是人类社会的三大生产中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是社会伦理关系的实体。

在古代,《礼记•昏义》上明确指出婚姻的目的是“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

有着“兴家族,广后嗣”的幌子,从皇帝开始,贵族官僚妻妾成群都是明正言顺的,如汉代丞相张苍的“妻妾以百数”(《史记•张丞相列传》),甚至造成“内多怨女,外多旷夫”(《汉书•贡禹传》)的社会现象。

因此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这种制度正式确立是在西周时期,一妻是指一个男子只能有一个正妻,然而男子尤其是贵族官僚实际上是可以合法纳妾的,男子可以占有多个不同名分的女子并且会被礼法所认可,不受道德约束,妾的数目是按照社会地位而确定的。

如果女子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为此理由将她休掉。

1.2女人的争宠导致的悲剧这种形式上实行的一夫一妻多妾制是为维护封建宗法和家族统治,它是强加在我国古代妇女身上的沉重枷锁,其目的是为了约束女子,而男子却可以三妻四妾,不仅这样,一个男人能娶多少女人没有受到法律的限制,自古民间就有皇帝有三宫六院,佳丽三千的说法,一般的达官贵人亦都妻妾成群,这直观地反映了女子身份的卑贱。

是中国古代封建制度典型的特征—男尊女卑。

在以男权为中心的古代,女子是没有地位的,只能忍受不平等待遇的摧残。

不仅这样,这些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是不相同的,只有被称为正室的女人才具有妻子的资格,其余只能处於从属地位,正是由于这种地位的差别,一般来说妾是很不喜欢正妻的,作为正妻经常会遭到别人的白眼与记恨,因此不管是妻还是妾,她们的生存环境很艰苦。

《红楼梦》中的赵姨娘和王夫人就是典型的例子,当王夫人受尽恩宠,俯视众人,赵姨娘只能躲在阴暗的角落了,别人根本不把她放在眼里。

在这样的环境下会经常导致悲剧发生。

女人们为了生存,想尽办法争宠,打压别人,生存能力弱的就会在这种斗争中失去生存的权利,轻者独守闺房,孤苦一生;重者失去身家性命,而剩下的又继续斗争,淘汰另一批,争宠成为那些可悲的女人唯一的生活目的。

本是大好年华的她们,本应享受美好阳光美好事物的她们,本应拥有似水心灵的她们,本该聪灵毓秀的她们,在争宠的生活中逐渐迷失了自己的本性,只剩下些勾心斗角,阴谋与阴暗的心灵。

赵姨娘若不是妾,只怕她也不会整天想着怎么算计贾宝玉甚至要置他于死地的吧,她也是向往美好平静的生活的呀。

但是这样的制度造就成的环境误了一个又一个女子,生生摧毁了这些水做的骨肉。

可见一夫多妾制给这些女人们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1.3妾的地位我认为,妾的地位更进一步反应了古代封建制度对女性的迫害。

不可否认,妾是中国古代制度下的畸形产物,是男尊女卑的标志,在古代由于大部分妇女没有自食其力的能力(是社会环境所迫),为了生存被迫为妾为通房丫头,有的是得到丈夫的喜爱被纳为妾,不管是何种方式,妾的地位是十分低下的。

中国传统婚姻的目的是以生育为第一位,以经济为第二位,而男女感情置于末位,其最终目的是传宗接代,生儿育女。

大多数时候妾只是丈夫的一个玩物,或者作为一个生育的工具,为夫家传宗接代。

妾的地位只比丫鬟高一点。

我们要知道的是妻和妾实质上是一种主仆关系。

妾压妻就是以下犯上,这不仅仅是家庭矛盾的问题,而是奴才冒犯主子的问题。

宠妾压主的事情,如果严格的按照宗法制度和法律的规定,这个妾是可能被杖毙的。

妻有权利管妾的一切事情,对于妻与妾两者之间的具体相处也是有明确规定的,譬如妾必须每天向妻请安,妻坐下时,妾只能站着,即使妻赐座,也只能坐半边屁股。

纳妾基本是丈夫个人的好恶来决定,这是一种个人行为,因此家族也不会对此负责,也不会认同与妾的家族有什么联系,所以古代的连坐制度从来不包含妾族的说法就是这个道理。

因为夫家是不认妾家这门亲戚的。

妾和丈夫其他女人所生子女之间基本可以认为是没有任何关系,妾没有照顾抚养这些子女的义务,这些子女也没有赡养父亲小妾的责任。

两者就是同在一个屋檐下的陌路人。

至于妾和自己所生子女的关系,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这只是血缘上的母子关系,而不是宗法认可的母子关系,宗法上的母子关系是所有子女(无论妾生还是妻生)与丈夫嫡妻之间的关系。

任何子女不论是否妾所生都与妾没有宗法意义上的母子关系。

也就是说妾是不被允许自己的孩子认作母亲的。

这对任何一个母亲都是十分残酷的。

上面谈到过的争宠大部分原因也是由于妾的地位太低导致的。

妻与妾的差别如此之大,哪个小妾不想被扶正,但是一般情况下由于种种原因这种情况是不会发生的。

在这里顺便提一下,由于妻与妾的地位不同,使得她们生的孩子在家中的地位也是天壤之别,这便是嫡出与庶出的差别。

为了维系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阶级统治,封建统治者在政治实践中推行从上至下的嫡长子继承制,“庶出”、虽和“嫡系”同父异母,但他们在家族中的地位却是天壤之别,这只是因为他们的母亲的不同。

无论是财产的分配还是官爵的继承都轮不到庶出,他们一出生就带上了低人一等的不公的命运烙印。

《红楼梦》中的贾环和迎春就是典型的例子。

庶出的自卑跟随了她们一生。

这说明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不仅给女性造成危害,也给她们的后代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

2、古代婚姻对女子的要求2.1 女子要遵从三从四德在秦之后封建王朝均以儒家思想作为正统思想,强调礼教之下的夫为妻纲,要求女子三从四德,通过政权、族权和夫权的压制,使女性成为安分守纪、逆来顺受的庞大群体,以理顺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秩序,所以一夫一妻多妾制后代皆奉行不替正如我们熟知的,在古代女子是要遵从三从四德的。

三从四德是古代为提高社会道德水平,稳定社会及家庭关系,提高了人们的素质修养。

三从是‘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四德是‘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妇女的品德、辞令、仪态、女红)。

未嫁从父,就是要求没有出嫁的“在室女”听从父家长的话,尤其是在终身婚姻大事上要听从“父母之命”。

既嫁从夫,就是要求出嫁为人妻的妇女随从、服从、跟从丈夫。

妻子视丈夫为“天”,“天命不可逃,夫命不可违”,必须顺从、敬重丈夫,夫唱妇随。

夫死从子,对于死去丈夫的寡妇来说,“从子”就是“从夫”的延伸,她不但要守节不嫁,还要含辛茹苦地抚养儿子长大,对作为一家之长的儿子遵从,重大事情由儿子做主。

从三从中可以看出来女子从一出生就是没有地位的,上面永远有人压着,一生都没有自由,当然,不管是谁,我们的行为必须有规章制度来约束,但是这并不代表剥夺人权,“三从”却使女子一辈子生活在别人的压迫之下,没有做主的权利。

历史上甚至会有这样的现象:历代官方表彰贞节烈成为制度,导致一些妇女自残生命,甚至在丈夫将要病死和战死前,妻妾们提前殉节,表示对丈夫的忠诚。

所有的这些就是一把沉重的枷锁,压得古代的女子喘不过气来。

2.2夫为妻纲夫为妻纲,夫妻关系的道德规范,中国汉代统治者为加强家庭中丈夫的统治地位而创制的为实行夫权统治,要求妻子无条件服从丈夫的理论依据。

《白虎通·三纲六纪》曰:“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

”“夫为妻纲”是“三纲”之一,从属于“君为臣纲”、“父为子纲”。

但在宗法制度下,十分强调血缘关系,而夫妇关系是血缘关系的基础,所以“夫为妻纲”被认为是“三纲”之始。

朱熹说:“盖闻人之大伦,夫妇居一,三纲之首,理可不废。

”(范李瑛)在古代婚姻制度中,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于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准改嫁,从一而终。

即使是有婚姻关系,但在男女不平等的封建社会在婚姻生活中女子也会遭受极不平等的待遇。

在这种男子为中心的宗亲制度下,夫妻的关系是极不平等的,夫权至上,“夫者倡,妇者随”,女性附属于男性,没有独立的人格。

3、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解除条件对女子的危害3.1.休妻古代婚姻解除的决定权完全操纵在男方家长及丈夫手中。

在解除婚姻方面,西周时期确立的一套完整的制度称为“七出三不去”。

“七出”是丈夫休妻的七项合法理由。

《大戴礼》载“妇有七出,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口多言,去;盗窃,去。

”不顺父母是指对公婆侍奉不力,有失恭敬。

无子强调没有生养男性子嗣,使得家庭没有祭祀者和继承人。

淫指会破坏伦常秩序。

妒指不能容忍丈夫纳妾。

有恶疾则影响夫妻共同生活。

多言是指在家族中搬弄是非。

窃盗属背信弃义。

只要有其中任何一项理由,丈夫就可以休妻。

“三不去”即有所娶无所归女子出嫁时尚有家可依,但休弃时已无本家;与更三年丧为公婆守孝三年,已尽子女之道;前贫贱后富贵,这种情况妻子对夫家有德,不能背德而弃。

这是对男子随意休妻的限制,体现了对宗法伦理秩序的维护,对于稳定婚姻关系,避免出现社会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七出三不去”的离婚原则由男子控制,女子只是被动听从,丈夫居于家庭中的支配地位,他们可以采用各种名目休妻而另娶,但妻子不得弃夫而去,要从一而终。

如唐律规定妻子“背夫擅行,有怀它志,处徒二年”。

这是家长制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确立“夫为妻纲”的男尊女卑原则,对后代影响深远,一直被沿袭到清代。

3.2.和离和离即夫妻双方协议离婚。

唐律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不坐”,疏议曰“若夫妻不相安谐,谓彼此情不相得,两愿离者,不坐”。

唐律允许夫妻双方可自愿离婚,法律不追究。

清律也规定了双方“协离”者可解除婚姻关系。

3.3.义绝强制离婚,是指官府对当事人婚姻的干涉,只要夫妻之间出现了法定事由,则不论双方是否愿意,官府强制离婚。

法定事由是指夫或妻有杀伤对方及直系尊亲、旁系尊亲,或双方一定范围内亲属相互有殴打、奸、杀行为的,即认为夫妻恩义已绝。

婚姻的目的之一是“合二姓之好”,在家族之间发生奸杀行为时,婚姻自然不能再续。

发生义绝而当事人不自动解除婚姻,官府就要强制解除并给予处罚。

基于维护社会伦理的要求,官府对当事人婚姻进行直接干涉。

可见本应由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婚姻关系,不但家长有权解除,国家也强制干涉以代替私人自治,甚至动用刑罚手段来处罚。

封建伦理是离婚的法定标准,直接决定着婚姻的存亡,即使当事人不愿意也必须离异,体现了婚姻的宗法家族性。

4、结语从以上就可以看出封建妇女在古代婚姻中是被动者,受害者,古代女子在婚姻中是没有自主权、没有追求婚姻自由的权利,只能顺从这种婚姻制度的摆布,并且遭受这样制度的迫害,作为生活在现代世界的我们应该为拥有平等的婚姻感到庆幸,并应好好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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